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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防治水管理制度上墙

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普安县楼下镇安利来煤矿

目录

一、防治水管理机构2

二、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4

三、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5

四、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6

五、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8

六、雨季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21

七、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23

八、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及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设计审批制度25

九、雨季三防巡视制度27

十、雨季停产撤人应急处置措施30

安利来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管理机构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经矿长会研究,决定成立“防治水害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煤矿日常防治水害管理工作。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赵冬云

副组长:

黄兴华、赵学良、王远全、罗中宜

成员:

付伟、李照、黄金政、陈佰达、罗应开、杜之文、甘绍明、袁太星、朱家胜、王邦平、王德才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及分工

1、组长(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组织领导全矿井的防治水工作,及时协调矿井防治水、探放水的人、财、物的供应及保障工作。

2、副组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在组长领导下根据分工及所担负的工作职责,具体组织落实制定探放、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措施的实施,切实抓好防治水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具体工作。

3、分管负责人对防治水措施负落实责任。

领导小组成员在分管副组长的直接指挥下,切实把好防治水措施实施的现场安全关,及时解决、协调、反映汇报现场防治水、探放水中出现的问题。

4、领导小组定期或者及时开会研究,部署矿井防治水、探放水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可靠性好、可操作性的防治水计划、规划及措施。

二、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

㈠、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设置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和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设备。

3、定期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对矿井水害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组织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隐患排查和组织编制矿井水害应急预案,确保全矿井安全生产。

4、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5、经常性地参加防治水专项会议,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有关防治水物质、资金出现的问题。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㈡、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技术部门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3、负责组织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协助组长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4、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钻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

5、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

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

6、负责井下防治水技术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验收防治水工程,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

7、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

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㈢、生产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水害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4、负责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

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和物力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㈣、安全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落实防治水施工质量,负责监督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

4、督促防治工作所需的资金的落实情况,发现资金、设备、人力不到位有权提出直至问题解决。

督促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㈤、机电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3、定期组织人员对放水、防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灾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㈥、地质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和矿技术管理规范,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3、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4、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5、协助领导小组定期开展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6、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㈦、地质测量部门岗位责任制

地质测量部门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组长和副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2、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

查明本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定期分析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否通过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

3、协助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4、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5、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开采、积水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每季度至少核实一次积水区、积水量、积水上下限标高,修订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

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集团(煤业)公司。

6、煤层接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

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

7、负责对矿井各采掘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水害防范措施。

㈧、地测科长(技术科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3、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4、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5、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7、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㈨、水文地质人员、防治水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公司和矿技术管理规范,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负责对矿井各采掘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

3、协助科长和副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4、协助科长和副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5、要及时了解本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周边煤矿开采范围及老窑积水资料。

6、负责探放水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7、负责矿井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㈩、防突队(探放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1、防突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⑴、在防治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⑵、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

⑶、负责探、疏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水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

⑷、负责探、疏放水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

2、防突队探放水组组长岗位责任制

⑴、在防突队队长和有关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对现场探放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⑵、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⑶、搞好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3、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

⑴、在防突队队长、矿技术员和探放水组组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探放水工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在岗位的探放水工作负责。

⑵、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⑶、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⑷、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十一)、调度室(含正、副主任和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2、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

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3、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4、每年雨季前,调度室(含正、副主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十二)、安全科长和值班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安全科长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

2、安全科长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安全科长协助领导小组定期开展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4、负责落实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

5、值班安全员对现场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

(十三)、机电科长岗位责任制

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

3、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

4、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

(十四)、通风工程师、通风科长岗位责任制

1、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

3、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

(十五)、采掘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

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坚持“预测预报、逢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

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

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4、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

5、采掘队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十六)、救护队长岗位责任制

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工作。

三、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矿施工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逢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3、在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齐全有关本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在施工期间进行探放水或注浆堵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对井下涌水观测应每月不少于三次,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档存作为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

6、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

7、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8、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实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四、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为矿井水害防治提供可靠依据,及时发现矿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矿井水害因素,达到提前预防治理,避免矿井水害发生,维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内容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要求。

2、水害预测预报人员要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并收集齐全水文地质资料和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摸底。

3、矿井水害预测预报由矿水文地质主管负责编制,经科长、安全副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作为矿井防治水依据。

4、每年初根据年采掘计划分析各采掘工程影响范围内存在的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5、在采掘过程中发现险情,及时分析水害类型及危害程度,并发出水害通知单。

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6、预报的内容应包括预报的地点、范围、预测灾害情况、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

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误报,错报造成水害事故。

7、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8、水害预测预报月报表,每月5日以前由防治水技术员作出,技术科科长、矿安全副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由矿地测科(技术科)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和各业务科室,收到人签收。

9、对预报中遗漏、错误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相应安全事故等级进行处理。

10、矿井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建档保存。

 

五、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专业考核评级办法第八条制定防治水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制度:

㈠、成立水害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分管技术、生产、安全和机电的副矿长。

成员:

地测工程师、采掘工程师、通风工程师、技术科(含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技术人员)、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等部门正、副职负责人,各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防突、救护队及队长和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技术科科长兼任、副科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及资料收集。

㈡、具体要求

1、每月下旬必须完成对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

全矿井下所有老空区(含相邻矿井、周边小窑)、积水点、出水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含电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

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以及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地面塌陷等通道。

排查内容:

对矿井造成威胁的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地面渗水情况和井下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水沟疏水,水仓容积等情况等。

2、每月下旬组织的防治水隐患排查和质量标准化合并进行,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4、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地测部门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领导小组安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地测防治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7、各基层区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8、技术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9、相关科(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200~5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100~300元处罚。

10、小组成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季度防治水工作开展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给予领导小组成员适当奖励。

 

六、雨季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矿井雨季期间水害隐患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水害监控,彻底治理水害隐患,特编制本制度。

㈠、成立雨季水害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分管技术、生产、安全和机电的副矿长。

成员:

地测工程师、采掘工程师、通风工程师、技术科(含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技术人员)、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等部门正、副职负责人,各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防突、救护队及队长和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技术科科长兼任、副科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及资料收集。

㈡、具体要求

1、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排查地点:

全矿井下所有老空区(含相邻矿井、周边小窑)、积水点、出水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含电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

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以及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地面塌陷等通道。

排查内容:

对矿井造成威胁的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地面渗水情况和井下水害、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水沟疏水,水仓容积等情况;

3、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排水系统中的排水设备、供电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并组织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

4、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5、每次降大到暴雨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及时排查分析本矿井区域内的老空积水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7、对查处的防治水隐患要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整改或立即整改,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单位,要按照相关处罚规定对其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整改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

㈠、目的

防治水工作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

为不断提高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以及探放水施工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公司的安全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㈢、职责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矿长全面负责,由矿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具体执行落实。

㈣、程序

1、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应视情况及时派员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

2、探放水工的操作资格培训及转岗培训由矿安全培训中心组织进行。

3、培训内容:

(1)防治水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水害防治安全技术知识;

(4)水害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6)水害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7)水害事故案例及教训。

4、从事防治水技术工作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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