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 威海市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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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职业学院

办公室文件

威海市技术学院

威职院办字〔2012〕30号

关于印发《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保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意见》(鲁教高字[2009]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顶岗实习是在实习指导教师(师傅)的指导下在企业真实岗位上相对独立地完成工作任务的学习实践活动。

学生顶岗实习是学习性工作过程,是整个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践教学过程的必修环节。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必须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要根据职业成长进阶规律、工学结合规律、人的全面发展规律,以及不同专业特点等统筹安排顶岗实习内容、场所、时间等,并体现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

第二章基本要求与目标

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抓好产学结合的平台建设,积极创造校企合作条件,努力调动企业服务教学和参与教学的积极性。

通过市场调研、校企互动交流、学生就业信息反馈等多种途径和方法,找准企业利益需求点,加快实习基地建设,确保实习岗位充足。

因岗位特殊无法安排顶岗实习的专业,由专业所在系部负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以完成学生顶岗实习任务。

第五条各系部要为顶岗实习学生选派优秀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结合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队伍,要与实习单位密切合作,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

第六条学生顶岗实习在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应累计不少于半年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第3学年的最后1个学期。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教务处主管、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作为岗位适应性锻炼,在顶岗工作中应将岗位专项或综合性技能、岗位工作应知应会以及经验、企业文化与价值观念、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着重培养学生能够实现顺利就业的岗位基本技能、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以及团队协作意识、为人处事等社会适应能力。

第三章准备工作

第八条要按照职业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采取工学结合形式或教学做一体化途径,组织好专业课和实验实训课的教学活动,让学生在顶岗实习前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够适应顶岗的基本专业能力。

第九条学生顶岗实习前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阶段性学习成绩测试,对基本专业能力(主要包括岗位现场操作、管理等技能)不达要求的学生针对其所缺内容进行补习,否则不予以安排顶岗实习。

第十条学生顶岗实习前,必须安排不少于10课时的顶岗实习培训(包括现场见习、观摩)。

培训主要内容为顶岗学习计划制定、顶岗实习组织与管理要求、安全知识教育、顶岗实习考核等。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各系部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企业调研的基础上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作出认真而缜密的安排,制订学生顶岗实习教学计划。

其内容应主要包括顶岗实习年(班)级、顶岗实习时间、顶岗实习教学目的与要求、顶岗实习的企业及岗位安排、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顶岗实习学业考核的程序与方法、顶岗实习的责任落实与保障措施等。

各系部的学生顶岗实习教学计划必须于学生进企业前1个月,或于第3学年上学期末报教务处,经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前,系部、企业、学生三方签订具有约束力的顶岗实习协议,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系部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

(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系部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由校方专职教师和企业方实习指导教师协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活动。

企业方实习指导教师以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专业技能与知识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与劳动态度、出勤与考勤情况等为主,校方专职教师以管理学生顶岗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学生顶岗实习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协调解决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学生顶岗实习组织与管理工作的评价考核等为主。

第十四条校方专职教师同企业方实习指导教师要保持经常性联系和沟通,特别是要以校方指导教师为主、企业方指导教师积极配合,共同主持并开好由顶岗实习学生参加的“双周见面例会”。

通过“双周见面例会”,了解、记录和汇总学生顶岗实习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企业方指导教师的评价情况,帮助学生及时解决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等。

第十五条学生顶岗实习要按照“自我管理和自主学习”的要求建立学习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

学习小组组长负责协助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实习过程中的日常事务、组织自主学习活动、总结交流学习情况、与学校保持沟通联系、完成实习指导老师布置的工作或任务等。

同时,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学业考核要侧重于对学习团队的整体考核。

第十六条学生顶岗实习实行“顶岗实习记工册”管理。

实习学生每天要将自己的出勤与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质量和数量)、专业知识学习情况、个人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情况、违反生产操作或工作纪律情况、工作改进计划等如实记录在“顶岗实习记工册”上,并由实习学习小组组长签字,作为考核顶岗实习学业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学院督导室要按照学院关于顶岗实习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系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及时纠正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

在每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学院督导室要通过座谈会、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搜集学生、企业、教师等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各系部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提出督导评价意见,反馈给各系部。

督导评价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顶岗实习教学计划执行情况、顶岗实习过程组织与管理情况、系部及其专职教师顶岗实习责任落实情况、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效果与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

第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由系部负责对学生顶岗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成效与经验、创新和亮点、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自我评价与建议等,参考督导室反馈的“督导评价意见”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学生顶岗实习总结分析报告,报教务处作为对各系部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评价与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生最后一学期顶岗实习结束后,各系部要召集学生返校,进行顶岗实习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公布学生顶岗实习学业成绩、进行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等。

第五章教师的配备与职责

第十九条各系部必须安排教师专职负责管理和考核学习顶岗实习工作,并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负直接管理和考核责任。

校方专职教师数量原则上按教师和学生数约1:

100配备。

校方专职教师的职责是:

1.在企业调研基础上制定学生顶岗实习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经常性走访或巡回检查;

3.会同企业方实习指导教师开好“双周见面例会”,并对学生顶岗实习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实行有效动态管理;

4.会同企业方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阶段的学业进行考核,并给定最终考核意见。

5.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对顶岗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

6.完成学院或系部交办的有关学生顶岗实习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各系部要会同有关企业遴选业务精、作风好、责任心强的一线在岗人员作为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

企业方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一般按老师和学生数1:

3至1:

5配备。

企业方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事务;

2.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业务或技术指导;

3.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态度等的教育;

4.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

5.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出勤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考核;

6.配合校方专职教师召开“双周见面例会”、评定学生顶岗实习学业成绩、给定最终考核意见。

第二十一条各系部要组织初次上岗的校方专职教师和企业方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级和我院有关学生顶岗实习的规定与要求进行上岗前培训,明确其任务和职责,并对校方专职教师的培训情况记入业务档案、为企业方实习指导教师颁发聘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在每一轮顶岗实习工作结束后,要分别对校方专职教师和企业方实习指导教师提出考核意见,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工作失误者不再安排其承担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或指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每学年度对校方专职教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职责履行情况,按系部评价意见占60%、教务处评价意见占30%、督导室评价意见占10%的比例评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评先选优等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对校方专职教师和企业方实习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

校方专职教师按每生每月8元标准发给满工作量补贴,企业方实习指导教师按每生每月30元标准发给满工作量补贴,由教务处会同政工处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补贴经费来源同企业协商由企业负担,其中校方专职教师补贴如企业确有困难不能负担的由学院负担。

学院补贴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六章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系部要将劳动保护常识和顶岗安全知识纳入学生顶岗实习前的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学生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意识,做到应懂、应知、应会。

第二十五条各系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直接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没有安全保障的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到高空、井下、海上、水下等作业岗位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劳动强度大等异常险、脏、累岗位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等潜在危险的工作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要与实习单位协商保证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

第二十六条要尊重学生通过提供有效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力。

各系部要同企业协商,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情况争取为其发放一定数额的顶岗实习补贴、工作餐补贴、加班补贴等。

原则上学生顶岗实习每月补贴不应低于学生个人每月基本生活消费支出。

第七章学业考核

第二十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学业成绩折合成学分计入总学业成绩。

第二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学业考核的基本内容:

1.岗位专业技能,占30%;

2.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20%;

3.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团队意识等,占20%;

4.出勤情况与工作纪律(在规定的缺勤或请假范围内,否则一票否决),占15%;

5.劳动保护与个人安全管理(在无差错或无重大安全事故范围内,否则一票否决),占15%。

各系部根据此项规定可制定具体的学生顶岗实习学业考核细则。

第二十九条对学生顶岗实习学业考核要坚持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以过程性考核为主的原则。

原则上按过程性考核占70%,终结性评价与考核占30%的比例计算学生顶岗实习学业总成绩。

第三十条学生于顶岗实习结束前两周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其内容按照上述顶岗实习学业考核基本内容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凡按要求提交“顶岗实习总结报告”的,可不再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一条学生顶岗实习过程性考核在学生实习小组“顶岗实习记工册”的日常考核基础上,由企业方实习指导教师按上述学业考核基本内容及比例作出综合评价与考核,并给定顶岗实习学业成绩。

学生顶岗实习终结性考核由校方专职教师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平时走访或巡回检查情况、“双周见面例会”掌握的情况等按上述学业考核基本内容及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给定顶岗实习学业成绩。

第三十二条学生顶岗实习学业总成绩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69分以下)4个档次。

对于在顶岗企业就业、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经系部学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学院就业工作办公室认定,可免于顶岗实习学业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

对于顶岗实习学业成绩不合格者,不准予毕业。

必须跟随该专业下一年级进行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2个月,顶岗实习学业成绩只记合格与不合格,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毕业。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顶岗实习学业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1.无故旷工累计达1周;

2.因事假未参加顶岗实习累计达2周;

3.因病假未参加顶岗实习累计达4周;

4.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情节严重;

5.由个人直接责任给企业造成较大生产事故及较大财产损失;

6.由个人直接责任造成较严重自身伤害或他人伤害安全事故。

第八章学生顶岗实习网络管理平台的建设

第三十四条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通讯技术等,积极研究与开发具有综合管理和跟踪管理功能的学生顶岗实习网络管理平台,创新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模式,运用技术上的突破解决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难点问题,将学生顶岗实习各项管理工作纳入到网络管理平台之上,实现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即时化、可视化、交互化、动态化、过程化和网络化,从而提高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通知

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办公室2012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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