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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服务标准及考核要求

第二部分服务标准及考核要求

1.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

天禧花园664户和东湖公馆653户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垃圾分类宣传推广、分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垃圾二次分拣及处理等试点工作。

2.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80日历天。

3.运营模式

“持续宣传+二维码追源+积分奖励”的创新方式创造宜兴市垃圾分类氛围,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其中:

“持续宣传”主要通过入户宣传指导、小区内设置分类宣传标示、周末举行宣传活动、不定期分类知识竞赛方式,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居民分类习惯。

“二维码追源”是指居民丢弃垃圾时,通过智能收集箱的扫码识别,追踪到垃圾由谁所丢,以及相关的重量信息。

二维码、积分兑换商超、积分奖励制度等由中标单位运行,制定,城管局进行考核。

“积分奖励”是通过以积分的形式,对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给予积分奖励,加积分积累到一定程度,可在积分兑换商超或周末专场回收直接兑换为日常用品,目前针对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物实行按重量给予积分的形式,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有两种方式—智能回收箱收集和专场回收。

回收箱收集:

居民需使用二维码绿色账户积分卡扫码开箱,投放到只进不出的可回收物回收箱中,经收集人员扫码称重后,按照积分标准给予相关积分。

专场回收:

在每周内,每个小区将举行一次专场回收活动,居民可将可回收物送至活动现场,当场称重后记录居民积分量,而且活动现场也可兑换日常用品。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主要是通过回收箱的方式。

4.组织活动

宣传专员制定分类宣传方案,小区醒目位置须有横幅或者标语,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宣传,向居民发放分类手册,每个星期定期举行一次资源回收日活动

5.收运要求

5.1可回收在进行试点的第一个月每天进行一次开箱回收、可回收物装车。

详细记录回收情况,建立回收台账,以便总结经验和计量核算,之后根据前一个月回收情况,确定可回收垃圾箱开箱周期和收运周期;

5.2由于废旧电池的产生量较少,因此试点第一个月,废旧电池的清运频率可设为每周一次,之后再根据上个月的实际清运量做具体调整;

5.3工作人员收运过程中保证垃圾箱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观整洁,箱内无废旧电池积存。

并定期对回收箱进行清洗,保持桶体干净、无污渍,周围干净。

注:

收集时间

针对箱式回收,第一个月收运车清运时间为:

每天下午5:

00-6:

00;

针对定时定点回收,收运车清运时间为:

每周日12:

00-13:

00

6.服务质量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规定,试点小区采取“三分类法”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即将日常生活垃圾细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

各类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内容如下:

6.1可回收物(Recyclablewaste)指未受到污染且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废旧织物、电子产品等。

各类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内容如下:

(目前由于回收物达不到建设分拣中心建设规模,暂时由中标人租赁仓库集中分类存放,达到一定量后中标人自行交由下游有资质的处理商处置,收益归中标人所有。

纸类:

报纸、书籍、牛奶盒、纸箱、纸袋、打印纸、纸盒等;

塑料:

塑料瓶、塑料文具、泡沫、塑料桶、塑料玩具、塑料容器等;

玻璃:

玻璃瓶、酒瓶、玻璃杯、玻璃窗等;

金属:

金属罐、易拉罐、奶粉罐、餐具、废旧金属等。

废旧织物:

旧衣帽、鞋袜、毛绒玩具、裤子、其他纺织品等;

电子产品:

电视机、手机、洗衣机、冰箱、空调、电脑、电子配件等。

6.2有害垃圾(Harmfulwaste):

指含有害物质,对人体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危害,需要进行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废电池、灯管、其他有害等。

各类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内容如下:

(有害垃圾中标单位临时存放,由环保局运输到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废电池:

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

灯管:

荧光灯管、节能灯、灯泡等;

其他有害:

过期药品、水银温度计、油漆桶等。

6.3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薄型塑料袋、卫生间垃圾、一次性餐具、其他等。

各类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内容如下:

(其他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送到指定地点由环卫处运输,环卫处协调中标人与物业公司的关系)

薄型塑料袋:

塑料购物袋、保鲜膜等;

卫生间垃圾:

卫生纸、卫生巾、婴儿纸尿布、餐巾纸等;

一次性餐具:

饭盒、打包盒、木筷子、竹筷子等;

其他:

陶瓷、瓦砾、烟头、尘土等。

7.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7.1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和相关人员培训,以及垃圾分类置换、兑换专项活动的宣传推广

7.2组织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设施、设备配置

7.3分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处置

7.4可回收垃圾的二次分拣处置(该工作对可回收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在中标人单位仓库进行分拣,处置由下游公司处置)

8.拟投入的物料

8.1在不影响试点区域日常管理,尽量美化环境的基础上,在试点区域合理布置垃圾分类亭(各投标单位可以实地考察后自行设置,每个小区布置1个)。

8.2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按需设可回收垃圾箱(蓝色,并标注可回收垃圾名称)、有害垃圾箱(红色,并标注有害垃圾名称)及其他垃圾箱(灰色),各种垃圾箱的大小、个数应在方案中明确。

8.3宣传物料(宣传册、桌椅、遮阳伞、横幅)

8.4运输、巡查车辆

9.作业质量及考核细则(中标后按以下考核办法执行)

9.1宣传推广考核细则(扣分上限20分)

(1)没有按照方案设置宣传展架、宣传栏、告示牌的,少一处扣2分;宣传和告示内容不清晰、有张贴有破损的,每处扣1分;

(2)分类指导手册没有做到一户一册的,每例扣0.5分;

(3)用户参与率低于35%,扣1分,每低1%,扣1分。

(根据台账中有垃圾正确投放户数和活动参与户数进行考核);

(4)用户知晓率低于80%,扣1分,每低1%,扣1分。

(根据台账中注册户数进行考核);

9.2设施设备考核细则(扣分上限40分)

(1)分类指示牌不规范、缺失,每处扣1分;

(2)分类容器颜色不规范、缺失,每处扣1分;

(3)收集容器、标识标牌有损坏、污垢、图贴的,每处扣2分;

(4)收运车辆没有分类标识、不整洁的,扣2分;

(5)在进行分类回收作业时要保持收集点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出现违规情况每处扣2分;

9.3日常运行考核细则(扣分上限40分)

(1)每周每小区不少于一次定点开展分类收集及现金(积分)兑换活动的,少一次扣5分;

(2)信息化平台没有正常运行,没有及时汇总报送分类数据的、积分和数据弄虚作假的、没有及时报送信息的,每次扣3分;

(3)分类收运车辆将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混装的,扣5分;

(4)在收集、运输、处置及兑换过程中,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的,或出现不文明现象,每一次扣1分;

(5)收废人员统一着装、统一证件、统一价格,没有按照“三个统一”的要求作业的,每次扣2分。

(6)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考核制度,每缺1项制度扣1分;

(7)上级反馈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以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整改情况的,每次扣1分,如在重点问题督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而扣分的,每次扣1分。

(8)不可回收垃圾桶点不得有可回收垃圾,发现一次(处)扣1分。

 

第三部分主要合同条款

1.所供提供的服务与中标内容一致,未经招标人及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不得更改。

2.投标总价(即合同款)是指投标人负责为完成本次投标采购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各类风险费、不可预见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

3.付款方式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约定考核要求付款,分2次平均付款,服务90天考核合格付50%服务费,服务180天考核合格支付剩余50%服务费。

(结算时,投标人须提供税务发票,收到发票后于30天内支付货款)。

4.服务地点:

天禧花园和东湖公馆

5.考核和验收

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进行实施。

6.在合同执行期间实施本项目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7.服务承诺: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的承诺执行。

8.中标后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9.违约责任

中标方未按照招标人考核要求及承诺执行的,招标方有权追索。

中标方不能履行服务承诺条款的,按违约处理。

10.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实施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份数:

一式二份,招标人、中标人各一份。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及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下述所有内容,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或视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资格条件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的社保凭证原件(须有社保部门的盖章)。

商务材料:

1.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

2.投标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须提供,格式附后)。

3.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

以下材料供评委打分:

4.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人具有GB/T2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投标人拥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8.投标人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回收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后台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投标人拥有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0.投标企业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与政府签订的生活垃圾分类单项服务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1.投标人有参与省级及以上垃圾分类标准制定的经验,须提供投标人与标准编制协会签订的参与标准制定合作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12.项目管理方案原件及复印件。

13.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及复印件。

14.投标人拥有垃圾分类智能化信息平台(投标人能保证识别居民可回收垃圾的来源,提供信息平台各环节的截屏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能保证采用IC卡或二维码/条形码进行垃圾分类信息数据采集,并做到信息数据兼容,提供相关图片的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能保证采用移动端APP并可实时应用的,提供操作流程截图或相关图片的原件及复印件)。

15.投标人拥有分拣中心建设运行成功案例(投标人具备分拣中心建设经验,提供包含分拣中心相关服务或建设运行相关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分拣中心设备齐全,提供购置原始发票及采购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16.投标人认为可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为:

正本、副本和原件。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均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所有原件可不装订成册,所有原件的复印件须与正副本一起装订成册。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原件)都须装入封袋(封袋大小、数量自制)后密封并在所有封袋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2.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未送至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2.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格式附后(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投标单位(盖章):

年月日

 

2.授权委托书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投标单位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住所,特授权(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对宜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服务采购招标的投标,参与开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盖章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投标承诺书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贵单位关于宜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服务采购的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次投标。

本单位此次投标总报价为:

人民币大写,小写;服务期限为:

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具有经营资格、范围、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中标后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我单位自愿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按经济合同履行全部责任。

我单位对投标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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