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城及中心区光环境提升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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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城及中心区光环境提升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科学城及中心区光环境提升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埔发改计〔2018〕37号批准,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决定对科学城及中心区光环境提升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科学城及中心区光环境提升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陈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
四、项目概况、建设规模:
实施科学城及中心区内16座大型、中型公共建筑、6条道路及2座山体光环境提升,具体包括:
公共建筑景观亮化:
合计16座,包括开创大道的凯达楼、公安局黄埔分局、人防大楼、知识产权法院、检察院、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供电局、国税局;香雪大道的会议中心、凯通楼、香雪公寓、科技馆与少年宫;科学大道的科城大厦;荔红路的香雪牌坊、图书档案馆;揽月路的创新基地。
道路沿线绿化光环境升级改造:
测量范围全长约66.5公里,包括香雪大道(水西路-下中路)、开泰大道(科翔路-开达路)、开达路(开创大道-光谱中路)、科珠路(科翔路-科林路)、光谱路(大观路口-开达路口)、科丰路(开创大道-光谱东路)等6条道路两侧、中间绿化带及交叉路口节点光环境提升。
山体景观亮化升级:
共2座,包括光谱路(大观路至开达路)沿线山体、科丰路沿线山体景观亮化升级。
投资总额为18642万元,其中建安费16548万元,其他费用1206万元,预备费用888万元。
2、计划工期:
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
施工工期:
90日历天(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工并完成调试)。
包含工程设计各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
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实施科学城及中心区内16座大型、中型公共建筑、6条道路及2座山体光环境提升,具体包括:
公共建筑景观亮化:
合计16座,包括开创大道的凯达楼、公安局黄埔分局、人防大楼、知识产权法院、检察院、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供电局、国税局;香雪大道的会议中心、凯通楼、香雪公寓、科技馆与少年宫;科学大道的科城大厦;荔红路的香雪牌坊、图书档案馆;揽月路的创新基地。
道路沿线绿化光环境升级改造:
测量范围全长约66.5公里,包括香雪大道(水西路-下中路)、开泰大道(科翔路-开达路)、开达路(开创大道-光谱中路)、科珠路(科翔路-科林路)、光谱路(大观路口-开达路口)、科丰路(开创大道-光谱东路)等6条道路两侧、中间绿化带及交叉路口节点光环境提升。
山体景观亮化升级:
共2座,包括光谱路(大观路至开达路)沿线山体、科丰路沿线山体景观亮化升级,(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1勘察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
2.2设计部分
2.3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实施科学城及中心区内16座大型、中型公共建筑、6条道路及2座山体光环境提升,具体包括:
公共建筑景观亮化:
合计16座,包括开创大道的凯达楼、公安局黄埔分局、人防大楼、知识产权法院、检察院、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供电局、国税局;香雪大道的会议中心、凯通楼、香雪公寓、科技馆与少年宫;科学大道的科城大厦;荔红路的香雪牌坊、图书档案馆;揽月路的创新基地。
道路沿线绿化光环境升级改造:
测量范围全长约66.5公里,包括香雪大道(水西路-下中路)、开泰大道(科翔路-开达路)、开达路(开创大道-光谱中路)、科珠路(科翔路-科林路)、光谱路(大观路口-开达路口)、科丰路(开创大道-光谱东路)等6条道路两侧、中间绿化带及交叉路口节点光环境提升。
山体景观亮化升级:
共2座,包括光谱路(大观路至开达路)沿线山体、科丰路沿线山体景观亮化升级,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4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应达到建设部最新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应的要求,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验收合格。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20日11时00分。
注: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报名开始时间:
2018年6月20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6月20日11时00分。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
2018年6月20日11时00分至2018年6月20日12时00分。
4、开标时间:
2018年6月21日9时30分。
5、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区交易部(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
1)项目负责人需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到,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
八、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2.投标担保及招标文件费:
(1)投标担保:
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由主办方单位基本户转出。
(2)招标文件费为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如未按第八条第1点要求递交资料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的拟报名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
5.2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5.3施工资质: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
机电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报名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6.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
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业绩要求:
9.1施工业绩要求: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
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
2、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
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相关上传件的打印页和网上信息打印页,打印材料应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备案业绩一致,若打印材料与库内记录的信息不符合的情形,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11.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或以上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