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动文化课积分量化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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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动文化课积分量化实施方案
大学生活动文化课积分量化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五元文化”和“四项主题”教育,促进学生素质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XX]16号),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大学生活动文化课程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大学生活动文化课按内容分类进行积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科成绩共同构筑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作为学生毕业、评优评奖、入党入团、就业推荐的重要(必要)条件。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活动文化课积分记录将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大学生主题活动文化课内容包括六个项目:
第一个项目“五元文化”教育与“四项主题”活动(25分);
第二个项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20分);
第三个项目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15分);
第四个项目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15分);
第五个项目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15分);
第六个项目技能培训及其它(10分)。
以上六项目总分100分,修满60分方可毕业,同时学生可自主申请由学生发展中心颁发的活动文化课积分等级证书(70分以上为良好级、80分以上为优秀级、90分以上为特优级)
第五条学生活动文化课程积分考核单位:
各二级分院学生科
第六条学生活动文化课程积分等级证颁发单位:
学生发展中心。
第二章细则
第七条,“五元文化”教育与“四项主题”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学习先进文化、红色文化、优秀传统文化、职业文化和黔东民族文化情况,参加热爱生命、感恩、立志成才和艰苦奋斗教育活动及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得分。
(一)参加党校、团校培训成绩合格(2分/次),“优秀学员”(2分/次);
(二)参加“五元文化”和“四项主题”教育活动及获得表彰(获奖最高分10分/次;参加1分/次);
参加“五元文化”宣讲、宣传、论坛会等(1分/次);
热爱生命,生活乐观,参与生命教育活动(2分/次);
感恩社会,每年至少做两次好人好事(2分/次),有感恩行为(2分/次);
勤劳节俭,不奢侈浪费,有吃苦精神,意志坚强(2分);
目标明确,有务实的职业生涯规划并积极实施(5分)。
(三)参加团组织生活(最高分2分;0.2分/次);
(四)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最高分3分;0.5分/次);
(五)个人获得党内、团内的表彰(院级2分/次,校级3分/次,省级5分/次,国家级8分/次)
(六)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行为并受到一定企业、事业单位、党团组织等表彰(2分/次)
(七)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得分超过25分按25分计算。
第八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
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个人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一)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2分/次);
(二)组织或参加其他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并提交相关调研报告、心得体会或图片资料(最高分8分;2分/次);
(三)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总分8分;2分/次);
(四)个人参加义务献血(2分/次)、义务劳动(每次劳动时间3小时以上)并有相关证明的(最高分8分,2分/次);
(五)承担学校、二级学院、班级财物管理责任、承包校园保洁区域、参加文明卫生监督岗(最高分50分,5分/月,此项分不受限)
(六)参加以上活动,获院级表彰(2分/次),获校级表彰(3分/次),获省级及省级以上表彰(5分/次),获国家级表彰(8分/次);
(七)其他临时性任务参照相关条款加分;
(八)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得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除第五款外)。
第九条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主要记载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一)学术竞赛活动
参与二级学院组织的科研活动并提交学术论文(3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2分/次,三等奖以下1分/次);
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并提交学术论文(4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6分/次,二等奖5分/次,三等奖4分/次,三等奖以下2分/次);
参与省级学术研究活动并提交学术论文(5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8分/次,二等奖6分/次,三等奖5分/次,三等奖以下4分/次)。
参与国家级学术研究活动并提交学术论文(8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20分/次,二等奖15分/次,三等奖10分/次,三等奖以下5分/次)。
学术论文发表在省级核心期刊上(10分/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及国际级学术期刊上(20分/篇)
(二)科技活动(包括专业兴趣小组):
参与学院组织的科技活动(1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2分/次,三等奖以下1分/次);
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科技活动(2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6分/次,二等奖5分/次,三等奖4分/次,三等奖以下2分/次);
参与省级科技活动(5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8分/次,二等奖6分/次,三等奖5分/次,三等奖以下4分/次);
参与国家级科技活动(8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20分/次,二等奖15分/次,三等奖10分/次,三等奖以下5分/次)
(三)参与学术讲座(最高分10分;1分/次);
(四)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得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
第十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发展的其他活动。
(一)文化艺术活动
参与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1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三等奖以下0.5分/次);
参与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2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三等奖以下1分/次);
参与省级文化艺术活动(5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10分/次,二等奖8分/次,三等奖6分/次,三等奖以下4分/次)。
参与国家级文化艺术活动(8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20分/次,二等奖15分/次,三等奖10分/次,三等奖以下5分/次)
(二)体育活动
参与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2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三等奖以下0.5分/次);
参与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3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三等奖以下1分/次);
参与省级体育比赛(5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10分/次,二等奖8分/次,三等奖6分/次,三等奖以下4分/次)。
参与国家级体育比赛(8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20分/次,二等奖15分/次,三等奖10分/次,三等奖以下5分/次)
(三)知识竞赛
参与学院组织的知识竞赛(2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三等奖以下0.5分/次);
参与学校组织的知识竞赛(3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三等奖以下1分/次);
参与省级知识竞赛(5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10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分/次,三等奖以下2分/次);
参与国家级知识竞赛(8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20分/次,二等奖15分/次,三等奖10分/次,三等奖以下5分/次)。
(四)素质拓展
参加学校开设的各种素质拓展课课程学习、成绩合格(2分/门);参加心理健康团体辅导(1分/次);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1分/次)
(五)完成指定参考书目的阅读,并有读书笔记(最高5分,0.5分/次);
(六)其他临时性活动参照相关条款加分;
(七)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类得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
第十一条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
(一)参加学校(院)社团组织一年以上,遵守社团章程,并积极参与该社团活动(2分);
(二)参加学校学生社团任职满一年(社长、副社长5分;副部以上学生干部4分;副部以下学生干部3分);二年及二年以上;
参加二级学院学生社团任职满一年(社长、副社长4分;副部以上学生干部3分;副部以下学生干部2分),二年及二年以上
(三)学生干部参与学校或二级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任期满一年(校、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5分,副部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4分;副部以下学生干部3分);二年及二年以上(校、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10分,副部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8分;副部以下学生干部6分);宿管干部任期一学期5分,满一年8分,二年以上10分;寝室室长任期一学期3分,满一年6分,二年以上8分;其他干部参照加分;
(四)所有任期满一年的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获得表彰(院级2分/次;校级3分/次;省级5分/次;国家级8分/次);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得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
第十二条技能培训及其他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及取得的成绩。
未能被前五项所包括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也可在这一栏里填写。
(一)在英语、计算机、职业资格证等技能方面获得相关认证证件或过级证书(5分/门);
(二)参加校内外资质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3分/门);
(三)其他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起积极作用的重要经历或成绩(2分/次);
(四)技能培训及其他类得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第十三条上述六项中,同一论文、作品、比赛、活动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交叉、不累计。
第十四条上述六项中,获省级重大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可破格申请良好级证书;获国家级重大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可破格申请优秀级证书,由学生发展中心办公室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破格。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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