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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重设备管理办法

关、重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关、重设备管理,保证公司生产

任务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关、重设备的范围:

关键设备是指直接用于生产、不可替代、结构复杂、

维修难度大、时间长的设备。

重点设备是指加工精度和质量要求高、处于关重工序、

对生产影响大的设备。

(三)公司所有关、重设备均由设备科负责归口管理、

单独建立台帐,各使用单位要对所属关重设备单独建账,

统一管理。

(四)关、重设备是公司最宝贵的财产,是公司生产

经营的支撑点,各单位领导尤其是行政主要领导负有直接

领导责任。

二、规划、选型、购置

严格按照《机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三、安装、调试、验收

除执行《机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还要按以下条

款执行。

(一)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由设备科负责组织,设

备使用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技术档案部门参加。

(二)整个安装、调试、验收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包

括开箱检查、设备安装、空运行、设备精度检验、负荷试

车、程序调整、试件加工等。

(三)几何精度、定位精度、试件加工精度严格按合同

执行,并做好记录,设备科主管领导进行检查监督。

四、使用与保养

(一)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二

年以上本工种实际经验,并经过专门“跟机”培训合格,

办理操作证后方可上机操作。

(二)设备要根据说明书,结合操作运行和日常故障

维修情况,制定相应具体的点检、润滑等内容和要求,操

作人员应熟练掌握。

(三)设备的操作必须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包括预热、

预运动、预压、润滑等。

(四)操作者对设备各部位在开机后要进行全面检查,

并随时观察,特别是定时、定量自动润滑装置、制冷系统、

安全保护装置,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排除,不能排除

的故障立即报维修部门。

(五)设备必须使用设备说明书中规定的润滑油和液压

油,并按规定要求定期更换。

(六)设备的各个手动润滑部位,必须按规定的加油期

和加油量进行润滑。

(七)设备的排屑装置要根据情况及时开动并清理,保

持排屑通畅。

(八)加入设备的冷却液型号、配比浓度要符合说明书

规定,使用中不许在冷却液中随意加注生活水或其它介质。

 

(九)设备必须贯彻公司设备“三级保养制度”,要严

格执行日保养、周保养、季保养的内容。

日保养:

操作者做好班前、班后“三件事”,班中做好

“五注意”。

周保养:

每周末下午由操作者完成周保养内容,维修人

员要进行巡回检查和指导。

季保养:

每季末停机 1~2 天进行全面保养,以操作者

为主,维修人员为辅。

拆卸可分解的部位,排除设备隐患,

调整有关部位注油试车,并经主管人员验收。

(十)操作者除严格执行“三级保养“规定外,每班按

点检润滑的内容检查一遍,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自己不

能排除的问题要及时报维修部门。

(十一)设备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检查与验收。

设备科生产准备科负责监督和抽查。

(十二)设备必须按规定负荷、加工范围使用,不允许

超负荷、超范围使用。

(十三)设备在加工铸钢、铸铁件时,铸件清理要无砂

砾,外表要进行喷砂或刷漆。

铸钢、铸铁件表面达不到清

洁要求,不得在机床上加工。

五、日常维修与计划修理

设备维修要从被动维修向主动维修过渡,从故障停机

事后维修向预知性维修转化。

(一)建立维修规范化作业

各使用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关重设备的特点,针对每一

台关重设备的不同故障分别建立维修规范化标准,使各种

层次的维修人员根据标准规范都能将设备修好,进而缩短

维修时间,提高维修效率。

(二)日常维修:

1、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故障维修状态管理,做到

排故、更换、拆卸、检查有记录。

2、维修人员要利用各种监测手段、设备、仪器定期检

测,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及时处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操作者在设备运行、保养、检查中发现故障,要及

时排除,不能排除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修理卡,并通知

维修部门安排修理。

维修过程中操作者要密切配合,以便

了解和掌握所使用设备的结构状况和故障原因。

修理完工

后,操作者在修理卡上签字验收。

4、新验收移交生产的设备,从验收之日起开始进行正

常维修。

5、对于未验收但已经投入使用的设备,各单位要纳入

正常的设备业务管理。

(三)关、重设备修理技术水平要求高,修理难度大,

准备周期长,按照“预防性检修为主,事后维修为辅”的

原则,采用以下预防修理形式:

1、技术状态检修:

每年根据设备的使用和负荷情况,

确定需要技术状态检修的机台,并安排实施检修。

2、小修:

每年根据设备状态检查情况,安排小修。

3、新验收移交生产的关、重设备,下年度开始安排技

术状态检查和小修。

4、项目修理:

针对设备的特点,各单位可根据设备实

际情况适宜性地上报项目修理计划。

修复一个主要部分或

恢复设备主要精度。

5、技术改造:

(1)设备的技术改造要根据公司生产工艺和发展要求,

结合设备具体情况,采用技术改造结合项修方式,进行持

续性技术改造,保证设备的先进性、精度和功能满足使用

要求。

(2)设备技术改造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工艺部门

和设备科审核提出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规划部

门下达设备技术改造计划(工作令号),根据公司《技术改

造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设备技术改造计划由公司设备科负责组织实施。

(4)设备改造完工后必须经操作者、使用单位主管部门

联合试车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和固定资产增值手续,送公

司设备主管单位入档和财务部进行财务结算。

6、大修理:

原则上每 12 年安排一次,根据设备状况

也可适当延长或缩短修理间隔期。

(四)使用单位按要求日期上报小修、项修、大修修

理计划给设备科生产准备科,由设备科汇总上报公司各级

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五)日常维修与计划修理的执行

1、设备日常维修、小修、项修由使用单位承担修理,

遇到不具备条件解决的疑难问题时,报设备科,由设备科

与使用单位共同解决。

2、设备的大修由设备科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3、外委修理必须经设备科审核同意,由使用单位负责

执行。

4、各使用单位和修理单位禁止改动、去除或降低设备

的功能、辅助设施和安全装置。

5、设备上的任何部件、器件、元件不允许拆卸挪做其

它机床的备件使用,特殊情况需要拆卸挪做其他机床使用,

要经设备科审核同意。

(六)修理质量检查与验收

1、小修、项修完工后,要认真填写修理卡和验收凭证,

操作者、主管机动员和主管检查员共同验收,并办理验收

手续。

2、大修理的质量验收,由设备科和使用单位、承修单

位共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六、设备事故和故障上报制度

(一)对于在日常维修中 1 个小时之内未解决得故障,

所在单位要立即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和使用单位按照

《关重设备应急预案》共同组织,协调解决。

(二)因操作失误或违章使用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

操作者应立即上报,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上报设备科生

产准备科,严格执行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

七、封存及启封

(一)需封存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主管领

导签字,报制造部审核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而后办

理封存手续。

(二)设备封存前由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

护,达到完好并实施防尘、防锈、防潮。

(三)根据不同类型的设备和控制系统,制定封存后的

定期通电、检查和维护的办法,实施定期保养。

(四)设备启封要办理启封手续,不准私自启封使用。

八、设备现场环境管理

(一)设备所在的恒温间,应制定出入管理制度。

(二)设备的配电箱、控制柜周围不准有强磁场干扰。

(三)设备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不准有烟尘污染,不准

擅自开配电箱、控制柜门,更不准敞门运转。

始终保持柜

内、柜前清洁卫生。

九、技术培训

使用单位要重视和加强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工作。

(一)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关、重设备操作与维修年度

培训计划,针对日常维修中的难点及常见故障,理论联系

实际,充分发挥老师傅的“传、帮、带”的作用,培养操

作与维修人才。

(二)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设备操作与维修知

识。

(三)新购置的设备要保证操作、维修与专业人员“跟

机”培训。

(四)公司要定期对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和操作人

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十、技术资料管理

(一)技术资料的职能管理部门是公司技档科。

(二)新设备安装时,全部技术资料由技术技档科收回。

根据拥有资料情况,下发使用单位或安装现场使用,技术

开发中心技档科应至少保存一套完整存档的资料。

(三)外文资料的国产化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

(四)设备使用单位拥有的技术资料应统一集中保管,

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建帐、建卡、借阅登记、损坏

惩罚等。

(五)培训人员使用的培训资料属公司所有,培训结束

后,培训资料应上交设备使用单位上帐管理,不得占为已

有。

(六)各单位要建立关、重设备维修档案,将故障发生

的时间、原因、故障处理方案、备件的更换记录在案,以

备发生类似故障时能够快速高效的恢复生产。

十一、考核

(一)设备严禁窜岗操作,一经发现按《机动设备管理

办法》加重处罚。

(二)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按《机动设备管理办

法》加倍给予处罚。

(三)发生人为的设备事故均按《机动设备管理办法》

给予处罚,凡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要按章追究有关人员

及领导的责任。

(四)对于出现人为事故和故障隐瞒不报或延缓上报

而严重影响公司生产进度的使用单位严格按《机动设备管

理办法》进行加倍考核。

(五)凡不按本办法的规定使用、保养、操作、修理

设备,均按《机动设备管理办法》给予处理。

十一、附则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制度由设备科提出。

(四)本制度由设备科编写。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设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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