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557篇.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156476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43 大小:44.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557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557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557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557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557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557篇.docx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557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557篇.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557篇.docx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557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3题,单选)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生命,既是司法机关适用刑法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立法机关制定刑法必须遵循的原则。

事实上,罪刑法定原则主要约束的就是司法者,使其对案件的处理完全限制在法条范围,这样才能实现法治,实现法律对人权的保护。

司法者包括具有侦查、检察、审判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所以①②的说法是错误的。

刑法必须是被立法者通过立法的方式所表现的,又称“成文的罪刑法定”。

习惯法本身没有文字的严格表述,所以③的说法是错误的。

要求国民遵循尚未生效的法律,是对行动自由的侵犯。

如果根据行为后才出现的法

2.甲得知仇人乙身患重病,便假意和好,将投有毒药的茶水给乙饮用。

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于是自杀身亡。

关于本案的分析。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B、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乙的死亡是由自己的自杀行为导致的,而人因为感觉到难受就自杀是很异常的事情,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不必为乙的自杀负责。

3.王某多次吸毒,某日下午在市区超市门口与同居女友沈某发生争吵。

沈某欲离开,王某将其按倒在地,用菜刀砍死。

后查明:

王某案发时因吸毒出现精神病性障碍,导致辨认控制能力减弱。

关于本案的刑罚裁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7年卷二10题,单选)

A、王某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B、王某刑事责任能力降低,可从轻处罚

C、王某在公众场合持刀行凶,社会影响恶劣,可从重处罚

D、王某与被害人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可酌情从轻处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量刑情节的分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量刑情节的分类。

A项,“酌情从轻处罚”即表示非“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而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题中并未交代王某有前科,也未表明王某是累犯,故证明王某是偶犯,而偶犯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

故A项正确。

B项,由于王某吸毒前是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基于自由的行为而使自己陷入责任能力降低的状态,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王某该行为不属于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不可以从轻处罚。

故B项错误。

C项,根据法律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法官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故C项正确。

4.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扩大解释,但不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但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在禁止之列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习惯法,不允许依据特定的社会习惯解释刑法

D、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判例法,但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C

【解析】:

扩大解释并未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因而是并不禁止的刑法解释方法。

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已经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因而为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

从保障人权出发,罪刑法定原则仅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而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则不在禁止之列。

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制定罪刑规范,不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创设罪刑规范。

在此意义上讲,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判例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并未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因而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ABD的论述都是正确的。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必

5.关于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执行5年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甲在强奸罪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抢劫罪没有得到处理。

因此,应该撤销对甲的假释,依照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处理

B、乙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减刑2年,如果乙实际服刑6年以上,可以假释

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4年内又犯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在执行4年后,丙可以假释

D、丁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执行3年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丁在考验期内犯有盗窃罪,应当撤销丁的假释,根据先减后并原则数罪并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假释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答案】:

A

【解析】:

关于A项。

判决宣告以前所犯的漏罪,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发现,才能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0条先并后减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换言之,判决宣告以前所犯的漏罪,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才被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应按追诉时效的规定予以处理。

故A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B项。

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本案中的乙犯爆炸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释。

故B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

6.15周岁的甲意图盗窃,17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配置万能钥匙。

甲用乙配置的钥匙,盗窃他人财物3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盗窃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盗窃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故意

【答案】:

D

【解析】:

成立盗窃罪,要求行为主体年满16周岁。

甲实施盗窃时只有15周岁,无责任能力。

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实施盗窃,乙对此提供帮助,二人相互协作完成犯罪,故应认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据此,A选项表述正确。

在甲、乙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由于乙的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因此,乙成立盗窃罪的从犯。

B选项表述正确。

如果甲、乙成立共同犯罪,则乙的行为属于帮助行为,而不是实行行为,故乙不成立间接正犯(间接正犯的行为是实行行为)。

如果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即便要追究17周岁的乙的刑事责任

7.①甲明知乙醉酒,而唆使乙驾车回家的,甲、乙成立危险驾驶罪的共犯;②如果乙回家途中因醉酒驾驶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甲、乙均成立交通肇事罪;③如果乙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对甲也要适用“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④如果乙使用暴力阻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甲、乙成立妨害公务罪的共犯。

关于上述论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C、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行为

【答案】:

A

【解析】:

①甲是教唆犯,乙是直接正犯。

②甲应当预见乙醉酒完全可能交通肇事,所以甲应承担过失的责任。

③甲不适用“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

④该行为是乙实施的,甲不成立共犯。

所以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8.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

"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

"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

B

【解析】:

①甲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

因为乙将甲的父亲推下粪坑的行为已经结束,不存在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或者紧急危险,所以甲的行为不可能具有正当性。

C选项错误。

②甲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该行为具有侵犯乙身体健康的紧迫危险,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实行行为,即甲“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以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的说法错误。

A选项错误。

③甲对乙的伤害结果并未实现(犯罪未得逞),其原因在于甲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

本案中甲之所以放弃犯罪,是因为相信了乙的话,以为是丙将其父亲推下粪坑。

但是在中止的自动性认定中,放弃犯罪的原因

9.关于单位犯罪与身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开拆邮件、包裹窃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与私自开拆邮件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B、单位分支机构实施犯罪行为,违法所得由该分支机构所有,若该分支机构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那么即使符合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也依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C、监狱长甲要求在押罪犯乙“赞助”本监狱100万元办公费,之后将乙予以释放的,监狱成立单位受贿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甲所经营公司一直亏损,后来甲主要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获取利益的,甲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

【答案】:

D

【解析】:

A选项错误,利用职务之便不成立盗窃罪,成立贪污罪。

B选项错误,即使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只要符合单位犯罪条件的,当然成立单位犯罪。

C选项错误,属于自然人犯罪,单位不能成立该罪名。

D选项正确,单位成立后,以实施违法活动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按照相应的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10.下列哪一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  )

A、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

B、两人斗殴过程中甲求饶,乙继续侵害将甲打成重伤

C、甲挑衅乙不敢打自己,乙遂殴打甲,甲反抗将乙打成重伤

D、甲凌晨闯入女工宿舍,并殴打女工乙,乙遂用水果刀划伤甲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

【答案】:

D

【解析】:

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的,不论被电击死者是否是不法侵害人,通常都要认定为犯罪。

互相斗殴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成立正当防卫:

一是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

二是在一般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C项甲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

11.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

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

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

(2014年卷二12题,单选)

A、坦白

B、立功

C、自首

D、准自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立功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自首、立功、坦白的区分。

A项,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这里如实供述的是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

本题中,甲主动供述的是自己被调查罪行以外的其他犯罪,不属于坦白。

故A项错误。

B项,虽然甲如实交代并不构成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但是甲的交代行为却使司法机关能够追诉乙的受贿罪,属于犯罪分子归案后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形,成立立功。

故B项正确。

CD项,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成立一般自首。

犯罪分子被捕后,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

12.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

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

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6题,单选)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意外事件。

ABD项,在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主观上同时有罪责。

成立故意杀人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为人至少对崔某的死亡结果有预见可能性。

首先,甲对于崔某的死亡没有杀人故意;其次,甲无法得知素不相识的人存在特殊体质,即甲对死亡结果没有预测可能性,也不成立过失犯罪。

因此,甲对于崔某的死亡在刑法上属于意外事件。

故ABD项错误。

C项,依据因果关系理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的客观风险现实化为危害结果的过程,

13.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

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

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

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

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类型

【答案】:

A

【解析】: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区别在于犯罪未得逞的原因是否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果基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如果基于犯罪意志以内的原因未得逞的,属于犯罪中止。

因客观障碍或者主观障碍导致犯罪未得逞的,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但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属于意志以内的原因。

对于主观障碍与意志以内的原因的界限(实际上就是中止“自动性”条件的认定),刑法理论上存在限定主观说、主观说和客观说,其中主观说是通说,只有当主观说得出荒谬结论时,才考虑客观说。

认定中止结论合理与否的标准是:

从刑事

14.魏某是某公司董事长,伪造了一份建筑菜市场的政府批文,拿着该批文与商户签订合同,约定交付2万元预付金,菜市场建成后的摊位就可以七折优惠出售。

一年内骗取了196万元人民币,用于给自己买别墅。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构成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

B、构成诈骗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C、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

D、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1节>单位犯罪概述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以及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魏某采用签订合同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他诈骗的钱财归属其个人,所以并不构成单位犯罪。

15.①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但不包括其作出的立法解释

②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加以补充,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③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

④对同一法条中的同一术语,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这并不矛盾

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B、第①④句正确,第②③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D

【解析】:

①正确,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都属于对法律所做的解释,本身并不是法律。

②错误,对罪状的描述需要根据其他法律加以补充的模式属于空白罪状,罪状模式与明确性的要求无关。

③正确,正因如此,扩大解释是被允许的解释方法,而类推解释方法本身被禁止。

④正确,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具有统一性,并不矛盾。

因此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D选项正确。

16.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2题,单选)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和心理强制说,而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则是民主主义和保障人权主义。

具体而言,在当代社会,各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犯罪应如何处罚应由国民来决定,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必须体现国民的意志(民主主义);为了保障国民的人权,就必须使国民事先能够预测自己的行为性质与后果,因而就必须事前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人权主义)。

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是对司法者的限制,但是实质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立法具有明确性以保障公民的行动自由,从而体现对立法者的约束。

罪刑法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

17.关于从业禁止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只有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才可能被判处从业禁止

B、从业禁止是指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C、违反从业禁止,情节并不严重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D、从业禁止的期限一律为3年至5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3节>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

【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37条之一规定:

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曰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此,D项错误。

例如,《食品安全法》第135条第2款规定: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

18.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

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

“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

”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

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

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答案】:

A

【解析】:

①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甲实施了杀人的实行行为,乙发现之后应该阻止而不阻止,两人在当时已经形成了通谋,只不过两人的行为表现方式不同,甲是作为方式,乙是不作为方式,所以A选项正确。

②由于包庇行为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作假证明包庇的,本案中乙没有实施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所以不成立包庇罪,B选项错误。

③乙也不成立遗弃罪,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扶养的行为,显然遗弃行为对被害人的生命没有现实的紧迫的危险,而本案中乙发现儿子可能被毒死,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属于不作为

19.“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属于下列哪一罪名?

(  )

A、单一罪名

B、选择罪名

C、类罪名

D、概括罪名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罪名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罪名的分类。

刑法分则的条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在一个条文中包含了不同的行为方式或者不同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按照行为方式的不同或者犯罪对象的不同分别确定罪名,也可以概括为一个罪名使用的罪名形式。

20.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10题,单选)

A、《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

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不能适用该规定计算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

B、在共同犯罪中,对主犯与从犯适用不同的法定刑时,应分别计算各自的追诉时效,不得按照主犯适用的法定刑计算从犯的追诉期限

C、追诉时效实际上属于刑事诉讼的内容,刑事诉讼采取从新原则,故对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D、刘某故意杀人后逃往国外18年,在国外因伪造私人印章(在我国不构成犯罪)被通缉时潜回国内。

4年后,其杀人案件被公安机关发现。

因追诉时效中断,应追诉刘某故意杀人的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追诉时效的期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追诉时效。

A项,“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指法定最高刑低于5年有期徒刑的情况,包括法定最高刑是拘役或者管制。

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属于此种情况,追诉时效为5年。

故A项错误。

B项,共同犯罪人只对行为构成在客观上承担全体责任,对于罪责以及追诉时效都是独立的责任。

因此对于主犯和从犯各自适用独立的追诉时效。

故B项正确。

C项,追诉时效确实属于程序性规定,而非决定行为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实体性法律内容,但《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确定了对于追诉时效也适用

21.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

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

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

A、坦白

B、立功

C、自首

D、准自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立功

【答案】:

B

【解析】:

①自首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准自首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又主动交代其他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自首和准自首都要求交代的行为构成犯罪。

所以甲不成立自首及准自首。

CD选项说法错误。

②坦白是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

甲供述的是行贿行为司法机关并未掌握,故不是坦白情节。

A选项说法错误。

③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代行贿事实时,一般都会交代被行贿人,这种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自首,如果再将此种行为认定为

22.《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8题,单选)

A、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元。

输掉的200万元属于赌资,应责令甲全额退赔

B、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万元),应责令乙退赔500万元

C、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广告传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