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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台账

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三大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部

 

 

目录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治安综合管理网络图

3、综治(创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5、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计划

6、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7、平安建筑工地创建目标责任书

8、综合和治安责任书

9、生活用电管理制度

10、工地值班员巡查制度

11、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2、家属探亲制度

13、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4、物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5、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6、现金、票据、重要物品管理制度

17、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18、重点工序、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9、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20、工地门卫值班制度

21、安全保卫人员岗位责任制

22、施工现场保卫管理制度

23、施工人员暂住管理规定

24、人员进出场制度

25、人员进场制度

关于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三大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部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贯彻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切实增强企业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公司关于项目部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流程作以下指导意见,各项目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实施。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项目部责任人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定期分析工地及周边社会治安形势(每半年至少2次),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指导综治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

分管干部切实负起“第二责任人”的责任,具体抓好综治工作的落实。

与分包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组织检查考评,严格兑现奖惩。

(二)、切实抓好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治安工作负第一责任,应结合本工地实际,提出明确的治安管理工作任务、要求与措施,建立各分包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治安管理责任制。

建立完善和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案,项目部和管理人员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处置果断稳妥,无事态扩大、激化现象。

(三)、增强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

协助政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杀人、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暴力恐怖犯罪、以及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性犯罪和毒品犯罪。

定期排查、政治突出治安问题,及时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使其蔓延泛滥。

(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工地内外的治安防控网络必须完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集防范、控制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有效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健全联防工作组织领导(协调),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不断强化施工人员教育、服务、维权、管理各项措施。

(五)、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和安全措施。

控制火灾、交通事故,不发生在全国、全省、全市有影响的特大恶性治安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

(六)、规范综合治理组织建设。

加强以项目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组织、人员、职责、报酬“四落实”的治保会、调委会达到90%以上。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法规教育。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健全。

坚持综治会议制度,对综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分包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嘉奖。

定期开展综治工作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公司综合办公室。

经常性开展治安形势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认真完成公司综合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工作富于创新,有项目部特色。

(八)、逐步加强各项综治保障措施逐步加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及各专项经费列入项目部成本预算,专款专用,并逐步有所增加,开展各项综治活动的专项经费有保障。

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

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三大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部

2015年11月1日

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三大中心”建设工程

项目部治安综合管理网络图

治安联防

初级调解

责任人:

塔吊班组

季春龙

治安联防

初级调解

责任人:

后勤班组

高心如

治安联防

初级调解

责任人:

搭设班组

范志斌

治安联防

初级调解

责任人:

钢筋班组

代勇

治安联防

初级调解

责任人:

水电班组

 

治安联防

初级调解

责任人:

木工班组

陈永凯

治安联防

初级调解

责任人:

瓦工班组

谢成

消防责任人:

贾新华

调解责任人:

张协平

治安责任人:

顾建国

第二责任人(现场负责):

张珍喜

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

朱建平

 

各班组施工人员

综治(创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惩治和预防犯罪,维护地方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确立科学的发展观。

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一条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宣传建筑工地的规范化建设,推进工地在施工安全建设、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建设和文明工地建设等方面工作,提高施工建设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第二条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二)立足职能,提供帮助;

(三)热情主动,无偿服务;

(四)统筹兼顾,服从全局;

第三条“平安工地”活动的组织机构

(一)工作小组:

项目经理朱建平为组长;现场负责人张珍喜为副组长;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班组长为小组成员。

办公地点为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三大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部办公室

(二)

第四条工作小组采取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联系和指导工作,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各项具体事务的办理。

第五条“平安工地”活动的主要内容:

1、严格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防止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发生。

2、加强施工单位的用工管理。

除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外,还要求施工单位建立责任明确的治安保卫制度,不得私招滥雇务工人员,所有用工都必须登记造册。

3、督促施工方及时发放工人和民工工资。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和民工工资,同时建议施工单位为工人和民工提供良好的作业和生活环境,添置相关设备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

4、加强建筑工地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

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做好相关的工作,如签订《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等。

第六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保证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

第七条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工作小组须将有关创建任务及时分派到区域建局、区司法局和信访局,以及镇相关业务部门和相应的建筑工地,业务部门受理后须及时办理并反馈给工作小组,以便答复相关人员。

第八条工作小组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定点服务,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

第九条在创建工作过程中,创建双方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十条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例会,会议由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工作小组成员参加。

第十一条活动小组必须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后报局、镇有关领导。

第十二条由专人负责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信息汇总,宣传报道和总结工作。

第十三条年终配合区综治委对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三大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营造一个“管理有序、防控有力、环境整洁、作风优良、政治稳定、治安安定”的安全文明工地,保障项目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三大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部

2015年11月1日

 

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计划

1、结合项目部施工工序、工艺,制定和部署施工现场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监督实施。

2、及时组织传达上级有关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地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3、调查分析工地的治安动态,提出相应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4、加强工地专兼职保卫队伍建设,指导政治保卫员、治安安全员、安全信息员、民事调解员、义务消防员开展工作,提高战斗力。

协调各部门、各分包单位综治小组关系,保证群防群治网络正常运转,发挥作用。

5、协调解决各部门、各分包单位上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

6、定期检查创建“安全按文明工地”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7、总结推广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弘扬正气。

成绩特别突出的将推荐上级机关给予表彰。

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三大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部

2015年11月1日

 

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治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的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此制度:

1、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及项目部职工守则,做一名合格职工。

2、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己所在单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3、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爱,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

打架无论原因、认错态度好坏,视情况处以50-3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报呈公安部门处理。

4、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者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性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博程度大小,一律没收其赌具、赌资,并视情处以50-500元的罚款。

5、为了确保工地内和生活区的用电安全,全体职工都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煤气瓶,否则一经查实,一律没收,并视态度好坏处罚款50-500元。

6、严禁使用钢锯条等土制品接电烧开水,违者、一经查实,处以当事人罚款100-500元,若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7、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的固定值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情况特殊需临时装用,须经项目部批准后,由项目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况处当事人罚款项20-2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8、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上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给当事人处以罚款20-100元,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9、在新建高层或多层楼梯间及其他通道的照明灯泡,除本工地固定值班电工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摘取,违者每次处罚200-500元。

10、每个职工都要保护工地和他人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交部门处理并逐出工地。

11、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做他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具,违者视情处罚50-200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12、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及安全防护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300元,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13、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如和工地外社会上的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处罚款300-1000元。

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14、本工地职工无论是在工地或在工地外,都不要做违纪乱法的事,兄弟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规定作相应的处罚。

15、安全帽是职工用来防护安全用的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借给外来人员使用,如因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后,混入本工地的外来人员,一经查实,视情处理出借安全帽的本工地当事人罚款50-100元。

16、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等,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况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7、为了确保每个职工的正常就餐,严禁在食堂乱拿他人餐盒,不注意拿错的应及时送回食堂,否则,视偷窃论处,每只饭盒处罚款50-200元,认识态度较差者加倍处罚或开除。

18、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罚款10-50元,损坏者照价赔偿,态度较差者视情重罚。

19、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在楼内烧柴火做菜饭,或用烧火及灯具取暖,违者每次罚款30-100元或视情处罚。

20、严禁在男(女)大宿舍内男女混住,甚至过夜,违者处当事人罚款每次20-50元,造成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21、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违者小便每次罚款10-30元,大便每次罚款5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

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态度恶劣严加惩戒。

22、禁止随地乱倒剩饭菜及其他废水、废物,严禁在阳台窗口往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理。

23、严禁用饮用开水洗脸、洗脚等不正常的随意乱用开水现象,违者每次处罚10-30元,或视情处理。

24、每个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工地的作息时间,宿舍内无特殊情况,每晚23:

30必须关灯,否则,一经查实,每次处同室人罚款5-30元。

25、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违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26、临时来工地探亲访友人员未经门卫许可私自进入的,被访人应及时把来访人带到门卫登记,办好手续后再进入,否则一经查实,视情处被访人罚款20-50元,或视情处理。

27、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视情处理。

28、女工及本单位职工的家属,一律不得留宿项目部宿舍否则劝其退场或视情处理。

29、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予进场,特殊情况要求进场者,必须由法定监护人上报安全监护书或保证书,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本工地。

30、女工、家属及未成年儿童,未经审批而班组长自行接收者,一切后果由接收班组长承担。

职工自己擅自叫其进入者,视情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31、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32、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

33、班组长如发现自己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要及时纠正。

如有违纪事实,职工不愿供出违纪人,则处违纪的有关人员、同组人员或同室人每人罚款50-500元,或视情处理。

34、各班组长必须按公安部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处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地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5、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外,再视认错态度好坏,另外罚款30-100元,事故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者,呈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6、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炊事员、固定值班电工、工程部清洁工的工作。

干扰其正常工作或与其无理取闹者,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处理。

37、对检举违章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300元,或视情严加惩处。

38、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功人员,项目部按其功绩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

39、奖励细则:

(1)抓获破坏防盗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2)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20%,不足30元的以30元计发。

(3)抓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价值的20%(以新品计价),不足20元计发。

(4)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内外墙,已做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三大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部

 

平安建筑工地

 

常州市创建平安建筑工地责任书

工程名称:

第一条根据常州市委、市政府、江苏省建设厅、建管局平安创建工作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使创建平安建筑工地活动得到进一步落实,制定本责任书。

第二条各建筑业企业、项目部要将创建平安建筑工地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要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放在建设和谐社会这个更高目标进行部署。

承接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注册建筑造师)为直接责任人,各建筑业企业、项目部要为开展创建平安建筑工地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条件。

着力提升内部治安防控能力,全力压降各类案件事故,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内部稳定、职工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加强创建平安队伍建设。

各建筑企业、项目部要选派对创建平安建筑工地工作熟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对安全生产、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矛盾纠纷排查、消防安全管理、重点要害部位等工作都要健全制度,并要有台帐记录,工程项目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到组织、人员、责任、措施“四落实”。

治安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重点要害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责任要分清。

“三防”(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进一步落实,并重视加强同辖地派出所的联系,开展警民联防,警民共建活动。

第四条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施工项目及其从业人员做到“十个不”工作目标:

1、不发生在全国、省、市、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2、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聚集进京滋事案件;

3、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事故和巨额财产损失的恶性案件;

4、不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5、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性治安混乱或恶性治安事件;

6、不使用无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

7、不使用来历不明、情况不清、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8、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9、从业人员,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10、从业人员,不发生堵路、堵街、阻断交通、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第五条做好务工人员的管理。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外来务工企业及人员的守法意识,外来务工人员超过50人的单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法乱纪、刑事案件的发生。

第六条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认真处理好从业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和妥善解决好各种社会矛盾,避免不稳定因素、不安定因素、不安全因素等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产生。

做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调处,疏导化解;重点治安问题整治率达到100%,安全隐患治理率达100%,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及各类案件事件,杜绝重大治安及灾害性事故发生。

第七条要认真做好消防工作。

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健全消防安全组织。

要根据公安部61号令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切实解决问题,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工作,项目部要建立消防工作台帐,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有效,确保万无一失,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立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施工单位、项目部有创建平安建筑工地经费并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安排。

明确职能、综治部门及责任人,负责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要纳入责任人考核目标,进行考核。

对于防范工作扎实,全年不发生问题的单位,对在创建平安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都要分别给予物质奖励。

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对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第九条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创建文明工地考核内容,常州市建设局将根据《常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考核办法》和《创建新一轮平安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实施检查考核。

第十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建管处、各创建单位各执一份。

建管部门:

创建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015年度综治和治安

 

 

 

 

2015年11月

 

派出所

201年度社会治安治理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派出所全年目标和任务,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创建活动,推进“三大建设”,严格落实社会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委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综治委、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特制定责任目标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保障

(一)各企业必须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年不少于两次专题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企业一把手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责任。

坚持把领导干部抓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内容。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单位责任制以及警示制、一票否决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

(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网络。

企业单位建立调解站,建立健全行业调解组织,广泛建立调解信息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

(三)企业内部保卫组织和保卫力量建设到位,运作正常,经费落实。

二、责任目标

(一)认真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

各项工作目标达到上级要求。

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得到严密控制和坚决打击,不发生严重危害国家的重大案件或事件。

(二)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发现、疏导、化解及时。

(三)有效控制刑事发案。

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以及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四)加强社会团、单位内部的防范网络建设,加大技防建设力度,推进技防单位的建设,着力打造治安防控体系。

(五)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

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机制健全、效果明显,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性治安混乱或突出治安问题。

(六)加强外来人口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外来人口管理机制。

(七)深入推进“为了明天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

(八)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健全,措施落实。

矫正对象重新为最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九)禁毒工作机构健全,覆盖率达100%。

(十)公共复杂场所秩序良好,健康文明。

(十一)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安全生产和危险物品监督管理。

交通、火灾、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在全市有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和生产责任事故。

(十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

(十三)指定本单位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预案,监理预警救援机制,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

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十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如实报告派出所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和事故结案工作。

(十五)加强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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