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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docx

锅炉房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

三原紫韵龙桥

锅炉房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方现有购买2台SZS4.2-1.0/95/70-J水煤浆锅炉主辅机供应及安装工程项目,由乙方承包完成供应设备及安装等工作。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三原“紫韵龙桥”锅炉房水煤浆锅炉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

第二条:

项目地点

三原县南关正街100号紫韵龙桥小区院内

第三条:

工程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为乙方包工、包料、包造价的全承包工程,合同价款一次确定,包含如下内容,合同生效后不因任何情形而变更。

(1)  锅炉主、辅机设备提供和制做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型号

技术参数

功率

(KW)

产地

备注

1

锅炉主体

2

SZS4.2-1.0/95/70-J

Q=4.2MWP=1.0MPa

海众

2

燃烧器

2

HSY-6

海众专利

海众

不锈钢面板,

耐热合金风口

3

喷枪

2

HSQ-6

海众专利

海众

耐热耐磨喷口

4

点火系统

2

油箱1m3油泵CB-B6

0.37

海众

油箱、油泵机组、

油枪、点火器

5

电仪控制台

2

HSK-4.2

海众

国产优质元件

6

阀门仪表

2

海众

与锅炉配套保证《规程》要求

7

过濾器

2

HSG-6

0.75

海众

8

搅拌器

1

HSJ-10

φ1500×1800

5.5

海众

9

除渣机

2

HS-GBZ-4.2

2.2

海众

10

省煤器

2

87m2

海众

4.2MW配套

11

水处理

1

洁源JY-8

Q=8t/h

0.5

外购

12

除尘器

2

XTD-6

外购

13

水浴冲击式脱硫除尘器

2

外购

14

供浆泵

3

XP040B12JA

P=1.2MpaQ=0.2-2.8m3/h

4

外购

电磁调速

15

卸浆泵

1

XL024B06JA

P=0.4MPaQ=24m3/h

11

外购

16

引风机

2

Y9-26№10D

H=3950-3716Pa

Q=18703-28010m3/h

45

外购

17

鼓风机

2

G6-41-11№8A

右225°

H=2311-3091Pa

Q=15341-7925m3/h

15

外购

18

空压机

2

SFA-37A(螺杆式)

P=0.7MpaV=6m3/min

37

外购

海众电控柜不提供空压机起停控制

19

储气罐

1

P=0.8MpaV=1.0m3

外购

20

液下泵

2

H=15mQ=10m3/h

2.2

外购

21

热水循环泵

3

150R-56B

H=42.5mQ=168m3/h

37

外购

22

系统定压机组

1

NDB-3.0

2×7.5

外购

23

储浆罐

1

V=100m3

现场制作

24

烟囱

1

φ1000H=18m

现场制作

25

分水器

1

φ426

26

集水器

1

φ426

27

除污器

1

PN1.0DN200

注:

1、上列表格中所注外购及现场制作部分均为乙方采购制作及安装义务,其费用包含在总合同价内。

2、外购辅机设备必须达到乙方提供的承诺技术要求和标准(见合同附件),品牌应与甲方沟通,在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

(2)锅炉主、辅机安装

乙方负责所有锅炉及辅机设备吊装就位、组拼、安装;电器安装,吹灰管安装;落灰斗制作安装;金属非标件制作安装;锅炉房内所需的气、水、油、浆管道阀门的提供及安装;锅炉烘炉、煮炉,辅机试车。

(烘炉、煮炉木材和燃料由甲方负责)。

(3)锅炉主、辅机及安装、调试、培训、材料运输装卸。

第四条:

合同内容分项价款和总额

合同内容

价款

备注

(1)

专用主机设备价格

¥126.88万元

(详见合同附件)

(2)

辅机价格

¥70.61万元

(3)

安装费

¥19.51万元

(4)

运输费

¥16万元

(5)

调试费、培训费、

¥2万元

(6)

合计

¥235万元

合同总额:

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伍万元。

注:

甲方第二笔合同款支付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统一提交正式税务发票,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第五条:

承包范围

5.1设备购置。

乙方按照配置表中的价格、规格、工艺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予以购置、制做并安装。

5.2安装工程

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包工包料完成安装工程。

5.3调试、培训、保修工作

乙方负责调试成功,达到正常运行,调试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不另行计取。

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持有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锅炉司炉工操作证》的操作人员予以培训,使操作人员能熟练规范操作,且在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前完成。

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操作人员的培训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之内,不另行计取。

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操作人员的培训,实行书面交底和实际操作两项内容。

在保修期内,因乙方质量问题在甲方发出通知(电话、电报、传真等)两日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作内容、期限和保修期限

6.1设备送达。

合同签订后,制造周期为个自然日,乙方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函后10日内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缷车,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2日内双方应组织初步验收(包括核对设备型号、规格、外观、数量、配件和相应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

在完成整个安装、调试及完成验收合格之前的设备看护和安全由乙方负责,设备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2安装。

乙方负责安装内容包括:

锅炉房内主辅机安装、吊卸就位、电器安装、非标件制作、油漆、管道保温施工。

甲方负责内容包括:

甲方负责锅炉基础、土建工程及购买烘炉、煮炉的木材和点火的柴油、水煤浆、水、电等。

锅检所安装监检费用。

造成返工后的监检费用由乙方负担。

安装工作完毕后,双方进行验收,并作验收记录,最终验收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为准。

乙方安装工程应于开工后90天完成。

调试工作完毕后,待正常运行72小时后,由双方及国家检测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包含锅炉烟尘排放符合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做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再作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完成之前,设备、主、辅机、风险由乙方承担,移交后由甲方承担。

6.3本项目锅炉设备及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

保修金按本合同总造价的5%计算,由甲方留取。

第七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合同签字生效后三日内(年月日前),甲方应电汇支付乙方本合同总金额的30%做为预付款大写:

柒拾万零伍仟元整(¥:

705000.00元)。

2、锅炉设备启运前,甲方应再电汇支付乙方本合同总金额的50%大写:

壹佰壹拾柒万伍仟元整(¥:

1175000.00元)。

3、设备安装、调试结束,2台水煤浆锅炉正常工作后,从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甲方应再电汇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10%,大写:

贰拾叁万伍仟元整(¥:

235000.00元)。

从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付清剩余工程款,即工程总造价的10%,大写:

贰拾叁万伍仟元整(¥:

235000.00元)。

4、如果由于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书面发函通知乙方发货,时间超过30天,则甲方需再支付合同总额的25%给乙方做为进度款,乙方则继续给甲方存放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设备及辅机三个月。

第八条:

质量和验收标准

8.1设备

设备必须符合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的方案、设计标准、相关规范和购置要求。

乙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必须先进行资料验收和型号核对,如发现设备不符合设计标准和下列项约定和要求的,乙方应负责重新购置符合设计标准的设备,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

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规范、规定和验收标准: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10094《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8.2安装和调试

安装调试工作必须符合下列规范、规定和验收标准: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采用干、湿两级除尘器。

锅炉烟尘排放必须符合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除尘设备后烟气的排放达到国家一类区Ⅱ时段的要求。

第九条:

双方的主要责任

9.1甲方

9.1.1办理锅炉房的报建、审察手续且承担其费用、确定设备安装区域、提供车辆运行通道、清除影响作业的障碍物(如电线、管道、暗沟等)。

9.1.2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并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至施工现场,提供锅炉房总配电柜。

9.1.3提供设备、工艺管道等接口位置和接口等内容所需要施工的前提条件、准备、要求。

9.1.4审核、确认已达成共识的工作内容所提供的设计图和技术要求。

9.1.5审核乙方已量化的工作内容提交的设备安装、管道安装、仪表安装和器件安装工作方案。

9.1.6按合同约定按时办理工程拨款和结算。

9.1.7负责质量验收和经济签证。

签证人:

9.1.8就履行本合同的全过程中,不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乙方人员,也不向乙方索取或要求任何好处。

9.1.9锅炉房的土建及相关设备基础等在锅炉安装前必须验收合格和具备施工条件,由土建单位造成的误工费用等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9.1.10锅炉等辅机设备到场后,到锅炉房具备安装条件的这段时间的设备保管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

且交互作业时,土建单位造成的已安装设备的损坏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

9.2乙方

9.2.1负责施工时使用水、电费和临时设施。

9.2.2负责提出材料供应计划。

9.2.3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时间。

9.2.4负责向甲方提交需要配合的工作方案。

9.2.5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按合同约定工程期限内完工。

9.2.6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结算。

9.2.7在项目交付前,负责工程项目的看护、保管工作。

9.2.8在本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对项目按本合同约定实施保修。

9.2.9对每日产生的工作垃圾,保证做到日产自清。

9.2.10在施工过程中,须设置切实可行的安全围挡警示措施,防止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秩序。

9.2.11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后7日内,乙方必须无偿向甲方提供项目竣工图纸、资料二份。

该竣工图纸加盖“竣工图”印章。

如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提供,甲方则有权拒付合同款项。

9.2.1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范和规定工作。

乙方未按照安全工作规范和规定工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9.2.1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和相关制度要求,作到安全、文明工作。

乙方承诺:

甲方可按厂规厂纪对乙方违犯者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2.14就履行本合同所述全过程中,不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甲方人员,也不向甲方人员索取或要求任何好处。

9.3特殊约定

本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因甲方人员对该设备和系统的操作中发生故障,甲方负责,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乙方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

若因甲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不当而发生故障的,甲方支付费用后,乙方可予以修复。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

10.1甲方负责供应:

配电总柜电力、自来水、锅炉调试用烘炉木材、轻柴油、水煤浆。

10.2乙方负责供应:

符合合同要求的主、辅机、安装材料(电器、仪表、管件等)

10.3任一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符合合同要求的内容外,还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应附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或化验单等。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

11.1任一方提出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提前2天通知对方,特殊情况下双方商定。

11.2因变更确须顺延工期的,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乙方必须具有真实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12.2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12.3乙方必须具有从事本专业施工的设备和器具。

12.4乙方必须具有从事本专业施工的技术、安全等管理体系。

若乙方在本项目安装、调试、培训期间,发生技术、安全等事故,乙方承担所有全责(包括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行政和刑事处罚责任等全部事故处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5锅炉环评报批手续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甲方的环评报批工作。

12.6乙方负责锅炉安装后的工程验收,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配合乙方的工程验收工作。

环保指标的验收由甲方负责。

12.7合同在执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发生政策强制、军事行动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情况下,合同履行期限则依法顺延。

12.8本合同款项支付时,乙方向甲方分类开具发票,分别依据设备总额,实际运输费用及安装费用等类别,开具设备普通工业用发票,运输发票及安装工程发票。

(均为税务发票)

12.9乙方为甲方培训上岗司炉人员5人,培训时间30天,费用乙方负责,甲方为其提供食宿便利。

甲方委派的司炉人员报酬及报销、劳保等由甲方自理。

12.10在保修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锅炉系统出现问题,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2.11甲方有责任和义务为乙方保守技术机密和市场机密。

无论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漏乙方所有的商业机密(包括知识产权),不得利用乙方的技术资料自行(或向第三方转移)仿造乙方的任何产品,不得侵犯乙方专利权和商标权。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甲方

13.1.1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停建,甲方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13.1.2项目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即视为验收,由此发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负全责。

13.1.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拨付项目款,除应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三/日的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停止供应设备或停工、停止服务等不属违约。

13.2乙方

13.2.1因乙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停建,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本合同即可解除。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三日内,自行退出工作现场,同时一次性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2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应无偿更换设备和相关管道、配件。

同时,甲方有权提出索赔,乙方须在甲方提出索赔后的10日内,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和赔偿。

13.2.3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返修,确须更换设备的,乙方负责无偿更换,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由锅炉安装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工程款付清后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

安装工程的特殊约定

鉴于乙方不具备安装资质和条件,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关安装资质和条件的公司(简称安装公司)进行安装,完成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乙方的安装工作,乙方与安装公司的安装合同甲方不予参与,甲方也不直接向安装公司支付安装费用,因安装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相关法律后果,由乙方和安装公司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同具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填写应字迹清楚、明确,凡涂改处无效。

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乙方应提供的证件

18.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与正件一致”字样)。

18.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与正件一致”字样)。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地址:

海众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业园支行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合同附件:

SZS4.2-1.0/95/70-J型水煤浆热水锅炉的技术协议

一、海众水煤浆锅炉技术承诺:

(1)青岛海众环保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水煤浆锅炉所做的承诺,均基于用户燃用以下标准水煤浆前提下:

项目

参数

浓度C%

≥64

灰份Acwm/%

≤10

挥发份Vdaf/%

≥25

硫份St.cwm/%

<0.6

粘度η/mPa·S

<1200

平均粒度

≤50微米

发热值Qnet·cwm(MJ/kg)

18.0(4300kcal/kg)

灰熔点ST/℃

>1250℃

(2)水煤浆锅炉本体的生产符合国家机械行业标准,验收参照JB/T1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3)锅炉型号:

SZS4.2-1.0-95/70-J,额定热功率:

4.2MW,额定工作压力:

1.0MPa,额定出水温度:

95℃,额定回水温度:

70℃,在经济负荷运行区间(40%-85%),可连续调节和稳定燃烧,并能够不停炉出渣,满负荷(100%)连续运行时间<2小时。

(4)采用海众配套的干、湿两级除尘器。

锅炉烟尘排放符合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除尘设备后烟气的排放达到国家一类区II时段的要求。

(5)锅炉在正常规范操作的情况下,可达到额定功率。

(6)锅炉的正常使用寿命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7)锅炉的各项控制及保护(如自动点火程序控制及熄火保护、超压与超温报警及保护等)达到国家《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8)燃烧机前面板及喷枪杆制作材料为不锈钢,搅拌器自动上浆等功能。

(9)喷嘴的使用寿命≤1500小时。

(10)主要技术规范和执行标准:

标准明细表

序号

标准号

名称

备注

1

JB/T10094-2002

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2

GBJ211-1987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GB50273-1998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

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

GB50275-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6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

JB/T1613-93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8

GB1576-2001

工业锅炉水质

9

GB9222-88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10

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1

GB50231-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12

JB/T1612-94

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

13

GB/T15317-1994

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

14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5

GB3274-8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Q235-A

Q235-B

Q235-C

16

CB713-1997

锅炉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

20g

17

GB3087-82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1020

18

GB5310-1995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20G

二、锅炉电仪控制要求(常规配置):

(1)保护装置与联锁程序

①联锁程序

开启供油泵

开启引风机开启鼓风机

开启供浆泵

②超温、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③锅炉运行时因引风机故障、联锁保护停炉。

(2)监测装置

①排烟温度(监测运行锅炉排烟温度情况)。

②炉膛负压(监测运行锅炉炉膛负压情况)。

③炉膛温度(监测燃浆锅炉炉膛运行温度情况)。

④出口水温度(监测锅炉出口水温度)。

⑤锅炉工作压力(监测锅炉工作压力)。

(3)显示指示及仪表装置

●指示

①引风机故障指示灯;

②各电动机运行指示灯。

●仪表

①炉膛温度显示仪表;

②排烟温度显示仪表;

③炉膛负压显示仪表;

④出水温度显示仪表;

⑤引风机运行电流显示仪表。

(4)自动补浆功能

锅炉运行时选择“自动补浆”,搅拌器浆位随锅炉运行浆位不断下降,当浆位达到下限时,系统自动将水煤浆补充到上限停止补浆。

(5)锅炉运行供浆调整方式与出渣控制条件

①供浆泵电磁调速。

②出渣机“正转”与“反转”控制。

(6)控制柜壳形式与表面处理办法

①控制柜壳体为琴台式;

②壳体表面为静电喷涂。

(7)仪表与元件选择

低压控制元件选择国内知名产品。

三、燃油自动点火程序及熄火保护功能

1、系统进入联锁运行后

(1)燃油点火程序:

启动燃油自动点火系统将进行。

①炉膛吹扫60秒;

②高压点火枪放电;

③电磁阀打开供高压雾化轻柴油;

④燃油燃烧运行。

(2)燃油熄火保护程序:

①在高压点火枪点火电磁阀开启5秒钟时,轻柴油未燃烧指示灯亮,报警器响系统停止高压点火枪点火,关闭供油电磁阀切断燃料,指示灯亮报警器响,燃油系统进行燃油熄火保护。

②在燃油燃烧时出现熄火现象时指示灯亮,报警器响,关闭供油电磁阀切断燃料,指示灯亮报警器响,燃油系统进行燃油熄火保护。

(3)设备内含:

①高能点火变压器(12J);

②半导体高能点火器;

③高压屏蔽电缆导线;

④观火电眼;

2、温度传感器

①炉膛温度传感器

热电偶,WRN-130分度号。

②排烟温度传感器

热电阻,WZP-130,PT100。

③出水温度传感器

热电阻,WZP-130,PT100,0~150℃。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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