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01smw工法搅拌桩支护结构监理细则.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211162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108.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整理01smw工法搅拌桩支护结构监理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整理01smw工法搅拌桩支护结构监理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整理01smw工法搅拌桩支护结构监理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整理01smw工法搅拌桩支护结构监理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整理01smw工法搅拌桩支护结构监理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整理01smw工法搅拌桩支护结构监理细则.docx

《整理01smw工法搅拌桩支护结构监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整理01smw工法搅拌桩支护结构监理细则.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整理01smw工法搅拌桩支护结构监理细则.docx

整理01smw工法搅拌桩支护结构监理细则

监理合同编号:

20130936

 

松汇路一号地块动迁安置房工程

搅拌桩支护结构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松汇路一号地块工程动迁安置房工程

建设单位:

上海天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上海蓝江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核工业金华工程勘察院

勘察单位: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

监测单位:

上海海洋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上海康舒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

审批:

二○一三年十月

监理实施细则

(搅拌桩支护结构工程)

一、工程概况

1、本基坑面积约11407平方米,周长约623米,场地自然地面标高统一取+4.700,结构±0.000=+5.600,即自然地面相对标高-0.900。

2、本工程地下1层,基坑开挖深度5.15m(人防区5.25m),局部集水水井落深1.0m。

二、基坑围护专业工程特点

基坑采用局部放坡、水泥土搅拌桩重力坝,双轴搅拌桩止水的支撑体系。

1、围护体系:

水泥搅拌桩所用水泥采用P.0.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灰比0.5-0.6,水泥渗量13%,内插H型钢段水泥掺量提高至15%,水灰比调至1.0。

暗浜部位,其深度范围内搅拌桩水泥渗量提高至16%。

搅拌桩长有:

8-12.5/13.5/6.4/8.9/9-9.1m,内插H500×300×11×18型钢,型钢长12.0m。

围檩:

采用C30混凝土,断面尺寸:

900×700。

2、止水体系:

放坡区域止水帷幕采用80厚砼护坡C20,双向配筋Φ8@200。

重力坝及土法区域均利用自身搅拌桩止水。

坑内局部深坑封底采用压密注浆,压密注浆水灰比宜为0.45-0.55,注浆压力取0.2-0.3MP.初定水泥掺量为120Kg/m3。

注浆孔间距为1.0m,错开布置。

采用跳孔间隔注浆,分层进行,先进行封顶注浆,然后自下而上注浆。

降水:

基坑浅部潜水采用轻型井点降水,以抽取基坑内土中的潜水,疏干基坑内土体。

基坑围护结构施工结束后,应立即进行疏干降水。

沿基坑内侧布置的轻型井点待底板完成后方可拆除。

疏干降水应确保基坑开挖期间地下水位保持在开挖面下0.5-1m。

本工程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工期为天。

三、监理依据

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协议附件

3、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专家评审报告、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等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经审核批准的本工程基坑围护施工方案及形成的会议纪要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7、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2010)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9、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G/TJ08-61-2010);

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08-236-2006)

12、《型钢水泥土搅拌桩技术规范》(DG508-116-2005)

1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

1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5、国家及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16、现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等。

4、现场监理机构(基坑围护施工阶段)人员组成

序号

姓名

专业

技术职称

监理职务

1

祝桂荣

土建

工程师

总监

2

俞辉

土建

工程师

总监代表

3

顾伟强

土建

工程师

监理师

4

谢四明

土建

工程师

监理师

5

马伯龙

安全、见证

工程师

监理师

6

蒋仁根

土建

监理员

5、监理工作流程:

5.1、详见附件一

6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1支护方案设计要求

6.1.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是在连续套接的双轴水泥土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挡土止水结构。

采用的双轴搅拌桩直径D700;内插型钢采用H型钢,型钢的选型、布置和长度应遵照有关规定并满足设计计算要求。

6.1.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选型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的环境条件、场地土层条件、基坑形状与规模、支撑体系的设置等情况综合确定。

6.1.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设计计算必须满足变形控制要求。

墙体的计算变形应控制在由周边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开挖深度所确定的容许变形值范围之内。

6.1.4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搅拌桩和型钢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水泥一般采用Po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入比不应小于13%,水泥浆液水灰比0.5~0.6,在型钢依靠自重和必要的辅助设备可插入到位的前提下应取下限,搅拌桩28d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宜小于0.80MPa。

6.1.5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的搅拌桩可作为防渗帷幕,其抗渗性能应满足墙体自防渗要求。

搅拌桩应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形成水泥土搅拌墙,确保防渗可靠性。

6.1.6在基坑工程中采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坑外超载不宜大于20-40kpa。

当坑外地面为非水平面,或有邻近建(构)筑物荷载、施工荷载、车辆荷载等作用时,应按实际情况取值计算。

②除环境条件有特别要求外,内插型钢应拔除回收并预先对型钢采取减阻措施。

型钢拔除的水泥土搅拌墙与地下主体结构之间必须回填密实。

型钢拔除时须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对型钢拔除后形成的空隙采用注浆填充等措施。

③对于影响搅拌桩成桩质量的不良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应事先予以处理后在进行搅拌桩施工;同时应适当提高搅拌桩水泥掺量。

6.1.7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的内插型钢入土深度应满足基坑抗隆起、抗倾覆、整体稳定性和围护墙的内力、变形的计算要求,并考虑地下结构施工完成后型钢能顺利拔出。

在进行围护墙内力和变形计算以及基坑上述各项稳定性分析时,维护墙的深度以内插型钢底端为准,不计型钢端部以下水泥土搅拌桩的作用。

6.1.8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搅拌桩的入土深度,应满足基坑抗渗流和抗管涌稳定性的要求。

6.1.9施工方提供的支护结构设计方案中应提供支护结构计算书,明确支护结构在各种工况下的的受力及变形(位移)值。

6.1.10H型钢定位偏差小于25mm,垂直偏差小于1/200。

H型钢与搅拌桩施工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型钢与冠梁间可采用油毛毡、泡沫塑料等隔离,但背土面一侧应采用油毛毡等薄层硬质材料。

围护结构与底板及楼板传力带连接处应剥除型钢外搅拌桩,使传力带通过油毛毡隔离后直接浇至型钢边。

6.2支护结构构造要求

6.2.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搅拌桩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搅拌桩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

②搅拌桩养护龄期不应小于28d。

③搅拌桩的深度宜比型钢适当加深,一般桩端比型钢端部深0.5~1.0m。

6.2.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内插型钢截面宜按如下尺寸取用:

①搅拌桩直径为700时,内插型钢常用截面有H500×300×11×18。

6.2.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内插型钢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内插型钢材料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②内插型钢一般按《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GB/T11263-2005)取用热轧型钢。

③当型钢采用钢板焊接而成时,应按照《焊接H型钢》(YB3301-2005)的有关要求焊接成型。

④型钢宜采用整材;当需采用分段焊接时,应采用坡口焊接。

对接焊缝的坡口形式和要求应遵照《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的有关规定,焊缝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根型钢中焊接接头不宜超过2个,焊接接头的位置应避免在型钢受力较大处(如支撑位置或开挖面附近),相邻型钢的接头竖向位置宜相互错开,错开距离不宜小于l.0m。

⑤型钢的平面布置应遵照有关规定并经过计算确定受力及位移值。

对于环境条件要求较高,或当桩身范围内多为砂(粉)性土等透水性较强土层.对搅拌桩抗裂和抗渗要求较高时,宜增加型钢插入密度。

环境条件复杂的重要工程,型钢的平面布置应采用密插形式。

6.2.4压顶:

6.2.4.1施工前必须凿除搅拌桩桩顶浮浆,清理搅拌桩桩顶。

6.2.4.2按设计要求绑扎好钢筋,并将插筋与水平钢筋网片连接焊接好。

6.2.4.3浇筑混凝土厚度必须达到设计厚度,养护时间要达到设计强度。

6.2.5钢筋混凝土围檀:

6.2.5.1钢筋保护层厚度底侧50mm,其余侧30mm。

6.2.5.2围檀施工前应凿除围护墙表面泥浆,混凝土松软层及凸出墙面的混凝土,保证围檀与围护接触密实。

6.2.5.3围檀纵向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段在离支点L/3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单面焊焊接接头连接区长度10d,焊接接头连接区长度35d,同一连接区段纵向受拉钢筋接头数量不大于50%。

6.2.6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围护体系的围檩应完整、封闭,并与支撑体系连成整体。

混凝土围檩在转角处应按刚节点进行处理。

钢围檩的拼接方式应由设计计算确定,现场拼接点宜设在围檩计算跨度的三分点处;钢围檩在转角处的连接应通过构造措施确保围檩体系的整体性。

6.2.7钢围檩或混凝土围檩应采用托架(或牛腿)和吊筋与内插型钢连接,水泥土搅拌墙与钢围檩之间的空隙应用高标号细石混凝土填实。

6.2.8当钢支撑与钢围檩斜交时,应在围檩上设置钢牛腿确保传力可靠。

6.2.9对于土方开挖时围檩体系尚不能形成整体、封闭的情况,应对水平斜撑沿围檩纵向传递的水平力进行验算,并应在围檩和型钢间设置由计算确定的剪力传递构件。

6.2.10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搅拌桩桩径变化处或型钢插入密度变化处,搅拌桩桩径较大区段或型钢插入密度较大区段宜作适当延伸过渡。

6.3施工要求

6.3.1一般规定

6.3.1.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施工前应掌握施工区域的地质资料、查明不良地质现象及地下障碍物,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6.3.1.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施工必须制订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

相关技术工种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应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与质量交底工作。

6.3.2施工设备

6.3.2.1搅拌桩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与成桩深度选用不同形式或不同功率的双轴搅拌机,与其配套的桩架性能参数必须与双轴搅拌机的成桩深度和提升力要求相匹配。

6.3.2.2由双轴搅拌机与桩架组成的双轴搅拌桩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有搅拌轴驱动电机的工作电流显示。

②具有桩架立柱垂直度调整功能。

③具有主卷插机无级调速功能。

④主卷扬机采用电机驱动的应有电机工作电流显示,主卷扬机采用液压驱动的应有油压显示,或具有钢丝绳的工作拉力显示。

⑤桩架立柱下部装有搅拌轴的定位导向装置。

6.3.2.3注浆泵的工作流量应可调节。

用于贯入送浆工艺的注浆泵,其额定工作压力宜大于2.0MPa。

6.3.3施工准备

6.3.3.1施工现场应先进行场地平整,清除施工区域的表层硬物和地下障碍物,遇明浜(塘)及低洼地时应抽水和清淤,回填粘性土并分层夯实。

路基承载能力应满足重型桩机和吊车平稳行走移动的要求。

位于围护区域的清淤清障处理深度超过2.5m时,应采取相应的施工措施,确保清淤清障阶段周边环境的安全。

基坑开挖前应对坑外20m范围内的建筑物和管线作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保留初始记录,对侵入场地的管线应结合管线应结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围护施工前进行搬迁处理。

6.3.3.2应按照搅拌桩桩位平面布置图,确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及配套机械、水泥等材料的放置位置。

6.3.3.3测量放样定线后应做好测量技术复核工作,并经监理复核验收签证。

6.3.3.4应根据基坑围护内边控制线开挖导向沟,井在沟槽边设置搅拌桩定位型钢,标出搅拌桩位置和型钢插入位置。

6.3.3.5双轴搅拌机与桩架进场组装并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就位。

6.3.3.6搭建拌浆设施和散装水泥筒装,供浆系统相应设备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就位。

6.3.3.7应根据内插型钢的规格尺寸,制作相应的型钢定位导向架和防止下沉的悬挂构件。

6.3.3.8型钢接头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型钢有回收要求时,其接头形式与焊接质量还应满足型钢起拔要求;同时应按照产品操作规程在内插型钢表面涂抹减摩剂。

6.3.3.9施工顺序:

搅拌桩→内插型钢、立桩→坑内加固→降水→支撑→土方开挖。

6.3.4水泥土搅拌桩施工

6.3.4.1水泥浆水灰比0.5~0.6,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泵送必须连续。

6.3.4.2搅拌桩桩位偏差不超过50mm,桩身垂直度误差不超过1/150,桩顶标高不超过+100~-50mm,桩底标高不超过+100~-100mm。

6.3.4.3双轴搅拌机搅拌下沉速度0.5m/min与搅拌提升速度应控制在范围内,并保持匀速下沉与匀速提升。

搅拌提升时不应使孔内产生负压造成周边地基沉降,具体选用的速度值应根据成桩工艺、水泥浆液配合比、注浆泵的工作流量计算确定,搅拌次数或搅拌时间应确保水泥土搅拌桩成桩质量。

6.3.4.4浆液泵送流量应与双轴搅拌机的喷浆搅拌下沉速度或提升速度相匹配,确保搅拌桩中水泥掺量的均匀性。

6.3.4.5应严格按水泥浆液的设计配比与搅拌机操作规定拌制水泥浆液,并通过滤网倒入具有搅拌装置的贮浆桶或贮浆池中,以防浆液离析。

6.3.4.6因故搁置超过2h以上的拌制浆液,应降低标号使用。

6.3.4.7施工时如因故停浆,应在恢复压浆前将双轴搅拌机提升或下沉0.5m再注浆搅拌施工,以保证搅拌桩的连续性。

6.3.4.8桩与桩的搭接时间不宜大于16h,若因故超时,搭接施工中必须放慢搅拌速度保证搭接质量。

若因时间过长无法搭接或搭接不良,应作为冷缝记录在案,并经监理和设计单位认可后,采取在搭接处补做搅拌桩或旋喷装等技术措施,确保搅拌桩的施工质量。

6.3.4.9搅拌桩施工中产生的涌土必须用挖机及时清理。

每日完工后,应向贮浆池中放入清水,开启注浆泵,清洗全部管路中残存的水泥浆液。

6.3.4.10内插钢管、钢筋、型钢须在水泥土搅拌桩成桩1h内完成,并采取可靠的定位措施。

6.3.4.11搅拌桩施工期间应严格进行每项工序的质量管理,每根桩都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应有专人记录搅拌桩钻头每米下沉或提升的时间。

6.3.4.12基坑开挖前宜对搅拌桩强度进行钻芯取样检测,取样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少于3根,钻孔取芯完成后空隙应及时注浆填充。

6.3.5型钢的插入和回收

6.3.5.1型钢的插入宜在搅拌桩施工结束后30min内进行,插入前必须检查其直线度、接头焊缝质量并确保满足设计要求。

6.3.5.2型钢的插入必须采用牢固的定位导向架,并用两台经纬仪双向校核型钢插入时的垂直度,型钢插入到位后用悬挂构件控制型钢顶标高,并应将已插好的型钢连接起来,防止在施工下一组搅拌桩时,造成已插好的型钢移位。

6.3.5.3型钢插入宜依靠自重插入,也可借助带有液压钳的振动锤等辅助手段下沉到位,严禁采用多次重复起吊型钢井松钩下落的插入方法。

若采用振动锤下沉工艺时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6.3.5.4型钢回收应在主体地下结构施工完成、地下室外墙与搅拌墙之间回填密实后方可进行。

在拆除支撑和围檩时,应将型钢表面留有的围檀限位或支撑抗滑构件、电焊等清除干净,并涂抹型钢起拔减摩剂。

型钢起拔宜采用专用液压起拔机。

6.3.5.5型钢拔除回收时,应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对型钢拔出后形成的空隙注浆充填。

6.4基坑支护结构的变形监测

6.4.1监测目的:

在基坑开挖的施工过程中,基坑内外的土体将由原来的静止土压力状态向被动和主动土压力状态转变,应力状态的改变引起土体的变形,即使采取了支护措施,一定数量的变形总是难以避免的。

这些变形包括:

基坑坑内土体的隆起;基坑支护结构以及周围土体的沉降和侧向位移。

无论那种位移的量超出了某个容许的范围,都将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结构与管线造成危害。

因此,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只有对基坑支护结构、基坑周围的土体和相邻建筑物进行综合、系统的监测,才能对工程情况有全面的了解,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对基坑施工过程进行监测的目的如下:

①根据现场监测数据与设计值(或预测值)进行比较,如超过某个限值,就采取工程措施,防止支护结构破坏和环境事故的发生。

保证支护结构和相邻建筑物的安全。

②验证支护结构设计,指导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的施工。

③总结工程经验,为完善设计分析提供依据。

6.4.2监测内容:

基坑监测工作分3部分,即支护桩部分包括:

桩顶水平位移、桩身测斜(桩身不同标高处的水平位移)、桩外侧土压力;支撑结构部分包括:

支撑梁的水平和竖向位移;还有基坑周围建筑物和道路变形的监测。

6.4.2.1支护体系监测点的布置应充分考虑基坑工程监测等级,支护体系的类型、形状、位置以及分段开挖的长度、宽度和基坑施工进度等因素。

监测点布置应能反映各类支护结构体系受力和变形的变化趋势。

6.4.2.2基坑支护结构侧边中部、阳角处、支护结构受力和变形较大处宜布置监测点,周边有重点监护对象处应加密监测点。

6.4.2.3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断面上。

6.4.2.4当基坑设计与施工对监测点布置有专门要求时,应按设计和施工要求确定。

6.4.2.5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和垂直位移监测点应为共用点,并布置在压顶上,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关键部位宜适当加密,且每侧边监测点不少于3个。

②宜布置在两根支撑的中间部位。

③宜布置在支护结构侧向变形(测斜)监测点处。

6.4.3监测要求与仪器的选择

6.4.3.1巡视检查,应注意基坑周围地面及建(构)筑物墙面裂缝、倾斜等变化,同时了解施工工况、坑边荷载的变化、支护体系的防渗以及支护结构施工质量等问题,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减少工程事故。

6.4.3.2水平位移监测网应采用独立坐标系统,并进行一次布网(有条件可以与上海平面坐标系统联测)。

6.4.3.3水平位移测量基准点应埋设在变形区外,数量不应少于3点。

宜建造具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或利用已有稳定的施工控制点,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小于0.5mm)。

基准点的埋设形式,按有关测绘规范、规程执行。

6.4.3.4基坑的水平位移、竖向变形的观测为精度要求较高的测量内容,在本工程中,我公司拟采用瑞士产测量仪器完成测量任务,采用徕卡TC702型全站仪进行水平位移观测(测量精度为2"以内),采用徕卡SPRINTER100型电子水准进行竖向变形观测(测量精度为小于1mm)。

同时采用JC4-10型读数显微镜对可能产生的结构裂缝宽度进行观测(测量精度为0.02mm)。

6.5质量检查与验收

4.5.1一般规定

6.5.1.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应分成墙期监控、成墙验收和基坑开挖期质量检查三个阶段。

6.5.1.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成墙期监控内容包括:

验证施工机械性能、材料质量、试成桩资料以及遥根检查搅拌桩和型钢的定位、长度、标高、垂直度等;应严格查验搅拌桩的水灰比、水泥掺量、下沉与提升速度,喷浆均匀度、水泥土试块的制作与测试、搅拌桩施工间歇时间以及型钢的规格、拼接焊缝质量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保证搅拌墙的成墙质量。

6.5.1.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的成墙验收宜按施工段划分若干检验批,除桩体强度检验项目外.每一检验批至少抽查桩数的20%。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纠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11)的有关规定。

6.5.1.4基坑开挖期间应着重检查开挖面墙体的质量以及渗漏水情况,如不符合设计要求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6.5.1.5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基坑工程中的支撑系统、土方开挖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1)等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6.5.2质量验收项目

6.5.2.1主控项目

①浆液拌制选用的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的技术指标和检验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

膏产品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②浆液水灰比、水泥掺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浆液不得离析。

检查数量:

按台班检查。

检验方法:

浆液水灰比用比重计抽查,水泥掺量查施工记录,每台班不少于3次。

③型钢规格、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捡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型钢规格用尺丈量,焊缝质量采取现场观察及检查超声波探伤记录。

④水泥土搅拌桩桩身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应采用试块试验确定。

试验数量及方法:

每台班抽查2根桩,搅拌桩制作水泥土试块三组,取样点应取沿桩长不同深度处的三点,最上点应低于有效桩顶下3m,采用水中养护测定28d无侧限抗压强度。

重要工程宜结合28d龄期后钻孔取芯等方法综合判定。

取芯数量及方法:

抽取单桩总数量的l%,并不应少于3根。

单根取芯数量不应少于5组,每组3件试块。

钻取桩芯宜采用ф110钻头,连续钻取全桩长范围内的桩芯。

6.5.2.2一般项目

水泥土搅拌桩成桩允许偏差及型钢插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水泥土搅拌桩成桩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或允许值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桩底标高(mm)

+100,-50

每根

1

测钻杆长度

2

桩顶标高(mm)

±50

每根

1

水准仪(最上部500mm不计入)

3

桩位偏差(mm)

-50

每根

1

用钢尺量

4

桩径(mm)

±10

每根

1

用钢尺量

5

桩体垂直度

≤1/200

每根

全过程

经纬仪测量

 

型钢插入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或允许值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型钢垂直度

≤1/200

每根

全过程

经纬仪测量

2

型钢长度(mm)

±10

每根

1

用钢尺量

3

型钢底标高(mm)

-30

每根

1

水准仪测量

4

型钢平面位置(mm)

50(平行于基坑方向)

每根

1

用钢尺量

10(平行于基坑方向)

每根

1

用钢尺量

5

形心转角Φ(°)

3

每根

1

量角器测量

 

7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7.1原材料检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各种原材料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见证取样、送样的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如经纬仪、水准仪,50m钢尺,台秤等)。

7.2对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员进行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每根搅拌桩水泥浆用量);对关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如型钢插入、拔出过程,压顶梁及支撑混凝土浇捣等),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7.3对支护结构的变形情况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观测,并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检、复查。

7.4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申请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5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文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