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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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序号:

武安市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组卷封面

 

认定单位姓名

原任教学校任教时间

离岗时间离岗原因

认定身份认定教龄

组卷目录

序号

名称

份数

1

武安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请表

1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

3

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1

4

申请人新农保证明复印件

1

5

任教及教龄原始证明材料(登记表)

 

6

任教及教龄原始证明材料(工作证)

 

7

任教及教龄原始证明材料(工资表)

 

8

任教及教龄原始证明材料(出勤表)

 

9

任教及教龄原始证明材料(荣誉证)

 

10

任教及教龄原始证明材料(照片)

 

11

申请人承诺书

 

12

当地乡镇派出所证明

13

当地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14

证明人证明材料

 

15

外调查证核实材料

 

16

公示及结果

 

17

其他有关材料

 

说明:

如果证明材料较多,请按照证明材料的类别、时间先后排序,自行增删行数,但要保证整体美观。

武安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近期免冠

小2寸彩照

身份证号

现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

新农保号

离岗后是否被事业、企业单位正式录用

是□否□

现本人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任教情况概述:

 

任教时间

任教

学校

证明人

第一次

年月日至年月日

任教年级学科

表现

离岗原因

时任村干部

电话

时任校领导

电话

时任同事

电话

时教学生

电话

第二次

年月日至年月日

任教年级学科

表现

离岗原因

时任村干部

电话

时任校领导

电话

时任同事

电话

时教学生

电话

第三次

年月日至年月日

任教年级学科

表现

离岗原因

时任村干部

电话

时任校领导

电话

时任同事

电话

时教学生

电话

本人签字:

(手印)填表时间: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需本人填写。

2、任教情况概述主要指:

何年何月通过什么方式或途径走上教学工作岗位,任教期间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何年何月何种原因离开教学工作岗位。

3、证明人需和申请人无直系亲属关系。

4、任教经历三栏不够,可复印此表续写。

备注:

请在□内打“√”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承诺书

本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现住地:

联系电话:

在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中,我公开承诺:

本人所提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均真实有效,无虚假行为。

如有弄虚作假,本人自愿放弃民办代课教师享受教龄补助资格。

 

承诺人:

(指纹)

二〇一二年月日

年龄户籍等证明

兹证明,男(女),出生年月:

19年月日,身份证号:

,服务处所:

县镇村,职业:

该同志无(有)刑事犯罪记录。

(如有刑事犯罪记录,注明刑罚。

特此证明

乡镇派出所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计划生育证明

兹证明,男(女),出生年月:

19年月日,已婚,该同志无(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如有注明详情)

特此证明。

 

乡镇计生办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证明人证明

兹证明,男(女),系县(市)镇(乡)

村人。

该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学校任教,担任年级学科(或其它具体工作,期间如有变化要分年度写清)教学工作。

当时我与该同志为关系。

所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证明人,系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现居住于地,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或同乡镇其他学校领导、同事或教过的学生,身份为在职(离退休)公职人员(亲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调查核实材料

年月日,由人组成专项调查小组,对人在2003年底以前是否曾任民办(代课)教师及任教年限进行调查取证。

经深入村、校实际调查,走访

等人(要写清走访人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最终确定人在年月起任民办(代课)教师,先后在村学校、村学校任教(要写全任教学校),累计工作月,核定教龄年,未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调查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任职情况

联系电话

签字及本人指纹

 

 

 

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年月日

公示

同志,农村(城镇)户籍。

该同志年月日起在学校任民办(代课)教师,曾先后在村学校、村学校任教,截止到2003年年底累计任教年限年,离开教师岗位后一直未被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未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

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实名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公示期限:

月日至月日

 

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工作小组(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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