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年台湾区青少年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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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年台湾区青少年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九十七年台灣區青少年柔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
為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發展柔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台灣省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
台灣省政府、基隆市政府、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
四、承辦單位:
基隆市體育會、台灣省體育會柔道協會。
五、執行單位:
基隆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
崇右技術學院。
七、比賽日期:
96年9月19日(星期五)計1天。
八、比賽地點:
崇右技術學院(基隆市義七路四十號)。
九、比賽分組:
(一)團體組每隊七人(正選五名,候補二名)
1.國中男生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2.國中女生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二)個人組
1.國中男生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2.國中女生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個人組參加人數未達三人時,則併入下一級賽程(第一級不足三人併入第二級)。
十、報名資格:
(一)團體組:
1.國內各團體、學校均可報名參加。
2.國中組均得為國中在學之學生,學生年齡限制如下:
民國8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二)個人組:
1.國中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年齡限制同團體組之規定。
十一、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9月5日截止(以郵戮為憑)逾期或不按報名手續報名,不予受理。
十二、報名手續:
(一)依本競賽規程有關規定以正楷塡寫報名表(一份單位自存,一份寄崇右技術學院許成源老師收基隆市義七路四十號郵遞區號201)。
mail:
fox@cit.edu.tw行動0935187315
※網路報名、掛號郵寄報名均可。
※午餐大會免費提供。
(二)報名費:
團體賽每組伍佰元;個人賽每人壹佰元。
十三、比賽分級:
(一)國中男生組:
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
三八公斤以下
第二級:
三八.一至四二公斤
第三級:
四二.一至四六公斤
第四級:
四六.一至五○公斤
第五級:
五○.一至五五公斤
第六級:
五五.一至六○公斤
第七級:
六○.一至六五公斤
第八級:
六五.一至七一公斤
第九級:
七一.一至七八公斤
第十級:
七八.一公斤以上
(二)國中女生組:
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
三六公斤以下
第二級:
三六.一至四○公斤
第三級:
四○.一至四四公斤
第四級:
四四.一至四八公斤
第五級:
四八.一至五二公斤
第六級:
五二.一至五六公斤
第七級:
五六.一至六一公斤
第八級:
六一.一至六六公斤
第九級:
六六.一至七二公斤
第十級:
七二.一公斤以上
十四、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定公佈之最新國際柔道比賽規則。
十五、比賽制度:
(一)團體組:
四隊以上採單淘汰,三隊以下採循環賽。
(二)個人組:
四人以上採單淘汰,三人採循環賽。
十六、獎勵:
(一)團體組:
團體組第一、二、三名由本會頒發團體獎杯乙座,第一、二、三名由本會頒發個人獎牌及獎狀,以資鼓勵。
(二)個人組:
國中組各級前三名由本會頒發獎牌及獎狀,以資鼓勵。
※三、四名並列第三
十七、抽 籤:
9月8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於崇右技術學院體運組(基隆市義七路四十號)。
公開抽籤,未到場者由本會派員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十八、注意事項:
(一)1.報到時間:
9月19日(星期五)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
比賽時間:
9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
報到地點:
崇右技術學院體育館(基隆市義七路四十號)。
2.領隊會議:
9月19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
3.裁判會議:
9月19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
4.開幕典禮:
9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
地 點:
崇右技術學院體運組(基隆市義七路四十號)。
5.過磅時間:
A.團體、個人組:
9月19日(星期五)上午7時30分至9時(團體過磅單參加個人賽可以重覆使用不需再過磅),逾時以棄權論。
B.地點:
崇右技術學院體育館(基隆市義七路四十號)。
(二)選手過磅及參加比賽均應具備以下列證件:
(過磅時須攜帶一吋半身照片一張)
1.國中組攜帶學生證及家長同意書(缺一不可)。
2.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三)若學生證遺失,能提出學校出具臨時證明書者具有同等效力。
(四)團體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
1.國中組男生先鋒限一、二、三級,次鋒限三、四、五級,中堅限五、六、七級,副、主將限八、九、十級。
2.國中組女生先鋒限一、二、三級,次鋒限三、四、五級,中堅限五、六、七級,副、主將限八、九、十級。
3.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
(五)依規定期限辦妥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要求。
(六)凡以不正常手段或違背柔道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七)團體組每人限參加一隊。
個人組除報名個人體位級數亦可報名參加無限重量級比賽。
(八)凡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十八歲之男、女選手應備有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或教練同意並簽名或蓋章)違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九)凡應聘大會裁判人員,不得兼任教練工作。
(凡兼任教練者,本會將不予聘任擔任裁判)。
(十)凡參加比賽之選手,務請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鞋及毛巾。
(十一)女子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十二)比賽選手務請攜帶(半年內)一吋半身照片一張,以供過磅證明單用,如未帶者不予過磅。
(十三)女子選手柔道衣內需穿著白色圓領運動衣(嚴格執行),參加選手柔道服上限用學校、道館、單位名稱,不得印有其它他標誌。
十九、申請抗議:
(一)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二)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
其他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於該場賽後雙方選手未離場前即時提出抗議書,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
(三)凡經提出抗議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如所提事經議決無效,則沒收該保證金充為獎品費用。
二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定公佈之。
二十一、本規程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0970013495號函核准辦理。
家長同意書
茲同意敝子(弟)女
參加台灣省柔道協會舉辦之97年台灣區青少年柔道錦標賽。
家長:
簽章:
中華民國 九十七 年 月 日
家長同意書
茲同意敝子(弟)女
參加台灣省柔道協會舉辦之97年台灣區青少年柔道錦標賽。
家長:
簽章:
中華民國 九十七 年 月 日
中華民國97年台灣區秋季體育活動聯合競賽
保齡球錦標賽競賽規則
一.宗旨:
為推展全民運動,提升保齡球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灣省政府文教組、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台灣省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台灣省體育會保齡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基隆市體育會。
五.執行單位:
基隆市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達億保齡球館。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日、二十一日(兩天)。
七.比賽地點:
達億保齡球館。
基隆市基金一路37號電話:
(02)2434-6788
八.報名日期:
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截止,郵戳為憑。
九.報名地點:
基隆市基金一路37號。
謝文福先生電話:
(02)2431-8468、0911-952-966
傳真:
2433-3643
十.參加資格:
限由台灣省轄各縣市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自由派男、女球員各三名為一隊,並設領隊、教練各一名,依附表造冊,於報名期內與報名費一併向報名地點報名。
(縣轄市鄉鎮委員會需經縣委員會)
十一.報名費用:
每隊新台幣壹仟伍元整。
十二.比賽賽程:
1、九月二十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報到、下午二時第一場個人組六局賽,第二場雙人組十二局賽)
2、九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第一場團體賽,第二場盟主賽)註:
盟主賽依個人、雙人及團體賽共十八局總錄取男前八名,女前八名舉行個人男七局,女七局之單循環賽後,在做一局之總決賽選出男、女前三名為盟主一、二、三名。
十三.獎勵:
個人組第一名至第三名各發給金像獎乙座。
雙人組第一名至第三名各隊發給金像獎乙座。
團體組第一名至第三名各隊發給金像獎乙座。
盟主組第一名至第三名各隊發給金像獎乙座。
右各得獎者後由大會發給成績證明乙份,俾向所屬縣市政府報請敘獎鼓勵。
十四.附則:
1、凡參加單位應於九十七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向競賽場地保齡球館報到。
2、各位領隊或教練應於九十七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一時在達億保齡球館參加領隊會議,予以分配球道及討論比賽事宜。
3、凡參加比賽單位之交通膳宿概由各單位自理,如需訂房請向承辦單位電洽(基隆市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總幹事謝文福先生
電話:
0911-952-966)
4、本比賽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定之國際保齡球競賽規則辦理。
5、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
十五.本競賽規程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0970013495號函核准辦理。
中華民國97年台灣區秋季體育活動聯合競賽
元極舞觀摩賽 競賽規程
一、宗 旨:
配合政府推展全民秋季體育活動,加強各項體育活動,促進民眾身心健康,提高運動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會委員會、台灣省政府、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
中華民國元極舞協會
四、承辦單位:
基隆市體育會、台灣省體育會元極舞協會
五、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元極舞協會、基隆市體育會元極舞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台灣省諮議會、基隆市議會、台北市體育會、高雄市體育會、台北縣體育會、宜蘭縣體育會、桃園縣體育會、新竹縣體育會、新竹市體育會、苗栗縣體育會、台中縣體育會、台中市體育會、南投縣體育會、彰化縣體育會、雲林縣體育會、嘉義縣體育會、嘉義市體育會、台南縣體育會、台南市體育會、高雄縣體育會、屏東縣體育會、台東縣體育會、花蓮縣體育會、澎湖縣體育會、金門縣體育會、連江縣體育會、崇佑技術學院、基隆市立中正國中、基隆市立體育場
七、舉辦日期:
97年9月20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
八、舉辦地點:
基隆市立體育館
九、參加單位:
凡本省各縣市機關團體均得以縣市行政區為單位組隊參加,對推廣元極舞運動男女不拘皆可組隊報名。
十、競賽秩序:
由主辦單位於97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10時代抽各參賽隊伍觀摩賽出場順序,並電話通知各參賽隊伍。
十一、裁判由大會聘任之,為樹立威信發揮運動精神,成績評定後不得異議。
十二、表演觀摩聯誼賽辦法:
元極舞:
自行挑選集數→第1-12集元極舞或2集表演舞均可。
十三、競賽方式:
(一)以團體為單位,報名人數:
不限制人數。
(二)每一隊員限參加一組,不得跨組參加比賽。
(三)評分標準:
1.精神儀容:
10%2.動作技巧:
40%
3.勁氣運用:
15%4.韻律節奏:
15%
5.整體默契:
20%
(四)參加比賽之隊員應著各代表隊之服裝。
(五)如遇特殊原因必需更改賽程或加賽,得由主辦單位宣佈不得異議。
十四、獎項:
(一)、元極舞觀摩賽:
參加觀摩賽之隊伍致贈每位參賽者個人獎牌乙面。
(二)、賽後立即頒獎,接受頒獎者必須穿著代表隊服裝。
十五、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97年8月31日止。
十六、報名地點:
A.台灣省體育會:
臺北市朱崙街20號10樓
TEL:
02-2771-5542FAX:
02-2711-4150
B.中華民國元極舞協會:
臺北市文林路594巷14號2樓TEL:
02-28385070FAX:
02-28385071
C.基隆市元極舞委員會:
基隆市孝二路39號5樓7室TEL:
02-24223400FAX:
02-24226638
十七、開幕典禮:
中華民國97年9月20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
假基隆市立體育館舉行聯合開幕典禮。
十八、附則:
本規則經籌備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十九、本競賽規程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0970013495號函核准辦理。
中華民國97年台灣區秋季體育活動聯合競賽
元極舞觀摩賽 報名表
縣市:
隊名:
電話:
傳真:
競賽項目:
領 隊:
教 練:
隊員
姓 名
隊員
姓 名
隊員
姓 名
領隊(教練)(簽章)
*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使用
*敬請使用傳真報名,報名後請來電確認。
中華民國97年台灣區秋季體育活動聯合競賽
瑜珈觀摩賽 競賽規程
壹、競賽規程
一、宗 旨:
配合政府推展全民秋季體育活動,促進民眾身心健康,提高運動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灣省政府、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台灣省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
基隆市體育會
五、執行單位:
基隆市體育會瑜珈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台灣省諮議會、基隆市議會、
台北市體育會、高雄市體育會、台北縣體育會、
宜蘭縣體育會、桃園縣體育會、新竹縣體育會、
新竹市體育會、苗栗縣體育會、台中縣體育會、
台中市體育會、南投縣體育會、彰化縣體育會、
雲林縣體育會、嘉義縣體育會、嘉義市體育會、
台南縣體育會、台南市體育會、高雄縣體育會、
屏東縣體育會、台東縣體育會、花蓮縣體育會、
澎湖縣體育會、金門縣體育會、連江縣體育會、
基隆市立體育場
七、比賽日期:
97年9月21日(星期日)下午02:
00-04:
00
八、比賽地點:
基隆市民活動中心(基隆市正信路205號)
九、參賽資格:
凡愛好瑜珈運動者男女不拘皆可組隊報名。
十、競賽秩序:
以領隊會議基隆市民活動中心(基隆市正信路205號)抽籤之比賽順序為準。
未參加領隊會議之隊伍,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未出席者由會議主席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十一、裁判由大會聘任之,為樹立威信發揮運動精神,成績評定後不得異議。
十二、競賽項目及組別:
以團隊為單位不分組別。
十三、競賽方式:
(一)以團體為單位。
參賽隊伍一切費用請自理。
(二)每一隊員限參加一隊,不得跨隊參加比賽。
(三)評分標準:
1.儀容精神:
20%
2.動作技巧:
30%
3.韻律節奏:
25%
4.整體默契:
25%
(四)參加比賽之隊員應著各代表隊之服裝。
(五)參賽隊伍必須遵守出賽時間,如逾出場時間未到之隊伍,則以棄權論。
(六)如欲特殊原因必須更改賽程或加賽,得由主辦單位宣佈不得異議。
十四、獎勵:
以團隊評分區分為優等、特等、甲等發給獎盃。
十五、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至97年09月01日(星期一)止
十六、報名地點:
(一)台灣省體育會
(台北市朱崙街20號10樓TEL:
27715542)
(二)基隆市體育會
(基隆市信二路40之1號TEL:
24220980)
十八、開幕典禮:
中華民國97年9月20日上午9時於基隆市立體育館(基隆市信二路40-1號)舉行聯合開幕典禮。
十九、附 則:
本規則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0970013495號函核准辦理,修改時亦同。
中華民國97年台灣區秋季體育活動聯合競賽
瑜珈觀摩賽報名表
隊名:
職 稱
姓 名
性別
年齡
聯 絡 電 話
備註
隊員1
隊員2
隊員3
隊員4
隊員5
隊員6
隊員7
隊員8
隊員9
隊員10
隊員11
隊員12
聯絡人姓名
電話
聯絡人地址
備 註
1.每一隊員限參加一隊不得跨隊參加比賽。
2.報名後不得更改隊員名單。
3.如有未盡事宜交由大會裁判之。
4.隊員名單不夠填寫可自行影印。
中華民國97年台灣區秋季體育活動聯合競賽
民俗體育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
(一)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0970013495號函辦理
(二)推展全民秋季體育活動,加強各項體育活動,促進民眾身心健康,提高民俗體育運動技術水準。
(三)選拔2009亞洲盃跳繩錦標賽代表隊培訓選手。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灣省政府、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縣市體育聯合總會、台灣省體育會、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
四、協辦單位: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台灣省諮議會、基隆市議會、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市體育會、高雄市體育會、台北縣體育會、宜蘭縣體育會、桃園縣體育會、新竹縣體育會、新竹市體育會、苗栗縣體育會、台中縣體育會、台中市體育會、彰化縣體育會、南投縣體育會、雲林縣體育會、嘉義縣體育會、嘉義市體育會、台南市體育會、台南縣體育會、高雄縣體育會、屏東縣體育會、台東縣體育會、花蓮縣體育會、澎湖縣體育會、金門縣體育會、連江縣體育會、台北市體育會、基隆市體育會、基隆市天顯宮。
五、承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基隆市體育會。
六、執行單位:
基隆市立中正國民中學。
七、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97年9月13日(星期六)。
八、比賽地點:
基隆市立中正國民中學民俗館及禮堂。
九、報名辦法:
1.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民國96年9月5日(星期五)。
2.報名地點:
請將匯款收據影本傳真02-24213875,基隆市立中正國民中
學輔導處體優組陳明瑜組長連絡電話:
(02)24282191轉41或0933-
558-886,報名表一律上http:
//210.240.9.70網站下載填寫後,以
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本會秘書處,本會將於每日更新報名進度,以供查
詢。
3.報名費用:
個人賽每項每人100元,團體賽每項每組500元,於報名時
繳納,未繳納者視同資料不全,不予接受報名。
4、請將報名費先匯入彰化銀行北屯分行:
分行代號(4028)科目(01)帳號(23758-700)
戶名:
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
5.出賽順序以報名先後為準、先報名後出場、後報名先出場,不再另行抽
籤。
十、領隊會議:
96年9月13日上午8時在中正國中視聽中心舉行。
十一、裁判會議:
96年9月13日上午8時30分在中正國中視聽中心舉行。
十二、參加單位:
以學校或縣(市)為單位,由各校或縣(市)政府負責組隊參加,每縣(市)。
十三、
(1)、一至三名於賽後頒獎。
(2)、辦理主席盃賽有功人員及參加主席盃賽績優單位人員,由各單位依相關規定敘獎。
十四、比賽項目及組別:
(1)分組:
男子組、女子組、混合組
1.超級新手組:
12足歲以下之選手。
2.新手組:
12足歲至14足歲之選手。
3.青少年組:
15足歲至17足歲之選手。
4.成年組:
18足歲以上之選手。
(2)比賽項目:
1.單繩個人賽項目:
(1)30秒跑步跳計時賽(比賽時間30秒)。
(2)3分鐘跑步跳計時賽(比賽時間3分鐘)。
(3)三迴旋耐力賽(不限時)。
(4)花式競賽(比賽時間45~75秒)。
2.單繩團體賽項目:
(1)4人速度接力賽(每人30秒)。
(2)4人二迴旋接力賽(每人30秒)。
(3)雙人花式賽(每組2人,比賽時間45~75秒)。
(4)團體花式賽(每組4人,比賽時間45~75秒)。
3.複繩團體賽項目:
(1)複繩速度接力賽(每組3人,每人40秒,搖繩及跳繩選手需換手輪替)。
(2)複繩速度接力賽(每組2人,每人60秒,搖繩及跳繩選手不需換手輪替)。
(3)複繩單人花式賽(每組3人,比賽時間45~75秒)。
(4)複繩雙人花式賽(每組4人,比賽時間45~75秒)。
4.單繩跳繩操競賽:
每組8~18位選手,比賽時間2~5分鐘。
5.扯鈴個人賽:
國小男子組、國小女子組、公開男子組、公開女子組。
6.陀螺團體賽:
男子組、女子組
十五、報名人數及規定:
(1)單繩個人賽每隊可報名1~5位選手。
(2)單繩團體賽及複繩團體賽每隊可報名1~5組選手。
(3)單繩跳繩操競賽及花式表演團體賽,每隊可報名1~3組選手。
(4)每組人數請按照各項競賽規定之人數限制辦理報名。
(5)扯鈴個人賽每隊可報名1~3位選手。
(分國小及公開男女生四組)
(6)陀螺團體賽:
每隊可報名1~10位選手(2位後補)。
十六、比賽規則:
扯鈴個人賽及陀螺團體賽均依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91年修訂版規則辦理。
跳繩競賽
單繩個人賽
(1)30秒跑步跳計時賽(單人競賽)。
時間限制:
30秒。
口令:
「裁判就位,選手就位,預備,開始,10秒,20秒,停」。
目標:
在時限內儘可能多跳幾下。
執行要求:
適當跑步或替代性步伐應被運用,跳繩者須全程面向裁判桌,跳繩者在被指定的範圍內及時限內跳,裁判需請超出指定範圍外的選手重新定位後方能繼續比賽。
(2)3分鐘跑步跳計時賽(單人競賽)。
時間限制:
3分鐘/180秒
口令:
「裁判就位,選手就位,預備,開始,30秒,1分鐘,30,2分鐘,15,30,45,停」。
目標:
在時限內儘可能多跳幾下。
執行要求:
適當跑步或替代性步伐應被運用,跳繩者須全程面向裁判桌,跳繩者在被指定的範圍內及時限內跳,裁判需請超出指定範圍外的選手重新定位後方能繼續比賽。
(3)三迴旋耐力賽(單人競賽)。
時間限制:
沒有時間限制。
口令:
「裁判就位,選手就位,預備,開始」。
目標:
儘可能完成連續的三迴旋跳。
執行要求:
1.三迴旋跳,每跳一下,在比賽者下一次腳落地前,繩子須通過比賽者的腳下三次。
2.比賽者須連續的跳三迴旋,無論比賽前後有任何技巧性的動作。
3.比賽者可跳二次,並可從中挑選一次最好的成績來做為最後的成績,每個比賽者在裁判面前僅有二次機會,若在起跳時失誤亦視為一次失誤,比賽者須離開裁判區回歸至比賽線的終瑞,以準備第二次跳。
在所有參賽者結束第一次跳時,第二次跳即可開始。
(四)單人花式競賽:
(單人競賽)
時間限制:
45–75秒。
口令:
「裁判就位,選手就位,預備,開始播放音樂」。
場地大小:
12X12公尺。
目標:
在時限內,選手應盡全力,儘可能執行最多正確的技巧。
執行要求:
跳繩者整合所有技巧的表現,得分的基礎如下:
1.困難度:
花式比賽的困難度有三級(基礎、中級、高級)此即花式評分的項目,在時限內,越高度困難的技巧及動作最正確者得分越高。
2.創造力:
技巧混合的方式,技巧的純熟度,也包括新技巧及技巧的變化,在比賽場地的移動,花式腳步,在速度的變化,繩子運用的變化,比賽開始及結束的動作等。
3.技術:
本項由困難度的裁判評分,比賽者在比賽技巧中表現出正確性、力量、持久性,特技的動作,身體的轉換及比賽的流暢性。
和創造力項目一樣,本項目亦分為三等級(基礎、中級、高級)。
單繩團體賽
(1)4人速度接力賽(每組4位選手)。
時間限制:
120秒–30秒X4。
口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