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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规划要点

学前教育规划要点

为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辖区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以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区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实现100%,学前三年入园率逐年提高,幼儿教育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新建、改(扩)建了一批幼儿园,非法办园基本取缔。

目前,全区有幼儿园101所,在园幼儿15395人,幼儿园教职工1500余人。

但从全区教育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

学前教育公共经费投入相对不足;公办教师队伍缺口较大,外聘教师待遇偏低,教师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差,保教质量整体水平不高;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与人民群众需求存有一定差距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乡学前教育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妥善解决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基本要求。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广覆盖、保基本,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在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

——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在按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规模的同时,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为重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不同需求。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以农村为重点,以财政投入为支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规模整合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幅提高幼儿入园率,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

到2013年,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班额基本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保教水平有明显提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在职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专业合格率达到85%以上;构建0~3岁婴幼儿教育网络,基本建立以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辐射家庭的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推进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学前教育、康复的研究与实践。

(二)具体目标。

1、建设目标。

——2011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7所幼儿园(站安置一区幼儿园2处,站安置二区幼儿园、中大南片区配套幼儿园、美里湖办事处中心幼儿园、段店镇中心幼儿园、吴家堡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所(区实验幼儿园、区少年宫小幼儿园)。

加大办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力度,50%的农村办镇有中心园(美里湖办事处、段店镇和吴家堡镇)。

对民办和其他类型幼儿园在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和倾斜。

学前一年入园率保持100%,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6%,确保1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2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市一、二类幼儿园办园标准。

——2012年,新建公办幼儿园5所(新世界阳光花园配套幼儿园、段北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匡山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市区一处新建幼儿园)。

100%的农村办镇有中心幼儿园。

学前一年入园率保持100%,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7%,确保1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3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市一、二类幼儿园办园标准。

——2013年,新建公办幼儿园2所(站安置三区第一幼儿园和第二幼儿园)。

学前一年入园率保持100%,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以上,确保18%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4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市一、二类幼儿园办园标准,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2、教师队伍建设。

确立公办幼儿园的独立法人资格,核定人员编制。

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采取招聘结合、以聘为主的方式,三年内面向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在岗编外聘用教师招录公办教师约90人,逐步缓解幼教师资不足的问题。

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并常态化,2011年对现有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确保2011­­-2013年在职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85%、90%和95%以上,专业合格率达到75%、80%和85%以上;同时,所有教职工必须取得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公办幼儿园外聘教师工资及保险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每年对聘用教师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幼儿教师素质不断提高。

3、0~3岁早期教育。

制定0~3岁早期教育工作意见,基本建立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区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进行科学育儿指导。

4、健全学前教育投入体制。

多渠道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2011、2012、2013年分别安排专项建设资金3600万元、2100万元和300万元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以及优质幼儿园创建,分别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约3510个、1440个和810个,三年合计增加学位5760个。

逐步建立公办幼儿园公共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承担公办幼儿园外聘教师工资及“五险”经费,区教育局负责公办幼儿园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园舍维修维护、安保人员及安保设施经费等,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和教育教学设施经费由幼儿园依照相关规定自行解决。

区教育、审计等部门负责每年对幼儿园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学前教育资金专款专用。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区、办镇共建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区教育局负责学前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调整,落实学前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各办镇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统筹办好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积极整合婴幼儿教育资源,筹措办园经费,不断优化办园条件,强化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实现各类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

(二)加快建设步伐,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

立足“满足入园、规范班额、兼顾早教、确保质量”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幼儿园数量和规模,科学修订、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迅速启动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确保新建幼儿园达到省级幼儿园标准。

1、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进度。

区教育、城乡建设、国土、城管执法、规划等部门和相关办镇要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公办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工作。

2、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鼓励开发商与区教育局签定协议,代建配套教育设施,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居民小区未配建幼儿园的,督促原开发单位限期按国家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交付政府管理使用。

3、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

有效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推进幼儿园改建工作,验收合格后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4、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对符合标准、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扶持,确保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

(三)坚持科学保教,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既面向全体幼儿,又关注个体差异,坚持游戏为主,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

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2、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公平发展。

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和教育共同体建设机制,实施城乡“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区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学前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搭建信息化学前教育服务平台。

3、坚持保教结合的原则,关注幼儿健康发展。

建立由区教育、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幼儿健康水平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加强对保健教师和家长科学育儿的指导。

(四)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保教人员素质。

1、严格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炊事人员等均须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

目前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须通过在职培训等方式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

2、积极拓宽幼教师资来源渠道。

将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合理设置机构,确立机构规格,规定业务范围,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通过择优招考等方法招录补充一定数量公办幼儿教师;对中小学富余的年轻教师进行学前专业培训,适量充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3、完善幼儿园教师队伍培训体系,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

安排专门培训经费,实行每年一轮的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

推行城乡教师“结对”和园长管理帮扶制度。

针对中青年幼儿教师制定三年成长规划,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学习,注重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

(五)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普及对0~3岁婴幼儿的科学育儿指导。

基本建立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

统筹区妇联、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力量,建立面向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以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辐射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

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

积极支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帮助基础薄弱的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

坚持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遵循“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对办学条件不达标、不能规范办园、无证(含未按规定年检)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七)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校舍安全防范和校园食品卫生工作,注重安全设施建设,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保安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实行园区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办镇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教育、公安、民政、文化、卫生、安监、工商、质监、交警、食品药监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各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安全。

(八)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应占合理比例,并在今后三年内逐步提高,形成学前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完善学前教育的收费政策,加强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管理,严格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

逐步建立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入园给予相应资助。

(九)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学前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认真制定和落实定点幼儿园建设的政策举措,组织实施好幼儿园建设项目。

区教育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定点幼儿园建设,并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性督导评估。

区财政部门负责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

区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区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区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区公安、民政、文化、安监、工商、质监、交警、食品药监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区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区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先进典型。

要将学前教育发展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考核,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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