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排污许可证办理变更条件.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176637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31.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莞市排污许可证办理变更条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东莞市排污许可证办理变更条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东莞市排污许可证办理变更条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东莞市排污许可证办理变更条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东莞市排污许可证办理变更条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东莞市排污许可证办理变更条件.docx

《东莞市排污许可证办理变更条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莞市排污许可证办理变更条件.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东莞市排污许可证办理变更条件.docx

东莞市排污许可证办理变更条件

办理对象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1

承诺期限

(工作日)

20

面向个人,面向企业,面向机关单位

排污许可证办理条件

在区域内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排污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简称《排污许可证》)

1、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

2、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低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

3、在城镇、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4、其它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所需材料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者申领排污许可证,需提交纸质文件一套,同步在东莞环保公众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核发。

所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可使用复印件(完成审核工作后,相关资料复印件退还企业),文件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试运行(生产)前申领排污证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1)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含正、副本)提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含正、副本)的企业,如主要污染设备、排污情况等发生变化,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提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时上载表格EXCEL文档)。

(3)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原排污许可证原件。

(4)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5)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自查报告。

(对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进行自查,包括已建设备、设施落实情况,附上标注主要设备的平面布置图和设施管道标识图等相关资料)

(6)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7)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

(8)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

(9)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10)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1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的,需要提交委托运营合同及运营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12)扩建、改建项目还需提交扩建前的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者在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1)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含正、副本)提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含正、副本)的企业,如主要污染设备、排污情况等发生变化,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提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时上载表格EXCEL文档)。

(3)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原排污许可证原件。

(4)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5)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7)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8)环境监测报告(所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监测因子须包含被测企业的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并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验收监测报告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监测;重点企业: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按照监督性监测报告项目进行监测,并提交最近一年符合规定频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废水监测每季度一次,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一般企业:

废水监测三个月、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日常监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及设备运行证明。

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工作后,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将与相关资料一同发还企业;

(9)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注:

建设单位到市局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前,需先登录东莞环保公众网(网址: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2、窗口收集并审核资料。

3、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退件并告知。

4、分发相关业务科室处理。

5、短信告知领取批复。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东莞环保公众网(网址:

网上办事大厅排放污染物(水、大气、噪声)许可证核发栏目,进行在线申报,填写对应表单信息和上载带*的申报材料项。

其中在线申报信息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需重新填写和上载。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说明: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项目所在镇(街)环保分局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

详见附件列表

联系电话:

详见附件列表

交通指引:

详见附件列表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事中心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

东莞市南城体育路15号

联系电话:

23391212

交通指引:

公交路线:

17、25、26、36、47、59、C1篁胜酒店站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4、《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四十五条。

常见问题解答

哪些企业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

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粤环〔2009〕74号)第二条规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排污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一)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低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

(三)在城镇、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放污染物的;

(五)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六)其它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如何进行排污许可证网上申报?

申请单位到市局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前,需先登录东莞环保公众网(网址:

办理对象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1

承诺期限

(工作日)

20

面向个人,面向企业,面向机关单位

排污许可证换证办理条件

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排污证换证。

所需材料

办理排污许可证换证需提交纸质文件一套,同步在东莞环保公众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换证。

所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可使用复印件,文件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完成审核工作后,相关资料复印件退还企业)。

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1、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及当年《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时上载表格EXCEL文档)

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5、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7、环境监测报告(所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监测因子须包含被测企业的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并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验收监测报告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监测;重点企业: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按照监督性监测报告项目进行监测,并提交最近一年符合规定频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废水监测每季度一次,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一般企业:

废水监测三个月、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日常监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及设备运行证明。

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工作后,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将与相关资料一同发还企业;

8、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9、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10、生产过程产生零散废水、但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

注:

建设单位到市局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前,需先登录东莞环保公众网(网址: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2、窗口收集并审核资料。

3、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退件并告知。

4、分发相关业务科室处理。

5、短信告知领取批复。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东莞环保公众网(网址:

网上办事大厅排污许可证换证栏目,进行在线申报,填写对应表单信息和上载带*的申报材料项。

其中在线申报信息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需重新填写和上载。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说明: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项目所在镇(街)环保分局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

详见附件列表

联系电话:

详见附件列表

交通指引:

详见附件列表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事中心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

东莞市南城体育路15号

联系电话:

23391212

交通指引:

公交路线:

17、25、26、36、47、59、C1篁胜酒店站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4、《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四十五条。

常见问题解答

排污许可证到期应该办理核发还是换证?

答:

旧版排污许可证(只有正本)到期,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核发(东莞环保公众网:

,网上办事—排放污染物(水、大气、噪声)许可证核发)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时上载表格EXCEL文档)

3、原排污许可证原件。

4、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5、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环境监测报告(所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监测因子须包含被测企业的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并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验收监测报告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监测;重点企业: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按照监督性监测报告项目进行监测,并提交最近一年符合规定频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废水监测每季度一次,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一般企业:

废水监测三个月、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工作后,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将与相关资料一同发还企业;

8、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9、生产过程产生零散废水、但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

新版排污许可证(含正本、副本)已到期,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换证(东莞环保公众网:

,网上办事—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换证)。

除提交排污许可证核发资料清单中的第1、4、5、6、7、8、9项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及当年《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网上申报时上载表格EXCEL文档)

(2)、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办理对象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1

承诺期限

(工作日)

15

面向个人,面向企业,面向机关单位

排污许可证变更办理条件

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等或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

所需材料

申领排污许可证变更需提交纸质文件一套,同步在东莞环保公众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变更。

所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可使用复印件,文件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完成审核工作后,相关资料复印件退还企业)。

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1、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如到期年审还需提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时上载表格EXCEL文档)

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5、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

6、上年有新增扩建、改建项目的,需提交新增扩建、改建项目的环保审批批复意见和治污设施验收意见;

7、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环境监测报告(所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监测因子须包含被测企业的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并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验收监测报告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监测;重点企业: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按照监督性监测报告项目进行监测,并提交最近一年符合规定频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废水监测每季度一次,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一般企业:

废水监测三个月、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日常监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及设备运行证明。

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工作后,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将与相关资料一同发还企业;

9、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10、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11、生产过程产生零散废水、但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

注:

建设单位到市局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前,需先登录东莞环保公众网(网址: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2、窗口收集并审核资料。

3、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退件并告知。

4、分发相关业务科室处理。

5、短信告知领取批复。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东莞环保公众网(网址:

网上办事大厅排污许可证变更栏目,进行在线申报,填写对应表单信息和上载带*的申报材料项。

其中在线申报信息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需重新填写和上载。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说明:

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项目所在镇(街)环保分局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

详见附件列表

联系电话:

详见附件列表

交通指引:

详见附件列表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事中心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

东莞市南城体育路15号

联系电话:

23391212

交通指引:

公交路线:

17、25、26、36、47、59、C1篁胜酒店站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4、《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四十五条。

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地址、排污情况)变更了,排污许可证需要变更吗?

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等或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需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如到期年审还需提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时上载表格EXCEL文档)

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5、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

6、上年有新增扩建、改建项目的,需提交新增扩建、改建项目的环保审批批复意见和治污设施验收意见;

7、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环境监测报告(所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监测因子须包含被测企业的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并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验收监测报告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监测;重点企业: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按照监督性监测报告项目进行监测,并提交最近一年符合规定频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废水监测每季度一次,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一般企业:

废水监测三个月、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工作后,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将与相关资料一同发还企业;

9、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10、生产过程产生零散废水、但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