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系统综合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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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系统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紧急避险系统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第1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全总煤装〔2011〕33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针对矿井实际生产、安全情况和《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特编制本预案。
如年度内机构、人员发生变动,矿井生产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如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则及时进行修编,确保预案的适宜性。
第2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1、矿井安全避险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矿长
副指挥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各副总工程师
成员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设在公司调度室
2、各专业组名单:
(1)抢险组:
组长:
安全副矿长
成员:
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调度室主任
职责:
负责现场处理、消除隐患、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等工作。
(2)技术组
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总工、
职责:
提供事故救援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图纸、技术资料,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机电组
组长:
机电副矿长
成员:
机电副总工
职责:
提供事故救援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图纸、技术资料,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行政副矿长
成员:
矿长助理、供应科科长、财务科科长、总务科科长
职责:
负责抢救事故的车辆、通讯、接待上级领导等工作。
3、组织措施
(1)组织措施
安全避险系统发生故障后,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全避险系统故障处理协调领导组,应急救援各专业组全体人员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矿长是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当矿长不在现场时,由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履行指挥长职责。
各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救灾协调领导组的指令,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听从指挥长统一指挥,并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履行职责,做到规范运作,指挥顺畅。
公司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支持指挥长履行职责。
(2)救灾指挥系统示意图:
4、职责
(1)日常职责:
矿井紧急避险系统故障处理领导小组日常负责监督落实紧急避险系统故障预防计划实施。
(2)矿井紧急避险系统故障处理协调领导组职责:
负责制定贯彻《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组织进行紧急避险系统故障应急救援;
在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发生故障时,下达紧急避险系统故障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制定紧急避险系统故障救灾方案及措施;
协调指挥抢险救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负责及时通知救护队,参加救援;
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5、应急救援分组职责:
(1)抢险组职责:
在安全的情况下侦察事故现场,分析有关技术资料,为领导组和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根据事故制定抢救行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救援;
调配救护力量,实施抢险方案,抢救遇险人员,控制灾情蔓延;
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抢险救灾进度;
抢险过程注意收集事故证据,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
(2)技术组职责:
分析现场情况及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制定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分析灾变因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完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编写抢险救灾总结报告。
(3)机电组职责:
负责安全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井上下通讯等工作;
分析灾变因素,制订应急供电、运输、压风、排水等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后勤保障组职责:
做好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物资按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维护通讯设备、线路,确保通讯畅通;
协调解决抢救人员办公、食宿等事宜;
安排交通工具,保证抢险救援需要;
维护好矿区治安秩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不受干扰;
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伤员抢救情况。
(5)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井发生事故时,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任指挥长,在总工程师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下达抢险救灾命令。
总工程师:
协助指挥长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措施,是指挥长的第一助手;提供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指导救护队抢险救灾。
安全副矿长:
根据矿长指令和“计划”规定,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及时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负责清点井下人员数量,对没持有指挥长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人员严禁入井。
根据救灾指挥部确定的计划及《规程》规定,对抢救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实行有效地监督,并对入井人员进行控制。
施工单位负责人:
是本单位处理灾害事故的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救灾,组织营救遇难人员,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救援指挥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往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能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调度室主任:
负责及时通知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协调领导组成员,及时通知救护队,通报灾区灾情,汇报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传达指挥长命令,并按照指挥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机电副总工:
根据指挥长命令,负责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风、供电、通讯等系统的安全运行,并掌握矿井局部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和安装机电设备;
通防科科长:
根据事故性质,及时掌握事故地点通风状况,提出相应的通风方案,按照指挥部命令调整矿井或局部通风系统;
供应科科长:
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指挥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救护队队长:
根据指挥部制定的救灾方案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事故;
保卫科科长: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逗留、围观。
公司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下达指挥部命令,随时统计掌握井下人员情况。
跟班区队长:
一旦发生灾害后,及时向公司调度和值班领导汇报,配合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技术小组组织营救遇难人员,核查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工作人员人数,将在现场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随时接受指挥长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6、各职能部室应备好如下图纸及资料,一旦发生灾变后,及时送交应急救援指挥部
(1)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
(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矿井通信系统图(必须标明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
(3)井下消防洒水、排水、压风等管路系统图;
(4)地面和井下消防器材库的位置及其所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5)采掘工程平面图;
(6)避灾路线图;
(7)水文地质图。
根据月度实际情况对图纸修改补充一次。
第3条紧急避灾原则
1、及时汇报
(1)灾害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应利用电话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原因和危害程度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井下其它区域的人员,在发现异常现象后,也应及时汇报。
(2)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
以最迅速有效的方式,向可能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3)在抢救事故期间,应随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灾区状况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如现有抢救力量、人员的情绪及身体状况、救灾的现有条件、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及所取得的效果等)也可对下一步抢救工作的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抢救
根据现场灾情和条件,现场人员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工作,严禁盲目蛮干和惊慌失措、贻误消除灾害的有利时机。
利用现场的设备材料在保证自身安全条件下全力抢险,行动要保持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
灾害严重、条件困难或短时难以消除灾害时,应尽最大努力将事故控制在最小限度、防止灾情扩大。
救灾要切实注意自身安全,如果灾区件恶化、危及现场人员安全,有中毒、窒息、爆炸、二次突水、突出等现象,应及时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撤离
当灾害发展迅猛,无法进行现场抢救,或灾区条件急剧恶化,可能危及现场人员安全,以及接到命令要求撤离时,现场人员应有组织的撤离灾区。
撤离灾区时应遵守下列行动准则:
(1)沉着冷静。
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临危不乱,同时大家要树立坚定的信心安全撤出灾区,并在各环节上做好充分准备,谨慎妥善地行动。
(2)认真组织。
当班带班领导和老工人要发挥带头作用,人员要统一行动,听指挥,任何情况下都避免盲目蛮干。
(3)团结互助。
所有遇险人员要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和先人后已的风格,互相照顾、同心协力到达安全地点。
(4)加强安全防护。
撤退前,所有遇险人员要使用好必备的防护用品和器具,行动途中不得盲目狂奔乱跑。
遇积水区、冒落区等危险地段,应先探明情况、谨慎行进。
(5)选择正确的撤退避灾路线。
确定撤退的路线,尽量选安全条件好,距离短的避灾路线,切忌图省事或怀着侥幸心理冒险行动,也不能犹豫不决而贻误时机。
4、妥善避灾
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妥善避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的救援。
在矿井巷道与交叉路口有醒目的安全出口的标志牌;井下人员应熟知避灾路线;避灾路线,井下紧急避险设施都应有明显标志,并指定人员检查是否完好。
第4条灾害预防及处理
1、矿井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尽可能进行直接灭火,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说明发火地点、性质、影响范围等情况;调度室要立即通知公司领导等有关人员,根据事故大小逐级向上级部门汇报,立即停止灾区供电和撤出灾区人员。
灾区人员要尽快进入新鲜风流撤退。
若通路被阻断时或无法安全撤离时应尽快就近进入紧急避险设施。
(2)矿长到达调度室后,要立即了解灾区情况,立即召集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组成抢救指挥部,尽快制定救灾方案,向救护队下达救人、侦察灾情、处理灾变的任务。
(3)火灾时期风流控制是关键,应坚持以下原则:
灾区人员未撤出前不准减少灾区风量,以免灾区出现贫氧或引起瓦斯爆炸;当火区瓦斯浓度上升、达到或超过2%时,要立即增加灾区风量,否则撤出救灾人员;当灭火过程中发生了瓦斯爆炸,要立即增大灾区风量,以排除爆炸产物和火灾气体,避免再次爆炸。
(4)在处理火灾时,首先应制定避免瓦斯爆炸的措施,与此同时制定直接灭火方案和封闭火区的方案。
(5)掘进巷道火灾的处理措施
独头掘进巷道发生火灾后,局部通风机的控制是关键。
发火后,任何人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要在维持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积极灭火。
矿山救护队到达现场后,要保持独头巷道的通风原状,即正在运转的风机,不要停转;已经停转的风机,不要盲目开启,待侦察后再决定是否启动。
发火巷道的进回风侧若有积存瓦斯的地点,应予封闭,避免火灾引起瓦斯爆炸。
独头掘进水平巷道中不同部位(入口、中部、迎头)发火,有各自的特点,其中迎头发火,一般没有救人任务,应集中力量灭火。
入口部位发.火,一旦风筒烧断,巷内缺氧,火焰不会无限制向里蔓延,而是迎风向外燃烧,甚至将贯穿风流巷道中可燃物点燃。
中间部位发火,是最难处理的,最易发生瓦斯爆炸,扩大人员伤亡,当人员抢救出后,应果断进行远距离封闭。
火灾发生在上山独头煤巷迎头时,在通风情况下,瓦斯浓度不超过2%,可直接进行灭火;瓦斯浓度超过2%仍在继续上升,应立即撤出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
若火灾发生在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远距离封闭。
(6)硐室火灾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井下设置有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绞车房硐室等机电硐室。
为预防火灾,这些硐室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泼洒在硐室内;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7)井下和井口房内一般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并由安全监察部指定。
救护监测人员在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8)火区的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火区的管理卡片制度。
将每个火区的确切位置标注在矿井通风系统图上,注明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其性质,并记录火区的地质条件、生产情况、火区的范围,以及处理时所采取的措施。
火区密闭墙附近应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设立记录牌,记录密闭墙内外的温度、瓦斯浓度、空气压力差及气体成分。
每天最少检查一次火区密闭情况。
火区内的空气成分要定期从观察孔中采样送调度化验室分析。
经过气样分析和各种检查,火区符合熄灭条件,可认为火区已熄灭。
一旦发现密闭墙不严而漏风,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杜绝向火区漏风。
启封火区措施:
对需要启封的火区,须经过取样分析,证明火区已经熄灭,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重开火区。
启封火区的工作,由矿山救护队进行。
在回风流中,测定并控制瓦斯不超过1%,并且无一氧化碳出现。
如发现一氧化碳,表明火区没有完全熄灭,或又复燃了,因此,必须立即停止送风,重新封闭。
启封火区在恢复通风前,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并切断供电,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启封火区前,应准备充足的材料和工具,以备必要时能最迅速地重新封闭火区。
2、瓦斯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材,发现火源及时扑灭。
确认灾区没有火源不会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
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瓦斯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
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因此,在灭火抢救遇难人员的同时,对灾区巷道恢复通风,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3)清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
(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3、井下水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1)井下水灾应急处理的一般原则是:
必须了解突水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掌握灾区范围、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按积水量、涌水量组织强排水,同时堵塞地面补给水源。
加强排水和抢救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将空区积聚的瓦斯引爆或突然涌出其他有毒气体。
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
搬运和抢救遇难者,要防止突然改变伤员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2)抢救长期被困在井下的遇难人员时应注意:
发现遇难人员时,严禁用头灯光束直射其眼睛,以免在强光刺射下瞳孔急剧收缩,造成眼目失明。
正确的方法是用衣片等罩住头灯,使光线减弱,或蒙住遇难人员眼睛,待瞳孔逐渐收缩直至恢复正常时,才可以见到强光。
发现遇难人员时,不可立即抬运出井,应注意保护体温。
应在井下安全地点进行初步处置(如包扎、输液、注射等)并待其情绪稳定以后,才送到医院进行特别护理。
遇难人员长期不进食,消化系统功能极度减弱又急需补充营养,应以少量多餐的方法,以稀软的、高营养、高蛋白的食物为宜。
4、矿山冒顶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1)采掘工作面如发生较大顶板事故,人员要急速避入安全地点。
带班干部或班组长必须立即清点人数,迅速查清遇险人员及被埋压堵截位置,灾情严重程度,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2)在抢救人员到来前,干部、班长或临时负责人要在事故现场亲自指挥,采取一切手段,迅速救人和阻止险情继续扩大。
(3)如因冒顶而被隔离(即堵在里边)的人员,每隔一段时间要敲击岩石或管路、巷道等,向外发出求救信号。
同时被堵人员应立即产生临时负责人,进行自救工作。
被堵人员一定要冷静,决不可大喊大叫,防止氧气过早地消耗。
同时只留一个亮的矿灯,其它的全部关掉以备延用。
抢救人员首先应以呼喊、敲打等与其联络,来确定遇难人员的位置和人数。
(4)在抢救中,必须时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如觉察到有再次塌冒危险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有准备地做好安全退路。
(5)在冒落区工作时,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注意通风情况、检查瓦斯。
(6)如果遇难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
若因冒顶遇难人员被堵在里面,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巷道、进入临时避难硐室等方法,向遇难人员输送新鲜空气、营养液和食物。
在抢救中,必须时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
如果觉察到有再次冒顶危险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有准备地做好安全退路。
在冒落区工作时,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
在清除冒落矸石时,要小心地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难人员。
在处理时,应根据冒顶事故的范围大小、地压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7)顶板冒落范围不大时,如果遇难人员被大块岩石压住,可采用千斤顶等工具把其顶起,将人迅速救出。
(8)顶板沿煤壁冒落,矸石块度比较破碎,遇难人员又靠近煤壁位置时,可采用沿煤壁由冒顶区从外向里掏小洞,架设梯形棚子维护顶板,边支护边掏洞,直到把人救出。
(9)较大范围顶板冒落,把人堵在巷道中,也可采用另开巷道的方法绕过冒落区将人救出。
第5条避灾路线
1、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人员撤退(避灾)路线
避灾原则是:
以最短的路线、最快的速度迅速进入有新鲜风流的进风巷道中,逆风流(面向进风风流)方向撤退,杜绝顺回风流方向撤离,也可通过多功能避毒呼吸面罩,不摘呼吸面罩即可接受地面通话、饮水的需求等待救援;当新鲜风流巷道杜塞或无法到达时可立即进入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援。
注:
具体按避灾路线图方向撤退和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临时避难硐室操作规程进行避灾。
2、发生水灾时人员撤退(避灾)路线
矿井发生水灾时,灾害地点的工作人员除立即撤退外并马上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及时通知井下所有工作地点的人员迅速按照避灾路线方向撤退到安全地点。
第6条事故报告与通知顺序
1、调度室电话号码:
2、事故通知顺序
公司调度室接到井下事故电话后,要立即按以下顺序通知公司领导及有关单位:
公司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救护队、其他副矿长和有关领导。
公司各级领导、调度室主任、安全科科长、通防科科长、事故单位、医务室
机电科科长、技术科科长、供应科科长、总务科科长
第7条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10~5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2、响应程序
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当发生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时,立即启动本矿井应急预案,同时报请集团公司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1)发生Ⅲ、Ⅳ级煤矿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启动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超出其应急救护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发生Ⅱ级煤矿灾难事故时,需要立即上报省安全监察局;
(3)发生Ⅰ级煤矿灾难事故时,需要立即上报国家安全监察局
并要求救护队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3、应急结束
(1)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作业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规定时间内将事故处理过程收集的资料和证据移交安全科、技术科。
(3)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公司安全科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后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地点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和抢险救援经过、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预防事故扩大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第8条后期处理
1、事故处理结束后稳定一定时间,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抓紧清理现场和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系统,使之恢复正常,特别是通风系统。
当各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后期保障组负责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并对遇难人员进行补偿,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矿区稳定。
3、根据事故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不完善的地方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相关内容。
第9条预案管理
1、培训
公司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并负责将应急预案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内,根据接受培训人员不同,选择不同侧重点,确定培训内容,促进各级管理干部和全体员工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开展。
2、演练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毕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根据演习、检测结果完善应急预案,对安全避险系统应急预案的演习主要验证下列内容: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有效;
(2)井下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是否正常;
(3)通信联络系统设备是否完好;
(4)供水施救系统是否完好;
(5)压风自救系统是否良好;
(6)紧急避险系统是否可靠
第10条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结合公司《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