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与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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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与职责

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与职责

一、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二、档案保管制度

1、综合档案室负责全院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立卷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2、实行科学化管理,档案库房内橱具、设备放置整齐合理。

档案排列整齐美观、条理系统,编号科学规范、查找方便。

3、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整理,保持整洁完好。

4、档案的接受和移出都必须手续完备,室藏档案必须帐物相符。

三、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凡记录反映本院职能活动情况具有日后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材料,均列为归档范围。

2、各部门应根据归档范围将材料收集齐全,按立卷要求整理组卷。

交档案室检查后,再编排页号,填写卷内目录,拟出案卷标题,装订。

3、编号抄目要严肃认真,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正确反映卷内内容,由档案室统一书写。

4、凡立卷材料必须纸质优良,规格统一,书写规范,字迹清楚。

禁止用铅笔、圆珠笔书写,不能用复写纸复写。

对不符合要求的返工重制。

5、每年六月份以前必须完成上年度的档案立卷归档任务。

四、档案借阅制度

1、查阅档案时,首先由借阅人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薄。

2、查阅档案只限于有关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室外。

3、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要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对所借的档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毁、涂改和对外传播。

如需复制,要经档案室同意,重要内容须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

在借阅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借阅人负责。

4、医院档案主要供本院使用,院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重要内容须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档案室是机要部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档案内容不得私自摘抄、复印和随意传播。

3、经常检查库房和档案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认真处理。

4、档案管理人员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守机密。

在调换工作时,对所管的档案要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对所了解的机密情况,不得泄露。

六、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制度

1、对档案要认真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或保管期满的档案,可确定销毁。

2、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

在院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综合档案室和有关立卷单位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3、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造销毁清册,经院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4、销毁档案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销毁,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5、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所有销毁档案在目录中注销。

七、档案统计制度

1、要及时地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利用、销毁以及档案工作人员、机构、经费、库房、设备等情况进行登记,每年一次对各方面进行认真统计,做好年报表。

2、严格执行国家和系统内所规定的统计计量单位和报表格式,做到数字准确,字迹工整,不得潦草和涂抹,使档案统计工作标准化。

3、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档案统计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科学的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4、搞好档案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档案和档案工作情况。

八、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门窗牢固,及时关闭上锁。

钥匙要专橱保管,不得随身携带。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时,必须有本科室人员陪同。

3、库房要配备好“六防”设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强光),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物品。

4、库房内橱具排列要整齐合理,要经常打扫和擦拭,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5、做好室内温度记录除湿、降温。

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2、财务科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科长指定专人负责整理,装订成册,第二年六月底前移交院档案室保管。

3、会计档案的存放要做到专橱,科学管理查找方便。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保管的期限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种,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5、会计档案的保管要严格保守经济秘密,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科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

6、严格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不超过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规定报批后,方可销毁。

十、财务科工作制度

1、负责全院的财务工作,树立为医疗第一线服务的思想.保证医院经费合理使用。

2、贯彻有关财务会计的法令、制度和指示,遵守国家财经纪律。

财务人员要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3、根据事业计划和上级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合理组织收入。

本着节约原则,精打细算,节省开支.监督预算资金的正确使用。

4、要及时正确地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季度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和期限报送会计报表。

5、及时组织催收欠费,防止拖欠,严格控制呆帐。

6、负责财务监督。

定期清查库存现金和材料,克服浪费和积压,保证财产的安全,防止不良现象的发生。

7、积极参加医院的经济管理工作。

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计算奖金标准和数额。

办理发放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作。

8、按照银行制度规定,加强现金管理。

9、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做到记帐、算帐、报帐及时,科目准确,手续完备,数字真实,帐目清楚,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凭证装订整齐,日清月结。

10、领导有关人员做好住院和门诊病人记帐、收费工作。

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质量,方便病人,缩短交费排队时间。

11、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各类医保费用的管理。

12、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在岗在位,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对人态度和蔼,热情积极:

13、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一、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临床各科要填写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

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病员疾病分类、初次与最后诊断符合率、手术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科、手术并发症等。

4、及时收集统计资料,进行数据核对、整理、登记、汇总,及时向院领导提交统计报告。

5、统计室人员要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做好各种统计资料的分类保管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保证及时提供统计数据。

十二、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1.按照《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全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物价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财务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2.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

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

对各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

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4.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5.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6.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

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

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7.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8.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资产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9.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

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

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指示处理。

10.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1.按照国家统一的招投标目录进行采购,建立目录外的药品、耗材、设备、物资、劳务的采购管理制度。

12.奖金分配的原则、标准、程序公开透明,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奖金分配不得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13.加强医疗机构经济活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十三、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

为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由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

3.医院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有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与程序,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在授权书中明确,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的事项:

医院年度预算;预算内开支金额在限额以上的经费支出;追加和调整预算项目:

对外投资、合作、捐赠、技术转让等事宜;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5.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适用的正式收据;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出票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单据不予报销。

6.所有的借款必须在经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报销,

7.严格现金管理,大于现金支付额度的支出,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现金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8.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

9.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直接经办人和第一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十四、医疗收费制度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

2.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各查。

对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3.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记帐。

4.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应定期进行结算。

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造成呆帐。

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

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

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6.收费员收取的现金,每日下班前向财务部门完成缴结,不得超限存放备用金。

十五、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和图书外),均由物资部门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

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物资部门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

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

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物资采购部门,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采购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由配送中心实行送货上门。

属于交回物资要交旧领新。

4.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

物资部门对报废物资要妥善管理。

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

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物资部门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报损、报废复价残值应上缴医院财务部门。

·

5.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十六、票据管理制度

1.医院使用各种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向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购买,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印制医院内部财务运行的各类表格,经院领导批准,方可印制。

2.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票据,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票据。

3.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收费票据的购买、发放、核销的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等。

票据领取人应对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字。

4.各种票据只限于规定的业务范围中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票据。

5.作废票据要求联式齐全,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6.票据的核销。

各种收据应以结账单的收据区间号码、存根及日报表为依据进行审核后核销。

票据遗失、短少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登记备案,登报声明遗失票据的号码,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各种医疗仪器和专业设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均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均应按规定计价原则计价,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管理。

2.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管理原则,单位设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工作。

3.购置大型设备要对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4.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

凡报损、报废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账,报废和转让的审批权限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由管理部门、使用科室、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

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十八、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

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十九、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它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管理和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

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1.医院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物价局、卫生局制定的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和物价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做到合法收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3.加强各科的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一固定”。

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

公开住院病人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

收费人员要相对固定。

4.控制药品销售增长,减轻群众负担。

各科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开大处方和各种不合理用药,坚决制止医生按处方提成药品销售收入的行为。

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提高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药品的消费比重,以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上涨。

5.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

各科室合作使用医用设备时,要事先向医院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报送论证报告、合作协议和收费预测标准及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预审的,不予报批收费标准:

同时确认将要开展的医疗技术是否有医疗服务项目,若为新项目,科室应根据规定到相关部门申报新技术立项。

6.财务/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类一次性医用品和器材”购货和使用、收费的管理规范与程序,凡非医院购进的医用品和器材,临床上原则不得收费。

7.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的内容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8.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服务质量好、一切收费都按规定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办公室有权向院领导提出建议给予表扬。

二十、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精神,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

2.非营利性医院必须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

3.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

4.公示要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地方。

5.公示内容不能随意删减,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价格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执行单位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变更。

二十一、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医院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病历记录及费用情况,没有病历记录的、没有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2.患者出院时,医院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

3.对病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多收、少收及漏收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4.定期对各科室病历书写相关负责人进行物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最新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培训,提高病历书写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水平。

二十二、奖金分配管理制度

1.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医院特点,制定相应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与管理制度,不准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与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

2.设立奖金管理组织负责全院奖金管理工作,并有相关程序与制度。

3.奖金分配原则。

(1)坚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遵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准再实行科室的收入和医生个人收入挂钩”的要求。

(2)逐步健全和规范对医院的资金分配制度,突出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在医院的组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3)坚持优质、高效、低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成本,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

(4)坚持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原则。

4.医院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1)医院内部进行奖金分配时应按照岗位职责,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指标,考核综合业绩。

奖金应与综合考核指标挂钩,不得单纯与业务收入挂钩。

(2)医院内部的绩效考核应根据岗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同、风险不同、技术不同,并综合考虑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创新能力等因素,在规范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对于工作可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以量化考核为主,难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主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进行考核。

(3)医院内部奖金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奖金的分配应当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分配形式和办法可以由医院根据目标任务和工作特点,根据考核结果自主确定。

二十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长令5l号《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实施规定或细则。

2.做好内部审计是院长的职责:

(1)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院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2)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并对院长负责。

(3)院长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3.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

(1)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2)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部门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4.医疗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3)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6)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7)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8)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9)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10)其他审计事项。

5.医疗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6)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9)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10)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6.工作报告:

(1)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向院长提交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与安排;

(2)对重大问题及警示信息做到及时报告,并能落实院长的批示意见。

7.委托审计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院长批准,或是本院不具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8.持续改进:

(1)院长及领导班子集体对内部审计部门或是委托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审议,每年至少一次,有记录。

(2)能够从管理组织体系上、制度上、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

(3)相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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