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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材购销合同

BUCGYTGC201701

合同编号:

 

钢筋买卖合同

(2017年版)

 

工程名称:

需方(甲方):

北京城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二O一七年三月

钢筋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受方:

(简称“甲方”)北京城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出卖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筋事宜订立本合同。

1.供货工程名称、地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2.标的物名称、规格、品种、数量、金额

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标的物明细表如下:

序号

标的物

名称

牌号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除税单价

增值税率

含税价格

金额

备注

合计

含税总额合计:

(暂定)人民币(大写)(¥元)

3.合同价款的确定

3.1本合同标的物为种类物,表中所列数量及金额为暂定数量及金额,不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实际数量以送到约定送货地点、符合甲方相关要求并经甲方施工现场验收人员(必要时邀请监理)共同签认、经复试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当实际数量不足表中所列数量时,乙方不得以所需求不足为由向甲方索赔,无论何种原因,甲方对没有进到施工现场的标的物不承担结算、付款、违约、赔偿等责任。

3.2合同综合单价为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或合同约定的地点的交货全部材料价格(包括出厂价、税金、吊运费、拟获得的利润及各种风险等)。

3.3具体钢筋数量以及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4本合同的价款按以下方式确认(北京地区项目应按b方式确认):

a、《标的物明细表》中除税单价即为本合同单价,增值税税率为______%,组成合同总价,本合同单价不因合同签订日与实际送货日市场价格变动或其它任何原因而做调整,此单价仅对《标的物明细表》中该批数量的钢筋购销有效。

b、按到货当日《兰格钢铁信息网》建筑钢材市场工地采购结算指导价增加(减少)做为本合同结算单价,该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其中增值税税率为_______%。

如到货当日兰格钢铁信息网有2个价格,应按最低价执行;如遇周六、日,则周六按周五价格执行,周日按下周一价格执行。

《标的物明细表》中单价是合同签订当日的结算单价,仅做为核算本合同总价款的依据。

《标的物明细表》中数量是甲方提供的可能需用的钢筋暂估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无论超出或不足本数量,也不论超出或不足数量多少,本结算单价确认方式不变。

c、按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单价确认方法。

4.钢筋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4.1乙方的钢筋质量包括现场取样检验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必须是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4.2钢筋铭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

乙方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文件必须与实际到货钢筋的炉批号一致,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保证满足甲方技术资料存档及建材采购备案的要求。

4.3乙方提供的钢筋必须是钢厂原厂生产,甲方不接受分厂产品。

同时,供应到现场的产品必须是合同约定产品,不得使用替代品。

4.4直条钢筋长度、直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整齐;钢筋不得出现明显弯曲、扭曲等变形;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钢筋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钢筋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钢筋端头剪切整齐,无飞边、弯头、切头不净等。

5.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5.1交货时间: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乙方应在钢筋进场前24小时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卸货场地。

5.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

5.3本合同联系人:

,联系方式:

5.4本合同指定收货人:

,联系方式:

5.5交货方式:

5.5.1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

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表面状况及供货时间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5.2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文件。

5.5.3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标的物(包括标的物的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等),并经甲方检验合格的,方为正式交付。

标的物所有权自正式交付时转移。

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正式交付时起由甲方承担。

5.5.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

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将多交的产品以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无偿运出。

5.5.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5.5.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6包装及定尺要求

5.6.1钢筋应捆扎;线材、圆钢、螺纹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每捆应挂有不少于二个铭牌,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钢筋牌号和规格及炉批号。

螺纹钢应在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或商标)和直径。

6.钢筋检测和验收:

6.1数量验收

6.1.1盘条、盘螺采取过磅(甲方提供电子磅)验货,按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共同签认数量计量结果。

6.1.2直条、螺纹采取检尺验货,换算成理论重量签收。

甲方有权使用电子磅复合抽检重量,如抽检重量与理论重量存在负差且超出了国标规定,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乙方对此负全部责任。

6.1.3数量计量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完成。

计量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应在送货单上签字,送货单上应明确收货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收货人姓名、单位等。

甲方委托为指定收货人员和签字人,无指定人员签字的送货单无效,不能作为甲方收货及结算的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1.4凡经计量的钢筋,乙方必须将其在交货地点落地。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其运出项目施工现场。

6.2质量验收

6.2.1甲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对钢筋进行初步验收,包括生产厂家、外观、检验报告与型号对照等。

对验收不合格的钢筋,甲方有权拒收。

钢筋的现场验收应由运输车辆司机或乙方所派的指定人员、甲方的专职材料员、驻地监理共同参与。

验收时,验收人员应对每批钢筋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进行核对,核实到货数量,并作相应记录及供货台账,如发现情况异常,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卸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材料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名确认。

6.2.2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及时对钢筋进行取样检验。

当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货。

6.2.3随同钢筋进场,乙方必须向甲方(或甲方项目部)提供所供应规格钢筋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注明代表的批量及供货时间与原件存放何处。

6.2.4甲乙各自委派的材料验收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验收人员发生变更时,双方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作相应的更改;

6.2.5材料进场后,甲方按有关规范抽检,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

若出现质量争议,以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为最终结果(但该结果不能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材料质量责任)。

如果鉴定为不合格,质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负责将不合格材料运走。

因材料质量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返工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2.6若乙方所供钢筋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经政府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部分已加工和尚未加工的钢筋清退出场,补偿给甲方不合格部分但已加工完毕的钢筋加工费每吨元(不含增值税额),承担由于不合格品退场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元,(含增值税税额/不含增值税税额)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

停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

7.双方责任与义务

7.1甲方责任与义务

7.1.1合同签署后,向乙方及时提供本项目使用的钢筋需求计划,以便乙方组织货源。

实施供应前,甲方需在日前正式向乙方提交书面各批次钢筋采购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

7.1.2实施供应时,若甲方因故对申报批次计划有变动要求时,应在到货前天(日历日)书面告知乙方,以便确认此批次计划的调整。

如该批次计划的钢筋已发货,甲方应积极配合并予以签收,而不应拒收,但甲方仍可就已签收钢筋与乙方协商调换事宜,涉及费用双方协商。

7.1.3当钢筋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钢筋的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需求时,甲方将有权做出如下决定,乙方对此不得存在异议:

(1)对已进甲方仓库的不合格钢筋清理出场,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重新外购钢筋以保证施工进度的需要,外购部分的到场单价高出乙方供应综合单价部分,从乙方钢筋款中扣出以补偿甲方;

(3)若经甲、乙双方采取措施后,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1.4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7.1.5甲方应提供钢筋卸料场地,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行为。

7.2乙方责任与义务:

7.2.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甲方指定的项目钢筋的运输与供应,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手续、费用,并将材料运输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7.2.2乙方所提供的钢筋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第4条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

所供此批钢筋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相符,保证产品质量达到质检部门检验标准,并合符国家环保要求;

7.2.3当钢筋的质量或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除按7.1.3的规定处理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2.4乙方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材料,并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钢筋在甲方工地的交接;

7.2.5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供的货物是合同所规定的品牌,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

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货物免受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本合同所交付的货物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当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7.2.6在甲方完成钢筋计量并签字前,货物及其相应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

自甲方完成钢筋计量并签字起,钢筋由甲方负责保管,但这并不能免除乙方因钢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7.2.7乙方的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约定送货地点)必须服从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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