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集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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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集修改稿
第一篇
人事管理
人员聘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人员招聘的基本原则是:
(一)所有应聘者机会均等,公平竞争;
(二)双向选择,应聘者自愿受聘,公司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第二条公司招聘政策的宗旨是人尽其才,即保证优秀人才的引进,把合适的人才放在合适的岗位上。
第三条公司招聘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先试用,后补办手续以保证所有应聘人员机会均等,公平竞争。
人员招聘调配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招聘调配。
第二章人才来源
第五条由公司办公室建立人才资源库。
人才来源:
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应聘者、公司员工推荐人员、中介机构推介人员。
第六条各部门所需人才可直接到人才资源库查询。
凡人才库中缺乏的特殊专业人员,由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通过其它渠道解决。
第三章招聘条件
第七条应聘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愿意接受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价值理念,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如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3年以上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特殊技能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少数行政岗位,学历可适当放宽。
对45周岁以上人员的录用,应严格控制;
(三)政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无任何不良记录;
(四)相貌端正,身体健康;
(五)某些关键或特殊岗位应由一名有正当职业和当地户口的人士提供担保。
第四章需求人员统计
第八条各部门于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用人需求计划报办公室。
第九条办公室建立需求人员登记档案,掌握各部门人员需求信息。
第一十条各部门在提交用人计划时,应同时提交需求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以明确该岗位的的工作任务、资格说明、技能要求等。
第一十一条需求人员在核定编制范围内,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开始实施招聘程序。
第五章招聘程序
第一十二条为保证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招聘员工应按招聘程序和要求,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人员招聘采取“先内部招聘,后外部招聘”的原则。
第一十三条内部招聘的程序如下:
(一)由办公室通过公司内部网络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二)公司员工根据有关要求应聘。
第一十四条外部招聘程序如下:
(一)办公室根据各用人部门提出的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将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说明推荐给用人部门;
(二)应聘者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证件以及学习、工作情况简历交审验,审验合格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三)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和复试,及时对面试或笔试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会同用人部门确定录用人选;
(四)用人部门填写《员工试用审批表》和《员工试用期工作任务书》,连同拟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报办公室、公司领导审批;
(五)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应坚持“亲属回避”的原则;
(六)一般工作人员(如工勤人员等非技术、非管理和非业务人员)原则上从当地户口人员中选聘录用;
(七)批准试用的员工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办公室凭《员工试用审批表》及体检表办理试用手续。
第六章试用
第一十五条试用期从办公室开出《员工上岗试用通知书》、试用人员到部门报到之日起,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试用期表现特别优秀者,可申请提前转正。
试用期间严重违纪违规或有严重疾病或不能胜任工作者,经用人部门提议,办公室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发出终止试用通知,取消其试用资格。
第七章转正
第一十六条试用员工试用满两个月即开始进入转正评审和考核程序。
员工转正评审和考核,由试用员工、试用部门与办公室共同完成。
第一十七条试用员工转正评审和考核程序如下:
(一)试用员工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撰写转正申请报告和试用期工作总结;
(二)试用部门领导根据《员工试用期工作任务书》的项目和要求对试用员工进行业绩考评,同时进行综合考评,填写《员工综合考评表》,并签署意见;
(三)办公室对试用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员工行为规范、计算机知识和操作等方面的考核,将考核结果和试用员工参加入职培训及有关的基本技能培训的情况记录在《员工综合考评表》上;
(四)必要时,办公室还要对试用员工进行外部调查,对试用工员提供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情况者,取消转正资格,并予以辞退;
(五)将上述转正申请材料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一十八条试用员工被批准转正后,由办公室发出《员工转正通知》,本人到办公室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第一十九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八章调配
第二十条员工内部调动须由个人填写《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办公室、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办公室发出《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员工本人到办公室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第二十一条当地户口的员工转正后,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即可办理市内调动手续,将个人档案、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等调入公司。
第二十二条非当地户口员工要求调入户口的,应符合当地户口调入条件,工作表现良好,有较好业绩,并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表现特别优秀或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者,经公司总裁特别批准,可提前办理。
员工户口调动程序如下:
由员工个人填写《员工调入户口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办公室、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申请调入指标,办理调动入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员工调动入户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九章应届毕业生的接收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应届毕业生的接收采取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针。
第二十五条对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采取“先实习,后接收”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接收实习生的范围和条件是:
(一)全国重点大学在读二年以上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及在读三年以上的本科生;
(二)所学专业为经济学、管理学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相关专业;
(三)个人综合素质良好,有发展潜力;
(四)身体健康。
接收应届毕业生实习应严格按照员工招聘程序,经过初试、复试,填写《应届毕业生实习审批表》经实习部门、办公室、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实习,并明确实习期限。
应届毕业生实习期间享受公司提供的实习期劳务费和工作午餐。
第二十七条如果实习的应届毕业生要求毕业后正式分配进入本公司工作,应在实习结束前15天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填写《接收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实习生实习期工作总结和实习期工作鉴定报办公室,办公室在考核其任职资格、实习期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后签署意见,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到市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接收手续。
需向校方缴纳的培养费等费用,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应届毕业生的试用、转正和定级等按第六章和第七章的条款办理,自其正式报到之日起计试用期。
第一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管理,完善和规范公司劳动人事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离职的类别
第三条公司将员工离职按以下情况进行分类:
(一)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辞职:
辞职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关系的行为。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劝退:
劝退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原则上,公司劝退员工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被劝退员工;或按劳动法规定立即劝退,以加一个月工资补助代替通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可劝退员工:
A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B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又找不到适当的工作。
3)辞退:
辞退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态度、技能、绩效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聘用关系的行为。
原则上公司辞退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
或按劳动法规定立即辞退,以加一个月工资补助代替通知。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B合同期内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4)除名:
除名是在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除名的行为。
公司除名员工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员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除名员工: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C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D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E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5)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
辞职、劝退、辞退员工未在报告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离职手续或10个工作日内未办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办公室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公司办公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二)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
原则上,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前,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办公室应在合同到期二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十五天内反馈给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向员工下达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原则上,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员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章审批流程和完成时限
第四条常规离职办理手续:
常规离职手续办理是指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劝退及辞职三种情况的手续办理,员工只需填写一张《员工辞职申请表》,在离职类别栏中注明辞职、劝退或不续签合同,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批(部门副总经理以上需公司总裁审批)同意方可办理工作移交。
第五条劝退、辞退、除名的离职办理手续:
(一)部门负责人根据实事求是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的事实,和员工谈话了解被辞退员工的思想反映和意见,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
(二)办公室确认是否需要辞退。
如确认需辞退的,办公室签署辞退意见;如属不应辞退的,与有关部门负责人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
(三)办公室将报告单报总裁或相关分管领导审批。
(四)由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辞退员工办理辞退手续。
第六条自动离职员工的离职办理手续:
确认员工自动离职后,部门考勤员必须在员工自动离职之日起2天内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
第四章员工离职的工作交接
第七条部门经理收到审批通过的《辞退员工建议及评审报告单》或《员工辞职申请表》后,须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移交,并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
工作移交的内容应包括:
工作内容、文件、资料、档案、客户关系、信息系统权限等移交,所有移交工作应具有详细的书面材料说明,使移交后的工作能顺利进行。
《员工离职交接清单》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公司部门经理还需总裁审核)。
第八条离职时间确认:
正常离职员工必须在离职申请中申请最后工作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办公室确认。
员工必须在自《辞退员工建议及评审报告单》或《员工辞职申请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作移交(因工作需要需适当延长者,须由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审核)。
第五章离职处理
第九条辞职、不再续签合同、劝退、辞退、除名情况的处理:
(一)暂时冻结拟劝退、辞退、除名员工的有关帐户:
办公室接到批准后的《辞退员工建议及评审报告单》后,在通知其原部门办理工作移交的同时,须通知相关部门或岗位(如考勤、工资、户籍、财务部等部门岗位)及时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帐户,待其办理完工作移交和相关手续后,为其结算。
(二)查明拟离职员工需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结算项目:
拟离职员工将审核合格后的《员工离职交接清单》交办公室。
办公室告知离职员工需亲自办理的结算项目,并通知员工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三)离职员工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离职员工必须在一周内办理完相关离职结算手续。
手续结清后,由办公室打印《离职手续表》,并确认手续的完整性。
第一十条自动离职情况的处理:
对于自动离职员工,原则上公司不再为其办理相关的工资、财务结算手续和档案转移手续,同时公司将视其损害公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追究其责任。
办公室在接受到部门提供的《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单》后,必须协调离职员工所在部门对其离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
同时通知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算、稽核工作,并审批存档,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自动离职员工。
第六章离职审计
第一十一条离职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设有财务、经营相对独立的公司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主要财务人员调离现岗位的;
(四)公司认为应该审计的关键岗位的员工调离现岗位的。
第一十二条审计内容:
(一)离任人员在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
(二)离任人员在任期内各项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离任人员的工作业绩或过失;
(四)其他需要审计的项目。
第一十三条审计程序:
(一)离任人员写出工作报告,详尽汇报在任期内的主要工作并要求审计;
(二)公司在接到离任工作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计;
(三)审计结束由审计人员写出审计报告。
(四)审计结论必须征求当事人意见,由当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后,呈公司分管领导、总裁阅示。
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在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财务结算
第一十四条员工办理完工作移交、离职结算手续后,凭工资结算、办公室批准的《离职手续表》到财务部,由其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办理离职财务结算并办理销户。
需离任审计者,待监察部门稽核期满,持监察部门批准的《稽核合格通知书》(如未设立监察部门,由办公室出具)到财务部办理离职财务结算手续并办理销户。
(一)自动离职、除名:
对于此类人员,公司不再为其结算奖金。
(二)辞职、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劝退、辞退:
按公司规定正常办理完离职手续,符合奖金评定条件者,由其离职前所在部门在奖金评定后,书面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算。
第一十五条各类人员的补助或罚金
(一)劝退、辞退:
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不满半年者发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助金;超过半年不到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助金;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助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资。
(二)辞职、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此类情况,公司不发补助金。
(三)除名、自动离职:
公司不发补助金,如造成损失的视造成的损失情况提出赔偿或收取一定罚金。
第八章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第一十六条对于员工自动离职未及时申报的部门,经办公室查实后,对相关部门考勤员、负责人提出批评意见,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十七条对于离职人员未作好工作移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其所属部门经理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章其他
第一十八条对各地分支机构所聘用的当地人员的离职,必须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或《辞退员工建议报告单》,报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离职及财务结算手续,并将结果反馈办公室。
第一十九条拟离职员工无法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可委托他人代办离职手续,但被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条对于除名、自动离职人员重新应聘,公司一律不予考虑。
特殊情况需经总裁批准。
第二十一条员工必须办完离职手续后,方可从办公室转走为其保存的档案和户口。
第一十章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十一章第十二章附件
附件:
1、离职申请审批表;
2、员工自动离职处理报告单;
3、工作移交情况表。
离职申请审批表
编号:
申请类型:
辞职□劝退□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个人提出)□(公司提出)
姓名
性别
工号
学历
进公司时间
部门
岗位
职务
公
司
经
历
申请理由:
申请最后工作日: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离职原因及处理意见:
确定最后工作日为:
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办公室处理意见:
办公室主任签字:
年月日
公司总裁处理意见:
总裁签字:
年月日
员工自动离职处理报告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年月日
员工
情况
姓名
性别
工号
学历
入公司时间
部门
岗位
职务
所属部门意见
自动离职原因:
工作交接情况:
自动离职日期确认:
部门经理:
年月日
办公室
意见
离职时间确认:
考勤负责人:
年月日
财务部
结算
工资结算情况:
奖金结算:
其它结算:
财务部意见:
年月日
处理
结果
办公室主任:
年月日
归档时期:
年月日
注:
一式两份,一份存办公室,一份交由离职员工保存。
工作移交情况表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离职人姓名
性别
工号
所在部门
岗位
批准日期
部门审核意见
工作移交结果:
(工作内容、文档、客户关系)
是否担任重要岗位:
□是□否
是否掌握公司核心机密:
□是□否
有否正式交接记录:
□有□否
是否需要离任审计:
□有□否
是否有信息系统权限:
□有(类别:
)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办公室意见
移交结果审核:
是否担任重要岗位:
□是□否
是否掌握公司核心机密:
□是□否
有否正式交接记录:
□有□否
是否需要离任审计:
□有□否
是否有信息系统权限:
□有(类别:
)
移交结果确认:
办公室主任签字:
年月日
总裁意见
总裁签字:
年月日
考勤与休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和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考勤工作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月度考勤由每月1号至每月最后工作日止,考勤员于每月2日将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报办公室。
第五条每天8小时工作制,早上9:
00至12:
00时,13:
00至18:
00为工作时间。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如无故迟到或早退月累计达五次,则以旷工一日论,以后每超过三次以旷工一日论。
第七条如无故迟到或早退月累计达三次者,扣除50%绩效工资。
第八条旷工一日扣除全部绩效工资,之后按日扣薪,日薪以月基本工资除以22天计;全月累计旷工达五日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三章休假
第九条国家公休日:
每周星期六和星期天。
第一十条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三八国际妇女节女员工半天,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假期时间按当时国家发布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一十一条事假:
员工请事假需提前填写《请假报告》,请事假1天之内(含1天),由部门领导审批,按事假期间工作日天数扣基本工资;请事假2至7天(含7天),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按事假期间工作日天数扣发工资;请事假7天以上需经总裁审批。
《请假报告》需交办公室备案。
第一十二条病假:
(一)员工请病假或休养需持区级以上医院(下同)证明,患精神病或慢性病的须持由专科医生诊断的证明;
(二)病、伤(非因工)假当月病休3天以下(含3天),工资照发。
病、伤(非因工)假连续4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超出部分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本人日基本工资的70%;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为本人日基本工资的90%;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为本人日基本工资的100%。
第一十三条工伤假:
(一)因工受伤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其他事宜按工伤管理条例执行。
(二)因工致残不能继续工作者,其医疗费用和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十四条年休假:
(一)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年休假。
公司不再设探亲假。
(二)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时间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分为两类: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享受年休假7天;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包括三年),享受年休假14天。
(三)年休假的使用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12月31日),7天假期限当年内一次使用;14天年休假可分两次于年内使用,跨年度作废。
(四)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按标准享受年休假交通补贴,交通补贴的标准每年核定一次。
(五)在规定的年休假期内,工资照发。
(六)各部门应尽量按计划安排好员工年休假,以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和身心健康,并于每年年初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年度休假计划,报交办公室备案。
(七)若年休假与其他假期一起使用,一次假期最长不得超过25天(事假、病假、产假和伤假除外)。
(八)凡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超过15天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如年休假已享受,当年病假或事假天数累计达到或超过上述规定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九)对确属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者,年底由部门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酌情发放休假补贴。
第一十五条婚、产假
(一)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员工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结婚为晚婚,可另加晚婚假10天。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婚假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女员工生育,产前、产后共享受产假90天;难产或双生、多生时增加产假15天;男员工享受7天陪产假。
领养子女不享受产假。
(四)员工在产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发浮动工资。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女员工生育,产假和晚育假期间仍发病假工资。
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者,需持有关医院的诊断证明,可申请休病假。
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五)员工做计划生育手术后,按医务部门证明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员工享受婚、产假需填写《请假报告》,由所在部门领导和办公室领导签字批准后生效,请假报告需报办公室备案、记录。
第一十六条丧假
(一)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五天丧假(含路程)。
员工享受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路费自理。
(二)员工享受丧假需填写《请假报告》,经所在部门领导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