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口电动栏杆机通用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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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电动栏杆机通用技术要求
ICS13.310
A91
备案号: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XXXXX—XXXX
出入口电动栏杆机通用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出入口电动栏杆机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口电动栏杆机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是设计、制造、检验电动栏杆机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规定的电动栏杆机适用于以安全防范管理为目的的车辆通行的出入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A:
低温
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B:
高温
GB/T2423.3-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Cab:
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Fc:
振动(正弦)
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Ka:
盐雾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16796-2009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7626.2-2008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电快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A/T761-2008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A/T761-2008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栏杆机ElectricalBarrier
设置在出入口,用栏杆的起杆/落杆实现放行/禁行功能的电动挡车器。
4 设备概述
电动栏杆机由控制部分、驱动部分、栏杆等组成,如图1所示。
控制部分接收输入信号,经过处理后,发出起杆、落杆或停止动作的指令,经由驱动部分使栏杆执行起杆、落杆的动作,和/或显示相应指示。
同时,控制部分宜输出相关的指令和状态信息。
图1电动栏杆机组成
电动栏杆机的分类参照附录A。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及机械结构要求
外观要求
电动栏杆机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机箱及结构件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凹凸不平或划伤,无裂纹、尖锐的边角、毛刺和锈蚀等缺陷;涂覆层应有良好的附着力,表面色泽应均匀一致、平整光滑、无修整后痕迹和明显杂质。
金属镀件,不应有锈蚀、起泡、发黑及镀层脱落等现象;
b)标志上所有文字、符号应清晰、正确,易于识别;
c)栏杆应具有鲜明的对比颜色,对比颜色间距为150mm~250mm;
d)栏杆具有便于通行对象识别的视觉标识标志,如反光或发光图形、符号、文字等。
标志
标志的耐擦性应符合GB16796-2009中5.3.2的要求。
电动栏杆机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规格型号;
b)制造厂商的名称或商标;
c)其它必要的提示符号,如安全警示符号、安全接地符号等;
宜包括以下内容:
d)电源的性质及极性;
e)供电电压的额定值;
f)端子的性质及功能。
如无法在设备上标注上述内容,则应在说明书中给出。
机械结构要求
机壳应采用厚1.5mm及以上的Q235钣金结构制成,或采用强度与之相当的框架以及其他结构。
机械强度
机壳上能正常接触到的最薄弱面应能承受1.3J的机械冲击强度,不应产生永久的变形和损坏。
注:
允许有轻微的凹坑和掉漆。
机箱应带有锁止装置。
接线端子和引线的牢固性
设备内的接线端子应能牢固可靠地连接引线,有防止连接松动的措施。
抗风要求
栏杆在最大受风面积的方向上承受350N/m2的风压,栏杆不应损坏或产生永久变形,同时电动栏杆机应能正常工作。
拦挡高度
电动栏杆机在安装后,处于禁行状态时,栏杆主杆下边缘距离预设地平面的高度应在700mm~1000mm之间。
防护等级
电动栏杆机应符合GB4208中IP54级别的要求。
5.2 功能要求
放行/禁行
电动栏杆机应具备接收放行/禁行控制信号,控制栏杆起杆/落杆并到位实现放行/禁行的功能。
配备车辆检测器时,应具有当车辆检测器感知到车辆通过后,电动栏杆机自动运行到禁行状态的功能。
开启优先
电动栏杆机应具备开启优先功能。
通行保护
电动栏杆机接收到有通行对象通过的信号时,应具有以下保护通行对象的功能:
a)处于放行状态时,电动栏杆机应不执行落杆;
b)在放行转换到禁行状态的过程中,应自动返回到放行状态或者停止动作。
应急放行
电动栏杆机在停电、电源故障或机械故障时,应具有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实现应急放行功能:
a)停电后使栏杆自动运行到放行状态;
b)由操作人员手动或借助辅助工具操作使栏杆处于放行状态;
c)由操作人员手动或借助辅助工具使栏杆与机箱分离;
手动或借助辅助工具及其操作须在说明书中说明。
故障处理
电动栏杆机应具备以下故障处理功能:
a)当起杆或落杆单程运行的时间超过制造商的预设值时,则停止运行;
b)未接收到通行对象通行信号时,栏杆运行过程中遇阻,电动栏杆机停止运行。
通行计数及放行记忆控制
电动栏杆机在工作状态时宜具备通行计数功能,包含:
a)记录执行放行指令或信号的次数;
b)通过车辆检测器感知车辆通行并记录通行次数;
c)自动比较a)、b)两项的次数,相同时,电动栏杆机宜自动运行到禁行状态。
报警输出
根据GA/T761-2008中6.1.1.8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响应,电动栏杆机宜输出相关信号或信息:
a)当电动栏杆机自检发现故障时;
b)当未经正常操作而使电动栏杆机运行到放行状态时。
5.3 接口要求
设备的接口能力应满足功能配置要求,可支持有线和/或无线传输方式,宜预留扩展接口;
设备应至少具有触点信号接口;
设备可支持一种或多种通讯接口,如RS485/232/422、TCP/IP、CAN总线等接口。
5.4 输入输出接口信号
输入接口信号
应能接收放行、禁行和有无通行对象的信号。
输出接口信号
输出接口信号宜包括放行状态、禁行状态和报警等信号。
5.5 噪声限制
电动栏杆机工作时产生的最大噪声应不大于75dB(A)。
5.6 电源适应性
在电源额定值±15%范围内变化时,电动栏杆机应能正常工作。
5.7 环境适应性要求
设备的高温、低温、湿热、机械振动、盐雾等环境适应性应符合表1的要求,设备在承受各项气候和机械环境试验中及试验后,设备均应正常工作,并无任何电气故障、结构变形、锈蚀和接触不良现象。
表1环境适应性试验项目
项目
Ⅰ级
Ⅱ级
Ⅲ级
额定值
试验时间
额定值
试验时间
额定值
试验时间
高温试验
+70℃±2℃
8h
+85℃±2℃
8h
+45℃±2℃
8h
室内安装部分设备:
+55℃±2℃8h
低温试验
-25℃±3℃
8h
-40℃±3℃
8h
-55℃±3℃
8h
室内安装部分设备:
-10℃±3℃8h
恒定湿热
试验
+40℃±2℃
RH(93
)%
48h
+40℃±2℃
RH(93
)%
48h
+40℃±2℃
RH(93
)%
48h
正弦振动试验
10~55Hz
振幅0.75mm
X、Y、Z方向各5min
15min
10~55Hz
振幅0.75mm
X、Y、Z方向各5min
15min
10~55Hz
振幅0.75mm
X、Y、Z方向各5min
15min
盐雾试验
+35±2℃;
盐溶液浓度为(5±0.1)%;
雾化前盐溶液的pH值在6.5~7.2(35±2℃)之间。
16h
+35±2℃;
盐溶液浓度为(5±0.1)%;
雾化前盐溶液的pH值在6.5~7.2(35±2℃)之间。
16h
+35±2℃;
盐溶液浓度为(5±0.1)%;
雾化前盐溶液的pH值在6.5~7.2(35±2℃)之间。
16h
5.8 安全性要求
抗电强度
在相对湿度为90%~95%、温度为+40℃±2℃的条件下,电动栏杆机经48h的恒定湿热预处理后,在电源输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经受1.5kV、45Hz~65Hz交流电压、历时1min而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绝缘电阻
电动栏杆机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在常规环境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Ω,在湿热条件下应不小于5MΩ。
泄漏电流
电动栏杆机的泄漏电流应不大于5mA(AC、峰值)。
保护接地端子
电动栏杆机应具有保护接地端子,保护接地端与可触及导电件间应有导电良好的直接连接,接触电阻不应大于0.1Ω
防过热
应符合GB16796-2009中5.6的规定。
5.9 电磁兼容性要求
静电放电抗扰度
电动栏杆机的静电放电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17626.2-2006中试验等级3的规定。
试验期间,试样不应损坏、故障或发生状态改变。
试验后基本功能应满足5.2.1条的要求。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电动栏杆机各端口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17626.4-2008中试验等级3的规定。
重复频率5kHz。
试验期间,试样不应损坏、故障或发生状态改变。
试验后基本功能应满足5.2.1条的要求。
浪涌(冲击)抗扰度
电动栏杆机的浪涌(冲击)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17626.5-2008中的规定:
电源端口及I/O端口等级3;通信端口等级2。
试验期间,试样不应损坏、故障或发生状态改变。
试验后基本功能应满足5.2.1条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测试条件
测试标准气候条件
无特别指明,采用下列常规环境条件。
温度:
15℃~35℃;
相对湿度:
25%~75%;
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电气连接
试验期间,试样应连接能正常操作所需要的各种设备。
试样由电源供电,除另有说明外,试样品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2 外观及机械结构检查
外观检查
目测检查试样外观,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要求。
标志检查
目测检查试样标志,按GB16796-2009中5.3.2规定做标志耐擦性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2要求。
机械结构检查
用游标卡尺或测厚仪测量机箱钢板厚度,用目测法检查试样的机箱结构,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3.1要求。
机械强度试验
选择可能产生样品机械损伤或功能伤害的薄弱部位。
用一直径为50.8mm(质量540g)的钢球,从0.26m的高度垂直自由落下,冲击在机壳表面上。
试验后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3.2的要求。
用目测法检查试样的机箱,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3.3要求。
接线端子和引线的牢固性试验
目测接线端子结构,用0.5mm2的多股导线,对接线端子做连接-断开-连接20次循环操作后,将接线端子和引线牢靠连接,然后在最容易将线拉脱的方向施加24.5N的拉力,并作用60s,引线不应脱落。
抗风压试验
按照5.1.3.5的要求,电动栏杆机的栏杆处于“禁行”状态相应位置,沿垂直于栏杆“禁行”方向,按照产品说明书中规定支持的杆的最大受风面积和最长杆长度来计算力矩,计算公式如下:
力矩=风压×栏杆的最大受风面积×最长栏杆长度/2
施加力矩应持续1min,试验后,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3.5的要求。
最长杆要求送样进行测试。
拦挡高度检查
用钢卷尺检查拦挡高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4的要求。
防护等级试验
按照GB4208-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5的要求。
6.3 功能检查
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技术资料进行实际操作,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的各项要求。
6.4 接口检查
按照产品说明书检查各接口,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要求。
6.5 输入输出接口信号检查
按照产品说明书检查各接口,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要求。
6.6 噪声试验
电动栏杆机正常运行过程中,测试点分别取前、后、左、右、上共五个点,距离试样表面0.5m处进行测试,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要求。
6.7 电源电压适应性试验
试验时应分别使受试样品处于正常、最低和最高电压条件下,进行功能检查,判定是否符合5.6的要求。
6.8 环境适应性试验
高温试验
按GB/T2423.2-2008中试验Bd:
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法进行,试验中样品处于通电工作状态,应能正常工作。
试验后立即检查试样的基本功能,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的要求。
低温试验
按GB/T2423.1-2008中试验Ad:
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低温试验法进行。
试验中受试样品处于断电状态,试验后立即通电检查试样的基本功能,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的要求。
对于第Ⅲ级的电动栏杆机,在试验中,受试样品处于通电状态,工作应正常,试验后立即检查试样的基本功能,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的要求。
恒定湿热试验
按GB/T2423.3-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
设备以标称电源电压供电,处工作状态下保持24h后断开电源保持24h。
试验后立即进行功能检查,测量抗电强度、绝缘电阻,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8.1、5.8.2条要求。
正弦振动试验
按GB/T2423.10-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验中样品处于工作状态中。
在试验后立即检查设备样品外部和内部的机械损伤情况,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的要求。
盐雾试验
按照GB/T2423.17-2008盐雾试验方法有关规定,选取试样尺寸不大于200mm×100mm进行试验,试验持续时间为16h,试验后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要求。
6.9 安全性验
抗电强度试验
试样在相对湿度为90%~95%、温度为+40℃±2℃的条件下,经48h的恒定湿热预处理后,在试样的电源输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用耐压测试仪施加1.5kV、45Hz~65Hz交流电压,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绝缘电阻试验
将试样的开关置于接通位置,在电源输入端与外壳之间,用绝缘电阻测试仪器施加500VDC电压,测试绝缘电阻,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8.2要求。
泄漏电流试验
按GB16796-2009中5.4.6规定进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8.3要求。
接地电阻试验
按GB16796-2009中5.4.5规定进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8.4要求。
防过热测试
按照GB16796-2009第5.6款试验方法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8.5要求。
6.10 电磁兼容性试验
静电放电抗扰度
测试仪器和试验程序应符合GB/T17626.2-2006的要求。
接触放电应施加在被测设备导电表面和耦合板上,空气放电应对绝缘表面进行。
在操作者能接触到的部位上(如:
锁、门缝隙等)选取5个预选点施加静电放电。
对每个选取的点至少进行正负各10次放电,空气放电8kV,接触放电6kV。
每次放电间隔不小于1s。
如果产品相关标准中未说明定期维护,其易触及表面只是由最终用户或维修工程师偶尔维护(例如,电池端子),并且这些地方贴有静电危险标识或警告,在操作手册中应注明免做静电放电试验。
对于表面有涂漆的情况,如果设备制造厂家未说明涂膜为绝缘层,则发生器的电极头应穿入漆膜,以便与导电层接触。
如果厂家指明涂漆是绝缘层,则应只进行空气放电。
试验中将被测样品接通电源并调试正常。
判定受试设备试验期间和试验后是否符合5.9.1条的要求。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测试仪器和试验程序应符合GB/T17626.4-2008中的要求,每个极性施加试验电压1次,每次试验持续时间不小于1min。
试验期间将被测样品接通电源并调试正常。
判定受试设备试验期间和试验后是否符合5.9.2条的要求。
浪涌(冲击)抗扰度
测试仪器和试验程序应符合GB/T17626.5-2008中的要求。
受试设备应与制造商的安装说明一致。
除了制造商指定的接地连接,受试设备和连接电缆应与参考地绝缘。
AC主电源线应对线-线、线-地两种模式做瞬态注入。
施加的浪涌脉冲次数应为正、负极性各20次。
重复频率至少1次/min。
附加的低电压和信号线应仅对线-地耦合模式做瞬态注入。
施加的浪涌脉冲次数应为正、负极性各5次。
重复频率至少1次/min。
试验期间将被测样品接通电源并调试正常。
判定受试设备试验期间和试验后是否符合5.9.3条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总则
产品在定型时(设计定型、生产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本部分和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并符合各项规定的要求。
7.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
7.3 鉴定检验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正常批量生产时,每两年一次;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 质量一致性检验
A组检验(逐批):
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小批量)。
B组检验(逐批):
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
C组检验(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受试样品从交收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
7.5 试验项目和顺序
系统各类检验的试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按表2规定。
表2试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一览表
序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
分类
鉴定
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A组
B组
C组
1
外观检查
5.1.1
6.2.1
C
●
●
●
2
标志
5.1.2
6.2.2
C
●
●
●
3
机壳检查
5.1.3.1
6.2.3.1
B
●
●
4
机械强度
5.1.3.2
6.2.3.2
B
●
●
5
锁止装置检查
5.1.3.3
6.2.3.3
B
●
●
6
接线端子和
引线的牢固性
5.1.3.4
6.2.3.4
B
●
●
7
抗风检查
5.1.3.5
6.2.3.5
B
●
●
8
拦挡高度检查
5.1.4
6.2.4
B
●
●
9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5.1.5
6.2.5
B
●
●
10
功能检查
5.2
6.3
B
●
●
11
接口检查
5.3
6.4
C
●
●
●
12
输入输出接口
信号检查
5.4
6.5
C
●
●
●
13
噪声试验
5.5
6.6
B
●
●
14
电源适应能力
5.6
6.7
B
●
●
15
环境适应性
5.7
6.8
A
●
●
16
安全性
5.8
6.9
B
●
●
17
电磁兼容性
5.9
6.10
B
●
●
注:
表中有“●”者表示应进行试验项目。
7.6 抽样规则
鉴定检验的受试样品应不少于3套,随机抽样。
如无特殊规定,B组一般采用GB/T2828.1-2003中一般水平Ⅱ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在B组检验中,B类和C类不合格品的接收质量限(AQL)为1.5。
抽样方案严格性调整
一般情况下,按上述规定检验。
在连续批的逐批检验中,若接收质量限保持较好或较差时,应按GB/T2828.1-2003规定的转移规则进行放宽检查或加严检查。
7.7 判定规则
按表7规定的试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对样品进行合格判定,如有一项A类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
全数检验的样品应全部合格,对抽样检验的样品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为批合格;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为批不合格。
附 录 A
(资料性录)
电动栏杆机分类
电动栏杆机根据停车库(场)出入口的建筑位置、道宽等要求采用合适的栏杆,按照栏杆的形态,常用的可分为直杆、曲杆、折叠杆、栅栏等4种类型(见以下图示)。
图A.1直杆型电动栏杆机
图A.2曲杆型电动栏杆机
图A.3折叠杆型电动栏杆机
图A.4栅栏型电动栏杆机
注:
1、图中支撑杆的配置与安装按照各制造厂商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禁行状态下栏杆主杆与预设水平面的角度应为0°±3°;
3、放行状态下栏杆主杆与预设水平面的角度为90°±3°,在放行状态下在满足通行安全的情况下,角度可调。
电动栏杆机的栏杆从禁行状态到放行状态和从放行状态到禁行状态的单程运行时间应分别符合表A.1的规定。
附表A.1电动栏杆机禁行/放行状态转换的单程运行时间
速度分级
单程运行时间
高速
<1.5s
快速
1.5s~2.5s
中速
2.5s~6s
低速
>6s
电动栏杆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栏杆单程运行时间的核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核查:
a)分别采集从禁行位置开始起杆和栏杆起杆到放行位置停止的时刻,计算两者时间差t1;
b)分别采集从放行位置开始落杆和栏杆落杆到禁行位置停止的时刻,计算两者时间差t2;
分别试验10次,计算t1、t2加权平均值,根据附表A.1判定电动栏杆机的速度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