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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鼓励民医院转型升级提高社会办医质量的意见课件

鼓励民营医院转型升级提高社会办医质量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错位发展、互为补充,形成多元化办医新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医疗需求,现就鼓励民医院转型升级,提高办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民办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市场竞争环境,构建更具活力、功能配套、运行有序的多元化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参照《张家港市民办综合医院临床特色专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张家港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4-2020)》、《张家港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要求,通过鼓励民营医院向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型升级,引导民办医疗机构建办特色专科,加强人才培养,实现错位发展,不断提高全市民办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能力和社会满意度。

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各类医疗机构共同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转型升级总体规划

1.鼓励一批医院创等升级。

一是鼓励达到二级医院规模的优质民营医院做精做强,强化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的诊治能力,与公立医院形成有益的良性竞争。

鼓励澳洋医院向三级综合性医院发展,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科研教学能力和危急重症综合救治能力;鼓励广和医院重点发挥中医药特色,在中医药服务方面开拓创新,做强中医优势病种;二是鼓励基础较好、具备发展潜力的民营医院错位发展,以综合医疗为基础,重点发展现有的特色专科或紧缺型专科,转型为“小综合大专科”的二级专科医院或具有专科特色的二级综合医院。

如鼓励鹿苑、中心、合兴医院向二级综合性医院发展,香山医院向二级专科医院发展。

争取2016年通过苏州市卫计委进行初审,获得二级医院建设单位,力争2018年通过二级医院的评审。

对通过评审建成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2.扶持一批医院转型发展。

为贯彻省民政厅、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我市民营医院的医疗资源优势,鼓励民营医院开设老年康复护理专科。

其中利用原有房屋进行规范化改造并达标的给予7500元/床的补贴;对新建的护理院给予15000元/床的补贴,补贴资金分2年拨付到位。

对老年康复护理床位提高运行补贴标准,参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提高老年康复护理床位运行补贴,从目前100元/月(全护理)、80元/月(半护理)、50元/月(自理)调整为200元/月(全护理)、150元/月(半护理)、100元/月(自理)。

同时参照“三项惠老险”中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为老年康复护理专科办理综合责任险,根据床位总数,按100元/床投保(我市福彩公益金支出20%保费,苏州市福彩公益金支出80%保费)。

鼓励开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的医院积极开设临终关爱病区(室),对达到建设规范的医院争取政策支持。

3.建设一批医院互为补充。

以患者就医需求为导向,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的中医、康复、护理医疗机构和口腔、医疗美容等特需、特色医疗服务机构,增量医疗机构重点引入社会资本,发展高端、特色医疗技术,以满足居民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

经省卫生厅、商务厅批准,境外资本可在我市以合资或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

规划港城康复医院以二级康复专科医院标准建设,城北医院以二级综合性医院标准建设。

四、提高办医质量措施

1.支持民营医院错位发展,做强专科特色。

一是根据《张家港市民办综合医院临床特色专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鼓励民办综合性医院发展特色专科,民办综合性医院特色专科设A、B、C三个评审等级,对评审确认的专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10、5万元。

鼓励医院在设备投入、技术发展、人才培养方面继续努力,对特色专科进行进级发展。

二是鼓励民办医院对获得A类特色专科的科室向市级重点专科方向发展,如澳洋医院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肿瘤科。

广和医院中医脾胃、糖尿病、肛肠科、骨伤科等。

对于获得张家港市级以上重点专科称号的,按照张家港市重点专科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对待。

三是鼓励民营医院加入医疗联合体,借助三级医院力量,快速发展优势专科,积极向特色专科或重点专科方向发展。

目前,鹿苑医院与市一院肝胆外科、中医院脾胃科,中心医院与市一院肿瘤科,澳洋顺康医院与市一院手外科等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关系,下阶段我委将根据“自愿协作、责权对等、共建共赢”的原则,支持鼓励民营医院加入医疗联合体。

2.鼓励多重举措并进,加强人才建设。

一是“留住”人才,民营医院人才流动频繁,人才队伍不稳定,特别是规模小的民营医院更是留不住人,技术骨干及年轻医务人员一有机会便跳槽到公立医院或其它规模大、效益好的民营医院。

鼓励民营医院管理者树立科学的人力资源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明确各种考核、用人标准、奖罚升降的标准,体现专业互补、智能互补、年龄互补、性格互补的用人原则,尊重、爱惜、凝聚人才,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减小临床一线医护人员和高层的收人差距,通过日常管理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才能。

二是“引进”人才,由于民营医院规模、等级、平台、效益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人事制度等局限,使民营医院依靠高薪来竞争性引进人才的做法受到限制,新毕业生也不愿意首选到民营医院工作,造成民营医院人才引进困难,人才断层。

按照《张家港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张委发〔2008〕22号)相关规定,民办一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引进高端卫生专业人才,由市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给予资助;派员出国进修学习半年以上,进修期满考核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人;张家港市名医、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技术骨干、临床新秀的评选和奖励纳入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奖励范围。

鼓励民营医院对于引进的副高以上的人才及一些年轻专家,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如住房补贴和补助,让他们安居乐业,后顾无忧;对于一些资历较短的优秀专家低职高聘,选拔优秀骨干外出进修;对于同一学科人才相对拥挤的现象,细化专业,让每个人都有发挥的空间;让德才兼备的人才做学科带头人,为其提供施展的平台,以激发其内在动力。

三是“培养”人才,大部分民营医院医师缺乏培训机制,重使用轻培养,造成医务人员成长成才速度较慢,造成了民营医院主要以退休医务人员和刚毕业的医学生成为民营医院的主力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营医院卫生人才的可持续发展。

鼓励民营医院注重和加强现有人才的培训,在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注重人才的可持续发展,有序实行基本功训练与专科训练、普遍轮训与重点培养、在职与脱产、理论与实践、培训与考核晋升相结合的人才培训原则。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并出台相应政策,对学有所成者予以奖励,加大对科研教学的鼓励投人,形成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

四是“共享”人才,加快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三级医院符合条件的医师在民营医院开展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向民营医院流动,鼓励公立医院退休医务人员到民办医疗机构工作,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民办医疗机构经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后,以短期派驻专业团队或技术骨干的形式帮助民办医疗机构提升管理能力和诊疗水平。

3.把握服务方向定位,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民营医院应正确定位,把握服务方向,二级民营医院应定位于积极发展高端、特需服务为主,做精做强部分市一院、市中医院薄弱的专科和技术;规模较小的民营医院应主要以提供老年康复、医养结合、临终关怀、健康咨询、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及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完成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为主。

积极鼓励开展中医药服务,中医适宜技术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作用显著,副作用小,得到老百姓较高程度的认可,中药饮片收入将不作为药品收入计入对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占比考核。

二是优化服务态度和服务流程,做好候诊、就诊区域及各楼层环境卫生保洁,加强病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为患者提供整洁、温馨、舒适、安全的就医和住院环境。

门诊大厅、各楼层就诊区域等醒目位置设置建筑平面图、科室分布图,标牌及指示标识准确、规范、清晰、明了,完善就诊流程引导系统。

完善自助预约、挂号、查询等服务,完善无障碍设施,为患者提供饮水、应急电话、轮椅、纸、笔等便民设施,为行放射检查患者提供更衣条件和符合规范的放射防护。

有条件的医院要开设自动取款机、自动售货机、休闲区、哺乳室等服务设施。

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主要窗口服务规范》,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二级以上医院实行挂号、检验、“一站式”服务台等窗口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以上挂牌上岗。

设立住院服务中心,为急危重症、行动不便的住院患者提供陪检等服务。

积极提供临床营养服务,改善患者膳食质量,确保住院患者饮食科学,尽力解决患者家属就餐问题。

落实出院患者随访制度,利用电话、短信、微信、信函、电子邮件及必要的面谈等多种形式开展随访。

了解患者健康状况,指导患者服药、就医,开展健康教育,以提高患者满意度。

4.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医联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一是扶持和推进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民营医院内部的信息化水平,完善电子病历应用,建设检验检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住院医生工作站等。

同时加快提升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全面实现医疗卫生数据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民营医院运行指标、医疗质量指标进行监管。

在院内电子病历成熟应用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民营医院医疗信息完整进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区域电子病历共享系统。

二是鼓励民营医院加入以市一院和市中医院为龙头的两大医疗联合体,与公立医院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关系;与市级心电、影像会诊中心、临检中心、病理中心等建立会诊和检测委托关系,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辅助检查质量水平以及市域内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度;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与医联体医院合作优先预约大型检查如CT、MRI等,绿色通道转运危急重病人,优先安排急等平会诊,确保民营医院就医患者的医疗质量与安全。

在实施“医疗便民一卡通”建设过程中,对民营医院网络改造、医生工作站配置等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适当予以补助(每家补助3万元,预计需60万元),以激发民营医院对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医院信息化管理和应用水平。

5.重视医院文化建设,提高医院信任度。

信任度良好的医院文化是企业发展非常重要的环节,民营医院在医疗服务经营实践中,应重视民营医院文化建设,培育以向心力和凝聚力为目标的主导动力源作为全体职工共同的心理定势和价值取向。

用物质推动力和精神推动力“两只手”,为人才创造一个和谐舒畅的工作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使得人才专心于工作和研究,使其首肯、接受、信任并自觉服务于医院。

树立正确的医院管理意识和管理目标,通过医院的人员形象、实力形象、质量形象、管理形象获得社会、政府和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获得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方面医院需要给社会展示良好的医院形象,可通过设立救助基金,定期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为群众免费提供健康体检和健康宣教等形式,扩大医院影响力,从而吸引提升患者对民营医院的信任,吸引患者就医;另一方面,在医院内部通过加强宣传和管理者亲身实践来向员工传递组织文化,树立员工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让员工真正融入医院大家庭。

6.强化联动考核机制,提高医疗质量。

一是控制过度医疗及费用增长,切实落实各项临床诊疗规范、标准和指南,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药、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行为。

加强临床用药管理,规范抗菌药物和辅助药物的使用。

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每月开展处方点评,透明点评结果,进行排名公示,处方合理率95%以上。

认真落实“三合理规范”管理制度,医政科成立“三合理规范”检查考核小组,定期、不定期抽查归档、运行病历及处方,审阅“三合理”规范执行情况,每季不少于一次;认真落实“双十公示”制度、用药信息上报制度、合理用药管理督查评价制度、不合理用药惩戒制度,加大对不规范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二是加强专业质量监管,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成立检验、麻醉、放射、护理、院感、医疗等六个医疗质控小组,每年对条线工作质量进行督查考核及指导,使各专项质量标准落实并得到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专业质量水平。

三是建立联合考核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人社、物价、环保、文广、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考核组。

考核总分100分。

分值分配为:

卫生委70分,人社局5分,物价局5分,环保局5分,文广新局5分,市场综合监管局10分。

由各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结合平时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条线评分,由市卫计委按考核分权重进行综合评分,取当年度每半年的算术平均分为年度考核分。

五、保障措施

1.加强财政扶持。

落实民办医疗机构税收和价格政策,对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缴纳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继续实施“经考核后按比例以奖代返”的政策。

民办非营利性医院按国家规定享受优惠税收政策。

民办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改善民办医疗机构的用人和学术环境,在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科研课题招标、业务指导、政府政策信息服务、等级评定、120急救准入以及医护人员的职称考评、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待遇。

设立民办一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百分综合考核奖,主要用于提高职工收入待遇。

考核评估成绩在95分以上(含95分),给予30万元奖励;90~95分(含90分),给予20万元奖励;85~90分(含85分),给予15万元奖励;80~85分(含80分),给予10万元奖励;80分以下不予奖励。

2.加强各部门协作监管。

市级机关各相关部门和各区镇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形成部门配合、条线协作、规范管理的良好局面。

卫生、环保、人社、物价、文广、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依法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做到依法管理,违法必究,严格考核,并建立信息公示制度,监督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营造依法执业、诚信办医、公平竞争的医疗执业环境,促进民营医院和医疗市场整体健康发展。

3.建立完善的准入准出制度。

依法严格民营医院准入和动态管理,卫生部门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医院及其诊疗科目、诊疗技术、工作人员应及时调整、退出,以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人社部门对不符合医保定点要求或严重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医院要取消定点资格,不断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4.鼓励建立行业协会。

加强民营医院行业自律,增强规范经营、诚信办院意识,调动行业力量,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实行自我管理,全面提高民营医院社会信誉度。

 

医政科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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