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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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

商水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商采中[2021]041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

 

2021年07月28日

 

第一部分谈判采购邀请函

一、采购项目名称:

商水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商采中[2021]041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

优惠率5%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五、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二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预算金额:

优惠率5%(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址】)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

2021年07月28日至2021年08月02日17:

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

2、方式:

商水县政府采购中心交易系统(网址【网址】)凭CA数字证书报名和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过期后将无法下载。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1年08月03日上午09: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商水县富商路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1年08月03日上午09: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商水县富商路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商水县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商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商水县行政路

联系人:

李馥华联系方式:

********

2、代理机构:

商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商水县富商路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

张女士联系方式:

********

3、CA认证窗口电话:

********全省客服热线0371-96596

地址:

周口市川汇区政通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本项目免收中标服务费用

 

第二部分谈判供应商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项目名称

商水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项目

2

采购项目编号

商采中[2021]041号

3

采购人

采购人:

商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

李馥华

联系电话:

********

地址:

商水县行政路

4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商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方式:

********

地址:

商水县富商路行政服务中心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预算金额

优惠率5%

7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二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8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9

采购内容

商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10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址】)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1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

1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明确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内容应全姓名签署,明确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其它印章代替。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共三份。

15

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08月03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16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1年08月03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商水县富商路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

1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评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选定。

18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由谈判小组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

19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20

本项目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A、说明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邀请函中所述的项目的谈判。

2、定义

2.1谈判组织人——指组织本次谈判的商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2.2谈判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参加谈判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它组织,向谈判组织人提交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2.3采购人——商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4服务——指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

2.5偏离——指响应文件的响应相对于谈判文件要求的偏差,该偏差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劣于的,为负偏离。

3、谈判供应商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成本次谈判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凡符合“谈判项目要求”条件,承认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3谈判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谈判组织人有关谈判的规定。

4、谈判费用

4.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谈判组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2本项目免收成交服务费,评标费用由采购人自行解决。

B、谈判文件说明

5、谈判文件的构成:

5.1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采购服务的内容、要求及谈判程序。

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谈判邀请函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项目要求

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按谈判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人。

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或以网上公告的形式告知谈判文件的所有潜在谈判供应商。

6.2谈判组织人将视情况在认为必要时于谈判截止前答疑。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谈判文件的修改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7.2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对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站及商水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及时发布,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

商水县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7.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C、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谈判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可能被拒绝。

8.2谈判文件文字:

谈判文件均以中文印刷体,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8.3谈判文件中计量单位:

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4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采购人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印鉴)的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组成

9.1谈判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9.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有关证明复印件。

10、谈判文件格式

10.1谈判人应按谈判文件中第五部分谈判文件格式填写,谈判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可列备注栏。

不按谈判文件内容填写或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响应。

11、谈判报价

11.1谈判报价应按照谈判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承包范围,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类材料、人工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由各响应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优惠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投标报价应为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含材料费、施工费、税金等),以人民币为单位。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

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2谈判供应商应填写谈判价格一览表,如果分项报价与单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其它表格与谈判报价一览表不符,以谈判报价一览表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11.3小微企业认定:

投标人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函(企业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小微企业名录官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三项资料齐全、缺一不可。

11.4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2.1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证明谈判供应商是合格的,且一旦其响应被接受,谈判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合同。

12.2及谈判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2.3谈判供应商应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施工能力。

12.4谈判供应商有能力履行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和采购要求规定的由谈判供应商履行的服务义务。

13、谈判保证金

不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60天内,成交的谈判文件其有效期应延续至合同执行结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谈判供应商将被拒绝。

14.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谈判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书的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函件、传真、电报)形式。

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谈判。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谈判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15、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谈判响应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5.2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5.3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签署、签章。

D、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6、谈判响应文件须按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位置。

17、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7.1采购人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谈判组织人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7.2在谈判截止时间前,谈判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谈判报价,将视为有选择性报价。

18、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8.1谈判组织人将拒收在谈判截止时间后的谈判响应文件。

E、开始和谈判

19、开始

19.1谈判组织人在谈判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始谈判。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谈判仪式。

19.2开始时,由采购人和监督人员检查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拆封。

谈判小组按项目分别对谈判响应人就价格、质量、资质、供货时间及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评审。

20、谈判小组

20.1采购人将根据所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方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1、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

21.1谈判开始后,谈判组织人将组织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已恰当地签署。

不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为无效响应,不同供应商在同一台计算上制作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21.2在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谈判小组将依据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如果确定谈判供应商不符合谈判文件对资格的要求,其谈判将被拒绝。

21.3谈判小组将确定每一谈判供应商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实质性响应是指谈判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谈判组织人的权利和谈判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1.4谈判小组判断谈判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谈判响应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1.5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

21.6谈判小组允许修改谈判响应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1.7无效投标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7.1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委托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21.7.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涂改

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21.7.3投标文件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

外);

21.7.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

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1.7.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1.7.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

方式投标的;

21.7.7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21.7.8投标人出现技术和参数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及不响应谈判文件的;

21.7.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的投标;

21.7.10联合体投标或被证实是挂靠、借用资质者;

21.7.11其它未响应招标文件而可能导致废标;

21.7.1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人预算的;

21.7.13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的;

22、谈判文响应件的澄清

22.1为了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向谈判供应商质疑,请谈判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内容。

谈判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指派委托代理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2.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3谈判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谈判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2.4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对谈判响应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3、谈判原则和方法

23.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3.2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遵照谈判原则,按照谈判程序及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谈判响应人。

23.3谈判方法

采用最低价评审法。

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且报价最低的谈判供

应商为中标人。

谈判小组将分别与响应文件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采用二轮或多轮报价的方式(谈判响应函上为第一轮报价);每轮的报价由供应商自定,谈判小组不作限制,但每次的报价不得高于上次报价(可以等于或小于);供应商最终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设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多次)报价。

24、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4.1谈判小组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有关部分分别向谈判供应商进行询问,请各谈判供应商予以答复。

重要或复杂问题回答后,须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回答文件将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在谈判期间,谈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公正下交换意见。

在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人员之外。

24.3为保证谈判的公正性,谈判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谈判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24.4在谈判过程中,如有谈判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谈判组织人有权终止谈判。

F、授予合同

25、成交原则

25.1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本次谈判,合同将授予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能提供最佳服务、综合评价最优且报价最低的谈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

2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中心将成交结果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26.2公示期过后,由商水县政府采购中心签发成交通知书。

27、质疑处理

27.1谈判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谈判结果等采购过程有疑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向采购人进行质疑,但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7.2质疑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且有法人签字盖章,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7.3质疑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有权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实名向项目所属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供应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8、签订合同

2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成交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否则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谈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8.2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不再缴纳,具体项目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履约完成后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8.3谈判组织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定合同的依据。

28.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8.5如最终用户或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

采购人对违约方收取成交金额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

28.6如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采购人可依次递补下一名成交候选人或依法进行二次邀请谈判。

29.未尽事宜

29.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0.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第三部分谈判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二、除谈判文件有规定外,谈判供应商对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谈判组织人和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响应。

三、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合同及验收结果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四、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六、付款方式: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八、其他要求:

(1)

(2)

(3)

……

 

第四部分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范围:

商水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

二、服务期限:

二年(维修服务起始时间以合同为准。

三、投标单位质量要求:

新能源汽车有一定数目

商务车(7-9座)

中型客车(9-19座)

大型客车(20-35座)

大型客车(35座以上)

(车况要求:

2012年以来车辆生产日期不能早于2012年)

四、中标后供应商须承诺在商水县境内有经营场所。

第五部分谈判文件格式

正\副

项目名称

 

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1:

谈判响应函

致:

根据贵方谈判邀请函,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谈判响应函

(2)谈判价格一览表

(3)谈判响应报价表

(4)技术偏差表

(5)服务承诺

(6)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谈判响应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总价为人民币,即(大写)。

2、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

3、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

4、谈判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本投标自谈判开始日起有效期为60天内。

6、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我方在谈判响应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谈判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谈判。

8、我方保证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我方承诺谈判响应文件无效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9、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谈判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谈判供应商名称:

(签章):

日期:

附件2:

谈判价格一览表

谈判供应商名称:

单位: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综合优惠率%

(小写):

%

(大写):

交货期

备注

谈判供应商名称:

(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谈判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技术偏差表

谈判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偏差

谈判文件

响应文件

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

1.“偏差描述”栏中详细注明响应文件参数与谈判文件中要求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

2.谈判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附件4:

服务承诺

1、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含免费服务时间。

2、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时间。

3、质量保证措施。

4、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服务承诺。

 

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名:

 

谈判供应商公章:

 

附件5: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商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贵方的项目谈判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谈判,提供谈判项目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并声明提交的下列文件是准确和真实的。

1、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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