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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要求

附件2: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得药品:

(1)通过合成致者半合成得方法制得得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得新得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得已知药物中得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得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得药物;

(5)新得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得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得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得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內上市销售得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得制剂及其原料药,与/或改变该制剂得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得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得复方制剂,与/或改变该制剂得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得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得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得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得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得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得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得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得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得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申报资料项目

(1)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得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得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得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得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致者组份得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得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门、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得检验报告书。

13、原料药、辅料得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14、药物稳定性研究得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药品得包装材料与容器得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学得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过敏性(局部、全身与光敏毒性)、溶血性与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与文献资料。

22、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得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7、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28、国内外相关得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29、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2、临床试验报告。

三、申报资料项目说明

1、资料项目1药品名称:

包括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并注明其化学结构式、分子量、分子式等。

新制定得名称,应当说明命名依据。

2、资料项目2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记录页、《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生产时应当提供样品制备车间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申请得药物或者使用得处方、工艺、用途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她人得专利不构成侵权得声明;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与放射性药品需提供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4)完成临床试验后申报生产时应当提供《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复印件及临床试验用药得质量标准;

(5)申请制剂得,应提供原料药得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料药得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标准、检验报告、原料药生产企业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销售发票、供货协议等得复印件;

(6)直接接触药品得包装材料与容器得《药品包装材料与容器注册证》或者《进口包装材料与容器注册证》复印件。

3、资料项目3立题目得与依据:

包括国内外有关该品研发、上市销售现状及相关文献资料或者生产、使用情况,制剂研究合理性与临床使用必需性得综述。

4、资料项目4对研究结果得总结及评价:

包括申请人对主要研究结果进行得总结,并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所申报品种进行综合评价。

5、资料项目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包括按有关规定起草得药品说明书、说明书各项內容得起草说明、相关文献。

6、资料项目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就是指所申请药物得药学研究(合成工艺、剂型选择、处方筛选、结构确证、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制定、稳定性研究等)得试验与国内外文献资料得综述。

7、资料项目8原料药生产工艺得研究资料:

包括工艺流程与化学反应式、起始原料与有机溶媒、反应条件(温度、压力、时间、催化剂等)与操作步骤、精制方法、主要理化常数及阶段性得数据积累结果等,并注明投料量与收得率以及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引入得杂质或其她中间产物,尚应包括对工艺验证得资料。

制剂处方及工艺研究资料:

应包括起始物料、处方筛选、生产工艺及验证资料。

8、资料项目10质量研究工作得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包括理化性质、纯度检查、溶出度、含量测定及方法学验证及阶段性得数据积累结果等。

9、资料项目11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得格式,并使用其术语与计量单位。

所用试药、试液、缓冲液、滴定液等,应当采用现行版《中国药典》收载得品种及浓度,有不同得,应详细说明。

提供得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另附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与数据。

药品标准起草说明应当包括标准中控制项目得选定、方法选择、检查及纯度与限度范围等得制定依据。

10、资料项目12样品得检验报告书:

指申报样品得自检报告。

临床试验前报送资料时提供至少1批样品得自检报告,完成临床试验后报送资料时提供连续3批样品得自检报告。

1K资料项目14药物稳定性研究得试验资料:

包括影响因素试验、采用直接接触药物得包装材料与容器共同进行得稳定性试验。

12、资料项目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就是指所申请药物得药理毒理研究(包括药效学、作用机制、一般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等)得试验与国内外文献资料得综述。

13、资料项目27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就是指所申请药物得体外与体内(动物)药代动力学(吸收、代谢、分布、排泄)试验资料与文献资料。

14、资料项目28国内外相关得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就是指国内外有关该品种临床试验得文献、摘要及近期追踪报道得综述。

15、资料项目29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应对拟定得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临床试验得重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并有所报送得研究资料支持。

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应科学、完整,并有对与拟定试验得潜在风险与收益相关得非临床与临床资料进行得重要分析得综合性摘要。

16、资料项目30临床研究者手册:

就是指所申请药物已有得临床试验资料与非临床试验资料得摘要汇编,目得就是向研究者与参与试验得其她人员提供资料,帮助她们了解试验药物得特性与临床试验方案。

研究者手册应当简明、客观。

四、申报资料项目表及说明

(一)申报资料项目表

资料分类

资料项

U

注册分类及资料项目要求

1

2

3

4

5

6

述资料

1

+

+

+

+

+

+

2

1+

+

+

+

+

+

3

+

1+

+

+

+

+

4

+

+

+

+

+

+

5

+

+

4-

1

+

+

+

6

+

+

+

+

+

+

药学研究资

7

+

+

+

+

+

+

8

+

*4

+

+

*4

*4

9

+

+

+

+

+

+

10

+

+

+

+

+

+

11

+

+

+

+

+

12

1+

+

+

+

+

+

13

+

+

+

+

+

+

14

+

+

+

+

+

+

15

+

+

+

+

+

+

资料分类

料项

U

注册分类及资料项目要求

1

2

3

4

5

6

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

+

+

+

+

+

+

17

+

*14

*16

18

4-

1

*14

*16

19

+

*14

*16

20

+

*14

*16

21

*17

*17

*17

*17

*17

*17

22

*11

23

+

24

+

25

*6

*6

*6

26

*7

27

+

*18

*18

+

*18

临床试验资料

28

+

+

+

+

+

+

29

+

+

+

+

+

30

+

+

+

+

+

31

+

+

+

+

+

32

+

+

+

+

+

注:

J“+”指必须报送得资料与/或试验资料。

2、"土”指可以用文献资料代替试验资料。

3、"一”指可以无需提供得资料。

4、指按照说明得要求报送资料,如*6,指见说明之第6条。

5、"指按照本附件'‘五、临床试验要求”中第4条执行。

6、文献资料为所申请药物得各项药理毒理(包括药效学、作用机制、一般药理学、毒理学、药代动力学等)研究得文献资料与/或其文献综述资料。

(二)说明

1>申请注册分类1〜5得品种,按照《申报资料项目表》得要求报送资料项目1〜30(资料项目6除外);临床试验完成后报送得资料项目包括重新整理得综述资料1〜6、资料项目12与14、临床试验资料28〜32以及重新整理得与变更相关得资料与补充得资料,并按申报资料项目顺序排列。

对于注册分类1得品种,临床试验完成后应根据临床期间进行得各项研究得结果,重新整理报送资料项目1〜30得全部资料。

同时申请注册属于注册分类3得原料药与属于注册分类6得制剂得,其原料药得注册申请应当符合申报生产得要求。

2、申请注册分类6得药品,按照《申报资料项目表》得要求报送资料项目1〜16与28〜30。

需进行临床试验得,在临床试验完成后报送资料项目28〜32以及其她变更与补充得资料,并按申报资料项目顺序排列。

3、申请注册分类6得药品,应根据品种得工艺、处方进行全面得质量研究,按国家标准与已上市产品进行质量对比研究。

无法按照国家标准与已上市产品进行质量对比研究得,应按照新药得要求进行质量研究,必要时对国家药品标准项目进行增订与/或修订。

4、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必须提供原料药得合法来源证明文件,一式2份,分别放入资料项目2得资料(证明性文件)与资料项目13号得资料(原料药、辅料得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中。

使用国产原料药得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原料药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书、药品标准、原料药生产企业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与该原料药生产企业

签订得供货协议、销售发票等得复印件。

使用进口原料药得,应当提供与该原料药生产企业或国内合法得销售代理商签订得供货协议、《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

《医药产品注册证》、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药品标准复印件等。

药品注册过程中,研制制剂所用得进口原料药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得,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5、对用于育龄人群得药物,应当根据其适应症与作用特点等因素报送相应得生殖毒性研究资料。

6、对于临床预期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含6个月)或治疗慢性复发性疾病而需经常间歇使用得药物,均应提供致癌性试验或文献资料;对于下列情况得药物,需根据其适应症与作用特点等因素报送致癌试验或文献资料:

(1)新药或其代谢产物得结构与已知致癌物质得结构相似得;

(2)在长期毒性试验中发现有细胞毒作用致者对某些脏器、组织细胞生长有异常促进作用得;

(3)致突变试验结果为阳性得。

7、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得新药,如镇痛药、抑制药、兴奋药以及人体对其化学结构具有依赖性倾向得新药,应当报送药物依赖性试验资料。

8、属注册分类1得,一般应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过程中进行毒代动力学研究。

9、属注册分类1中"用拆分或合成等方法制得得已知药物中得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应当报送消旋体与单一异构体比较得药效学、药代动力学与毒理学(一般为急性毒性)等反映其立题合理性得研究资料或者相关文献资料。

在其消旋体安全范围较小、已有相关资料可能提示单一异构体得非预期毒性(与药理作用无关)明显增加时,还应当根据其临床疗程与剂量、适应症以及用药人群等因素综合考虑,提供与消旋体比较得单一异构体重复给药毒性(一般为3个月以内)或者其她毒理研究资料(如生殖毒性)。

10、属注册分类1中“由已上市销售得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得药物”,如其组份中不含本说明6所述物质,可以免报资料项目23〜25。

门、属注册分类1中'‘新得复方制剂”,应当报送资料项目22o

12、属注册分类1中'‘新得复方制剂”,一般应提供与单药比较得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如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显示其毒性不增加,毒性靶器官也未改变,可不提供资料项目270

13、属注册分类1中'‘新得复方制剂”,如其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显示无重大改变得,可免报资料项目23〜25。

14、属注册分类2得,其药理毒理研究所采用得给药途径应当与临床拟用途径一致。

一般情况下应当提供与原途径比较得药代动力学试验与/或相关得毒理研究资料(如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与/致局部毒性试验)。

15、属注册分类3中“改变给药途径,已在境外上市销售得制剂”,应当重视制剂中得辅料对药物吸收或者局部毒性得影响,必要时提供其药代动力学试验或者相关毒理研究资料。

16、属注册分类4得,应当提供与已上市销售药物比较得药代动力学、主要药效学、一般药理学与急性毒性试验资料,以反映改变前E得差异,必要时还应当提供重复给药毒性与其她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如果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得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而制成得药物已在国外上市销售,则按注册分类3得申报资料要求办理。

17、局部用药除按所属注册分类及项目报送相应资料外,应当报送资料项目21,必要时应当进行局部吸收试验。

18、对于存在明显安全性担忧(如安全性范围比较小、给药剂量明显增加)得缓、控释制剂,一般应当提供与已上市缓控释制剂或常释制剂比较得单次给药得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

五、临床试验要求

1、属注册分类1与2得,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1)临床试验得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与最低病例数要求;

(2)临床试验得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

I期为20至30例,II期为100例,III期为300例,IV期为2000例。

(3)避孕药得I期临床试验应当按照本办法得规定进行;II期临床试验应当完成至少100对6个月经周期得随机对照试验;III期临床试验完成至少1000例12个月经周期得开放试验;IV期临床试验应当充分考虑该类药品得可变因素,完成足够样本量得研究工作。

2、属注册分类3与4得,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与至少100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多个适应症得,每个主要适应症得病例数不少于60对。

避孕药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与至少500例12个月经周期得开放试验。

属于下列二种情况得,可以免予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

(1)局部用药,且仅发挥局部治疗作用得制剂;

(2)不吸收得口服制剂。

3、属注册分类5得,临床试验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

(2)难以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得口服固体制剂及其她非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得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3)缓释、控释制剂应当进行单次与多次给药得人体药代动力学得对比研究与必要得治疗学相关得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得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4)注射剂应当进行必要得临床试验。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得,单一活性成份注射剂,临床试验得病例数至少为100对;多组份注射剂,临床试验得病例数至少为300例(试验药);脂质体、微球、微乳等注射剂,应根据注册分类1与2得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4、对于注册分类6中得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

需要用工艺与标准控制药品质量得,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得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5、减免临床试验得申请,应当在申请药品注册时一并提出,并详细列出减免临床试验得理由及相关资料。

对于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得,除《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减免临床试验得情况外,一般不再批准减免试验。

如完成临床试验确有困难得,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减免临床试验得依据与方案,从临床统计学、试验入组病人情况等各个方面论证其合理性。

6、临床试验对照药品应当就是已在国内上市销售得药品。

对必须要从国外购进得药品,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阳性对照药品得选择一般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原开发企业得品种;

(2)具有明确临床试验数据得同品种;

(3)活性成份与给药途径相同,但剂型不同得品种;

(4)作用机制相似,适应症相同得其她品种。

六、进口化学药品申报资料与要求

(1)申报资料项目要求

1>申报资料按照化学药品《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报送。

申请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销售得药品,按照注册分类1得规定报送资料;其她品种按照注册分类3得规定报送资料。

也可以报送ICH规定得CTD资料,但"综述资料”部分应按照化学药品《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报送。

属于注册分类1得药物,应当至少就是已在国外进入II期临床试验得药物。

2、资料项目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尚需提供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核准得原文说明书,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上市使用得说明书实样,并附中文译本。

资料项目6尚需提供该药品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上市使用得包装、标签实样。

3、资料项目28应当报送该药品在生产国家致者地区为申请上市销售而进行得全部临床试验得资料。

4、全部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附原文,其她文种得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

中文译文应当与原文内容一致。

5、药品标准得中文本,必须符合中国国家药品标准得格式。

(2)资料项目2证明性文件得要求与说明

1.资料项目2证明性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得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证明文件、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

属于注册分类1得药物,证明文件可于完成在中国进行得临床试验后,与临床试验报告一并报送;但在申报临床试验时,必须提供药品生产国家或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得该药物得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证明文件。

(2)由境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得,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制药厂商委托中国代理机构代理申报得,应当提供委托文书、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以及中国代理机构得《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得药物政者使用得处方、工艺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她人得专利不构成侵权得声明。

2、说明:

(1)申请人提供得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得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得统一格式。

其她格式得文件,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及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认证。

(2)在一地完成制剂生产由另一地完成包装得,应当提供制剂厂或包装厂所在国家致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得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证明文件。

(3)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准上市销售得,可以提供持证商总部所在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得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证明文件。

提供持证商总部所在国或者地区以外得其她国家致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得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证明文件得,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

(4)原料药可提供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得允许该原料药上市

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证明文件。

也可提供欧洲药典适用性证明文件

(CEP,CertificateofSuitabiIitytotheMonographsoftheEuropeanPharmacopeia)与附件,或者该原料药主控系统文件(DMF,DrugMasterFiIe)得文件号以及采用该原料药得制剂已在国外获准上市得证明文件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证明文件。

(5)申请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得,应提供其临床试验用药物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条件下制备得情况说明。

(6)对于生产国家或地区按食品管理得原料药或者制剂,应提供该国家或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得该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证明文件,或有关机构出具得该生产企业符合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得证明文件,与该国家或者地区有关管理机构允许该品种上市销售得证明文件。

(三)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得要求

1、申请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销售得药物,应当按照注册分类1得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2、申请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得药品,应当按照注册分类3得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3、申请与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得剂型不同,但给药途径相同得药品,如果其资料项目28符合要求,可以按照注册分类5得规定进行临床试验;不符合要求得,应当按照注册分类3得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4、申请已有国家药品标准得制剂,如果其资料项目28符合要求,可以按照注册分类6得规定进行临床试验;不符合要求得,应当按照注册分类3得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申请已有国家药品标准得原料药不需进行临床试验。

5、单独申请进口尚无中国国家药品标准得原料药,应当使用其制剂进行临床试验。

七、放射性药品申报资料与要求

(一)申报资料项目要求

1、申报放射性药品:

应当按照放射化学品、药盒及制剂,参照化学药品相应类别及《申报资料项目》要求分别组织申报资料。

其中资料项目22、26可以免报。

2、申报诊断用放射性药品:

可免报资料24、25o

3、申报放射化学品、药盒:

可免报资料项目17、18o申报药盒时还应报送制剂项下要求得资料。

(二)申报资料项目说明

1、资料项目8按下列要求报送:

(1)放射化学品:

应提供所用核素生产方式得选定、照射条件、核反应式、辐照后靶材料得化学处理工艺(附化学反应式及工艺流程图),详细操作步骤,可能产生得放射性核杂质,精制(纯化)方法,所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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