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典传媒员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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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守则
第一条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尽岗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35小时,星期六、星期日及纪念日均休假。
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1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五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六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等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十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一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以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一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一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一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8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6.公假一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
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
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付: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四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五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
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六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lO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七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
如因工作需要,应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
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二、员工身份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就职时,除应办理员工保证书投保信用保除外,另应依本办法缴存身份保证金。
第二条员工应缴存的身份保证金,其金额如下:
1.总经理、副总经理:
10万元整;
2.第一、二阶职员:
6万元整;
3.第三阶职员:
4万元整;
4.第四阶职员:
3万元整;
5.其余正式任用职员:
2万元整;
6.服务员:
1万元整。
第三条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依下列的规定,由其每月薪金扣存(扣存金额至10元单位,四舍五入),累积至前条规定金额为止:
1.第四职阶以上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4%;
2.第五职阶以下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
第四条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国家银行核定的储蓄部放款利息计算。
其计息日订为每年12月20日统一办理。
未满100元的零数不予计息。
第五条员工在职期间,其身份保证金不得发还;但为购买本公司股票经董事会批准者,得于等值金额发还购买,惟其所购股票应寄存总公司,充为身份保证金。
第六条身份保证金及前条规定所购股票,不得赠与、转让或抵押。
第七条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本公司规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损失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身份保证金及依第五条提存的股票,悉数充为赔偿金。
第八条员工离职时,其身份保证金及提存的股票,须自离职日起逾满6个月,经本公司查明确无未了事情或亏短公款后始得发还。
第九条员工身份保证金不能一时缴足者,按月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及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第一十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三、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
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男职员的着装要求:
夏天穿衬衣、系领带;穿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穿西装时,要佩戴公司徽标。
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第四条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第五条女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标;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公司徽标。
公司徽标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第六条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七条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
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各部门、各级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3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四、员工姓名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显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员应配挂姓名牌。
第二条姓名牌一律挂在上衣上三个扣子问,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姓名牌处理。
第三条上班时间,员工应于办公场所及门市部配挂姓名牌。
第四条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仍应挂公司名牌,但可不刻名字,期满后由管理部订制;离职时应缴回,否则折价赔偿100元;任职未满8个月离职时应扣工本费60元。
第五条姓名牌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管理部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60元;如为故意损坏,并记小过一次。
因公损坏时应报请单位主管签证后,交管理部补发。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1.利用姓名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情者;
2.将姓名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第七条各单位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姓名牌,并由管理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者每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20元,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罚款外,每次记申诫一次,主管受连带处分。
门市部人员统由门市经理负责督导。
第八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五、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第一条为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单位制发员工识别证。
第二条员工识别证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第三条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或在办公室处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配带识别证以资识别。
第四条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未按规定配带识别证者,禁止出入。
第五条员工识别证应配带于左胸前口袋位置。
第六条员工识别证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员工于离职时,应将识别证交还人事单位注销。
第八条员工识别证如有遗失,应交附工本费5元向人事单位申请补发。
第九条违犯本准则者,依其情节轻重签请总经理议处。
第十条本准则未尽规定事项悉以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办理。
第十一条本准则自签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
六、公司员工礼仪守则
(一)公司内应有的礼仪
第一条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具体要求是:
1.头发:
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太长;
2.指甲:
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3.胡子:
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4.口腔:
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
具体要求是:
1.衬衫:
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秽;
2.领带:
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佩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3.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女性职员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臃肿的服装。
第三条在公司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
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
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
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问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进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
“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语”。
6.递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对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对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二)日常业务中的礼仪
第四条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1.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2.及时清理、整理账簿和文件;对墨水瓶、印章盒等盖子使用后及时关闭;
3.借用他人或公司的东西,使用后及时送还或归放原处;
4.工作台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公司内以职务称呼上司;同事、客户问以先生、小姐等相称;
6.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第五条正确、迅速、谨慎地打、接电话:
1.电话来时,听到铃响,至少在第二声铃响前取下话筒。
通话时先问候,并自报公司、部门。
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诉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
2.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对不指名的电话,判断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上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在转交前,应先把对方所谈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
4.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
(三)和客户的业务礼仪
第六条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缺席;
2.有客户来访,马上起来接待,并让座;
3.来客多时以序进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户;
4.对事前己通知来的客户,要表示欢迎;
5.应记住常来的客户;
6.接待客户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第七条介绍和被介绍的方式和方法:
1.无论是何种形式、关系、目的和方法的介绍,应该对介绍负责;
2.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
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3.把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或酌情而定;
4.男女问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
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男性。
第八条名片的接受和保管:
1.名片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
2.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的姓名;
3.接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正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
如遇对方姓名有难认的文字,马上询问;
4.对收到的名片妥善保管,以便检索。
七、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依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3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雇用限制
1.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2.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3.雇用期间不得超过3个月。
第四条雇用
1.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2.临时人员报到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方可入厂工作。
第六条管理
1.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2.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工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的手续由各公司制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八、计件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原物料及产品的包装、搬运、装卸,清洁环境及其他适于计件的工作,可采用计件方式外包。
第三条计件工的福利
计件工概不属于本公司人员编制,不得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津贴及奖金。
第四条承包契约
本公司与承包人实行包工制,由各主办部门会同人事及会计部门视实际工作内容拟订酬金,呈总经理核准后,召请承包人,订立契约期限(工作完成即终止合同关系)、付款办法(由承包人检具发票或合法收据)、罚则及保证书(负责其所属工人造成损害所需赔偿事项)。
第五条招请工人
计件工招请由承包人负责,并造具名册一式两份送秘书室备查。
第六条计件工管理
计件工(出入厂、上下班)由本公司管理,但与本公司并无主雇关系,其与承包人的合同及酬金支领办法概与本公司无涉。
第七条主办部门督导
计件工由主办部门派员监督、指挥并检验、辞退不良人员。
第八条工作验收
每日工毕,部门会同承包人签具工作检收单汇转付酬金。
第九条劳工保险
计件工必须由承包人办理劳工保险后始得进入。
第十条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九、人员晋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
每年×月和×月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另行规定)组织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
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
3.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第五条晋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门依据组织政策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部门以人事通报形式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晋升核定权限
1.副董事长、特别助理与总经理由董事长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一级单位主管提议,呈总经理以上人员核定,报董事长复核;
4.普通员工由各级单位主管核定,报总经理以上人员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
第七条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第八条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第十条本办法于20××年×月×日正式生效。
十、公司人员调动与降职管理规定
(一)目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的调动与降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人员调动管理
第二条调动的定义
调动是组织内平行的人事异动,既没有提高职位、扩大调动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不增加薪金。
第三条人员调动的原则
人员调动必须符合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符合企业的经营方针;
2.符合相关的人事政策;
3.提高员工任职能力,做到适才适用。
第四条人员调动的实施
依据以上原则,凡属下列情况的,企业应对员工实施职位调动;
1.配合企业的经营任务;
2.调整企业结构,促成企业员工队伍的合理化;
3.适合员工本人的能力;
4.缓和人员冲突,维持组织正常秩序。
表7—1员工调职申请书
申请调职部门
申请人员姓名
调职日期
年月日
调至单位
调
职
理
由
部
门
主
管
对
调
职
评
议
人
事
部
门
意
见
(三)人员降职管理
第五条降职的定义
降职即从原有职位降到较低的职位,降职的同时意味着削减或降低被降职人员的地位、权利、机会和薪金。
所以,降职实际上是一种带有惩处性质的管理行为。
第六条降职的原因
大多数情况下,下列情形可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1.因为企业机构调整而精简工作人员;
2.因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调任其他工作又没有空缺;
3.应员工要求,如身体健康状况不好不能承担繁重工作等,而对员工降职;
4.依照考核与奖惩规定,对员工进行降职。
表7-2员工降职核准书
部门
姓名
职务
工资号
备注
降
职
原
因
降
职
结
果
部
门
主
管
意
见
人
事
部
门
意
见
由
请
人
第七条降职的程序
降职程序一般是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人事部门,人部门根据企业政策,对各部门主管提出的降职申请事宜予以调整,然后呈请主管人事的上级核定。
凡已经核定的降职人员,人事部门应以人事变动发布通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降职者本人。
公司内各级员工收到降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理好移交手续,履任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
第八条降职的审核权限
依据企业人事管理规则,审核权限一般按以下核定:
1.高层管理人员的降职由企业最高管理者裁决,人事部备案;
2.各部门主管人员的降职由人事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一般管理人降职由用人部门或人事部提出申请,报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核定;
4.一般公司必备管理制度
第九条降职的薪金处理
降职时,其薪金由降职之日起重新核定。
凡因兼代职务而加发的职务津贴,在免除兼代职务后,其薪金按新的职务标准发放。
第十条附则
如果被降职的人员对降职处理不满,可向人事部提出申请;未经核准前不得出现离开现职或怠工现象。
如果被降职的人员,退降不赶职规定人事部提出申请;未经核准前不得出现离开现职或怠工现象。
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二)辞退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3次者。
2.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6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