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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各种管理制度

机电各种规章制度目录

一、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

二、主井绞车巡回检查制度————————————————3

三、天轮检查制度————————————————————4

四、钢丝绳检查制度———————————————————5

五、提升设备定期检修制—————————————————6

六、提升机润滑部位定期加油制度—————————————7

七、绞车房管理制度———————————————————8

八、矿灯领用发放制度——————————————————9

九、矿灯损坏赔偿制度——————————————————10

十、矿灯充电架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11

十一、锅炉巡回检查制度—————————————————12

十二、锅炉巡回检查制度—————————————————13

十三、锅炉事故分析制度—————————————————14

十四、巡回检查制度———————————————————15

十五、停送电制度————————————————————16

十六、变电所管理制度——————————————————17

十七、七交与七不交接制度————————————————18

十八、主扇房交接班制度—————————————————19

十九、主扇风机巡回检查制度———————————————20

二十、主扇房包机制度——————————————————21

二一、定期倒机制度———————————————————22

二二、主扇巡回检查图表—————————————————23

二三、机电科供用电管理制度———————————————24

二四、移动式压风机使用管理规定—————————————29

一、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机电设备,确保设备防爆性能和正确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检查关:

凡是新出库(含修理后)设备,机电科派专人验收,并经使用单位了解设备的性能的专职人员认真检查,并进行试运转,发现损坏、缺件、不合格的零配件时,坚决不能出库(厂)使用,待修理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

二、入井关:

设备出库(厂)时,配件齐全,绝缘合格,防爆性能良好,运转正常,经机电科设备检查组检查合格,下发设备领取证后保管单位方可发放,入井使用。

对于私自发放的单位,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一次50元罚款。

三、安装关:

设备入井运到使用地点,安装人员必须进行二次检查,确无问题后方可按安装程序和安装质量标准认真安装,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四、验收关:

大型设备(井下绞车、皮带机、刮板输送机等)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科组织有关科室、安装单位合并进行验收,符合标准后方可移交使用。

若存在问题,需及时处理,进行二次验收,直到符合标准,方可使用,且验收时必须进行空载试验和带负荷试行。

五、使用关:

设备移交后,使用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技术素质好的同志实行包机,司机要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加强设备检查、使用、维护和保养,充分发挥设备潜力,为生产服务。

六、回收关:

严格遵守“交旧领新”制度,坏设备交机厂必须零配件齐全。

检查旧设备,如发现损坏、缺件、失爆要给予罚款或拒发新设备,造成事故的设备,需有事故报告处理意见,方可另行发放。

七、修理关:

全公司除固定设备(汽车、推土机等)由使用单位大修理外,其余均由机电科安排修理。

在修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按完好标准认真修理,修理后需试行,绝缘测量等工作。

所有修理设备必须由机电科设备组验收合格后,下发设备领取证后,方可发放使用。

 

二、主井绞车巡回检查制度

一、每小时记录一次巡回检查路线以及对绞车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的情况。

二、巡回检查部位及要求

1、操作台:

要求各仪表、信号灯等指示准确,各手柄开关、按钮等开闭灵活、动作可靠。

2、信号:

要求声光信号齐全、清晰、响亮。

3、液压系统的要求:

油量适量,油质合适、油温不超过60℃,各控制阀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灵活可靠,液压系统油缸工作行程不超过400mm。

4、制动系统:

要求润滑良好,制动闸瓦间隙为1.5~2mm,制动油缸工作行程不超过400mm。

5、减速机要求运动时无异响,齿轮轴承润滑良好,各部分无渗漏油现象。

6、电机无异响,温度不超过70℃。

7、深度指示器,指示准确,开关灵敏可靠。

8、润滑系统油路畅通,温度不超过60℃。

9、联轴器联结紧密,油量充足,跳动不超过规定。

 

三、天轮检查制度

一、天轮须每天由绞车司机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天轮润滑情况、天轮磨损及其它损伤。

三、天轮须定期清除油污(每周至少清除两次)。

四、天轮磨损情况须测量天轮轴直径与闸瓦配合间隙,天轮绳槽磨损情况,天轮轴径用游标卡尺测量,轴与轴间隙用塞尺测量。

 

四、钢丝绳检查制度

一、每日须以0.3m/s以下速度详细检查一次。

二、钢丝绳检查内容包括:

断丝、锈丝、直径缩小和其它损伤情况。

三、钢丝绳检查由绞车副司机配合钢丝绳检查员进行(一般由两人进行),一人检查钢丝绳,一人负责信号。

四、钢丝绳检查时,应利用深度指示器确定断丝及其它损伤部位和直接缩小数据测量点。

五、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丝较多的部位和区段都应停止检查。

六、每季度应将绳子打开进行检查,将绳串出0.5m。

七、检查钢丝绳时,断丝检查可以用肉眼观察,利用杆将棉纱围在钢丝绳上,还可以利用钢丝绳损伤仪测量钢丝绳损伤情况,用游标卡尺测量钢丝绳直径缩小的情况(可求同一处测量三个数据的平均值)。

八、钢丝绳检查员,每天须将钢丝绳检查记录书面向主管技术员汇报三份。

 

五、提升设备定期检修制

一、矿井提升设备,除日常处理,缺陷维修外,还应定期进行全面的维护修理工作。

二、对绞车房的提升设备及附属配件设备,每季或半年一次小修,二至三年一次中修,八至十年一次大修。

三、检修内容主要包括:

设备缺陷的处理,电控设备的定期调试,减速箱内齿轮的定期检查,各联结部位的修理调整,各轴瓦间隙的测量,制动系统全部零件的更换修理,卷筒的更新,深度指示器的检修等。

四、提升设备的维修工作,一般放在停电、停产或节假日进行。

五、大、中、小修的详细内容,参照有关资料或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六、提升机润滑部位定期加油制度

一、为了提高提升机的运转效率,减少磨损,确保提升机的连续正常运行,对绞车各润滑部位须定期定量加油。

二、各润滑部位润滑油的油质、油量及加油周期等参照规定。

三、在绞车巡回检查时,若发现润滑部位油质变质,油量缺少,及时更换补充。

四、在加油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检修工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五、每次加油的情况要认真详细填入检修记录。

 

七、绞车房管理制度

一、绞车房重地,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

二、绞车房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其它威胁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物品。

三、机房内必须有灭火装置,数量充足,放置适当。

四、绞车房内须有存放工具的适应位置,悬挂整齐。

五、机房内绝缘工具齐全,并试验合格。

六、绞车房里外卫生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乘机进入破坏和捣乱。

 

八、矿灯领用发放制度

一、矿灯是煤矿工人的眼睛,必须配备数量充足的矿灯,每人固定一盏,还需配备矿灯总数100﹪的备用灯。

二、矿灯充电均需编号,专人负责修理。

三、领发时严格检查,对于有缺陷的矿灯,不得发放,对于已发出但有缺陷的矿灯,应立即退还灯房,进行修理,严禁矿灯使用者对矿灯进行修理。

四、发出的矿灯必须保证照明时间达到八小时,对矿灯使用者提出异议的矿灯,要做放电试验,失爆的矿灯及不完好的矿灯,严禁发出。

五、用灯人员在窗口领灯,非工作人员严禁随意领灯。

六、矿灯不得做其它用途使用,管灯人员有权对做其它使用的矿灯拒绝发放。

 

九、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一、井下职工因使用不当,造成矿灯的损坏,根据损坏程度予以罚款,丢失矿灯,按价赔偿。

二、矿灯严禁转借使用,发现随意转借将给予50员罚款。

三、对有意损坏矿灯的人员,必须根据矿灯损坏情况程度及时处理,予以相应价一倍的罚款。

四、矿灯使用者,严禁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短路取火以及搞其它活动,发现一次罚款5元。

五、矿灯上井后,要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对无故不交回矿灯者或做为它用者除批评教育外,每小时罚款5角(班后3小时算起)。

 

十、矿灯充电架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

一、矿灯管理人员在收发矿灯时要做好外观检查,发现问题作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二、矿灯管理人员每十天对自己所负责的灯和充电架做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矿灯管理人员应做到“四保”、“三整洁”(四包:

包检查、包维修、包充电、包记录。

三整洁:

充电架、矿灯、维修工作间处整洁。

四、矿灯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矿灯使用寿命(一年)对于不能使用使用的予以报废报废处理。

五、因操作使用不当,致使未到使用寿命,但已不能使用的矿灯,要找出损坏原因,对主要负责任者,要进行罚款处理。

六、各级领导要不定时对矿灯、充电房进行检查,矿灯管理人员应协助检查,不得设置障碍。

 

十一、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一、水位、汽压、汽温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二、受压元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炉内燃烧状况良好,无漏水;漏气声。

三、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看火门完整牢固。

四、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

五、炉排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和异常声。

六、蒸汽流量表指示正常,集灰斗不满灰。

 

十二、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一、水质化验每小时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水质异常应增加化验次数。

二、锅炉水质应符合下表要求:

悬浮物mg/l≤5溶解氧mg/l≤0.05

总硬度mg/l≤0.03溶解固型物mg/l≤2500

总碱度mg/l≤12po10-30

PHC25℃≥710-12相对碱度0.2

含油量≤2

三、控制除氧气内的压力0.01-0.02Mpa,温度102-104℃,水位在60-80﹪以内。

四、维持软水箱水位在5-9.5(刻度值)之间。

五、每班向炉内加磷酸三钠1kg(酌情增减)。

 

十三、锅炉事故分析制度

为了加强锅炉的管理,及时了解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出现各类事故,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扩大,保护现场,邀请主管部门,共同分析事故。

二、对一般事故的发生,应立即开会讨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属于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者,请有关部门给予适当处理。

三、对于出现重大事故(即;锅炉或压力容器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变形、渗漏、附件损坏或炉膛工作被停止(是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立即开会追查发生的原因,属于安全附件不全、不灵,造成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巡回检查制度

一、值班人员正常巡视检查,应当按照巡视检查线路图进行。

二、按不同的目的和要求进行交接班巡视、班中巡视和特殊巡视。

三、交接班巡视,在交接班时进行,由交班人员会同接班人员共同巡视,当面当场检查设备各部位的工作情况。

在交接班巡视中出现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班中巡视,应每小时巡视机电设备一次。

并将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公司调度室及队、科有关负责人,并记入巡视记录。

班中主要巡包括:

1、高低压电流、电压情况;2、无功表,无功表读数。

五、特殊巡视,对新更换部位或修复后部件的运转,在24小时内必须随时检查、观察、巡回次数视具体情况确定。

 

十五、停送电制度

一、高压设备和线路停送电时,须按规定办理内部停送电手续。

二、在变电所内部从事设备检修或电器试验时,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三、值班人员应根据停电安全措施要求,按规定填好操作票,严禁错停、错送。

四、如有特殊情况,可不填停电申请,值班人员应立即开断有关设备电源。

事后立即上报电器主管,并作好记录。

五、严格约时送电或打信号,雷电时,禁止操作。

低压停电检修时,工作人员当面联系,值班人员应将有关事宜填入记录。

 

十六、变电所管理制度

一、变电所重地,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

二、变电所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或其它威胁人身安全的物品。

三、变电所内必须有灭火措施,数量充足,放置适当。

四、变电所内须有存放工具的适当位置,悬挂整齐。

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时刻高度警惕,严防不法分子乘机进行破坏和捣乱。

六、凡因到本场所工作需要进入的非值班人员,必须经本场所负责人批准,进入场所登记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七、变电所重地所外人不得随便进入,设备、财产人人要爱护,不得随意损坏、拆卸,更不得丢失,负责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值班人严格处罚。

八、凡要害场所值班人要有职业责任感,切实做到监督和遵守本制度的执行。

 

十七、七交与七不交接制度

一、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待不清不接班。

二、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班。

三、交清应处理而为处理的问题原因,交待不清不接班。

四、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班。

五、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班。

六、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班。

七、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司机交待情况时不接班。

 

主扇房管理制度

十八、主扇房交接班制度

一、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主扇工必须在机房内进行交接。

二、每班必须有司机两人同时交接。

三、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

1、交接人员不齐不交接。

2、设备运转情况不明不交接。

3、接班司机班前酗酒,精神不振不交接。

4、工具不齐全、资料不清不交接。

5、环境、设备、卫生不整洁不交接。

四、对本班发生的事故及处理经过必须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双方共同查看记录,核对无误。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做好来客来访人员的证件查验和登记工作。

六、交接班完毕后,接班人员查验无误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十九、主扇风机巡回检查制度

除定期检查与修理必须停机外,平时在设备运行时应进行外部检查,注意各部分有无漏风和剧烈震动,每隔10分钟至20分钟检查电动机和通风机的轴承温度、电压、电流及水柱计的读数。

一、巡回检查说明:

1、机体:

不通风、不锈蚀、无变型。

2、轴:

要求水平度不小于0.1‰,振幅不超过0.16mm。

3、轴承:

声响正常,温度不高于80℃,且不漏油。

4、传动装置:

皮带轴向错位不超过2mm,且皮带松紧基本一

致,不得打滑。

5、电机:

无异响,温度不超过65℃,接地良好,电机表面

无灰尘,定位装置固定可靠。

6、电控系统:

各触点接触良好,无灰尘。

7、风门启闭绞车:

操作灵活,无异响,不漏油。

8、风门:

关闭严密无变形。

9、反风道:

不漏风、无变形,且防锈良好。

二、有关规定:

1、风机运行时,要随时检查轴承温度。

2、电机、电路系统检修时必须停电。

3、轴承换油每季度一次。

4、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温度计必须定期效验,每年进行一次。

二十、主扇房包机制度

1、主扇风机的完好与安全运行是保证矿井通风的前提,因此对主扇风机及所属设备设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2、以机房为一个包机组,设一名组长,下设成员(主扇工、维修工)负责设备各部分的完好,维修及卫生清理工作。

3、每台设备必须悬挂包机排,责任到人,分项包干,使设备各部分经常有人以质量标准化为准则,检查维护与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主扇房运行保养制度

机电设备要想达到安全运行无事故,必须定期、定内容维修保养工作。

一、在保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把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不管任何部位发生了事故,要及时处理,实行小事故不放过,大事故不过天,绝对避免设备带病运转。

三、每台设备要实行班巡视、日检查、周定检逐级保养制。

四、设备保养以包机组为主,部分工作由定检人员去完成。

五、主扇各级保养,要留有详细记录,以备查阅。

 

二一、定期倒机制度

一、定期倒机制度

(1)主扇司机必须每月倒机一次。

(2)倒机需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3)倒机时间不允许超过10分钟。

(4)定期倒机由主扇司机进行。

(5)定期倒机时的情况要在记录本上记录清楚。

二、定期检修制度:

(1)风机必须坚持日检、周检、月检制度。

(2)日检以维护人员协同司机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轴承温度,各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各接触面是否漏风,设备是否积灰,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因故不能及时处理,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后迅速采取措施。

(3)周检由司机配合维修人员进行,除周检内容外,必须检查轴承磨损情况,皮带轮及皮带磨损情况,电气系统保护装置及各触头的接触情况。

(4)月检由司机配合维修工进行,除周检外,必须检查轴承及皮带的磨损情况,电气系统保护装置及各触头的接触情况。

(5)半年小修一次,两年中修一次,五年大修一次。

凡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二、主扇巡回检查图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

电动机

机体温升,碳刷是否冒火,转子绕组温升

每30分钟1次

电动机轴承

温升是否正常,声音润滑状况

每30分钟1次

联轴器

销轴、螺帽是否磨损超限,间隙情况

每班1次

高压开关柜

母线颜色变化、异响、油位、隔离开关接触情况

每小时1次

低压开关柜

每30分钟1次

反风绞车

钢丝绳缠绕情况,电动机接线情况,机械联锁机构,

螺丝紧固情况

每班1次

电流表、电压表、互感器

指针指示情况、互感器声音、分析电流变化原因

每30分钟1次

水位压差表

压差指变化情况、分析负压变化原因

每30分钟1次

反风系统风门

漏风情况,风门关闭情况和其它异常情况

风机机壳

温升变化、螺丝紧固情况

每班1次

轴承

温升变化、声音、润滑情况

每30分钟1次

减速机

温升变化、声音、油位的高低

每30分钟1次

防爆门

密封情况,门外杂物清理情况

每班1次

其它附属设备

螺丝紧固情况,其它异常情况

每2小时1次

 

二三、机电科供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供用电管理,确保供电系统安全正常运行,降低原煤生产制造成本,达到供用电的平衡,确保供电设备、设施安全、经济、合理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面供用电管理制度

1、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均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2、加强计划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管理工作,依靠新技术、新方法不断优化供电设计,逐步淘汰高耗能和陈旧设备,及时调整变压器用电负荷,减少电能损耗,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3、加强对6KV以下电气设备及输电线路的维护,定期对避雷器、变压器油质、绝缘保护用具、高压开关柜保护机构进行预防性试验及防雷测试。

4、地面所有高低压架空线路,机电队每月巡回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靠近架空线路的树枝要及时砍伐,以免影响供电及人身生命安全。

5、地面所有架空线路上增减负荷,必须经机电科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机电队施工,严禁私自乱接任何负荷。

6、供用电过程中,凡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除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外,对造成的损失要照价赔偿

6、严格执行“避峰填谷,调荷节电”制度。

高峰时间安排设备检修工作,以便降低购进电价和电力成本。

凡发现高峰期用电设备长期空运转现象,要严格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各单位严格执行机电科规定的停送电管理制度。

8、工业场所及办公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消灭长明灯,如生产需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必须经机电科同意方可使用。

机电科将会同保安科不定期检查,发现违章用电严肃处理。

9、不断提高地面电网负荷率,提高电气设备效率和功率因数,合理调整供配电电网及提高供电电压,减少电能损耗。

10、生活服务中心所管辖的范围(办公楼、公寓楼、洗浴楼、食堂、高位水池及地面排污设施)的用电。

电气设备(照明、线路、水泵)及各种保护设施需保持完好,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新增负荷必须经机电科审批后方可施工,严禁私自接负荷。

11、严格执行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加强计量,节奖超罚。

12、机电科主管技术员每年绘制地面供电系统图,随时掌握全矿负荷增减情况,按负荷增减情况及时优化供电方案。

二、井下供用电管理制度

1、井下供电做到“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后附说明),严禁失爆。

三大保护灵敏可靠,并定期试验,作

好记录。

2、井下各区队用电必须按机电科供电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使用,需要更改或调整供电线路必须报机电科审批。

3、各区队供用电增、减用电负荷必须提前5天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同意后方可按机电科下发的通知单要求增、减用电负荷。

严禁私自增减用电负荷。

4、各区队严禁随意拆除馈电开关,如需拆除必须报机电科同意后方可拆除,否则机电科有权对相关区队进行处罚。

5、各区队不准私自联系随意或停、送各移动变电站,确需停电必须提前和机电科联系并报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电,否则机电科有权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处罚。

6、各区队井下移交电气设备必须提前报机电科同意,设备组成员在现场双方可移交,并在3日内必须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按私自移交设备进行处罚。

7、拆除电气设备时各区队要提前向机电科主管技术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拆除电器设备。

严禁电气设备拆除后明接头等失爆现象。

8、各区队严禁私自更改和调整馈电保护整定值和各种保护元件,如有发现追究主管队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9、井下供电设备的检漏设施严禁短封或甩掉不用,变电所变电工按要求对检漏设备进行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管理。

10、各区队的电气设备接地设施必须使用合格接地极并装设完好,接地设施每班维护工巡查一次,每周主管队长检查一次。

并做好记录以备机电科检查。

11、机电队所管辖的各种设备保护必须保持完好可靠,每班由当班维护工巡查一次,每周主管队长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以备机电科检查。

12、机电队检修停、送电人员必须熟知停、送电线路所带负荷情况,不明线路负荷情况严禁随意停、送电,操作前必须请示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送电操作。

13、各单位停、送电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停、送电规定执行,并作好停、送电记录。

三、转供电管理办法

1、机电科为全矿对外转供电的管理单位,原则上不对外转供电。

2、确需转供电的用户,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矿领导和机电科主管领导批准,根据用电负荷量交纳100—500元的供电押金。

(押金由财务科开票并保管),方可办理转供电手续。

3、用户需转供电接线时必须持矿财务出具的票据到机电科办理手续,由机电科主管技术员在现场指挥机电队电工给与接线。

3、转供电用户一律实行装表计量,严禁转供电用户向外转供电。

对有窃电行为的用户,一经发现终止对其转供电并没收押金。

对采用各种方式进行窃电,破坏供电设施的用户,情节严重的交至矿公安科处理。

4、转供电用户供电线路所需电表、电线及校表费等,均由转供电用户自备。

供电线路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转供电。

5、机电科设专人每月对转供电用户查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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