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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合同3篇

借据合同3篇

*目录

1.借据合同

2.借款合同与借据有什么区别

3.拆借资金借据合同参考

  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据

  今借到_________(姓名)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归还,月息按________计算。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范文二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签)

  借款方:

(签)

  保证方:

(签)

借款合同与借据有什么区别

借据合同

(2)

  借款合同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

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盖章),合同成立。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

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

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

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

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

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

即证明债务人违约。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四、结论

  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

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据”有着前述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据”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据”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张,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

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许对方提出抗辩:

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如果“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间)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

  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

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张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

拆借资金借据合同参考

借据合同(3)

  拆出资金公司(下称甲方)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拆入资金金融单位(下称乙方)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担保单位

  经

  双

  方

  研

  究

  协

  商

  ,

  甲

  方

  同

  意

  拆

  借

  资

  金

  给

  乙

  方

  ,

  议

  定

  下

  列

  条

  款

  共

  同

  遵

  守

  。

  特

  立

  此

  据

  。

  1.拆借资金额度人民币(大写)

  2.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期

  3.利率月息分厘毫丝忽

  4.清算办法

  利息从年月日起息,三个月以内期限的,到期时利随本清;三个月以上期限的,由乙方按季结息电汇甲方(季末20日为结息日);本金于年月日前电汇甲方利息差额一并计息在本金内。

  5.划款

  甲方按起息当日清晨将款项电汇乙方;

  乙方归还本息时务于结止日清晨将款项电汇甲方;双方均按划款日起止利息。

  6.逾期

  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份按日息计3/10000收罚息,由乙主主支计还甲方。

  7.用途

  8.借据生效

  本借据经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效;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9.借据终止

  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借据自行终止;否则,需查对、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

  10.调整事项

  本借据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借据。

  11.责任

  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原则,如有违反者乙方自行负责。

  12.担保

  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必须有担保单位,如乙方不履行借据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拆出资金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担保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拆入资金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拆借资金借据合同范本

2019民间借款合同简单范本(借据)

借款合同与借据有什么区别

拆借资金借据合同参考

企业借款申请书代借款借据

商业贷款申请书(代借据)

零售商业借款申请书(代借据)

个体经营户借款借据

工业企业借款申请书(代借款借据)

商业借款申请书(代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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