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广场管理处物业使用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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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广场管理处物业使用及管理制度

xx广场管理处物业使用及管理制度

一、物业的使用及一般约定

1. 用户对物业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物业。

2. 各用户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公约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排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卸、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用户的关系,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遵守物业管理公司按有关规定和本公约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设理规章制度。

同时,用户应确保其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3. 各用户应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

在未经管理公司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不得改动物业的其他部分及对共用部位或共用设备设施作出或造成任何改动、损害、破坏或干扰。

不得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不得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因特殊情况需耍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用户应报物业管理公司、开发企业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须征得相邻用户的书面同意、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损坏,造成该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4. 物业的二次装修:

a.用户需要进行室内二次装修的,应事先将装修押金及装修方案报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批认可,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修承诺书,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

b.用户应按《装修手册》的规定进行二次装修施工,并遵守手册内规定的事项,不得从事《装修手册》所禁止之行为。

c.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二次装修施工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

20:

00~7:

00;

星期六:

14:

00~24:

00;

法定节假日及星期日:

00:

00~24:

00;

其它时间不得施工。

d.用户自行承担其单元内部的设备设施的增加、改动及二次装修的费用,保证上述改造工程不影响或破坏物业的楼宇结构及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

在未征得物业管理公司书同意前,用户不得在其单元内安装或拆除任何附属物,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将该附属物拆除或重建,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该违约的用户承担。

e.用户不得对任何设施、管道或装置作出切割或改动以致影响物业的水、电、煤气及空调供应;不得切割或破坏物业的结构主墙、立柱、横梁或地台。

f.用户不得因其单元内装修,而拆改原有电话线路及插座、公共天线线路及插座或将原始设计的水电管道及用电插座的位置予以封闭,影响日后检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g.用户不得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私开门窗。

h.用户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各种管线和破坏防水层等,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相邻用户的合法权利。

  i.用户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占相邻用户合法权利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j.用户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行擅自占用物业人用部价和公共场所。

  k.用户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备设施,在未征得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前,不得擅自拆改。

5、物业何理区域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a.占用或损坏物业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共用设备设施。

  b.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园艺景观、文娱、体育及休闲设施。

c.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私设摊点。

d.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共场所作私人用途或举行庆典活动和聚会(经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的除外)。

e.将其单元用作非法或不道德或与交付使用通知书或本公约条款相抵触的用途,或作有滋扰及损害其他用户的行为。

  f.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改变其用户单元的用途、破坏物业的环境及任何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包括发出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生活的噪声,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g.与本公约相违背从而使物业的保险合同无效或保险金额提高的行为,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则违约的用户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或要求及由此引数额外增加的保险金额对其他用户承担相应责任。

如因该用户的违约行为导致物业或其中任何部分被损毁,而所投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颌无法得到赔偿,则违约的用户应立即将全部重建或修复损毁部分的费用全额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用以安排修复或重建的工作。

  h.为保持物业的整体形象及防止能源的虚耗,用户不得擅自打开外墙的活动窗门。

i.违反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范围重新划分及分割。

 J.未经政府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批准,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进行展示、张挂海报及招牌或任何广告的设置;在物业的外墙表面或阳台部位涂抹或以任何方式改变其外观。

k.将自行车推进物业的商业部分、大堂以及任何电梯。

 1.私自架设天线。

m.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为其提供私人服务。

n.在大厦内饲养宠物。

6.物业的维修养护:

 a.用户应及时对其单元内影响相邻用户权利的损坏部位或设施进行维修;用户若发现单元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或共用设备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b.用户对物业专有部位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用户的合法权利。

c.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用户单元时,用户或物业管理公司应事先告知相关用户,各相邻用户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工作的进行。

因阻挠维修,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因延误引致的相关修复费用及经济赔偿。

用户如因维修而损害其他用户利益的。

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损失。

d.物业管理公司如需进入用户单元进行维修工作,应事先通知用户并取得其同意。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用户合法权利的紧急情况,必须即时进入用户单元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用户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说明情况,并在其监督的情况下,进入相关用户单元进行维修养护。

但事后应及时通知该单元的用户。

e.因为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用户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先行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f.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用户合法权利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g.不得堵塞防火通道及门窗,不得破坏一切消防控制系统设备设施。

h.物业内的所有电梯均采用自动控制,并分客用及载货两种用途用户及任何其他人士使用电梯时应共同爱护,保持清洁,严禁超载运行及使用客用电梯载运货物,禁止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张贴任何标语、告示牌或涂污电梯内壁,否则一切损失概由相关责任方赔偿。

i.用户不得封锁通往楼顶的入口和通道,物业管理公司将有权对封锁上述部位的障碍予以消除,相关责任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开支。

j.用户不得在其所购或所租赁单元的地面上放置超过楼板规定负重量的物品。

在将重物(写字楼层每平方米超过300公斤,商场楼层每平方米超过500公斤)搬进用户单元之前,用户应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保留拒绝批准所有保险柜及其他重物放置于户单元内的权力,以便使荷载分布均匀。

经物业管理公司书面批准搬进的专业机具和机械设备须放置在适当的支撑物上,其安置应按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足以防止震动、噪音,并应以不得干扰其他用户为原则;置办支撑物(支座)所需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k.用户应定期维修养护其所购或所租赁单元及其内的配套设施,并保持用户单元内的各项附属设备,包括电器、卫生设备、门窗等处于良好状态,并避免上述设备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

出现危害物业安全、影响外观或妨碍公共利益的情况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或维修养护。

l.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前,用户不应作出任何影响物业的排水、排污系统及其他公共系统正常使用的行为。

m.用户不得随便丢弃垃圾,应将丧放入适当垃圾袋内密封,旋转于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由大厦保洁人员按时清理。

n.用户应保证所购或所租赁单元内部无任何虫害。

7.用户须对其家属、雇员、访客、租户、代理人、中介人及其他使用者的行为、疏忽或错误所造成的损害及损失应向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用户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用户应通过物业管理公司对其所雇佣之员工提出意见及投诉,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针对上述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9.用户使用电梯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相关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0.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车辆行驶及停车规则。

11.用户应按时支付其所购或所租赁单元发生的各项税金、相关支出及损害其他用户利益而应付的赔偿费用。

12.用户应按照本公约厘定的标准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

13.如遇在顶楼进行排除障碍、维修、搭建手脚架或其他设备等工作或遇在物业外墙部位维修管道设备的情况,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事先发出合理的通知(紧急情况下除外)并根据需要进入用户单元内部进行施工。

14.用户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的规定,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及遵守物业管理公司依有关规定和公约制定的物业管理区域范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写字楼区域的使用及特殊约定

1.不得在写字楼共用部位的公共区域,包括门厅、楼梯、通道或其他共用部位堆放或摆放货物、商品、饰物、家具、垃圾等,不得阻碍物业共用部位的通行。

 2.不得在单元外竖立隔断,妨碍消防通道的使用。

3.根据消防法规的相关规定,业主不能在单元外部私自安装金属隔栅、防盗门及百叶装置,以免影响公共通道的畅通及公共区域的使用。

4.不得将公共区域用作商业及私人用途,不得在公共区域内有妨碍或骚扰其他用户的行为。

5.不得私自(物业管理公司书面批准者除外)在所购或所租赁用元及物业外部(包括外墙)或顶部展示或竖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

 6.不得在物业外部(包括外墙)或顶部安装遮拦、电视天线或其他突出物;用户在安装天线、煤气管道、水管或其他垂直设备、烹饪设备、空调或采暖设备,构筑或撤换无负载隔墙之前,必需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在得到其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

在进行上述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可适用的市政规定和标准,力求合乎物业整体的设计标准和要求,不得对承重墙或其他结构部分造成任何损害。

7.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所购或所租赁七L内阳台及其外部或公共区域内总控唤晒任何衣物。

8.在未经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及批准前,不很在所购或所租赁的阳台、平台内安装任何附属建筑物,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将该附属物拆除,由此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将由该违约的用户承担。

9.自觉维护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公共秩序,不得在写字楼共用部位或在单元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品。

10.不得私自将与临近用户的共用天台、阳台及遮阳台的部分进行销售、抵押或租赁。

二、商业区域的使用及特殊约定

1.不得在商业部分的区域内及玻璃橱窗上张贴任何广告及海报,除非设计方案及尺寸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

2.对因由于广告及海报的张贴、位置的改变及维修对其他用户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相关责任人应对受影响用户于以相应的赔偿。

3.只允许在其所购或所租赁的用户单元内从事商业活动,不能将其当作办公、居住、待客及住宿的场所。

4.商业共用部分,不得作私人用途使用;不得放置垃圾、物品及其他存放物及进行有妨碍或骚扰其他用户的行为。

5.维护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得在物业共用那位或违反规定在商业单元内堆放易燃、易爆、剧烈放射性物品或其他有毒物品。

6.所有在物业范围内经营的商业用户,必须自行将其垃圾运送到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收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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