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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变电所安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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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变电所安装规范

  篇一:

35kv变电站设计规范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3年5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2.0.5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

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

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第2.0.6条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

  第2.0.7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第2.0.8条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

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安全运行。

绿化宜分期、分批进行。

  第2.0.9条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电气部分

  第一节主变压器

  第3.1.1条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第3.1.2条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

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

  第3.1.3条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一、二级负荷。

  第3.1.4条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线圈的功率均达到该变压器容量的15%以上,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线圈变压器。

  第3.1.5条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二节电气主接线

  第3.2.1条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

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第3.2.2条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

第3.2.3条35~110kV线路为两回及以下时,宜采用桥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

超过两回时,宜采用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

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接线。

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第3.2.4条在采用单母线、分段单母线或双母线的35~110kV主接线中,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

当有旁路母线时,首先宜采用分段断路器或母联断路器兼作

  旁路断路器的接线。

当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可装设专用的旁路断路器。

主变压器35~110kV回路中的断路器,有条件时亦可接入旁路母线。

采用sF6断路器的主接线不宜设旁路设施。

  第3.2.5条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

线路为12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

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

当6~35kV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第3.2.6条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一、变压器分列运行;

  二、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三、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电抗器。

  第3.2.7条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

对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第三节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

  第3.3.1条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

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所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当35kV变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第3.3.2条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

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第3.3.3条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或220V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

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

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装置。

  第3.3.4条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全所事故停电1h的放电容量:

  二、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

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中的镉镍电池容量,应满足分闸、信号和继电保护的要求。

  第3.3.5条变电所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

  第四节控制室

  第3.4.1条控制室应位于运行方便、电缆较短、朝向良好和便于观察屋外主要设备的地方。

第3.4.2条控制屏(台)的排列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

  第3.4.3条控制室的建筑,应按变电所的规划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控制室,应适当简化,面积应适当减小。

  第五节二次接线

  第3.5.1条变电所内的下列元件,应在控制室内控制:

  一、主变压器;

  二、母线分段、旁路及母联断路器;

  三、63~110kV屋内外配电装置的线路,35kV屋外配电装置的线路。

6~35kV屋内配电

  装置馈电线路,宜采用就地控制。

  第3.5.2条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解除,或手动解除音响的中央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装置。

驻所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简单的事故信号和能重复动作的预告信号装置。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当远动装置停用时转为变电所就地控制的简单的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

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

  第3.5.3条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团锁装置。

屋内的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

闭锁联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

  第六节照明

  第3.6.1条变电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3.6.2条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第3.6.3条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

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3.6.4条在控制室主要监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观察屏面时,不应有明显的反射眩光和直接阳光。

  第3.6.5条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蓄电池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第3.6.6条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应高于36V,如高于36V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七节并联电容器装置

  第3.7.1条自然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变电所,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

其容量和分组宜根据就地补偿、便于调整电压及不发生谐振的原则进行配置。

电容器装置宜装设在主变压器的低压侧或主要负荷侧。

  第3.7.2条电容器装置的接线,应使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与接入电网的运行电压相配合。

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与电网的绝缘水平相配合。

电容器装置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或双星形接线。

  第3.7.3条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1.35倍。

  第3.7.4条电容器装置应装设单独的控制、保护和放电等设备,并应设置单台电容器的熔断器保护。

  第3.7.5条当装设电容器装置处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或需要限制合闸涌流时,应在并联电容器组回路中设置串联电抗器。

  第3.7.6条电容器装置应根据环境条件、设备技术参数及当地的实践经验,采用屋外、半露天或屋内的布置。

电容器组的布置,应考虑维护和检修方便。

  第八节电缆敷设

  第3.8.1条所区内的电缆,根据具体情况可敷设在地面槽沟、沟道、管道或隧道中,少数

  电缆亦可直埋。

  第3.8.2条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免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

  二、避开规划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三、便于运行维修;

  四、电缆较短。

  第3.8.3条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通道宽度及电缆支架的层间距离,应能满足敷设和更换电缆的要求。

  第3.8.4条电缆外护层应根据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选择。

直埋电缆应采用铠装并有黄麻、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外护层的电缆。

在电缆隧道、电缆沟内以及沿墙壁或楼板下敷设的电缆,不应有黄麻外护层。

  第九节远动和通信

  第3.9.1条远动装置应根据审定的调度自动化规划设计的要求设置或预留位置。

  第3.9.2条遥信、遥测、遥控装置的信息内容,应根据安全监控、经济调度和保证电能质量以及节约投资的要求确定。

  第3.9.3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遥信、遥测装置。

需要时可装设遥控装置。

第3.9.4条工业企业的变电所,宜装设与该企业中央控制室联系的有关信号。

  第3.9.5条远动通道宜采用载波或有线音频通道。

  第3.9.6条变电所应装设调度通信;工业企业变电所尚应装设与该企业内部的通信;对重要变电所必要时可装设与当地电话局的通信。

  第3.9.7条远动和通信设备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其容量应满足电源中断1h的使用要求。

  第十节屋内外配电装置

  第3.10.1条变电所屋内外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节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第3.11.1条变电所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节电测量仪表装置

  第3.12.1条第3.12.1条变电所电测量仪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节过电压保护

  第3.13.1条变电所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篇二:

35kV变电站施工方案

  xxx工程

  变电站施工方案

  20xx年3月

  批准

  审核

  编制

  目录

  编制依据及说明6工程概况程特点6工期和质量目标8第一部分35kV变电站

  ⒈工作概况及施工内容8⒉工期安排和保证措施9⒊工期质量指标12⒋质量保证措施12⒌设备安装及调试工序14⒌1高压变压器安装、调试14⒌2高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19

  6.自检与专检23

  7.高压盘柜安装24

  7.1盘柜安装工艺流程24

  7.2盘柜安装主要技术要求25

  8.系统受电25

  第二部分附属设施电气/仪表及全站电缆敷设工程

  ⒈工程概况26⒉工作内容26

  3.盘、箱柜安装26

  4.电缆支架制作31

  5.电缆支架安装31

  6.电气配管31⒎电缆敷设及接线33

  8.照明系统安装37⒐接地系统安装38⒑防火工程40

  11.供配电调试41

  12.保护继电器单体试验42

  13.低压配电盘调试43

  14.低压试送电检查43

  15.受电运行43

  16.电气传动部分调试44

  17.硬件检查测试45

  18.应用软件调试46

  19.综自设备调试46工期及施工进度安排49

  21.安全措施49

  22.质量管理措施51

  23.质量程序及检验项目52

  24.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材料组织措施53

  25.重点专业的安全控制措施55

  26.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56

  27.文明施工目标及实施方案57

  28.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58附表:

浚县光明35kV变电站电气安装人员安排

  篇三:

35kV及以上变电站电气安装工程细则

  35kV及以上变电站电气安装工程

  监理细则

  重庆三峡移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

  一、总则

  1、监理实施细则依据《巫山县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复建工程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监理规划》、有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2、监理实施细则中采用的质量标准是下列国颁规范中所规定的标准;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t147-90)。

  ②《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速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③《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路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h149-90);④《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68-93);⑤《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92);⑦《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⑩《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度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50173-92)

  3、电气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施工。

  4、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

监理人员应会同业主方采购人员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注应齐全。

(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4)按规范的要求作外观检查。

  对检查的结果应予登记,对缺件及损坏件除祥细登记外,应向业主通告,并协调生产厂方(供货方)与业主协商采取补救的措施。

二、工程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巫山县国网变电站至东开关站10kV电缆线路工程,绿豆包至国网环网柜10kV电缆线路工程,该工程从绿豆包变电站经松林汽修厂、养路段、水井湾、七校合一、水泥厂、巫峡市场、巫山实验中学、章家湾、国宏洒店、巫山中学、巫峡工商所、水利局至东开关站,线路全长3450米。

该工程由中煤国防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设计,由巫山县电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

合同价款为204.9408万元。

三、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变电站安装工程中的单元工程划分如表2。

  变电站安装工程中单元工程划分表表2

  1、变压器安装单元工程

(1)、变压器安装的工艺流程

  

(2)质量控制

  ①变压器的安装应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的质量标准。

  ②变压器就位后,装有瓦斯继电器的一端应略高,使顶盖沿瓦斯继电器的方向有1%-1.5%的升高坡度。

  ③变压器安装前,应按设计的要求检查验收变压器安装基础、油池符合设计及变压器厂家的技术要求。

  ④审查施工单位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计划,对起重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验明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⑤在吊芯及测试过程中,监理要对全过程旁站监理,监督测试项目的完整性和测试数据的准确性(35kv变电所安装规范)。

  ⑥变压器安装后,测试项目见表3。

  测试的标准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的质量标准。

  ⑦审核测试记录,完成单元工程验收及签证。

(3)监理工作注意

  ①严格审查施工的组织措施,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研究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作业。

  ②交流耐压试验应邀请生产厂家和业主方有关人员现场会监,严防操作错误损坏变压器。

  2、母线安装单元工程

  

(1)母线的安装应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有关验收规范(gbj149-90)》的质量标准,保证工程的安装质量。

  

(2)母线装置安装前,应检查验收支持母线的预埋件,基础、构架应达到允许的安装强度,符合电气设备的设计要求。

  (3)母线安装时,必须严格保持电气安全距离,室内、室外配电装置安全净距离应符合表4、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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