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培训学习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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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住房公积金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第1篇:
住房公积金学习心得
住房公积金学习心得
2021年5月,我有幸参加了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的赴巴彦淖尔盟住房公积金访学。
此次访学,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交流,让我们进一步开阔了视野,转变了观念,丰富了知识。
我们拜访了巴彦淖尔盟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受到了中心李主任热情的接待,并听取了相关软件工程师的学习讲解。
次日李主任主持了公积金学习交流会,在会上李主任着重给我们介绍了巴盟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最新的政策和将来发展的趋势。
他说,目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本不分
一、二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终于也开始进入了差别化信贷的时代。
其具体形式体现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逐渐深化,除了明确规定大幅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比例以及贷款利率之外,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为了最大程度上弥补炒房者利用公积金进行投资、投机的漏洞,现已停止向购买第三套
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会议最后李主任提出从国家出台这一系列政策来看,说明国家已经高度关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重要环节,做为各单位各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而已须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希望我们能配合各个地方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给公积金贷款把好第一关。
我们又着重学习了巴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所试行的公积金联名卡的相关内容,因为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也会普及公积金联名卡的使用。
拥有联名卡的职工可随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信息,同时还可监督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并可核对贷款还款明细及余额。
联名卡的特点是一卡多能,它具有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偿还住房贷款等多项方便实用的功能。
职工办理联名卡后,即可通过公积金查询机、办卡银行*点柜面、自助服务终端、*上银行等多种方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账户余额、贷款明细。
同时在用款上也更方便,比如张三符合提取条件,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他写的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这笔钱将由银行直接转入张三的联名卡,张三通过银行各*点的柜台、自动柜员机提取现金,不必跑回单位签领了。
除此之外,联名卡还可办理存款、取款、工资代发、转账汇款、刷卡消费等各种银行业务。
通过发放联名卡,即方便了缴存人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也间接促进了单位的
规范化缴存。
李主任还鼓励我们尽快把这一业务推广下去,使得广大缴存人清晰缴费,合法使用。
最后,感谢领导给予我这次宝贵的外出学习的机会,此次外出学习让我开拓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学到的知识可以说是受益终生,今后我将把在此次学习中学到的东西融入到实际工作中,求真务实,奋力拼搏,争取更大成绩,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郑钟沛
2021年6月30日
第2篇:
住房公积金学习心得
住房公积金学习心得
在结束完北京的学习后,我们又奔赴山西的首府太原,我们此次来太原市的目标很明确,就是学习借鉴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所试行的公积金联名卡的相关内容,因为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广西也会普及公积金联名卡的使用。
太原住房公积金中心刘建红副主任专门开展了一个“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学习经验交流会,在会上他介绍说拥有联名卡的职工可随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信息,同时还可监督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并可核对贷款还款明细及余额。
联名卡的特点是一卡多能,它具有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偿还住房贷款等多项方便实用的功能。
职工办理联名卡后,即可通过公积金查询机、办卡银行*点柜面、自助服务终端、*上银行等多种方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账户余额、贷款明细。
同时在用款上也更方便,比如张三符合提取条件,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他写的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这笔钱将由银行直接转入张三的联名卡,张三通过银行各*点的柜台、自动柜员机提取现金,不必跑回单位签领了。
除此之外,联名卡还可办理存款、取款、工资代发、转账汇款、刷卡消费等各种银行业务。
通过发放联名卡,即方便了缴存人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也间接促进了单位的规范化缴存。
刘主任还鼓励我们尽快把这一业务推广下去,使得广大缴存人清晰缴费,合法使用。
最后,感谢处领导给予我这次宝贵的外出访学的机会,此次外出学习让我开拓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学到的知识可以说是受益终生,今后我将把在此次学习中学到的东西融入到实际工作中,求真务实,奋力拼搏,争取更大成绩,为我院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第3篇:
住房公积金学习心得
住房公积金学习心得
2021年11月6日,我有幸参加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组织的赴北京、山西两地住房公积金访学。
此次访学,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交流,让我们进一步开阔了视野,转变了观念,丰富了知识。
首先我们拜访了北京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受到了北京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程海军副主任热情的接待,并参观了他们一天的工作流程。
次日程海军副主任主持了公积金学习交流会,在会上程主任着重给我们介绍了我国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最新的政策和将来发展的趋势。
他说,目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本不分
一、二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终于也开始进入了差别化信贷的时代。
其具体形式体现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逐渐深化,除了明确规定大幅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比例以及贷款利率之外,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为了最大程度上弥补炒房者利用公积金进行投资、投机的漏洞,现已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会议最后程主任提出从国家出台这一系列政策来看,说明国家已经高度关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重要环节,做为各单位各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员而已须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希望我们能配合各个地方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给公积金贷款把好第一关。
在结束完北京的学习后,我们又奔赴山西的首府太原,我们此次来太原市的目标很明确,就是学习借鉴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所试行的公积金联名卡的相关内容,因为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广西也会普及公积金联名卡的使用。
太原住房公积金中心刘建红副主任专门开展了一个“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学习经验交流会,在会上他介绍说拥有联名卡的职工可随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信息,同时还可监督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并可核对贷款还款明细及余额。
联名卡的特点是一卡多能,它具有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偿还住房贷款等多项方便实用的功能。
职工办理联名卡后,即可通过公积金查询机、办卡银行*点柜面、自助服务终端、*上银行等多种方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账户余额、贷款明细。
同时在用款上也更方便,比如张三符合提取条件,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他写的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这笔钱将由银行直接转入张三的联名卡,张三通过银行各*点的柜台、自动柜员机提取现金,不必跑回单位签领了。
除此之外,联名卡还可办理存款、取款、工资代发、转账汇款、刷卡消费等各种银行业务。
通过发放联名卡,即方便了缴存人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也间接促进了单位的规范化缴存。
刘主任还鼓励我们尽快把这一业务推广下去,使得广大缴存人清晰缴费,合法使用。
最后,感谢处领导给予我这次宝贵的外出访学的机会,此次外出学习让我开拓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学到的知识可以说是受益终生,今后我将把在此次学习中学到的东西融入到实际工作中,求真务实,奋力拼搏,争取更大成绩,为我院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姚
亮
2021年11月23日
第4篇:
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7月xx日-xx日,我有幸参加了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的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业务培训班。
在市中心和西科大经济管理学院的精心安排下,在任课老师的专题讲授下,在班主任、班委们的组织带领下,我从中学到了丰富的理论知识、提升了业务水平、收获了友谊。
这次的业务培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为期一周的学习,其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礼仪等方面,既有理论知识又有业务指导,既有工作提高又有生活提升。
这些内容正是我们工作生活中需要与涉及的。
从这些组织安排中,充分体现了市中心领导对此次培训的高度重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精心安排,西科大经管学院的认真落实,这都为我们的培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备课认真,讲解精彩。
在这次学习中,我深深地被西科大的专家教授所折服。
每一堂课,他们都认认真真地进行备课,对不熟悉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领域进行学习与了解,制作了大量的课件。
在课堂上,他们精彩的讲授深深吸引着我们,新的观念、新的视角,一次次头脑风暴,使我对所从事并且热爱着的住房公积金事业有了更深的认识。
通过专家们的精彩讲解,既丰富了我的知识储备,也提升了我的修养。
三是结识友谊,共同进步。
第5篇:
住房公积金学习资料
住房公积金学习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谁?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3、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建行或工行,下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一个职工能否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5、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1)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1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均工资总额。
计算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内容为准,由以下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本缴存年度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3349元×5=16745元。
6、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二是单位缴存部分。
职工个人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
7、目前执行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从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1)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取整数。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需按政策文件要求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再进行缴存额调整。
缴存比例确定后,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8、职工可否免缴住房公积金?
2021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860元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部分可以不缴存。
9、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由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0、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每年必须调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
单位应于每年4月至6月到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填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表(表一)》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明细表(表二)》,在受委托银行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
11、如何确定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起缴时间和缴存基数?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入职第二个月的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入职当月的工资。
12、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13、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列支?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方式列支:
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14、单位经济困难,能否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
不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单位,不得随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15、如何办理申请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申请的单位需填妥《广州市缓缴住房公积申请表》或《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且在单位内部公示7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需要),再持有关文件规定的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或《广州市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3)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4)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未作审计的单位需书面说明情况;(5)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住房公积金转移和封存
15、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1、申请条件
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2、申请人
需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的职工。
3、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4、业务办理
同一银行系统内转移的,职工本人或原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原单位开户银行(转出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建行与工行之间转移的,新单位先到开户银行为调入职工设立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再由职工本人或原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原单位开户银行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至其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职工原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16、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1、申请条件
职工与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而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
2、申请时间
中断工资关系后30日内。
3、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单位出具的中断职工工资关系的证明。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
①银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表格;②《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
4、业务办理
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同时将《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电子文档发至我中心邮箱(guijibu@)。
17、集中封存管理有哪几种情况?
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单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二是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办理转移手续的;三是已关闭、注销单位,或者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
18、怎样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1)单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集中封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A、单位经办人员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申请表》;B、单位出具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加盖公章);C、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集中封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A、单位经办人员填好《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申请表》;B、政府或者上级主管等有关部门准予变更或者终止的批文(或工商部门的注销登记证明);C、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已关闭、注销且未办理集中封存的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由公积金中心的经办人员负责转入手续。
19、职工称其原单位已关闭、破产,不知其公积金由谁管理,这种情况如何办理公积金业务?
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账户,根据查询结果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办理。
20、集中封存的职工在办理转移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怎样办理转移手续?
需要提供
(1)接收单位经办人员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转出申请表》;
(2)单位的接收证明(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3)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转出手续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
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
职工持上述材料向集中封存的银行*点(建行仓边路支行、工行银山支行)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
20、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2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2、应在什么时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23、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4、职工可否委托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本人办理有困难的,经职工自愿委托,由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