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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煤田地质技术管理的若干规定

 

煤田地质技术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国煤田地质局

一九九一年二月

关于颁发《煤田地质技术管理的若

干规定》的通知

(91)中煤总地办字第62号

各煤田地质公司(局、队)、各直属单位:

《煤田地质技术管理的若干规定》自1986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地质工作改革,加强地质技术管理,提高煤田地质工作质量和水平,起到一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随着煤田地质工作形势的发展,为进一步促进煤田地质技术管理工作的提高,提交更多的优质地质报告和地质成果,根据各单位反映的意见,对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煤田地质技术管理的若干规定》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是煤田地质技术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各公司(局、队)及所属地质队、物测队及其它专业队、所。

凡在此以前颁发的各种规定、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时,均以本规定为准。

 

附:

煤田地质技术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国煤田地质局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煤田地质技术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公司总工程师职责

总工程师是公司领导成员之一,在经理领导下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生产技术工作,对经理负责。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工作,对总工程师负责。

总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

协助经理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技术工作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2、协助经理拟定本地区的煤田地质工作发展战略,制定煤田地质勘探、科技发展、人才培训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具体部署找煤工作,经批准后协助经理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论证,项目设计的审查,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地质报告和科研成果的审查验收。

4、协助经理贯彻煤田地质工作方针,指导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和技术工作,搞好协调配合。

5、监督国家和上级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监督和检查项目的质量情况,对质量负责,有质量否决权。

6、负责组织科技攻关、科技交流,组织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负责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搞好科技基础工作建设。

7、协助经理作好智力投资和人才开发工作,负责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煤田地质队伍的技术素质。

8、负责组织对煤炭资源状况、矿区(工作区)地质条件、国内外煤田地质发展动向、煤田地质技术经济动态以及重大地质技术问题的研究,做好决策和咨询工作。

9、总工程师直接分管地质、科技等技术职能部门的工作。

总工程师作出的有关生产和技术工作的决定,各职能部门和各所属单位必须按执照行。

除经理及上级机关外,其他人不得修改或否定。

10、总工程师负责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费和科研经费的分配。

负责审查、签发职责范围内有关文件。

11、对公司管理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的的使用、考核、调配、晋级、奖惩,应尊重总工程师的意见。

本职责规定原则上适用于省局、专业公司及省(区)属队的总工程师。

解释权属中国煤田地质局。

二、地质队总工程师责任制

总工程师是队领导成员之一,在队长领导下负责分管本队技术工作,对队长负责。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对总工程师负责。

总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领导机关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各项技术标准,协助队长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技术工作任务。

2、协助队长拟定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地质勘探、科学研究及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协助队长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准备工作,组织指导勘探设计和地质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及时研究处理较重大的技术问题。

4、负责建立健全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及时总结本单位技术管理经验,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

5、监督国家和上级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法规、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项目的质量情况,有质量否决权。

6、负责组织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工作,抓好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提高地质队伍技术素质。

7、总工程师分管地质、科技等技术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办上级颁发的技术文件,签发本单位的技术工作文件。

总工程师做出的有关技术工作的决定,各职能部门和各所属单位必须执行。

除队长及上级机关外,其他人不得修改或否定。

8、总工程师负责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费和科研经费的分配。

9、对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使用、考核、调配、晋级、奖惩,应尊重总工程师的意见。

本职责规定同样适用于各专业队、研究所。

解释权属中国煤田地质局。

三、地质队地质科职责

地质科是地质队下属的主要生产单位,同时又是一个职能机构。

地质科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对总工程师负责。

地质科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勘探项目立项申请工作,参加编制本单位煤田地质勘探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提出勘探项目施工安排意见,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完成勘探设计和地质报告的编制工作,组织安排地质报告的复制、汇交工作。

3、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结合本队具体情况,拟定实施办法,经批准后执行。

负责质量监督和成果检查验收。

4、负责组织完成勘探施工中的各项原始地质编录,地质“三边”以及专题研究工作。

领导各项目地质组的工作,保证地质工作质量,研究解决主要的地质技术问题。

5、负责组织完成地质填图,水文地质测绘、测量、采样以及测井等实物工作量(因机构设置不同,本条要求可以有所变动)。

6、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组织业务技术学习和培训工作。

7、具体负责地质资料综合分析及编制费用,有关实物工作量费用及地质资料编制等费用的使用管理。

8、负责地质资料的管理。

负责有关专业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四、项目地质组的编制及职责

1、项目地质组是地质报告的直接生产者,同时担负勘探施工的地质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任务。

地质组的工作对勘探项目的技术经济效益起重要作用。

各单位必须把加强地质组的建设作为企业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2、地质组担负勘探项目的各项具体地质技术工作任务,因此地质组的数量是决定勘探队规模的主要因素之一。

年度实施的勘探项目数量,应受地质组数量的制约,一般不应超过地质组数量的三分之二。

3、项目地质组人员编制的一般要求是:

(1)项目地质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

(2)地质“三边”工作人员根据项目的性质、大小、工作期限以及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配备,一般2-4人,必要时还可增加;

(3)煤质、水文地质人员至少各1人,采样、观测人员根据需要配备,一般至少各1人;

(4)项目地质组应配测井解释研究人员1名;有地面物探配合施工的项目,还应配地面物探解释研究人员1名;

(5)地质鉴定员按项目内开动钻机台数配备,每台钻机1人;

(6)地面地质工作人员及测量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和实际需要配齐。

项目地质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特别是各专业技术骨干不要随意调动,以免影响工作。

4、项目地质组的职责是:

(1)编制勘探设计;提出勘探项目施工安排意见,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完成各项原始地质编录,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

(3)对勘探施工实行地质指导。

(4)开展地质“三边”工作,及时整理分析研究各种地质资料,总结地质规律,提出调整修改勘探设计的意见。

(5)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各项勘探工程成果质量的验收。

(6)编写地质报告。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项目地质组属地质科编制,工作和业务由地质科直接领导。

地质科要及时部署和检查地质组的工作,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地质组在分队(工区)驻在期间,地质组的政治学习、社会活动等由分队(工区)负责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由分队(工区)紧密配合,协助分队(工区)搞好勘探施工及其他工作。

分队(工区)要保持对项目地质组的生活服务,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

五、项目地质组组长责任制

1、项目地质组组长是项目设计和地质报告的主编,亦是勘探项目地质技术负责人。

项目地质组组长由地质科提名,总工程师审查同意,队长正式任命,并报公司(局)备案。

项目地质组组长凡不具工程师职务的,在任职期间享受工程师待遇。

2、项目地质组组长对所承担的勘探项目的地质报告负责,其中包括各种基础资料的可靠性、工作程度、地质报告编制质量等。

3、项目地质组组长有下列责任:

(1)编制勘探方案和勘探设计,按时提请上级审批;

(2)做好各项勘探工程的施工安排,明确质量要求,按批准的设计要求取全取准各种原始资料;

(3)做好地质“三边”工作,做好对各种资料的审查定案和综合研究,组织必要的专题研究工作;

(4)负责地质报告编制,保证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地质报告;

(5)贯彻规范、规程和其他技术规定,组织地质组成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

(6)学习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7)组织领导地质组的日常工作,按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8)关心地质组成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反映和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4、项目地质组组长有下列职权;

(1)在批准的勘探设计的范围内,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对各项勘探工程的施工安排和质量要求作出决定,决定单项工程的局部变更;

(2)对各种勘探工程的成果进行质量验收,对未达到设计目的的项目是否进行补救作出决定;

(3)对勘探项目范围内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协调,并作出有关决定;

(4)对违反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的行为有权责令其停止工作,并向地质科和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

(5)项目地质组组长关于施工安排、质量要求和技术管理方面的意见与分队(工区)有分歧时,由地质科报请总工程师裁定。

5、项目地质组组长在尽职责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地质报告,并获一次批准时,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将其成绩记入技术考核档案。

六、地质鉴定员责任制

1、地质鉴定员属项目地质组编制,受地质组组长领导,对地质组组长负责。

地质鉴定员不准参与钻机的承包和奖金分配。

2、地质鉴定员的基本任务是监督钻机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取全取准钻孔地质资料。

对不执行设计要求和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项目地质组组长报告。

3、地质鉴定员必须深入了解勘探设计的各项要求,了解勘探区的基本地质情况,熟悉岩煤层对比标志,掌握岩石分类命名原则和描述方法,做好岩煤芯的分层鉴定工作。

4、地质鉴定员的日常工作是:

(1)编制钻孔设计,开孔前向钻机人员介绍地质情况、设计目的与施工质量要求。

(2)及时进行钻孔岩煤芯的分层、鉴定和描述,并配合采样及岩芯摄影工作。

(3)做好施工中的地质资料整理,研究岩煤层对比,及时下达见煤预告。

(4)认真检查钻机各项原始记录,发现问题时立即向钻机负责人提出,督促纠正。

(5)经常分析研究钻孔情况,确认达到设计目的时,经项目地质组组长同意后,下达终孔通知。

(6)终孔后及时向测井人员介绍地质情况,指出有疑问的层位及其它问题。

会同测井人员在现场进行钻探、测井资料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或补救建议。

(7)编制封孔设计,检查钻机提出的封孔报告书。

(8)参加钻探工程质量的现场验收,填写验收报告书,提出评级意见。

(9)钻孔竣工后五日内向地质组汇交经检查校对的钻孔原始资料。

资料内容包括:

钻孔设计;岩芯分层鉴定表;钻孔设计修改通知及终孔通知书;见煤预告及打煤报告;钻孔验收报告书;封孔设计及封孔报告;钻探小班记录;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记录;孔深丈量记录及其它资料。

5、地质鉴定员在完成本职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应参加地质“三边”工作和综合研究工作。

七、勘探设计的编审

1、勘探设计是执行煤田地质工作方针和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制定年度计划和安排各项工作的依据。

认真编好勘探设计,把好审批关,是按时完成地质勘探任务的重要一环。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抓好勘探设计的编、审工作。

2、勘探设计的编制必须在全面收集各种地质资料,认真分析研究地质规律的基础上,抓住勘探区的主要地质问题,按上级机关下达的任务和要求进行。

3、勘探设计的编制工作,在队总工程师领导下,由项目地质组组长具体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4、精查(含详终、普终)设计编制前,必须详细了解生产主管部门和设计部门的意见,了解设计意图与要求,按照《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的原则要求。

明确本阶段的主要地质任务和各专业的具体要求。

5、编制勘探设计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地质任务,结合工作区的地质、地形和物性条件,合理选择勘探方法和勘探手段。

本着重点突出,有的放矢,一孔多用和充分发挥各种勘探手段长处的原则,进行多方案比较,恰当的运用各种勘探手段和布置各种勘探工程,力求以较少的工程量获得最佳的地质效果,做到技术经济合理。

6、在裸露和半裸露地区,详查和精查勘探设计的编制,必须具备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地质图。

如无符合要求的地形地质图,则应提前安排地形测量和地质填图工作。

7、采用多种勘探手段进行工作的项目,在勘探设计中应明确提出各种勘探手段的具体任务、工程量布置、施工原则及质量要求等,各种手段的施工技术设计应在地质勘探设计的基础上,按有关规程规定分别编制和审批。

8、一、二类勘探项目的勘探方案由中国煤田地质局审批,勘探设计由公司(局)审批,审批结果报局备案,其他项目的勘探方案及设计由公司(局)审批。

9、设计未经批准,勘探项目不准施工。

特殊情况应事先经主管部门批准。

10、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变化,勘探设计需作方案性的重大变动时,需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勘探设计的局部变动,由公司或队总工程师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八、合理使用勘探技术手段

1、根据地形、地质和物性条件,因地制宜地使用各种有效的勘探技术手段,综合分析利用资料,是提高勘探精度和地质工作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现阶段,特别要注意防止单纯使用钻探,忽视地面物探和地面地质工作的倾向。

2、合理使用勘探技术手段的原则是:

充分发挥各种手段的优势和长处,取长补短,力求以较少的代价获得最好的效果。

一般要求是:

(1)凡是地形、物性条件较好的掩盖地区,都必须采用地面物探,充分发挥地面物探的作用,配合钻探、测井及其他手段,完成各项地质任务。

(2)在裸露、半裸露地区,都必须首先做好地面地质工作,配合钻探、测井及其他手段,完成各项地质任务。

在地面地质工作中,对于一些局部的掩盖区,只要具备条件,都可采用地面电法等方法配合地质填图。

(3)物性条件差,地面物探确实不能取得实用效果的掩盖区,一般以钻探与测井相结合,配合其他手段,完成各项地质任务。

(4)对于勘探钻孔,只要条件具备,都应充分发挥测井的作用,尽量减少对钻探的重复要求。

(5)地质条件和地形条件都比较复杂的山区,以及在南方进行小煤矿勘探时,应根据情况,在地面地质工作的基础上,采用坑探与少量钻探相结合的方法完成地质任务。

3、采用多种勘探技术手段进行工作时,都必须遵循地面物探或地面地质工作先行的原则,妥善安排各种手段和各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及时协调各专业的工作,防止各行其是。

九、严格勘探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1、勘探工程质量验收是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各项原始资料质量的重要手段。

各级领导都应把严格质量验收作为加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

2、项目地质组组长是各项勘探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负责人。

勘探项目内所实施的各项勘探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项目地质组组长或由他指定的专人负责进行,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3、勘探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有关规程、规定和质量标准进行。

验收报告书(表)由验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负责。

4、勘探工程质量验收必须实事求是。

对在验收时发现的疑点和不足,都应仔细查找原因,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

不准降低标准,不得照顾情绪。

如有违反,应追究总工程师和项目组组长的责任。

5、各项勘探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必须经队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否则不得上报,不得发奖。

对验收结论有争议时,由总工程师裁定。

6、各公司(局、队)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

在检查中要详细研究质量状况和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质量检查结果要写出专题报告报局。

十、地质“三边”工作

1、“边勘探施工、边整理分析研究资料、边调整修改设计”,是煤田地质勘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它贯穿于勘探的全过程,适用于各个不同的勘探阶段,必须认真执行。

取全取准各种地质资料是“三边”的基础,加强综合研究是“三边”的核心,及时编制修改各种图表是“三边”的手段,按时保质提交地质报告是“三边”的目的。

2、项目地质组应有专人负责“三边”工作,必要时可在地质组内成立“三边”小组,由项目地质组副组长任小组长,地质、水文地质、煤质、地面物探、测量等各专业人员参加,全面负责完成各项地质“三边”工作任务。

3、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及时做好各种原始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工作。

具体要求是:

(1)钻孔孔位初测坐标展图检查无误后,方可安装钻塔。

钻孔竣工后三日内孔位复测完,七日内提出正式坐标成果,二日内填入工程测量成果表中,并展到有关图件上。

(2)钻孔竣工后五日内,地质鉴定员将钻孔原始资料检查校对完毕,送交地质组验收,地质“三边”人员在十五日内对资料作进一步整理、定案,并反映到“三边”图表中。

(3)钻孔测井结束后即应提出初步解释成果。

七日内提出全孔解释正式成果,送交地质组验收。

(4)钻孔抽水试验结束后十五日内完成全部资料整理计算工作,提出抽水试验成果表和抽水试验曲线图。

(5)煤质采样工作应严格按勘探设计和采样规程进行。

煤芯煤样的分层要与测井初步解释成果相核对。

样品从采取到送达试验单位的时间严格按规程执行。

收到化验结果后,七日内整理计算完毕,并填绘在有关图表中。

(6)山地工程结束或分段竣工后,五日内完成野外资料(素描、照相、样品等)编录及整理,十日内完成测量及成果资料编制,完善和修改有关图件。

4、必须建立一套地质“三边”工作图件和表格,以便及时反映各种勘探成果,正确及时地对工作区的地层、构造、煤层和煤层对比、水文地质条件和煤质等进行综合研究,正确指导勘探施工,并为地质报告编制作好准备。

5、项目地质组组长应定期召开全组会议,研究所获得的地质成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若需调整勘探设计,应提出具体意见,送地质科研究并报请总工程师决定。

跨年度的勘探项目,每年第三季度末要系统整理地质“三边”资料,提出工作小结和下步工作安排意见,经地质科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公司(局),为安排明年地质工作作准备。

6、公司(局、队)、要加强对地质“三边”工作的检查指导。

公司(局)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勘探周期短的项目至少应经过一次检查。

勘探施工结束前,队应报请勘探设计审批机关组织中审、对地质“三边”资料、地质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地质勘探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和要求。

十一、加强地质勘探过程中的研究工作

1、煤田地质勘探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研究、不断认识地质规律的过程。

从编制勘探设计开始到提交地质报告,地质综合研究工作要贯穿始终。

只有在掌握地质规律的基础上,才能合理地选择勘探方法,部署勘探工程,编出技术经济合理的勘探设计和高质量的地质报告。

2、煤田地质勘探过程中的研究工作,一定要根据勘探区的主要地质问题进行,做到综合研究与专题研究相结合。

地质研究工作要纳入勘探设计和地质工作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调整。

重要的专题研究也可列入科研计划,项目地质组的主要成员必须是专题项目的负责人,防止研究工作与勘探工作脱节。

3、做好勘探过程中的研究工作,要认真编好各种分析研究图件。

不断研究,不断深化认识,掌握地质规律,指导勘探工作,提高预见性,克服盲目性。

对各种地质问题的解决,要防止单纯依靠勘探工程的倾向。

4、各种研究的成果和主要结论,应当充分反映在勘探设计和地质报告中。

主要研究成果应整理成文,推荐到有关刊物发表,一般不作为地质报告的附件。

5、加强地质勘探过程中的研究工作,是提高地质工作自身质量,锻炼队伍,提高技术人员技术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

各级领导务必十分重视,切实抓好,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物质条件。

十二、加强技术培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1、努力学习推广应用煤田地质勘探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对于提高地质工作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领导必须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依靠科学进步,发展煤田地质事业的战略指导方针。

2、为了尽快提高现有煤田地质技术队伍的技术业务水平,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

(1)中国煤田地质局负责组织公司和队两级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新的地质理论、地质工作方针政策和科学管理等。

(2)各公司(局、队)着重培训技术业务骨干,结合本地区地质特征,学习新的地质理论、地质勘探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

(3)各队要加强对全体技术人员和职工的技术业务教育。

要结合工作地区的地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各专业的基本功训练,学习技术知识,搞好岗位培训。

3、各公司、队要制订学习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方法的规划和措施。

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应用的具体安排,并作为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一项内容。

4、各公司、队都应将由生产发展基金和专项费用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各级领导要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创造性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对作出成绩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并作为评定聘任技术职务的条件。

6、对于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的单位及其领导人要予以表扬;对于墨守陈规,不接受新技术、新方法的单位和领导人要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改进。

十三、地质报告的编制、提交

1、地质报告是煤炭工业规划、设计、建设所必须的基础。

地质报告的编制必须强调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明确为煤炭工业建设服务的根本目标。

2、地质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是:

内容齐全、重点突出,数据可靠,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在撰写文字说明时,必须注意既要把问题阐述清楚,又要使文字通顺、精炼,用词确切,标点符号正确,合乎语法规则和习惯。

对图件和表格的要求是适用、准确、清晰。

3、地质报告的文字说明,原则上按统一规定的编写提纲编写。

编写内容确需作较大增减时,应报经公司(局、队)同意。

精查、大型详查地质报告的文字说明一般不得超过15万字(含插图、插表、下同),其他地质报告不超过10万字。

4、地质报告的附图、附表,原则上按编制提纲规定的种类编制。

确需增加附图、附表时,应报经公司(局、队)同意。

设计建设部门需要增加其他图件时,应根据井田(勘探区)的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另外商定。

5、为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工作,积累和保存各种原始资料,同时也有利于缩减地质报告篇幅,在每一个勘探项目中所进行的各项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工程测量,地质填图、航片填图、水文地质测绘、地震、电法、钻探、测井等)结束之后,都必须按各专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编制专业技术总结报告。

专业技术总结报告的编制提交,要列入公司和队的年度计划考核。

专业技术总结报告一般只进行兰晒和打印,送负责编制和提交该项目地质报告的单位1-2份,报公司(局、队)存档1份(需报局的另行规定);审查地质报告时,专业技术总结报告应提供审查会议使用。

6、各公司(局、队)都要加强对地质报告和专业技术总结报告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计划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各专业技术总结报告的编制,应与地质报告编制工作紧密配合,经常交流协调编制中的问题。

在地质报告和专业技术总结报告编制工作中,任何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封锁和扣压资料。

7、专业技术总结报告与地质报告一样,可参加优质报告评选。

被评为优质报告的,应予以奖励。

8、凡在计划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地质报告编制提纲的要求完成地质报告编制工作,经公司初审后,提出供审查的全套正式资料(兰晒、打印),即为按时提交地质报告。

9、地质报告审查后的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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