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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章程修改

序言

浙江乾龙线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

是专业从事电子配件、标牌(不含户外广告)、连接器、线束、插座、汽车配件(不含发动机)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为一体的生产型企业。

兼承“真诚、务实、创新、奉献”的企业理念与“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核心。

公司自成立以来,吸引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和管理人才,同时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只有管理的不断进步、创新才是企业保持旺盛生命力与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吸收引进科学先进的管理理念。

同时,每位员工在每日工作中遵章守纪,勤奋积极工作和彼此间团结协作更视为“乾龙人”的信条。

优良的团队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是迈向成功的力量源泉。

在工作中,你会发现,个人的智慧和才能只有融入团队才能获得更好的发挥和取得更大的成就。

事实上,责任心强、善于合作、敬业务实并能保持开放心态的人进步才会更快。

为使每位员工均能诚心投入“乾龙大家庭”并明了身为“乾龙人”的各项职责、权益。

我们特编订此册,便于你随时阅读、理解、领会。

拥有一流素质的员工是“乾龙”最重要的财富和资源。

公司奉行“员工第一、客户至上”的管理思想,公司将不断创造条件协助员工充分发挥潜能,表现优秀者,公司将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公司欢迎员工坦率及诚实。

倘若遇有任何难题,请不用犹疑,跟你的上司、部门主管及企业主管谈谈,籍此途径我们可避免不必要的误会、隔阂,“乾龙”公司尽力帮助每一位员工,解决力所能及的一切问题,让你全心全意地投入到自己的岗位上去。

作为“乾龙”的一员,我衷心希望你能和我们一起在今后的日子里,将你的热情、信心和你卓越的才华溶入这和谐而富有激情的环境中去。

早日让“乾龙”的鸿图大业再展宏图。

总经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科学管理、促进本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全体员工都应自觉遵守此规定。

维护本公司一切利益,绝对服从本公司一切管理,忠于职守、敬业向上,与企业一心一体、共进共荣。

第三条:

各级管理员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并依照规定正确有效地行使管理权。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第五条:

本章程所有制度在实行中有不断完善的权力,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企业最高领导。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员工制度

第一条: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条:

发扬务“实拼搏精神、扬长避短、克服困难”的精神,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三条:

切实做到“三实”(做诚实人、说实话、办实事)、“四严”(严格的要求、严谨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三个一样”(黑夜与白天一个样、领导在不在一个样、有无检查一个样)。

第四条:

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技术。

正确掌握本职技术技能、精益求精、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坚持“质量第一”、全心全意做好工作,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条: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助人为乐、抢困难、让方便、敬老爱幼、待人亲切、说话和气、讲礼貌、遵纪守法、防微杜渐、不参与赌博、嗜黄、吸毒、偷窃等违法活动。

第七条:

讲原则、分清是非、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反对损人利己的不良行为、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八条:

讲卫生、自觉维护企业整洁、保护和绿化环境、爱惜花木、文明生产、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

 

第三章劳动纪律

良好的劳动纪律是保证正常办公秩序的前提;是进行正常生产管理和正常质量管理的首要条件;是企业全面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有序运行的基础。

因此,强化和规范劳动纪律非常重要。

第一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先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得代请假或事后补假。

第二条:

遵守作息时间,亲自打考勤卡,认真做好考勤工作。

第三条:

仪表整洁、标准着装、规范佩戴上岗证、树立员工形象。

第四条:

上班时间不准会亲友,如有紧急或大事务,必须先向部门主管请假,准假后在公司门口接待,时间不许超出15分钟。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若有紧急事情,确需外出者,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六条:

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不窜岗、脱岗、睡岗、聊天、开玩笑、吃零食、吵闹打架、看小说、读报等。

第七条:

员工在上班期间精力要高度集中,按程序操作,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上班时间不准干私活,要做到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勤奋。

第八条:

因公外出,不能准时上下班者,须打实际时间记录,由车间主管报办公室审批生效。

 

第四章劳动纪律管理条例

为了使企业全方位管理逐步提升,尽快完成走向规范化企业管理和规范化运行转型过度,特拟定本条例。

第一节上下班纪律

第一条:

上班时间规定:

上午7:

30—11:

30、下午13:

00—17:

00、

加班17:

30—20:

30开始(依生产需要决定)。

第二条:

各管理人员提前10—15分钟到达工作现场,预先安排好一切生产工作。

员工提前5分钟打卡进入车间准备工装、夹具等。

下班可提前5分钟收拾岗位上的物品,下班铃响之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三条:

除了经公司领导同意的在上下班可以不打卡的特殊岗位外,其余员工上下班都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由本人亲自打卡,如有上下班未打卡者,视情况,每月可以补2次卡,超过2次按矿工计算,扣5分;代他人打卡,打卡者和被打卡者双方各扣30分。

第四条:

上下班打卡的有效时间为:

上班前下班后30分钟内打卡有效(包括注塑车间)。

如果上下班前后超出30分钟打卡,要有充分的理由并由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生效。

否则,凡是提前和续后规定的有效打卡时间,均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每分钟扣0.5分,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迟到或早退达到或超过1个小时视作旷工处理。

第五条:

如果上下班都没有打卡,也无任何请假审批手续,则一律作旷工处理,每旷工一个班次(4小时)扣5分,如果该班次只打了上班卡而没有打下班卡,或只打了下班卡而未打上班卡则计时员工扣4分(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在内),计件员工扣3分。

第六条:

在上班时间内持有效经批准的因公事《外出单》、《请假单》、《工休单》或接到厂部通知可以放行的员工,才能放行。

公司门卫保安负责,如有员工违纪不服从管理,门卫有权在1—5分范围内扣分,如果门卫保安不行使职权,工作态度不端正,随便放行,则扣门卫保安1—5分。

第七条:

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和班组长都必须加强对下属员工上下班纪律管理,下属员工有迟到或提前离岗,班组长、车间主任和部门主管都有权扣违规员工1—5分,否则扣违规员工的直接上级2—6分,扣违规员工的间接上级考核分1—3分。

第八条:

因停电、卡机故障等缘故,无法打卡,由门卫保安在记录薄上记录“按时到岗”印章即可;如员工迟到到岗,在记录薄上记录“迟到上岗”;具体迟到时间由门卫登记为准,但不准有涂改时间行为,以调查核实涂改属实加倍处理。

如果因停电、卡机故障,无法打卡员工又不到门卫保安处做记录者,事后找理由来辩护,扣计时员工5分,扣计件员工4分。

第九条:

凡是卡机故障导致无法打卡,门卫保安应马上报告厂部办。

如果门卫保安不及时上报扣3分,厂部办负责人须以最高的工作效率通知负责卡机修理方进行维修并追踪,如失职扣3分。

第十条:

所有员工打卡都必须在保安的管理下有序排队打卡,对不服从打卡纪律管理的员工,保安有权扣1—5分,情节严重的,报厂部办批准从重处罚扣分,所有员工只能步行排队打卡,否则扣2—5分。

第二节上班过程中的常规纪律

第十一条:

进入厂区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扣2分,没佩戴上岗证扣1分,穿背心和短裤扣3分。

第十二条:

各个办公区域及各工作岗位上,都不准进餐和吃零食,违者扣2分,不准、聊天、高声呼叫、肆意喧哗和吵闹,即使相互商量工作,也应该以适度的音量进行交谈,音量太高影响他人工作,违者扣1—6分,更不准窜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违者扣2—5分。

第十三条:

凡是生产任务已完成的员工,车间又无其它任务安排,由班组长或者车间主任开《工休单》给员工离开生产现场出厂门。

《工休单》由直接上级签批即可。

生产淡季时,班组长或车间主任可以直接开《工休单》轮流安排员工工休,但超过一个班次的工休须再由上一级管理干部终批,如不按正常手续办理的扣1分。

第十四条:

无论是否工作需要,不管分歧有多大,矛盾有多深,都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的方式逐级反映,心平气和地得到解决,严禁吵架,违者扣3分,更不许打架,如发生打架,双方扣20分,后果严重者另行重处,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政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物品的置放必须分区分类处置考核2分,标识齐全、规范、醒目考核2分,不准压线越线考核1分,通道上更不许置放任何物品,从而确保通道畅通无阻考核2分。

第十六条:

自己的工作台面和工作台附近所属区域的地面都应保持干净(1—5分),物品置放整齐(1—5分),窗台和窗户玻璃清洁卫生(1—5分),机器设备保养良好(1—5分),在仓库、车间等生产重地严禁吸烟,以防火灾(50分)。

第十七条:

机器设备、办公电脑、工具量具等公共财物,责任损坏,从严追究经济赔偿责任,保管不善丢失,照价赔偿,自然损坏以旧换新(3—10分)。

第十八条:

下班时,整理并置放整齐自己工作台面和所属区域的所有物品(1—3分),将自己的坐凳按统一的要求置放整齐(1—3分)。

离开工位前,要切断机器设备、空调、风扇和照明灯的电源开关(1—4分),关门关窗拉拢窗帘,防盗防潮(1—4分)。

第三节上班安全纪律

第十九条:

强化安全管理和对下属员工的安全培训,是各级管理干部职责范围内的一项不可忽视的、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各级管理干部都必须对下属违规员工进行强有力的处罚。

凡是下属员工发生安全事故,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分别是第一管理责任人和第二管理责任人,都必须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5—30分)。

第二十条:

车间员工禁止带装饰物或飘逸型饰物,留长发的员工不许披头散发上班(2—3分)。

第二十一条:

操作员工凡是发现有漏电现象,必须马上停止工作并立刻上报车间主任通知电工维修(2—4分)。

车间主任在未消除漏电带电安全隐患前,严禁工人带电操作(2—6分)。

操作者明知有漏电而继续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操作者负主要责任,并另行从严追究班组长、车间主任及相关人的责任;如果管理人员指令员工带电操作,下达指令的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5—20分)。

每个员工都应知道本工位电源开关的具体方位及开关方法,知道总电源开关方法,必要时关断总电源。

第二十二条:

凡是存在机械故障或安全隐患的机台,必须马上停止该机台工作,并立即报各车间主任通知维修(2—5分),车间主任在未消除隐患前,严禁工人操作(3—8分)。

员工明知该机有故障或安全隐患,而继续操作造成伤亡事件的,操作者要负主要责任,如果管理人员下达指令操作,下达指令的管理人员要负主要责任(5—20分)。

第二十三条:

未经上级准许,擅自使用或更换他人的机器设备和电脑,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追究经济责任。

如果属有意损坏,从重赔偿和处罚。

如果机器设备且造成安全事故的,自负其责(3—10分)。

第二十四条:

疲劳操作是发生安全事故和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午休息时间或下午下班时间后晚上需加班的间隔时间。

必须休息或自由活动,一般不允许连班操作(2—5分)。

如有特殊情况的必须申请。

第二十五条:

不按工艺操作规程操作者扣考核分(5—20分),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照价赔偿,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要负连带责任(2—10分)。

第四节质量纪律

第二十六条:

每位员工自己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必须进行“自检”,只有本人确认合格的产品才能流入下道工序,如果自己加工的产品不合格,只能报告车间巡检员、班组长或车间主任处理(2—8分)。

否则,由此造成不合格品的,另行从严追究操作者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只要自己能检查出的前各道工序生产或加工的质量问题,都必须进行检查,这就是互检(2—8分)。

只要发现不良品则马上截留并报巡检员或专管质量负责人处理,若继续加工且造成质量问题,则负连带责任。

如果造成批量不合格品和产生质量问题的前道工序操作工负相近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规定应该有工艺卡的工序,必须在操作台前放置正在生产产品的作业指导书,决不允许有其它工序或产品的工艺卡同时放置在操作台前(1—5分),在生产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工艺卡的工艺要求或质量要求进行操作(2—6分)。

第二十九条:

对不用更换材料的质量责任人,处以本流程单价的双倍处罚,并扣考核分5—10分。

第三十条:

对要换材料质量责任人赔偿材料价值的1/2的金额,并扣考核分5—10分。

第三十一条:

顾客反映属于质检员应该检验出来的质量问题,每件扣罚质检员3—10分。

第三十二条:

发现质量问题不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处理不当,扣其责任人考核分10分。

第三十三条:

质检没有按公司要求完成各种记录和统计工作(各班组正次品率数据)扣考核分3—10分。

 

第五章员工的聘用、辞退、辞职规定

第一节员工的聘用

第一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本着能进能出,人事部面向社会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平等地招聘、辞退员工。

1.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和特殊职员的聘用,应聘人员符合条件,须在规定的

时间内复试,合格后方可录用。

2.普通员工一律先以行政登记、进行基础知识测试通过后由部门主管确

认。

3.所有被录用人员(包括内部人员调换工作岗位)经审批及格才能上岗(或

换岗),否则视为无效劳动。

4.所有被录用人员必须先进行观察期、培训试用期考核。

观察期(选择期)

为7天,普通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技术员试用期

限为1—3个月,录用部门主管在试用期内认真公正地做好录用人

员的评定工作,有权提请延长或缩短试用期和试用不合格的申请报告,

报请人事部及上级领导批准。

5.所有被录用人员需报名工本费10元,一寸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

件一份。

6.被聘人员在观察期内有去与留的选择权,但不计薪酬,通过观察,企业

认为该员工不符合本岗位工作要求,又无其它合适岗位,有权解聘,进入试用期观察计入试用时间。

7.试用期结束,通过考核评估正式录用,需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期未满

提出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企业提交离职报告,经批准后应给企业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是指在试用期内所消耗产品浪费部分检验,压接,注塑,焊锡未满一年要扣违约金500元),方可离厂。

8.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甲方:

企业,乙方:

员工)。

第二条:

乙方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临时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者。

3.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6.不能胜任工作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特殊情况除外)。

1.乙方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

另外安排工作的或者甲方无其它合适工作安排的。

2.公司面临破产或不可抗拒等因素,乙方不能继续工作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职业病者,因公负伤在医疗期内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采取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乙方劳动的。

2.甲方条件太差,经有关部门确认严重损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第六条:

乙方有正当理由(参军、升学、出国、出境等),乙方可以出示证明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

第八条:

聘用员工,应任人为贤,严禁营私舞弊,拉帮结伙,否则企业有权予以处理。

第二节员工离职(辞职、解聘、自离、开除)

第一条:

员工辞职(辞工),合同期已满不愿意继续在本企业工作的申请离厂为辞工。

1.员工在见习期(7天)以内若对公司有任何不满意的地方,可即辞即离,

但不计薪酬。

2.员工在试用期(1个月)以内,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原

则上不予办理离职手续,但有特殊情况的,经厂方同意后方可按正常手续办理离厂,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3.试用期(1个月)满转正后,员工欲离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厂方,且经厂方同意后方可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若欲即辞即离者,则要扣除1个月工资,在本公司做满三年欲即辞即离者,则只扣除10天工资。

4.主管签准辞工之前须向人事部门核查申请人进厂时间。

5.确因工作需要,主管有权延缓辞工申请人辞工时间。

第二条:

解聘(辞退),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触犯厂规,侵害公司利益等公司单方面解雇的。

1.因工作能力,身体状况和工作表现等原因导致不适宜继续聘用者,可不

以预告解聘。

2.公司如发现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不符合公司要求者,一律给予发薪

解聘。

3.因触犯厂规及其它事由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随时将其解雇且给

予月薪50%的罚款。

4.由部门主管提交解聘报告人事部审核,由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第三条:

自动离职(自离):

未办理任何请假或三天未来上班及一个月累计矿工三天以上者,均为自动离职。

1.未经同意离职者,公司一律不给予结算薪资。

2.自动离职者,本企业不予再次聘用。

第四条:

开除:

已构成犯罪,严重触犯厂规厂纪的。

1.严重违反本企业管理制度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者。

2.在厂外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等后果者。

3.根据事实依据呈报总经理室研究决定批准。

第五条:

离职程序

第一步:

离职员工应提前一天向组长说明离职原因,经同意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由离职员工填写辞职人姓名、职务、上岗证号、离厂原因、部门主管签署意见。

第二步:

交离职单到公司办公室,办公室实施核查并签署意见。

第三步:

办公室呈报副总及以上领导审批意见。

第四步:

离职人拿离职单到所在部门做好一切交接工作。

第五步:

办公室将离职单复印件交给财务,以便结算薪资。

第六步:

在公司住宿人员拿离职单到人事部办理放行手续。

第七步:

任何岗位职员,离职资料存档。

第八步:

离职员工凭人事部的放行条,到门卫保安室办理出厂手续。

到宿舍收拾行李,宿舍内必须有同宿员工和保安2人在场清查,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出厂手续。

 

第六章培训制度

第一条:

职员培训:

分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二条:

岗前培训:

也就是说刚入厂的新员工,还没有正式上岗(未进入观察期和试用期)。

一、新聘人员必须经观察期和试用期。

观察期为7天,试用期普通员工为1个月,特殊岗位和主要管理干部为半个月。

二、新聘人员岗前培训计时报酬。

三、培训内容:

1.厂况、厂史、企业发展前景介绍;

2.厂纪厂规教育;

3.生活规则了解;

4.安全知识学习;

5.实际操作培训。

第三条:

培训班为1—7天,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用。

第四条:

培训合格人员由厂办负责人事按部门需要统一分配进入观察试用期。

第五条:

在职培训:

1.在职培训必须遵循务实、协作沟通、激励的原则。

a.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年度培训计划。

b.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务升降,薪资增减的依据。

2.在职员工培训学习,企业给付员工保底工资的报酬,行政管理人员按基本工资给付。

 

第七章员工福利及假期规定

第一条:

假别设定:

国家规定长假,按公司规定节假日休息,凡在节假日加班者支付加班费。

第二条:

请假与销假程序:

1.请假人向直接领导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事由、日期等(1—5分)。

2.由直接领导签字后按准假权限逐级签批(1—5分)。

3.签批手续完毕请假单交给门卫方可离岗(2—6分)。

4.假满回公司应先到公司办销假,否则视同无效劳动。

第三条:

请假规定:

1.任何人请假半小时以上均要填写请假单,并确定职务代理人及按规定请

假批准办理(1—5分)。

2.任何人请假均由本人亲自请假,若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请假外,应直

接上级领导说明并签名(2—8分)。

3.因病不能上班,可凭企业驻地镇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享受病假,特殊情

况来不及出具医疗证明者,由本部门主管酌情处理(1—3分)。

4.因公导致伤病,不能工作,由本部门主管申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核准后呈报

经批准方可享受工伤假(1—5分)。

5.未经办理请假手续而休假的一律视同旷工处理。

6.原则上需要严格控制请事假,但工龄满一年的员工,可准一次请长假,

假期根据不同地区测定,最长不超过20天。

7.请假后需要续假者,须提前向本部门主管报告申请,并委托代理人办理

延假手续,否则延假部分视同旷工。

8.请长假者均无薪资或其它附加奖金(请假超过1个星期者)。

并缓发当月工资(按实际请假到岗时间缓期发放)。

9.婚假:

须持有关相关证明,提前一个月通知办公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7天(路途除外),假期内不支付工资,超出假期擅自不到职,按旷工处理。

10.产假:

公司规定,提前28天休息,产休42天,凡在本企业不满三

年者,假期内不支付工资,超出规定假期擅自不到职者,按旷工处理。

11.丧假:

直系亲属给予假期7天(路途除外),凡在本企业工作不满三

年者,丧期不支付工资。

12.因公伤亡:

员工因公受伤,应立即通知厂部主管领导,并送往医院

就诊,医药费由企业承担,员工因公死亡,应立即通知家属,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四条:

批假程序外出规定

1.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后逐级办理签批手续,生产一线员工请

假半小时以上,一天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两天以内部门经理

批准,暂无设立部门或无部门主管的一律由公司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

逐级签批后交公司领导批准(1—3分),员工一个月允许请假两天(除

特殊情况)。

2.旷工:

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一天扣两天工资,两天扣四天工资,三天

扣六天工资,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或三次)开除。

3.行政管理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设立部门或由部门主管的归属部门主管

批准,未设立部门或暂无部门主管的,一律由公司领导批准。

一天以上的(包括部门经理)请假一律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厂,否则按旷工处理。

4.任何人员请假,签批或审批领导均有权根据工作情况决定准假与否,或

延缓请假时间(2—5分)。

5.无论远程出差还是在附近公务外出,都必须事前填报《公务外出单》送

交值班保安后,才能离岗外出(2—6分)。

6.若在附近公务外出,当天返回公司时须马上到保安室值班人员签注实

际返岗时间,如果公务外出超过一天远程出差,返回公司时须到办公室签注实际返回时间(1—2分)。

 

第八章公共秩序管理制度

一、全公司员工必须按公司作息时间正点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否则按有关条例论处。

二、遗失或损坏上岗证,应立即到办公室重新办理,并扣除工本费5元。

三、厂区范围内职员着装有伤风俗者,除责令马上更换标准服饰外,扣考核分1—3分.

四、有故意在公共场所设施乱画、乱写、毁坏环境绿化、乱摘花木者,扣考核分3—10分。

五、各仓库,生产车间等区域严禁吸烟,违者扣考核分2—10分。

六、厂区内不按规定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者,按停车管理办法条例处理。

七、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小孩带入厂区2—5分。

 

第九章行政处分

一、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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