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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业务背景及现状

城建投融资领域开展融资租赁

集团投资发展部

一、融资租赁业务背景及现状

1952年融资租赁业务产生于美国,六、七十年代在全世界迅速发展,现已成为发达国家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融资租赁业被誉为“朝阳产业”。

1、国外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情况

现代租赁是当今国际上发展最迅猛的新兴服务产业之一,由于它具有融资、融物、推动投资的重要功能,被称为“新经济的促进者”和“经济增长的助推器”,成为发展商品流通的主渠道。

据《世界租赁年报》统计:

2000年全球租赁总额为4989.5亿美元,前四名分别是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

其中美国租赁总额高达2600亿美元,占全球租赁总额的45%,市场渗透率(租赁额与GDP之比)高达31.7%,其企业设备投资80%是通过租赁融资实现的。

2、国内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情况

中国经济已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中国租赁业发展现状与我国的宏观经济总量极不相称。

融资租赁自1952年在美国出现后,逐步渗透到各行各业,对其GDP的贡献率已超过30%,成为仅次于商业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仅为万分之三,租赁市场渗透率只有1%左右,远低于17%的世界平均水平。

根据行业发展规律,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速,融资租赁也将迎来高速成长。

二、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趋势

1、现代租赁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去年,我国GDP总量达到18.23万亿元。

按照“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GDP总量将达到36万亿元以上,租赁业务量预计可达3600亿元。

根据国际租赁业发展规律,租赁渗透率将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如果我国租赁渗透率上升到5%,届时就有1.8万亿元的市场空间。

江苏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省份,租赁业发展长期滞后。

2006年江苏省GDP达到21548.36亿元,南京市GDP总量为2774亿元。

而江苏和南京的租赁业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近两年国家商务部批准试点20余家融资租赁公司中,江苏和南京1家也没有,即便将原有省属在宁的两家租赁公司业务额计算在内,南京租赁渗透率还不足1‰,况且南京市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属租赁公司。

如果租赁渗透率达到1%的全国平均水平,仅南京就有27.7亿元以上的业务量,江苏省至少有215.4亿元。

若渗透率达到5%,则南京和江苏将分别有138.5亿元和1077亿元的市场空间。

按照“十一五”规划,预计2010年江苏GDP总量将达到2.9万亿元,南京将达到4800亿元,按5%渗透率计,届时租赁业务量分别为1450亿元和240亿元;并且租赁公司还可以在全国开展业务,未来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2、相关法律法规日趋完善

成熟的租赁市场通常具备完善的租赁基本法律、优惠的税收政策、灵活的会计处理办法和积极的监管法规,这四大支柱构成融资租赁发展的坚实基础。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十四章专门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规范,2000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8月原外经贸部制定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国家税务总局也陆续出台了一些税收政策文件。

我国融资租赁法律从无到有,四大支柱框架已初具雏形,但实务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急待解决。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近十年来我国在法律层面做了不少工作,尤其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融资租赁法》列入立法规划,目前起草论证工作进展顺利,已拿出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有望于2007年正式出台,这对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有利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政策即将出台

国家商务部作为审批主管机关,正在推进内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并在融资租赁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很大影响的关于税收、加速折旧、关税减免等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扶持和鼓励。

南京市的试点工作正在市发改委牵头下积极推进,召开了由市主要企业集团参加的碰头会,征求各方投资意向。

按照南京市发改委工作计划将在2007年筹备组建南京首家融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的定义和特征

按照国外成熟市场实践:

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ing)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按约定通常转归承租人所有(有时须支付象征性价款)。

概况起来,融资租赁的最主要特征是“先期融资、分次偿付”。

四、融资租赁基本业务模式及其特点

(一)按交易方式分类

按交易方式划分,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有以下三种形式:

1、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主要形式,即租赁公司通过筹措资金,直接购回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包括直接购买租赁和承租人选择租赁。

在出租期内,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但出租人不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

采用直接租赁,由于融资额以租金方式在租赁期内逐年分摊,因而具有投资的乘数效应,即投资主体在投资初始阶段只要支付少量的租金就可以开始运营租赁资产。

如果投资额巨大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采用直接租赁,建设单位可以先不付或少付一部分资金就能得到运营专用车辆、机械等设备,并投入建设和经营中,再以经营收入分期偿还租金。

2、转租赁

转租赁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层次融资租赁交易。

其中,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层次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

第一层次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称“第一出租人”,最终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称“最终承租人”。

转租赁之所以受到出租人的欢迎,是由于有了转租人这样一个信用状况更好的中介,因而利于减少资金不能回收的风险。

第三人之所以愿意以转租人的身份介入,会有多种原因。

例如,最终承租人是它的关联企业,控股子公司之类。

它需要让后者能利用融资租赁的有利条件,来达到特定的经营目的,因此自己愿意承担资金回收方面的风险。

而且有租赁经营权的租赁公司相互合作,能发挥各自优势,分散风险,或利用不同地域和行业的税收政策。

3、回租租赁

回租租赁又称回购租赁,是将现有资产变现的一种租赁方式,是企业自我滚动发展的一种筹资方式。

具体而言,是指设备使用方通过将自己的设备或厂房等物化资产在法律上的所有权转让给租赁公司而取得现金流入,然后再以直接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回上述资产,并在租期内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租金。

利用出售回租的方式,可以在不减损对自己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增加现金流,加大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回租的主要目的是改变资产形态,将物化的长期资产变为流动性最强的现金资产。

比如,企业急缺一些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企业可以把它的现有的优质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的同时再租回使用,租赁公司付款后马上进了原材料,手续很简便。

回租租赁在项目建设中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已建成的项目拥有巨大的存量资产,可以将这些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再租回使用。

这样就将已固化的设备投资转化为货币资本,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局面,形成滚动开发的格局。

这种方式还可以用来筹措股本金、并购等用途的资金。

(二)按出租人对融资风险的承担程度分类

按出租人对融资风险的承担程度分类,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有以下三种形式:

1、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设备,根据委托人书面确定的用途、金额、期限、回报率等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租赁公司在完全不承担融资风险、不期待融资利益和不受资本充足率限制的前提下,运用自己经营管理融资租赁或其它租赁项目的能力,充分发挥本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通过这种形式的中介服务,而取得报酬。

租赁公司开展委托租赁,可以扩大市场份额,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如果某企业有上述需求,而其控股母公司或关联方有多余设备,则可以委托租赁的方式,将该设备用于该企业,实现各关联方资金和设备的互补。

2、杠杆租赁

租赁公司自己或投资人筹措部分资金,项目所需的大部分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的租赁方式。

对于建设和运营中所需的购置成本特别高的一些大型设备的融资,利用委托租赁的方式难以实现,杠杆租赁则为此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

杠杆租赁中,租赁公司通常以现金投资设备成本费的20%~40%,其余的购置费用通过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借款获得,然后把购得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

租赁公司要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受益权、租赁物的保险受益权及融资租赁合同的收益权转让或抵押给贷款人。

对于隧道挖掘的专用机械设备等购置成本特别高的大型设备,采取杠杆租赁方式可以分担资金风险、解决融资困难。

3、联合租赁

联合租赁是信托同融资租赁的结合运用。

其方式是,由一家融资性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但是部分租赁融资额来自其它的一家或多家融资性租赁公司。

它们的相互关系仍是受托人和委托人的关系。

这是融资性租赁公司之间,在承办融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时的一种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的合作方式。

五、城建投融资领域开展融资租赁的前景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和压力也进一步扩大。

由于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调控力度的加大,银行信贷闸门的进一步收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面临的资金瓶颈更加明显,仅仅依靠银行贷款已经难以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加之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融资和还贷能力也已经达到了极限,所以急需进一步加大融资创新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

融资租赁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增添了一条新的通道。

随着公交优先、跨江发展等政策的出台,公交行业、供水及水处理行业必将呈现快速稳健地发展态势。

为迎接南京新一轮的发展,满足公用基础设施行业规模和业务的扩张,城建企业必将要购置大量的新设备、更新已有设备。

公交公司车辆购置、更新以及自来水、污水处理厂项目、隧桥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水处理设备及其他大型机械设备的购置,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充足的业务来源。

另外,随着城建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形成了大量的优质存量资产,如道路、隧道、快速内环通道等,如果将来形成一定的收费机制,由于其拥有稳定的现金流,也将为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回租租赁或委托租赁业务提供保障。

南京是经济发达地区江苏省的省会城市,按照南京市的总体规划,“十一五”期间交通、能源、水电气、老城区改造、新区和开发区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众多,仅铁路、高速公路、航空航运港、市域交通等重大项目的投资就达753亿元,江苏省在同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也将达到7200亿元,如果这些投资的5%通过租赁方式完成,就有360亿元的业务量。

这将为城建投融资领域开展融资租赁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六、城建投融资领域开展融资租赁的意义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主要包括公交、自来水、污水、燃气等企业以及承担城建项目的项目公司等,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囊括了公交、燃气、供水及污水处理等多个行业。

城建企业可以充分发挥其独特的资源优势和行业优势,迅速构建融资租赁公司基础业务平台。

此外,集团已经成功进行了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完全具备进一步进行融资租赁等融资创新的能力。

城建投融资领域开展融资租赁,可以有效提高城建企业的可持续融资能力,其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

(1)丰富融资手段,拓宽筹资渠道。

融资租赁可将公交、水务、城建等行业贷款转化为银行保理融资或融资租赁贷款,从而使城建企业取得新的融资题材与通道,可以部分规避国家宏观产业调控风险。

与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不需要提供较高的资信担保;银行贷款强调的是借款人的资本结构、偿债能力,而融资租赁则更加看重承租人能否利用租赁资产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租金。

由于出租人以租赁资产作为租赁债权的信用保障,省去了对承租人抵押资产的评估及办理抵押的繁琐手续;在使用抵押资产进行融资时,常常只能获得抵押资产的60%~70%的融资规模,而融资租赁却是出租人100%地出资购买租赁设备。

与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相比,租赁融资几乎不存在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时所需的条件,没有“门槛”的限制。

对于那些不能从银行和资本市场获得外源融资的企业来说,融资租赁成为其一条现实而有效的途径。

对于那些可以从银行或资本市场获得外源融资的企业来说,通过租赁融资,有利于其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

(2)优化公用企业负债期限结构、盘活城建存量资产。

融资租赁的租金一般是每月或每季支付,可以根据收益情况,协商十分灵活的租金支付方式及租赁期限,从而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而银行贷款的归还通常是一次性的,因此融资租赁的还款压力较小。

融资租赁的期限通常比贷款期限长,可以缓解公用行业短贷长用的压力,保证相关公司集中精力做好公用保供。

通过售后回租也可以为城建存量资产融资提供新的通道。

融资租赁在时间上的优势还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信用审查的手续简便,通常两周即可完成所需的全部手续,而且融资租赁将融资和融物结合为一体,企业不必等到资金到位以后再进行物资和设备的采购,缩短了企业取得资金、引进设备、投入生产、获得收益的过程。

二是融资租赁的拾遗补缺作用。

通过融资租赁“打时间差”,使某一个项目中已落实但还未到位的资金及时到位,有利于避免该项目已到位资金的闲置和沉淀,从而大大加快工程进度。

(3)有利于资本回流并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

由于融资租赁服务于股东的业务特殊性,通过与城建企业成员企业的业务往来,城建企业的投资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业务迅速收回,缓解城建企业出资压力;同时通过获得设备采购折让及资金利差收益,可以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

此外,在基建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融资租赁的部分不占基建投资规模,有利于企业的立项审批。

某些大的基建项目往往因投资规模过大,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批,审批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情况。

大项目中,部分设备采用融资租赁可以缩小投资规模,有利于企业的建设进度。

当然,项目的性质、项目的风险,并不会因为部分设备采用了融资租赁而有所变化。

(4)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一方面,租赁公司可以为城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投资理财、资本运作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委托租赁方式,可以将城建企业闲置及富余资金或资产,用于行业的优秀企业,以提高城建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迅速增加融资租赁公司的收益资产。

另外,城建企业还可以实现股权增值收益。

以现代租赁的独特优势和巨大的市场空间,租赁公司只要经营管理得当,就可以取得优良业绩,达到上市公司的标准。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的时机成熟,租赁公司独特的“金融概念”、“租赁概念”,稳定优良的业绩,就能够保证公司股票在发行市场的高定位和流通市场的资本运作空间,由此带来较高的股权增值收益。

(5)缓解作为承租单位的城建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城建投融资领域开展融资租赁,对承租人来说无疑是开辟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不仅可以绕过银行贷款的资产负债率限制,实现表外融资,缓解设备支付时的现金流压力,解决企业更新和添置生产急需设备而资金不足的困难,而且可以为企业的现金流管理带来诸如加速折旧、租金税前支付等好处。

通过融资租赁,将固定资产折旧体现在盈利状况好的出租人财务报表上,可以实现固定资产垫支资金补偿的会计主体转移。

使用融资租赁方式增添设备,新法规可能允许加速折旧,折旧年限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的孰短原则(最短不得小于3年)。

当租期小于租赁设备法定使用年限时,承租人可以按租期作为租入设备的折旧年限。

此外,融资租赁的交易费用较低,除了合同规定的利息外,不收取承诺费等附加费用。

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只有等承租人实际用款,才开始计算利息。

公交、水务等企业或新项目公司如果直接向银行融资,由于其资信不足或资产负债率水平偏高,不仅授信额度受到限制,融资成本也会比较高。

通过融资租赁公司筹集资金,由于其现金流比较充裕,融资成本相对较低,承租人所承担的租金成本也会相应得到优惠。

另外,融资租赁对承租人而言,不仅不会使企业资产负债水平进一步恶化,同时还可享受到加速折旧的好处,可以减轻所得税前期支付压力。

对于隧桥公司这样承担着大型建设项目的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项目,通过租赁方式融资只需支付租金就可以提前获得设备的使用权,可尽早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甚至可以边建设边创利,提高项目资金利用效率,增加项目融资渠道。

采用租赁方式,承租者只需投入较小量的资金即可融入设备,投入运营后再分期偿还租金,避免了在购置设备之前需要一次筹集和支付大量现金,降低了资金成本,同时将投资分散到以后若干年支出,规避了通胀和归还贷款本息等投资风险。

(6)提供担保支持,化解城建企业担保压力。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为各城建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特别是在为今后新项目公司的前期融资(如启动贷款)提供贷款担保中发挥特殊的作用。

(7)有利于争取政府资源,展示城建企业形象。

南京市政府对融资租赁公司组建工作非常重视,并准备拿出部分优质资源参与组建融资租赁公司。

城建集团参与并主导融资租赁公司组建,不仅可以展示集团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还可以获得政府注入的优质资源,也为今后获得政府对城建融资提供持续的政策支持打下基础。

七、城建投融资领域开展融资租赁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城建投融资领域开展融资租赁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可以归结为对管理风险、资金运作风险、税收风险、行业风险、信用风险、金融风险、政策风险等的防范。

1、高度重视管理风险,加强金融人才培养。

金融业务存在规模、风险及收益倍数扩张的特点,经验表明金融业务风险往往集中在内部风险控制不力,即业务流程不合理、人员出现道德风险等,大部分城建企业暂时还缺乏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人才,在业务风险控制上可能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投资损失,因此要高度重视管理风险的控制,加强金融管理人才培养,既要输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金融管理人才前往高等院校、金融机构深造,也要加强金融管理人才的职业道德教育。

2、合理控制租赁规模,减小资金运作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现在还是主要依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而由于国内融资租赁发展较为缓慢,银行对该类业务还有熟悉的过程,吸引其资金的投入需要磨合过程,在贷款投放后还要进行到期周转,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的银行贷款通道出现障碍,将会导致其资金链断裂。

而直接融资市场正在缓慢开放,通过银行以外渠道筹集长期资金化解运作风险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应合理控制融资租赁的规模,减小资金运作的风险。

3、加强租赁合同管理,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因融资租赁结合融资与融物业务,合同关系比较复杂,与普通的货物买卖及借款合同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税务部门对融资租赁具体业务适用税率往往有歧义。

如在流转税方面,同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的企业可以按租金扣除成本的差额缴纳5%的营业税,有的则需按租金全额缴纳5%的营业税,有的视同销售缴纳17%的增值税。

税负成本直接影响业务成本,它的不确定性给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带来一定风险。

因此,城建企业应加强融资租赁合同管理,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4、适度开展多元经营,有效分散行业风险。

行业风险是指因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动所造成的整个行业景气或不景气的波动风险。

城建企业所面临的行业风险主要来自行业本身的自然垄断或公共物品属性所带来的低效率。

因此,为了分散行业风险,城建企业应适度开展多元化经营,从而有效分散行业风险。

5、加强投资决策评估,有效减小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租赁债务人或担保债务人的不履约,所导致的资金不能安全回收的风险。

导致租赁债务人或担保债务人不履约的基本原因,是其投资决策的失误甚至完全失败或经营管理的疏漏,当然也有恶意欺诈的情况。

信用风险还包括法律制度本身不健全、执法效率低下甚至无效以及公司在缔约及履约中因自身的法律知识不足而造成漏洞所导致的资金不能安全回收的风险。

因此,应建立科学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租赁债务人或担保债务人投资决策的评估,最大程度减小信用风险。

6、适度进行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利率和汇率风险,同时也包括头寸不足,周转不灵的流动性陷阱风险。

城建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也应关注利率和汇率的波动,适时适度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从而有效规避金融风险。

7、加大政策研究力度,积极应对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国家针对融资租赁交易和融资租赁机构所实施的政策是否向不利于后者的方向变动的风险。

这里所说的政策,主要包括行业监管政策、会计制度、税收征管和各种抵免政策、外汇管理政策、鼓励投资政策等。

城建企业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就要加大对各种政策的研究力度,充分利用各项有利政策,同时积极应对各种不利政策可能带来的风险。

只有积极、合理、有效地控制和规避了上述风险,城建投融资领域开展融资租赁才可行,而且还将成为城建投融资非常重要的融资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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