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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南试行

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南(试行)

 

为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教育部、卫生部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以下简称《标准》)(教高[2008]9号),成立了“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教高[2008]7号),开展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

一、认证原则

(一)保证认证过程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尊重认证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教育模式的多样性;

(三)重点考察教育目标的实现状况、教育过程的学术标准及专业教育的社会适应性;

(四)确保认证标准的稳定性和认证程序的严肃性,在广泛收集客观证据和信息的基础上得出评估意见和认证结论的建议;

二、认证机构

(一)工作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

1人

副主任委员:

若干人

委员:

若干人

秘书长:

1人

下设秘书处负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委员会职责

1.制订和修订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标准和认证程序;

2.制定认证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3.委派认证评估专家组;

4.审查评估报告和认证结论的建议并上报专家委员会批准;

5.开展认证相关的国际合作和业务培训,促进教育研究;

6.建设认证工作数据库、专家库和网站。

三、认证专家组

(一)专家组组成

1.由工作委员会任命,受其委派实施现场认证考察、评估;

2.成员为5-7人。

7人组中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4人、秘书1人,5人组中组长1人、成员4人、秘书1人(兼);

3.根据需要与可能邀请境外专家参与;

4.成员名单应向申请认证的教育机构征求意见。

(二)专家条件

1.从事医学教育管理、研究或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2.与接受认证的教育机构没有个人的、职业的利益冲突;

3.熟悉教育标准和认证程序,身心健康,专心工作。

(三)专家组职责

1.专家组秘书与学校协商制定工作日程(进校前);

2.专家组成员审阅自评报告,研究需现场考察的事项(进校前);

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明确考察事项和成员分工;

4.通过会议、访谈和现场考察等形式获取专家组需要的信息;

5.报告个人考察意见,集体讨论形成认证结论的建议;

6.撰写评估报告,明确专业的优势所在和需要进一步改进之处。

四、认证标准

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教高[2008]9号)。

五、申请认证的教育机构

(一)举办临床医学专业的教育机构均可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出认证申请;

(二)申请被受理后,依据认证《标准》进行自评,真实、客观、准确地报告已经、正在和计划开展的教育教学工作,阐明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途径与方法,明确优势与不足;

(三)根据专家组的需要提供必要的纸质或网络支撑材料;

(四)为专家组的现场考察提供便利。

六、认证程序

(一)举办临床医学专业的教育机构应在每年4月或10月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认证申请;工作委员会在6月或12月完成对认证申请的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告知申请认证的教育机构;

(二)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前6个月将专家组进校考察的时间通知申请认证的教育机构;

(三)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前2个月组建专家组,并征求申请认证的教育机构对专家组组成的意见;

(四)申请认证的教育机构根据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在专家组现场考察前1个月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

(五)专家组依据《标准》对申请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3至4天的现场考察评估;

(六)专家组集体讨论考察评估的初步意见并向接受认证的教育机构通报;

(七)专家组成员离校后依据认证《标准》和考察期间获得的证据、信息按分工撰写认证评估报告初稿,提出结论建议,并提交组长;

(八)专家组组长完成完整的认证报告,并就报告所涉及的事实向接受认证的教育机构征求意见后,汇同认证结论建议呈报工作委员会审议。

七、认证结论

(一)完全认证:

实际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符合《标准》。

认证有效期限为8年;认证到期前,学校须提出再认证申请;

(二)有条件认证:

办学水平和/或教育质量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不完全符合《标准》要求。

接受认证的教育机构应在工作委员会确定的期限内进行改进,每年向工作委员会提交改进报告。

工作委员会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回访;

(三)不予认证:

办学水平和/或教育质量存在重大问题,大部分条款不符合《标准》要求。

通过整改和自评,认为已经达到《标准》,可重新申请认证。

八、认证管理

(一)认证专家组专家由工作委员会委派,其构成应考虑医学教育共同利益方的参与,实行认证专家的回避制度;

(二)认证专家组组长由工作委员会指定,全权负责认证评估的实施;

(三)认证现场考察不应影响接受认证的教育机构的正常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秩序;

(四)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期间的食宿、交通等安排,以及专家劳务费等工作支出,均由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办理;认证工作必须遵循节约和效率的原则,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五)接受认证的教育机构对专家组提出的认证事实部分有不同意见者,可向专家组提出;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

(六)认证考察过程中,专家组成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在认证考察离校前销毁相关的敏感资料、数据和信息(包括电子邮件);

(七)认证考察过程中,专家组产生的证据资料、基本数据(含原始材料)等交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保存;

(八)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应建立“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数据库”,以科学、高效地保存、处理和利用有关信息资料。

附件:

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申请表

 

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单位地址

日期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

 

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曾用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主管部门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Email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Email

举办专业

行政机构

学术机构

二、专业基本信息

专业名称

专业负责人

开办时间

专业学制

专业学位

教学语言

()中文()英文()其他语言

近5年招生人数

近5年毕业人数

近5年学位授予人数

专业简介:

 

培养方案简介:

 

三、专业办学条件

师资队伍

教学单位

职称

人数

基础医学院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附属医院

教授/主任医师

副教授/副主任医师

讲师/主治医师

教学医院

教授/主任医师

副教授/副主任医师

讲师/主治医师

信息资源

图书数量

期刊数量

网络资源

电子图书

数据库

其他

临床教学

基地

基地类别

基地名称

教学床位数

附属医院

教学医院

社区(全科)教学基地

近3年教学经费

教学运转费元

行政运转费元

教学设备费元

图书资料费元

教学运转费元

行政运转费元

教学设备费元

图书资料费元

教学运转费元

行政运转费元

教学设备费元

图书资料费元

近3年科研经费

教师课题经费元

学生参与课题经费元

教师课题经费元

学生参与课题经费元

教师课题经费元

学生参与课题经费元

四、学校意见

 

学校公章

年月日

五、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意见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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