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党建中心成员守则试行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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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党建中心成员守则试行1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党建中心成员守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党建中心的管理,更好的协调组织内部各部门、各组织成员、各项具体事务工作的开展,立足学生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个基本点,推动中心向“服务师生,辅助党员”的目标前行,特拟定《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党建中心成员守则》,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一)学生党建中心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党建中心成员守则》要求,组织成员不得以不正当目的使用组织名义,损害组织的形象。

(二)学生党建中心全体成员要牢固树立“为党建工作服务”的责任意识,秉承“服务师生,辅助党员”的工作精神,服务我校广大师生与中共党员。

(三)学生党建中心全体成员要坚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处事原则,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树立起良好的学生党建干部形象。

(四)学生党建中心全体成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积极为我校师生以及中共党员答疑解惑,实现各学院、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扎实开展。

(五)学生党建中心全体成员要坚持“严谨、认真、负责、用心”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勇于担当,敢于奉献,争做优秀学生党建干部。

(六)学生党建中心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起“分工协作、相辅相成、共同进退、协调一致”的工作方针,推动学生党建中心的功能不断完善,职能不断丰富。

(七)学生党建中心各部门成员选拔按照“层层筛选,优中选优”的学生干部选拔原则,通过量化考评、综合考量、笔试面试等环节进行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

(八)学生党建中心会议召开由主任室以及主任助理室统一协调确定;各部门内部会议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召开并做好会议记录,由主任助理室定时不定时抽查,有重要会议决定或关键问题反馈需及时向学生党建中心主任反映,不得瞒报、擅自定夺;会议召开时要做好考勤工作,严抓会议纪律,避免出现任意的缺勤、迟到、早退现象。

(九)学生党建中心徽章是组织之象征,是组织成员之象征,任何成员不得亵渎组织徽章,否则视其情况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职务降级或开除组织等处分。

(十)学生党建中心工作证为组织身份识别之重要凭证,必须认真负责保管,不得对工作证进行污损,若不慎丢失者,及时上报中心并申请补办;工作证的上交与发放于每学期的工作部署会议与总结会议进行,寒、暑假交由学生党建中心统一保管。

(十一)学生党建中心考评于每学期末进行,依照《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党建中心量化考评》进行具体考评,对评分未达到标准者,采取一定惩罚措施,情节严重者,作开除组织处理。

二、分则

(一)组织宗旨

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内容要求,进一步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党建中心以“提高大学生党性,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为宗旨,以“服务师生,辅助党员”为目标,力求切合新形势下的学生党建工作的需要,全力构建“互动交流,功能完善”的学生组织,并以此为基础在我校党委组织部与各院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学生党建组织之间建立起沟通交流的纽带。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党建中心将继往开来,以党建工作向前发展为己任,发扬学生党建“以高觉悟,做质朴事”的精神,加强职能构建,完善工作流程,促进院校的党建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二)组织成员

1、学生党建中心全体成员的义务包括:

(1)学生党建中心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任何成员不得以学生党建中心的名义损害中心形象。

(2)学生党建中心全体成员必须树立起“以高觉悟,做质朴事”的组织精神,团结奋进。

(3)学生党建中心全体成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树立起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

(4)学生党建中心成员必须严格服从指导老师安排,认真完成指导老师、上级学生干部布置的任务与工作,甘于奉献,认真负责。

(5)学生党建中心全体成员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养,及时阅读上级下发的工作文件,认真贯彻上级重大决策精神。

(6)学生党建全体中心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旷课、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学习,勤奋努力,无补考挂科以及考试舞弊情况。

2、学生党建中心全体成员的权利包括:

(1)学生党建中心全体成员拥有对同级成员进行监督与批评的权利;有权对上级下派的具体事务提出自己看法,行使建议权。

(2)学生党建中心全体成员拥有对组织内外部发展方向和对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建言献策的权利。

(3)学生党建中心全体成员有权对学生干部选拔的考核具体分数以及考核内容的构成提出咨询以及公示的要求,行使咨询权。

(4)学生党建中心学生干部拥有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中心各项事务进行管理与协调的权利,行使管理权。

(5)学生党建中心学生干部有权针对自身工作,通过民主决策会议在一定范围内做出民主决策,决策会议要求2名以上B类学生干部出席,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并在一周内告知上级学生干部决策内容,行使民主决策权。

3、学生党建中心成员选拔与品质要求

(1)学生党建中心干部选拔程序严格按照《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党建中心干部选拔条例》进行。

学生党建中心干部选拔条件如下:

①学习态度端正,无重修科目;

②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

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观念与团体协作精神;

④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热心学生党建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将学生党建中心的工作放在为重要地位。

(2)学生党建中心成员品质要求:

积极参与部门工作,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待人接物,大方有礼,尊重师长,礼貌得体;按章办事,有原则性;重视时间观念,不迟到早退;实践为主,不空谈理念。

(三)、组织会议与部门会议

组织会议及部门会议是工作组织协调与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时定期召开会议不仅能够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经验进行系统性总结,并及时传达组织的工作安排和精神传达,更能够更好的联系组织关系与部门关系,使组织和部门保持积极向上的蓬勃姿态。

1、组织会议常规召开为每两周一次(个别情况另行考虑),全体组织或部门成员必须准时参加,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缺勤情况将进行记录并在其学期末的《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党建中心学生干部考核表》予以体现。

2、与会成员需提前五分钟到场,做好相关准备,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期间不得讨论与会议无关事项。

3、会议请假制度:

(1)请假次数每学期两次课假,两次事假,超出请假次数者,将酌情进行惩处;出现缺勤3次以上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给予其内部通报批评、降低职务、开除组织的处分。

(2)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参会,须会前与上级直接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并将工作进行交接后方可请假,事后说明者按缺席会议处理。

4、各部门召开例会时,须自觉做好会议记录,以备主任室及主任助理室定期抽查,学生党建中心会议召开时,主任助理室需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阅。

5、会议进行期间,参会人员需自觉保持会场整洁干净;会议结束后,组织成员需打扫好会场卫生。

(四)、组织工作要求

工作制度要求的制定是保证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有力保障,也是各组织成员能够更好地履行份内职责的重要保证,进一步树立与规范工作制度,使组织在合理有效的机制下科学运行。

1、工作守则

(1)学生党建中心各部门各成员要严格按照学生党建中心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合理有序、科学优化地开展学生党建工作。

(2)工作期间,各成员要专心致志,认真投入,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3)各组织成员要保持协调合作的工作关系,互帮互助,同心同德,共同完成好组织工作。

(4)学生党建中心学生干部要肩负责任,协调各组织成员关系,合理分配工作,尽心尽力,依据成员具体优点合理进行工作分配,优化工作方法,并及时总结工作失误与经验。

(5)对待各学生组织成员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与错漏,其他组织成员要敢于指出问题,共同监督,积极对工作方法及工作方向出谋划策。

2、工作运行

(1)学生党建中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学生党建中心规章制度进行工作,遵守中心各项规则,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

(2)学生党建中心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分工协作、相辅相成、共同进退、协调一致”的工作方针,做好部门分内工作的同时,兼顾其他各部门工作,共同发展。

(3)建立良好的部门工作氛围,全方位开展工作,积极对外交流,努力学习其他各组织部门的优秀工作经验,并融会贯通,兼收并蓄。

(4)建设部门优秀文化,构建新型学生组织部门,营造良好的部门学习氛围,引导部门成员树立良好的学习习惯,共同进步。

3、工作分工

(1)主任室:

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

主要是代表学生党建中心主持全面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有关负责领导请示和汇报组织的工作进度;负责检查、督促和协调学生党建中心各部门工作;并及时做出总结和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开展工作,依照分工主管好所辖部门的工作。

(2)主任助理室:

设主任助理2-4名,协助主任室做好各项工作,其全体成员对主任室直接负责,主要负责下属各部门和主任室之间的上传下达、组织策划、监督辅导工作。

(3)联动室(党建联络员组):

设部(组)长2名,副部(组)长2名,联动室是由各院党建联络员组成,主要发挥联络职能,在我校学生党建中心和各院学生党建中心之间架构沟通桥梁,推动各院之间的党建工作交流与合作。

(4)宣传实践部(采编组):

设部(组)长1名、副部(组)长2-3名。

宣传实践部(采编组)是学生党建中心活动的宣传、组织部门,主要是推动我校学生党建中心的各项活动开展并兼任新闻编辑宣传工作,与信息部(信息组)相互协调,做好我校相关党建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同时,宣传实践部(采编组)兼有我校党委组织部下属刊物《劲草》的采编工作。

(5)信息室(信息组):

设部(组)长1名,副部(组)长2-3名。

信息室(信息组)是迎合新媒体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学生党建工作开展的需要而设立的,主要是使党员发展工作更科学、党建宣传工作更全面,合理应用新媒体技术,推动学生党建工作与时俱进。

(五)、值班工作

1、值班时间由主任助理室根据成员空课时间作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准时签到。

在值班过程中,若有同学交材料,应做好材料的收集工作,保证材料完整不能丢失。

3、值班成员必须在被安排的时间里准时到办公室值班,不得迟到或者早退,如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负责人声明,经允许后方可请假。

4、值班情况不良者,视情况给予相应惩处。

6、值班成员离开办公室时,须整理好办公室的办公物品,并礼貌告知老师。

(六)、考核原则

1、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党建中心干部考核于每学期末依据《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党建中心学生干部考核表》内容进行具体考核。

2、学生干部考核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力求使每个中心学生干部得到最公平的考核。

3、干部考核由各部门干部根据每学期工作情况统一进行自评与互评,确认无误后自行签字,再由主任助理进行核查,最后上报至主任室进行最查看无误后签字。

4、学生党建中心干部考核评分将作为学期末以及每学年的中心评优评先的最直接依据。

5、学生党建中心干部在考核时必须依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分,不得弄虚作假,若有此类情况出现,将失去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其开除组织处分。

(七)徽章、工作证守则

1、学生党建中心各成员需自觉尊重中心徽章,不得亵渎徽章,严格徽章的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对徽章进行滥用。

2、工作证保管守则

(1)学生党建中心各成员需自觉尊重中心工作证,不得对工作证进行污损,除工作开展外,不得随意佩戴。

(2)学生党建中心各成员自行保管各自工作证,并在各学期期末总结会议上上交。

(3)如不慎丢失、毁坏、破损工作证的同学,须上报中心申请补办,另须缴纳一定的补证费用。

闽南师范大学党建中心成员守则,自公示之日起施行,各中心成员须严格按照本守则进行学生党建工作,以推进学生党建工作更具科学化、专业化、合理化为己任,以树立优秀的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形象为前进目标,积极进取,努力奋进。

闽南师范大学学生党建中心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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