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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若水居报批件

TheponywasrevisedinJanuary2021

 

先锋若水居报批件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成都市高新南区用地规划图

附图3项目外环境关系及监测布点图

附图4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

附图5项目地下室平面图

附图6项目效果图

附图7项目施工平面布置图

附图8项目日照分析图

附件:

附件1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附件2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近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成高国用(2012)第14157号);

附件4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成都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

附件5四川鑫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先锋·若水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测报告(四川鑫硕环监字(2014)第(093)号);

附件6公众意见调查表;

附件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任务委托书

1总论

1.1评价任务的由来

成都是我国西部的中心城市之一,不仅是四川省省会,也是着名的历史文化名城。

根据成都市新的城市规划要求,其城市功能将逐渐成为文化中心、金融中心、科技中心以及交通、通讯的两个枢纽。

成都市高新区南部园区按照“现代商务中心、高端产业新城”和以金融、总部为主导的成都中央商务区(CBD)的定位,重点发展软件外包、科技创新、现代商贸、文化会展等高端产业,建设宜业宜居宜人的现代化新城,作为成都开发重点地区,成都市高新区南部园区的整个房地产市场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

随着成都市高新区南部园区发展建设的需要,四川省安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高新区大源商务商业核心区地块内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2102.39m2,总建筑面积约162156.45m2,选址于成都高新区大源商务商业核心区天府大道新世纪西路1号进行建设,整个项目由2栋建筑物(A座及B座)以及地下室构成,其中A座主要作为写字楼,B座作为商务酒店,AB座裙楼作为商业规划;另配套有地下室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等。

四川省安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先锋·若水居房地产开发项目具备《企业立项备案通知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见附件),并且项目规划已经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审核,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

由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用地布局规划图(见附图2)、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知,项目用地属商业金融、住宅用地。

在项目建设之前,该地块是待开发的空地,不涉及拆迁,项目的建成,将改善该地段的建筑景观。

因此,先锋·若水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既满足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又可为用户提供一个理想的商业办公、居住以及休闲场所,其配套设施也为该区域居民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对高新区商业和经济的发展大有益处,并带动了成都市的城市建设,其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此,四川省安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向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进行了申报,根据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成都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要求,该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川省安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环评技术导则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2评价目的及原则

1.2.1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制度,根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管理方针。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一切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的评价目的是通过对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和工艺流程分析,确定项目建设和营运对外环境存在的影响因子及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工程产污特性,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对项目在环境保护角度是否可行和工程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进行经济技术论证;为项目的工程设计、可靠实施及主管部门的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2评价原则

⑴考察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

⑵通过项目所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调查,弄清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⑶通过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重点弄清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空气、声学环境现状,并对上述环境要素进行评价;

⑷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查清污染源,考核项目拟采用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是否能使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⑸预测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考核项目实施后地否满足当地环境质量的要求;

⑹核算项目实施后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项目实施后是否满足当地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

⑺考核项目使用的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产品、污染物产生、废物回收利用、环境管理等各项指标是否能够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⑻对工程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有针对性的提出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⑼对项目环境经济损益简要分析,论述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经济效益;

⑽通过评价,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否可行做出明确结论,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1.3编制依据

1.3.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⑿《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4号);

⒀《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环发[2001]56号;

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⒂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17号);

⒆《成都市创建绿色住宅示范小区评估办法》。

1.3.2技术文件

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1.3.3项目有关资料

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⑵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成高国用(2012)第14157号);

⑷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成都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

⑸四川鑫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先锋·若水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测报告(四川鑫硕环监字(2014)第(093)号);

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任务委托书;

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部园区用地布局规划;

⑻四川省安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其他环境及工程有关基础资料。

1.4评价标准

根据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成都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本项目评价应执行的标准分述如下:

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类。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

地下汽车库环境空气质量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标准规定,本次环评采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标准,即:

CO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30mg/m3、NO2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0mg/m3。

废水排放:

根据调查确定本项目污水排入成都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因此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大气污染物: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二级;

噪声: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中不同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

固体废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处理、处置。

具体标准值见表1-1。

表1-1评价所采用的标准及标准限值

名称

采用标准

标准限值

地表水

GB3838-2002

pH:

6-9;氨氮:

≤1.5mg/l

BOD5:

≤6mg/l;总磷:

≤0.3mg/l

COD:

≤30mg/l

环境空气

GB3095-2012

二级

SO2:

日均值≤0.15mg/Nm3

1小时平均≤0.50mg/Nm3

NO2:

日均值≤0.08/mg/Nm3

1小时平均≤0.20mg/Nm3

PM10:

日均值≤0.15mg/Nm3

PM2.5:

日均值≤0.075mg/Nm3

环境噪声

GB3096-2008

2类

昼间≤60分贝

夜间≤50分贝

GB3096-2008

4类

昼间≤70分贝

夜间≤55分贝

水污染物排放

GB8978-1996

三级

BOD5≤300mg/l

COD≤500mg/l

SS≤400mg/l

pH:

6-9

大气污染物排放

GB16297-96

二级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SO2≤550mg/m3,

TSP≤120mg/m3;

噪声

GBl2523-2011

昼间≤70分贝

夜间≤55分贝

GB22337-2008

2类

昼间≤60分贝

夜间≤50分贝

1.5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筛选

1.5.1施工期

施工期间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等建设程序将产生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污水和废气等污染物,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如下:

⑴生态环境影响

占用土地、破坏植被、弃土堆放等使局部水土流失强度增加。

⑵自然环境影响

施工工地中的生活及施工废水外排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建筑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废气等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各类建筑废弃物堆放造成的环境影响等。

⑶社会环境影响

征地、拆迁、移民。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为阶段性影响,施工期结束后各类影响可消除。

1.5.2营运期

本项目主要为商务办公、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成运营后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如下:

⑴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所在地原为空地,现改为以商务办公、商业以及住宅楼为主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功能发生了变化。

由于区内景观生态的改善,有利于评价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提高,从而产生生态环境正影响。

⑵自然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可能的影响;生活燃气废气及汽车尾气环境空气的影响;交通车辆、商业用房等对声学环境造成影响;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可能对环境的影响。

⑶社会环境影响

改善区域配套服务设施、提高区域生活质量、加快城市改造、加速社会经济发展、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表现为正影响。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筛选见表1-2。

表1-2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识别表

名称

生态环境

自然环境

社会经济环境

水土流失

动植物保护

固体废物

征地拆迁

人均收入

城市景观

短期

Y

Y

Y

Y

Y

长期

Y

Y

Y

Y

Y

Y

Y

Y

可逆

Y

Y

Y

不可逆

Y

Y

Y

Y

Y

Y

Y

Y

直接

Y

Y

Y

Y

Y

Y

Y

Y

Y

Y

Y

间接

Y

Y

有利

Y

Y

Y

Y

不利

Y

Y

Y

Y

Y

Y

Y

Y

Y

Y

注:

“Y”表示有关联影响。

1.6控制污染与保护环境的目标

1.6.1控制污染目标

⑴废水、废气、噪声、生活垃圾等各类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

⑵对国家实行总量控制污染物中的COD、氨氮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⑶控制和减轻由项目施工建设可能对地表植被和土壤的破坏而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1.6.2项目外环境关系及环境保护目标

1、项目外环境关系

先锋·若水居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成都市成都高新区大源商务商业核心区,天府大道新世纪西路1号,以保利广场为中心的高新南区大源总部商务核心区内。

项目北面紧邻天府一街,天府一街以北为规划待建的市政公园;西面紧邻两江国际项目(在建),其定位为办公、商业、居住一体化项目;西南面218m处为星辰国际项目(在建),其定位为写字楼项目;南面为待建空地,未来规划为同类型的金融、商业、居住型项目;东面紧邻一条规划道路,规划道路以东为世龙中心广场项目(在建),其定位为办公、商业、居住型项目。

由上述描述可知,本项目周围环境200m范围内基本为在建或待建的同类型项目,周围环境相对简单,无需要特殊关注的环境敏感点。

项目外环境关系图见附图3。

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的建设,不应改变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项目建成后的污染物排放,不导致受纳水体、环境空气、声学环境的环境质量类别发生变化,确保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符合所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据此确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⑴大气保护目标:

项目拟建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⑵地表水:

府河评价河段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域标准;

⑶声学环境:

拟建项目外200m范围内的居民区、办公区;评价区域声学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⑷生态环境:

保护目标确定为本项目建设不造成区域水土流失加重,土壤质量不受到破坏,生态景观不发生根本性改变;

⑸景观环境:

本建设项目不破坏城市整体景观和谐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目标列于表1-3中。

除下列保护目标外,项目周围皆为待建空地。

表1-3项目外环境及保护目标

名  称

方位

距离

(m)

性质

人数

施工期

运营期

两江国际(在建)

西面

紧邻

商住

——

星辰国际(在建)

西南面

218

商住

——

世龙中心广场(在建)

东面

30

商住

——

市政公园

北面

20m

公建

——

府河

东面

2000

河流

——

1.7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1.7.1地表水环境

⑴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建筑施工用水及施工民工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民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营运期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氨氮和动植物油等,排放污水量小,污水成分属“简单”,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管网汇入成都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后再排入府河。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

⑵评价范围

对污水最终受纳水体府河水质现状作简略评价。

1.7.2地下水环境

⑴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项目属于Ⅱ类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中等,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不易污染,建设场地的地下水环境不敏感,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小,建设项目水质简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⑵评价范围

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单元水质现状作简略评价。

1.7.3环境空气

⑴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其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基础开挖过程及建筑主体修建过程引起的扬尘及施工机械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各类扬尘中属基础开挖过程产生的扬尘最为严重;营运期的废气源主要为燃烧天然气排放废气、油烟废气、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

根据上述对项目的初步分析,确定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TSP。

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其等标排放量Pi: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项目拟建地位于成都高新区大源商务商业核心区。

该项目外环境比较单纯,无特殊的环境敏感点,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子。

综上所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2008)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在三级评价的基础上从简。

(2)评价因子

评价范围以项目为中心,北北东的主导风向为主轴的5×5km的方形。

1.7.4声环境

⑴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处在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区域,项目建设前后附近外环境噪声增加较小,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噪声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的搅拌、震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评价声环境为三级评价。

⑵评价范围

项目四周边界及边界外200m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点。

1.7.5生态环境

⑴评价工作等级

由于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敏感区域,项目占地12102.39m2,占用土地性质属城市规划区的商业金融、住宅用地,其生物量、生物多样性变化小,且评价区域内无珍稀濒危物种和其他生态敏感目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影响》(HJ19-2011)规定,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在三级评价的基础上从简,主要针对项目占地区土地利用性质及城市景观、功能变化情况做出定性的分析评价。

⑵评价范围

对占地区土地利用性质及城市景观、功能变化情况进行分析。

1.8评价工作内容与评价重点

1.8.1评价工作内容

⑴评价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投资方向及相关产业政策,对项目选址合理性进行分析。

⑵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分析项目总平布置合理性。

⑶对施工期和营运期进行全面分析,找出污染源、污染因子、核算污染源强和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⑷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分析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⑸对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⑹对项目周边居民进行调查,让居民参与到项目中来,参与到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监督中,避免因项目建设的影响为今后工作留下隐患。

⑺对项目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提出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措施及建议。

1.8.2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污染因素分析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针对项目自身特点和外环境关系,确定本次评价重点:

⑴建设项目施工噪声、扬尘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预测及保护对策措施;

⑵营运期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预测及保护对策措施;评价运行期间各类污染源治理措施是否满足达标排放需要,以及治理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

⑶项目规划符合性、总平面布置合理性、景观协调性和人居生态适宜性分析。

1.9评价因子

⑴现状评价因子:

pH、CODMn、BOD5、氨氮、pH、SS、石油类、粪大肠菌群

⑵预测因子:

CODCr、NH3-N。

1.9.2环境空气

⑴现状评价因子:

SO2、NO2、PM10、PM2.5。

⑵预测因子:

SO2、NO2、PM10。

1.9.3声环境

现状评价与预测评价因子均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

1.9.4生态环境

对施工土地占用、土地利用性质变化等方面进行论述。

1.10评价工作程序

⑴前期准备工作,现场工作;

⑵现场监测与资料收集、资料分析与室内计算;

⑶环评报告书编制与审批。

主要技术路线详见图1-1。

图1-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性质、地点

项目名称:

先锋·若水居房地产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

四川省安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地点: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新世纪西路1号。

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2.2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

2.2.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建设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项目的建设属允许类。

项目的建设经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以备案号: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予以备案。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2.2规划符合性

⑴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地成都高新区大源商务商业核心区,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成高国用(2012)第14157号)(见附件),并且项目规划已经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审核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此,本建设符合成都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⑵与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总体规划的符合性

项目选址于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大源商务商业核心区,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部园区用地布局规划,项目用地属于商业金融兼容住宅用地。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总体规划。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部园区用地布局规划图见附图2。

2.2.3选址合理性

⑴外环境相容性

先锋·若水居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成都市成都高新区大源商务商业核心区,天府大道新世纪西路1号,以保利广场为中心的高新南区大源总部商务核心区内。

项目北面紧邻天府一街,天府一街以北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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