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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

昌江县黎族自治县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整治我县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全县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9%以上,我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及细微颗粒(PM2.5)浓度稳定在2017年水平,争取略有下降。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县政府严格落实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营造全社会防控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按时完成年度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量化考核任务。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

1.大力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

加快构建以清洁电力和天然气为主体、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清洁能源体系。

加快推进核电二期、ACP100小堆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建设,同时利用工厂厂区、厂房屋顶、农庄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强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料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县商务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2.加大天然气开发利用。

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工程;全面推广农村用气,积极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

(责任单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开展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检查。

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防止已淘汰锅炉死灰复燃,对反弹企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严把准入关,原则上不再新上燃煤锅炉。

按时动态更新全县燃煤锅炉清单及全县煤炭质量抽检结果,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4.高污染禁燃区管理。

2018年6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按照我县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扩大高污染禁燃区范围,以政府名义发布《关于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并向社会公开。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综合执法局)

5.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行碳排放总量增量控制,创建近零排放示范区不低于2个、低碳小镇1个。

(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完成我县第三、第四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执法力度,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完成昌江糖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对超标企业依法从重处罚;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开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严厉打击偷排、造假行为,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开展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

制订“小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建立企业清单,实行分类处置。

对工业领域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治理达标无望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目标企业严格执法,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责任单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三)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2018年底前完成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的摸底调查和监测工作。

开展家具制造、木材加工、包装印刷、医药、农药、汽车修理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对其他行业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有序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执法局)

2、强化油气储运企业油气回收监管。

继续推进我县加油站地埋式油罐改造及防渗设施建设,到2018年7月1日前完成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昌江分公司旗下的太坡加油站等7家加油站地埋式油罐改造及防渗设施建设。

加强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日常监管力度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或排放超标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依法进行处罚。

推进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试点建设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实现对重点加油站油气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3、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VI车用汽、柴油,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大于60千帕,禁止销售普通柴油(沿海港口向远洋船舶销售普通柴油除外)和低于国VI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鼓励远洋船舶靠港将船用燃料油更换为普通柴油。

实施船用低硫燃油供应。

加强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开检查结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

4、挥发性有机物监管。

对油漆、涂料进行严格管控,加强建材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要求使用环保油漆和水性涂料,严厉打击销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油漆和涂料,开展建筑工地和室内装修喷涂粉刷等监督抽查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问题清单。

(责任单位:

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

(四)积极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1.强化建筑施工及道路清扫扬尘控制。

制定《昌江县道路及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办法》等,推动制定扬尘控制地方性法规。

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安装扬尘自动雾喷系统和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落实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六个100%”防尘措施,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建成区主要街道每天不低于4次洒水降尘,积极推进雾炮、雾喷等抑尘措施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及时对城区裸露土地带进行复绿。

到2018年底建城区城市道路机扫率达70%。

(责任单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

2.做好车辆运输扬尘控制。

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规定运输时间、规范运输路线、优化装卸流程,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全封闭等环保措施,减少道路扬尘。

(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建立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

严格执行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落实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严查未实行密闭运输车辆,严厉打击“黑渣土车”私拉私倒和沿途遗撒现象。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3.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年起,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港口、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责任单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推进移动源全面达标。

1.道路机动车管理。

继续执行黄标车全县限行制度,严禁黄标车上路行驶,清理规范全县交通标志标识,2018年7月底全面淘汰143辆黄标车。

出台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分年度逐步淘汰老旧车,2018年完成淘汰8辆老旧车。

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推行中重型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加装工作,2018年完成50辆中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底前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轻型汽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严格新注册登记车辆环节环保查验,不符合排放标准车辆不予登记。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严格限制县外机动车迁入。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县商务局)

实施最严的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推进制订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遥感检测地方标准。

建设互联互通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平台,在县城区建设2条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通过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辖区重要交通路口和建成区主干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排气监督抽测及处罚。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2.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对我县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和符合研发生产补贴标准的我县新能源汽车企业实施补贴。

在公交车、出租车、租赁等城市客运以及公交、环卫、城市物流、市政、邮政、景区观光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应全面实现纯电动化,开展中心城区、郊区、边远地区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应全面实现纯电动化;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加快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构建以低排放车、新能源车为主的短途客货运体系。

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持续改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

(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与信息化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六)做好船舶、港口污染治理。

根据省研究制订船舶排放控制要求,制订船舶管控方案,研究划定船舶排放控制区。

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订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限期淘汰方案,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投入运营;开展老旧运输船舶和渔业船舶提前报废更新工作,禁止各类船舶加注和使用质量不达标的燃油。

禁止冒黑烟船舶进港。

出台渔船污染物排放管控方案,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

推广其他船舶靠港更换普通柴油。

(责任单位:

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交通运输局)

(七)严格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

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县城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学校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综合执法局)

(八)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建立管理和问责机制,落实县、乡镇、村委会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

县农业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督促昌江中融恒德环保有限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8年5月1日前投入运营,实现垃圾高效科学利用与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

县城市管理局)

加强露天烧烤的监管,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督促单位:

县综合执法局)

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春节、元宵等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杜绝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质量不达标问题。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环保乳油型农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逐步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

(责任单位:

县农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加大责任力度。

落实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察力度,对落实不力的职能部门提请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

(责任单位:

县政府督查室、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二)强化信息沟通和通报督促。

强化信息沟通和配合协助,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向县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每半年报送总结材料。

(责任单位:

各相关单位)

(三)落实考核制度,规范指导大气污染防治。

落实《昌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督查方案》,科学规范考核我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时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四)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年度计划按时完成。

我县有关单位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提出资金投入计划,并多方筹措资金,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按时完成。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五)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妥善应对不利天气。

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不断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适时启动冬春空气污染防预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加强博鳌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择时实施错峰运输、施工工地管控、道路保洁、车辆限行等措施,确保空气质量优良。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县政府相关单位)

(六)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县政府相关单位应及时公开相关规定、方案,目录清单以及执法监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刊发大气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开辟环境保护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开通多种污染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政府相关单位)

附件: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部

门职责分工表

附件: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部门职责分工表

序号

责任单位

部门职责分工

1

县发展改革委

1.加快构建以清洁电力和天然气为主体、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清洁能源体系。

2.加快推进核电二期、ACP100小堆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建设,同时利用工厂厂区、厂房屋顶、农庄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

县商务局

1、加强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料的违法行为。

4

县住建局

1、推进城镇燃气工程建设。

2、全面推广农村用气,积极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

3、制定《昌江县道路及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办法》等,推动制定扬尘控制地方性法规。

4、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安装扬尘自动雾喷系统和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落实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六个100%”防尘措施,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建成区主要街道每天不低于4次洒水降尘,积极推进雾炮、雾喷等抑尘措施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及时对城区裸露土地带进行复绿。

到2018年底建城区城市道路机扫率达70%。

5、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年起,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港口、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5

县工信局

1、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防止已淘汰锅炉死灰复燃,对反弹企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2、严把准入关,原则上不再新上燃煤锅炉。

按时动态更新全县燃煤锅炉清单及全县煤炭质量抽检结果,并向社会公开。

3、对我县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和符合研发生产补贴标准的我县新能源汽车企业实施补贴。

在公交车、出租车、租赁等城市客运以及公交、环卫、城市物流、市政、邮政、景区观光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4、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应全面实现纯电动化,开展中心城区、郊区、边远地区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应全面实现纯电动化;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加快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6

生态环境保护局

1、2018年6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按照我县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扩大高污染禁燃区范围,以政府名义发布《关于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并向社会公开。

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3、制订“小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建立企业清单,实行分类处置。

4、完成我县第三、第四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5、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执法力度,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完成昌江糖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6、对超标企业依法从重处罚;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开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严厉打击偷排、造假行为,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

7、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开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

8、严厉打击偷排、造假行为,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

9、2018年底前完成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的摸底调查和监测工作。

开展家具制造、木材加工、包装印刷、医药、农药、汽车修理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对其他行业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有序进行整治。

10、继续推进我县加油站地埋式油罐改造及防渗设施建设,到2018年7月1日前完成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昌江分公司旗下的太坡加油站等7家加油站地埋式油罐改造及防渗设施建设。

11、加强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日常监管力度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或排放超标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依法进行处罚。

推进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试点建设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实现对重点加油站油气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

12、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不断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适时启动冬春空气污染防预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加强博鳌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择时实施错峰运输、施工工地管控、道路保洁、车辆限行等措施,确保空气质量优良。

7

县发展改革委

1、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行碳排放总量增量控制,创建近零排放示范区不低于2个、低碳小镇1个。

2、对工业领域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治理达标无望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目标企业严格执法,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8

县商务局

1、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VI车用汽、柴油,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大于60千帕,禁止销售普通柴油(沿海港口向远洋船舶销售普通柴油除外)和低于国VI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2、鼓励远洋船舶靠港将船用燃料油更换为普通柴油。

实施船用低硫燃油供应。

9

县质监局

1.加强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开检查结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

10

县工商局

1、对油漆、涂料进行严格管控,加强建材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要求使用环保油漆和水性涂料,严厉打击销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油漆和涂料,开展建筑工地和室内装修喷涂粉刷等监督抽查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问题清单。

11

县交通运输局

1、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规定运输时间、规范运输路线、优化装卸流程,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全封闭等环保措施,减少道路扬尘。

2、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构建以低排放车、新能源车为主的短途客货运体系。

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持续改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

12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1、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建立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

严格执行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落实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严查未实行密闭运输车辆,严厉打击“黑渣土车”私拉私倒和沿途遗撒现象。

13

环保、公安

1.继续执行黄标车全县限行制度,严禁黄标车上路行驶,清理规范全县交通标志标识,2018年7月底全面淘汰143辆黄标车。

2.出台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分年度逐步淘汰老旧车,2018年完成淘汰8辆老旧车。

3.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推行中重型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加装工作,2018年完成50辆中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

4.实施最严的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推进制订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遥感检测地方标准。

建设互联互通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平台,在县城区建设2条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通过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辖区重要交通路口和建成区主干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排气监督抽测及处罚。

14

县公安局

1、2018年9月底前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轻型汽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严格新注册登记车辆环节环保查验,不符合排放标准车辆不予登记。

2、严格限制县外机动车迁入。

3、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春节、元宵等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杜绝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质量不达标问题。

4、

15

县海洋与渔业局

1、根据省研究制订船舶排放控制要求,制订船舶管控方案,研究划定船舶排放控制区。

2、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订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限期淘汰方案,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投入运营;开展老旧运输船舶和渔业船舶提前报废更新工作,禁止各类船舶加注和使用质量不达标的燃油。

禁止冒黑烟船舶进港。

出台渔船污染物排放管控方案,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

推广其他船舶靠港更换普通柴油。

16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县城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学校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达到100%。

17

县农业局

1、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建立管理和问责机制,落实县、乡镇、村委会监管责任。

2、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环保乳油型农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逐步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

18

县城市管理局

督促昌江中融恒德环保有限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8年5月1日前投入运营,实现垃圾高效科学利用与环境安全。

19

县综合执法局

加强露天烧烤的监管,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20

县财政局

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按时完成。

21

县政府督查室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察力度,对落实不力的职能部门提请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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