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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环水保工程措施实施计划

施工期环、水保工程措施实施计划

1.施工环保、水保目标

方针: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湖南省及当地政府的自然保护、环保、水保标准。

目标:

坚持做到“少破环、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教育培训率100%,贯彻执行率和覆盖率达100%,将长株潭城际轨道工程建成具有环境优美的绿色大通道。

 

图1环保、水土保持体系图

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体系

建立与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行的环保、水土保持体系,同当地环保部门协作,无条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政策、法规,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施工环保、水土保持体系见图1。

3.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重视施工环保和水土保持工作是我们的国策要求,因此环保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显得更为重要。

施工中严格按规定进行施工,禁止乱挖乱掘破坏当地的植被,同时制定有效的措施,保证当地的自然环境。

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我们将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3.1.施工环保、水保组织措施

3.1.1.领导小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施工环保、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制定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项目部、各施工队分级管理,负责检查、监督各项环保、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

见图2。

 

图2施工环保、水保管理机构

组长:

陈正新

副组长:

杨元荣、张树林

组员:

范春生、路军生、罗秀松、姜电行、胡睿尔、肖燕、张水波、孔凡鹏、陈龙

3.1.2.人员配置

本项目安全主任兼环保、水保负责人,收集国家和湖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识别、评价环境因素,制定环保方案和措施,并检查和监督措施的落实,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有关环保、水保法规和相关知识,并经常进行宣传教育。

各下属施工队配备1名兼职环保监察员,负责协助环保工程师工作,并在施工中执行环保方案和措施,及时反馈环保信息,为环保方案和措施的调整提供资料。

3.1.3.实行环保水保工作责任制

项目经理对施工环保、水土保持工作负全责,其职责是:

监督检查各部门环保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环保措施是否有效、全面、是否存有隐患,进行宏观控制。

各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施工环保措施、工作制度,并检查各队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环保工作动态和指导下级工作。

各单元环保工程师负责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工作,检查工班环保员的工作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满足环保措施要求。

工作上一级保一级,确保环保工作不流于形式,使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3.2.施工环保、水保综合措施

3.2.1.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深入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和《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根据“因地制宜、变害为利”,“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治兼顾”的原则,布设各项环保水保措施,做到工程措施、植树种草的生物措施以及复垦利用措施相结合;治沟与治坡、防护治理与利用相结合。

3.2.2.接受当地环保组织监督

充分发挥本项目部环、水保领导小组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与当地相关环保部门联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调查和掌握环境状态,督促全体职工自觉做好环保工作,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和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

3.2.3.加强宣传,提高环保、水保意识

施工前认真组织全体参加人员学习《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和《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环保、水保等条例规定的知识,执行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环保、水保等方面规定,经常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认识环保、水土保持的意义及重要性,提高全员的环保和水保意识。

督促全体职工自觉作好水土保持工作。

3.2.4.建立检查落实制度,奖优罚劣

提高认识,重视环保;加大力度,重在落实。

根据有关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细则规定,制定检查制度,不断完善,认真抓好落实。

并建立“三级”检查落实制度,即领导层抓全面,管理层抓重点,实施层抓具体落实。

引入奖罚机制,把环保、水保工作与工资、奖金挂钩,根据检查落实情况,进行奖优罚劣。

设立环保、水保基金,用于环保设施建设。

内部建立“包保责任制”,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表彰先进,惩处后进,加强环保工作的落实。

实行“环保、水保否决制”,即施工作业活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不得开工,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的工程不得评优,单位、个人不得评先。

严格落实“无条件服从制”,即无条件地接受环境保护监测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3.3.施工环境保护具体措施

3.3.1.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措施

施工便道、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石料堆放和材料加工场及取(弃)土场等一切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在指定规划的区域内,尽量选择裸露的荒地修建生产、生活设施,满足有关要求,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破坏地表植被而人为恶化生态环境。

机械、车辆横向走便道,纵向走路基,严禁超越规定线路乱行驶,压坏草地、植被。

为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对在建轻轨两侧的永久用地,按照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撒种草籽,移植草皮,恢复植被等措施,维护和改善生态平衡系统。

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在施工现场各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生活区周围铺植草皮。

3.3.2.设置环境监测点

施工中,严格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的方案,设置环境监测点,以监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当地的环境。

3.3.3.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间全体施工人员要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令,做好自然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3.3.4.大气环境保护

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必须硬化,临时路面采用泥结石路面,经常洒水润湿,减少道路扬尘。

清理垃圾时运输车辆必须加以覆盖,防止道路遗洒,弃土(垃圾)场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方可弃土。

垃圾必须分拣分别处理,不得含有易挥发性物质。

水泥尽量采取罐装,石灰尽量袋装运输,做不到时加棚布遮盖。

弃碴、工程用砂等在运输途中采取措施防止沿途撒漏,并遮盖防止扬尘,确保运输车辆所经地区不受污染。

弃渣场要有维护,达到规定高度时做好植被护坡,做到美观、可靠。

水泥、石灰等易飞扬的材料不得露天存放,必须采用封闭式库房或水泥灌。

严禁烧煤、木材等发烟物质。

食堂使用煤气灶,燃料采用罐装液化气。

对旱季施工扬尘,采用洒水降尘,减少粉尘污染,特别是在居民区和水源地更加注意。

3.3.5.水环境保护

施工及生活污水的排放遵循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种施工废油、废液集中储积,集中处理,严禁乱流乱淌,污染水源,破坏环境。

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并经过净化处理,符合要求后进行排放。

食堂废水按规定设置隔油池,定期处理油污,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

施工、生活产生的经过处理的废水严禁排入农田。

现场厕所采用封闭式,并经常冲洗。

化粪池经常清理。

废弃垃圾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雨水冲洗后对地表、地下水造成污染。

3.3.6.施工噪声、振动和光的控制

为减少噪声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中采取措施或改进施工方法,使施工噪音、振动达到施工场界环境标准,其措施和方法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作业辐射噪音强的施工机械如搅拌机等在夜间停止施工作业,夜间施工时大型运输车辆尽量绕开村庄行驶。

合理安排工序,夜间施工尽量降低噪音;搭设机械棚,将声音较大的机械放入室内。

夜间施工机械车辆经过居民区附近时尽量不开大灯;场内照明灯的照射方向也注意不要直射居民区。

3.3.7.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措施

设专人对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负责鉴定、统计、收集、存放和外运销毁。

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做到不漏项、收集及时、存放集中,存放处做到全封闭,并防止渗漏。

定期对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场所和施工部位跟踪监测,及时收集处理。

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遵循有关部门的规定,运到指定的场所或单位进行销毁,并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泄漏。

3.3.8.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便道的修建,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做好土石方调配方案,减少弃土、取土,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表径流的畅通,减少和避免边坡的冲刷。

在可能的条件下,便道尽量考虑与乡村道路相结合,以减少水土流失。

生产、生活设施修建,尽量避免对植被的破坏。

施工、生活场地范围内做好集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

施工中修建的临时设施,工程交验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拆除,并尽可能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3.3.9.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区临时工程的修建,本着方便生活、利于生产,少占农田及植被地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并上报当地土地、环保部门审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生活区相对集中,选择避风向阳,交通方便距水源近的地段修建,设公共卫生间。

集中建垃圾站、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临时工程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废弃物,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的地点处理。

3.3.10.生产生活垃圾处理

生产生活垃圾按照环保的要求,用密闭容器分类集中回收,定期采用垃圾清运车拉到就近的垃圾处理厂统一妥善处理,或按要求进行填埋处理。

在现场修理机械设备时,在地面铺旧报纸和棉纱接吸废漏油,防止废油污染环境。

3.3.11.完工清场的环境保护措施

完工清场工作依据完工一段、清理一段、防护一段的工作原则进行。

每当一段工程完工之后,对现场施工临时工程进行拆除,拆除的废物运至弃土场。

清场工作加强对施工过程中遗留的污染源进行彻底调查,对固体污染物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场进行掩埋,不得就地处理。

严禁现场焚烧固体污染物。

临时用地工程进行复耕还种处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破坏原有植被的区域进行绿化。

完工清场工作由负责本段工程的责任人执行,监督、检查完工清场工作情况,并将完工清场工作过程记录归档。

3.4.水土保持具体措施

水土保持、防止水污染是文明施工,保持生态平衡,为人民造福的要求所在。

3.4.1.桥梁工程水土保持

桥梁基础弃碴按设计要求弃置,决不能堵塞河道或倾入河床。

钻孔桩施工,对钻孔桩排除的泥浆进行沉淀,通过沉淀净化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河沟或二次利用,在施工作业完成后将沉淀池进行覆盖整平。

3.4.2.路基工程水土保持

在路基施工过程中,在边坡开挖之前,先行修筑排水沟,以防止水流对边坡的冲刷。

路堑开挖一般自上而下,边坡开挖(填筑)后立即进行防护处理,或分段开挖分段防护,以减少边坡的裸露时间。

没有支挡的边坡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种植草籽或草皮。

路基边坡施工完成后,及时喷撒草籽绿化边坡。

砂石料场地必须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在施工中,注意保护树木、花草。

施工时争取少砍树或不砍树,不超出设计规划界限。

路堤成型后及时施作防护工程,路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立即进行防护工程或排水沟的施工。

在路堤施工过程中,设计的排水沟未能形成贯通时,先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施工期间雨水排放畅通。

土石方施工配置洒水车洒水,尽量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工程竣工后拆除临时设施,对拆除后的场地和垃圾进行平整和焚烧,防止污染环境和造成水土流失。

路基边坡采取植被措施和必要的工程防护措施,并对工程征地拆迁范围内的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根据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采取措施,以便合理保护植物资源。

挡墙等构造物基础施工,对基坑开挖的土、石不得弃于河内,设防护后弃土,防止遇雨时流入河内。

基础施工完成,及时对基坑进行回填防护,防止基坑日后被冲刷。

3.4.3.隧道工程水土保持

核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中隧道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提出优化实施意见。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中必须有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隧道的弃碴堆放和弃碴场的选址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严禁弃碴直接倾倒河床。

隧道施工涌水的排放去向,排放量和涉及范围,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质量标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要求的排放标准后再行排放,以防止水环境的污染。

严禁隧道施工中含有石油类污染物排入水体。

隧道施工引起扬尘是否采取除尘处理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避免污染大气环境。

弃碴的支挡防护结构是否能够满足防护要求。

弃碴场是否设置排水通道,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隐患。

施工区域内的植被、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

需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作物时,事先征得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部门、所有者和业主的批示或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对施工区域外的树木、植被制定防护保护措施,严禁损害。

永久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处理按设计和规划要求进行覆盖。

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耕地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其它土地按合同规定进行复原或绿化。

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在生活区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

按照设计提供的弃碴场地堆放施工弃方,并提前做好围护和排水沉淀设施,以减少地表裸露松土受雨水冲蚀对地表水的污染。

作业队驻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施工垃圾,按环保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垃圾场)或集中堆放掩埋。

作业队场地、施工现场、便道在使用完毕后立即恢复。

工地厕所派专人清理打扫,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以防蚊蝇滋生,病毒传播。

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保护自然环境与景观不受破坏。

爆破作业时采取控制爆破,防止飞起物对附近林木、植物造成损害。

对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靠近生活水源施工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进行分离,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施工中对地下水以堵为主,限量排放,采取拦堵截流等措施以减少水源的损失。

施工废水经过隧道出、入口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合格,达到有关环保要求后,排入附近的河流和渠道。

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在污水处理厂内经沉淀、气浮工艺处理,达到有关环保要求后,方可排入附近的河流和渠道。

生活污水采取二级生化或化粪池等进行净化处理,经检查符合标准后排放。

施工区通过农田、河道时,要对既有的排灌系统、河道加以保护,必要时修建临时水渠、水管等,保证排灌系统的完整性和河道的畅通。

严禁随意损害堤坝。

3.4.4.大临工程水土保持

大临工程中的施工便道设计和施工,力求做到少占良田耕地,绕避不良地质地段,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考虑与地方道路或乡村的机耕道相结合,并做好土石方调配,减少弃土、取土,对填挖不平衡地段产生的弃土,有必要的支挡防护措施,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减少和避免边坡的冲刷,保证施工运输正常运营,保持水土。

在施工过程中,还注意道路的养护和水土流失的控制,防止人为因素加剧其水土流失的程度。

在少雨季节用洒水车进行洒水,杜绝尘土飞扬,污染周围空气。

3.4.5.小临工程水土保持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的修建,料具、石料堆放和材料加工场等一切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做到分布合理,整洁有序,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多占土地,破坏其水土保持功能。

施工场地范围内做好集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

施工中修建的临时设施,必须在工程交验后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尽可能进行造地复耕,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4.施工环保、水土保持达标标准

施工环保、水土保持达标标准具体见表1。

表1环保、水保主要控制指标

序号

检查项目

控制标准

1

噪声排放

1、排放同时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规定等要求。

2、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6:

00~22:

00≤70dB;22:

00~6:

00≤65dB。

2

生产、生活污水排放

1、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2、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5日生化需氧量即BOD5≤60mg/l、化学耗氧量COD≤150mg/l,污水排放前无明显悬浮物。

3

固体废弃物

1、节约材料、控制废弃物的产生。

2、废弃物分类存放,提高废弃物的回收率。

3、充分利用钢材、木材等下角料。

4

扬尘

1、施工扬尘符合地方有关标准。

2、施工时目测1.5m以上无扬尘。

5

运输遗洒

运输的材料、渣土、垃圾等无遗洒。

6

化学危险品泄漏

1、尽量减少化学物品的使用,控制化学物品泄漏。

2、试验用的化学试剂、混凝土施工外加剂等不遗洒、泄漏。

7

火灾、爆炸事故

杜绝施工现场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8

资源能源

1、节约资源能源、降低材料消耗。

2、水电消耗不超过定额预算,尽量节约;钢材、水泥、木材不超过定额预算,尽量回收利用上一工序的废弃料。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长株潭综合II标项目经理部五工区

二0一0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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