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预防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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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预防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调研报告

关于三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预防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调研报告

近期根据市三问、三解活动精神,根据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为了更好的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基层调委会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发挥的作用,现就三渠司法所2009年以来调处成功的民转刑案件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

全共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9个,其中,村级调委会17个,机关事业单位调委会2个,全镇人民调解员163人,形成了上下联动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3年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40起,其中重大纠纷11起,纠纷受理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防止群体性上访8起,有效的防止了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已形成了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

二、三渠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所发挥的作用

近几年我国社会大格局的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懂法、学法、用法的观念以逐渐加强,加之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社会发展进入了矛盾多发期,民间纠纷也呈现出和以往完全不同的特点。

基层司法所直接面对群众,通过说服教育,有效地对各类矛盾纠纷起着化解的作用,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法制化进程发挥着举足轻重的意义,构成了最基层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一面坚实的盾牌!

三、民转型纠纷的特点和趋势 

近年来民转刑纠纷主要呈现出“四化二突出”的趋势,一是纠纷的主体呈现多元化、层面化的趋势,群众之间、群众与村组之间、村委会内部关系的矛盾,各种因素相互搭建在一起互间形成纠纷,形成基层矛盾的主要部分,往往因较小的因素得不到及时解决而引起的“滚雪球效应”逐渐扩大!

二是矛盾的焦点趋于透明化和公开化,在村级管理纠纷中呈现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制约因素逐年弱化,市场调节削弱了管理的制约能力,而现实中老百姓的心态是“有钱有粮不靠你,不批不斗不怕你,出了问题就找你,处理不当就告你”。

矛盾一旦出现,矛盾对方的观点透明、焦点公开,特别是涉及承包类、费用收取或分摊类、损害赔偿类等利益关系明显的矛盾,有时甚至发生冲突、械斗进而出现民转刑事件。

三是矛盾的主体行为规模化、群体化的趋势,近年来一旦发生矛盾人数一般较多,当事人的整体利益一致,矛盾的焦点一致,矛盾方的整体合力,产生影响也大,化解难度更大,处理不当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或群众性上访,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危害社会稳定。

四是矛盾内容日趋复杂化,当前的纠纷复杂多变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有的牵扯多个法律关系,处理需要同时适用多个法律规范部门之间协调解决。

二突出即:

经济社会带来的物质富足和家庭道德退化却导致部分人“富而忘源、弃妻舍子、红杏出墙”等恶习的蔓延,由此引发的新型婚姻纠纷案件突出;二是经济飞速发展人员流动赠大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同时厂矿企业的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在带来新的机遇的同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尤为突出。

四、防止民转刑的方法和经验

一是民转刑纠纷重在预防,我镇党委、政府把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摆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依托现有的三级信息网络,强化对基层调解组织的管理与监督职能,落实目标责任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

提倡在工作中做到超前预防、提前介入的方法,坚持“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坚决杜绝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二是民转刑纠纷得到标本兼治1、我镇定期召开每个成员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关于突发性矛盾纠纷的应急预案。

不断加大法律教育宣传,倡导每一位领导干部及各窗口单位都要做到依法办事,谨言慎行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基层干部,要做到公开透明,既保护基层群众的整体利益,又不剥夺弱热群体的局部利益,身先士卒倡导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法治精神,从而减少矛盾防防止民转刑案件的扩大和发生;2、通过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争创“法制校园”、“法治示范村”、“法律明白人”等活动,先后为三渠中学、雪河中学开展法制报告10余场次,开展村级干部法制培训18场次,先后印发各类法律读本单页26000余份,宣传车出动160余次,订制印有平安三渠字样的文化衫6000余件,签订了基层矛盾纠纷义务监督员协议2000余份,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净化了社会法制环境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3、我镇调委会在调处矛盾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无论当事人双方是谁,在处置时都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只有做到公平、公正纠纷才能圆满解决,不留后患。

在调解大厅中设立了一面镜子上面写着“心正则公正”的字样,时时提醒办案人员每一件案件都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不含糊、不做假,本着“教育大多数,惩治极少数”原则,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依法打击那些屡教不改,故意滋事的少数别有用心之人。

4、对工作人员要求做到快、果、细、稳、敢、导。

即:

发生纠纷后要快速赶赴现场;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矛盾升级;而后进行调查了解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要处变不惊,沉着稳健应对,做到不乱表态,不乱下结论。

仔细周密分析,不能只听一面之词,要深入调查研究,找关键环节,抓主要矛盾,对症下药;要敢于向前铁面无私、刚正不阿、维护正义。

要对当事人耐心疏导化解矛盾,在处理时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因情势而定,彻底解决纠纷。

五、较为典型的民转刑案例3件

附后:

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案例纪实

填报单位:

三渠司法所时间:

2012年2月23日

调解人

案件摘要

(时间、地点、案由、经过、结果)

备注

王伟

2012年1月17日正是我县第十六届人代会召开的第二天,全县各单位同时把当前的工作重点放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之中,目的就是确保人代会能顺利召开。

中午12:

00点接到镇长骆武从人代会场打来的电话,三渠夏村一户群众在泾阳县妇幼保健站就诊期间发生意外,不治身亡,亡者家属情绪激动聚集了约30余人用尸体将医院大门堵住,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并有冲击会场得可能,要求我司法所尽快到达现场,确保事态得到控制。

死者兰芳2011年7月从三渠镇兴华村黑刘组嫁到夏村陈家组,丈夫陈文龙多年来一直在西安从事装修工作。

2012年1月10日经陈文龙妗子介绍住院,住院前经查患有妊高症两周、妊娠高血压、羊水三度浑浊、婴儿脐带绕颈。

属危症患者,按常理医院不会接收,院方从人道主义考虑及时给予了救治。

住院第二天安排了手术,当天手术顺利患者兰芳平安诞下一子。

夜间12:

00点左右兰芳母亲见女儿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就到护士站去找护士询问,当时护士正在查房。

20分钟后陈文龙在楼道处找到护士并向护士说明了情况,护士稍作准备后前来检查兰芳的症状,在病房门口见到了兰芳母亲,兰芳母亲说道:

“兰芳手术后为何一直昏迷,刚才有一回呼吸不稳时。

”护士答道:

“每个病人体征不同,用过麻药后昏迷时间也不同属正常现象。

”护士看了看已睡着的兰芳就走了。

第二天清晨5:

00点左右,病人兰芳呼吸急促,病症发生了异常。

医院随后从县内各大医院召集专家会诊!

专家一致认为病人病情不稳,应及时转往咸阳市医院进行抢救。

转院后兰芳一度病情转轻,但在第二天病情随之出现反复予第四天凌晨不治身亡!

随后丈夫陈文龙准备在陈家安排后事。

谁料想远在娘的家老父亲听完女儿死亡的噩耗后无法接受现实,一定要向医院讨个说法。

兰根利,男,55岁,文盲,兴华村黑刘组人,兰芳的父亲。

兰根利是兴华村有名的不讲理!

所以村民很少和他家来往,但兰家在村内家族较大,当天由兰芳她姑(兰彩玲)和她伯为首的30余人将死者横放在医院门口用于要挟医院,严重的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办公秩序和声誉。

县副县长、公安局张姚文涛亲自督战坐阵指挥,派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举京全率领两个中队、城关镇派出所所长张勇力率10位民警到场维持治安。

按照程序治安大队首先封锁了病例并对主治大夫和当班护士进行调查!

我作为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

一方面要随时做好死亡家属的情绪疏导工作,防止不知情群众聚集上访冲击人代会场;另一方面要协调各方利益,从尽快协商处理的角度出发让死者尽快入土为安。

在和县卫生局易患股股长崔小平、刘晓曼以及妇幼院宗院长交换意见后认为:

1、类似这种医患纠纷其实责权利害是十分明确的,医院当时并不接收这个危重病人,介绍人其实就是院方的离退休医生,曾经为妇幼院付出过心血做出了贡献,当然,病人住院后也得到了精心地护理。

2、病情的反复往往是伴有潜伏的病因,隐藏的病因也往往是在病人动过手术或生病时才突然爆发出来,病发前不会有任何征兆,会给人以措手不及。

3、咸阳市医院最终的治疗结果也没有说是泾阳县妇幼院的过错,而是死于羊水栓塞在医学上属于不治之症。

4、死亡家属也提出要经济补偿。

一阵激烈的讨论后认为,在当前以人为本的大社会前提下适当的照顾社会弱势群体是有必要的,加上近日县上的人代会正在召开,县上领导也非常关注,卫生局、妇幼院都愿意以适当的经济补偿以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

于是通过我的协调为双方创造了对话的机会。

调解过程一波三折家属方起步要了50万元的赔偿金。

而妇幼院则认为自己不是责任方,首先要明晰补偿的概念,只给2万元的补偿金。

几个回合下来没有实质进展,公安干警认为必须先以两会期间的维稳工作为主,避免上访非常重要,几天后对方开始怀疑公安干警的诚意,原先说事的4名代表不再说事了,反而把矛头一转从XX贴吧上发表帖子制造舆论、诋毁医院声誉,内容难免有不实之处。

至此对方50万的标准便成了铁板钉钉丝毫不曾让步!

如此一来一往十天一晃就过去了,到了阴历正月二十五日全县各单位都开始放春节假。

这天,卫生局和妇幼院的领导第二次请我调解,我通过迂回战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方终于被感动了!

当晚12:

00点标准降到17万左右。

经治安大队大队长举京全向姚县长回报,当晚表态补偿额增加到了11万,但对方再未让步,至此双方约定第二天谈判。

第二天早晨县上召开了此项问题专项会议,我镇党委书记卢玮、镇长骆武一并参加,会议要求我镇领导出面做最终的努力。

1月19日(农历正月二十八日)在县上领导的关怀下晚上9:

40点钟以15万的补偿标准最终达成协议,司法所作为调解方代表和双方一起签订了协议。

对方按照约定在司法所的监督下连夜将尸体掩埋不在滋事。

10:

20安葬结束,司法所向关心事态发展的各级领导汇报了情况,至此事得以最终了结。

这时已是全县放假的第三天!

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案例纪实

填报单位:

三渠司法所时间:

2012年2月23日

调解人

案件摘要

(时间、地点、案由、经过、结果)

备注

王伟

2012年2月9日司法所来了一位中年妇女,是我镇南里村东丁组村民,反应自己的女儿地权益受到伤害。

陈娜,女,23岁,三年前从南里村东丁组嫁给史王村排刘组刘雷为妻,生有一个女孩现有1岁6个月,现另有身孕4个月。

陈娜嫁到陈家后一直和公公不合,常因琐事与公公发生矛盾,这回陈娜和公公又吵了架,多年来的苦痛和怨气无法发泄,悲痛之下只有选择割腕自杀!

幸亏丈夫发现及时将陈娜送往医院抢救!

陈娜性命保住了,但丈夫回家后再未闪面,连续7天音讯皆无,打电话也不接,无疑对陈娜更是巨大的打击!

我所得知后及时和村组干部取得联系,开始村上书记也有为难情绪,觉得清官难断家务事,更何况这种纠纷说不清道不明的。

第二天镇上召开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路线活动动员大会,当我再次找到村上时支书彭晓利便说道,兄弟我服你的为人,我帮你!

于是通过镇村两级的的耐心调解,刘雷的思想化解了!

公公的思想并未打开。

看来我们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耐心的去做,但陈娜在医院却是度日如年。

两天后,刘雷见父亲态度未曾转变,便来到医院找到陈娜,两人在爱情的驱使下离家出走了!

走时只说请家人放心不要牵挂!

调解心得:

在调解中途我本来认为这小两口的日子过到头了,离婚在所难免,于是便咨询了冯永红律师本想通过法律援助对刘雷起诉遗弃罪,但是事态发生了变化,留下的是更多的思考。

1、今后要多考虑家庭固守传统思维的中老年人的思想工作。

2、简单的用自己知道的一些法律去判断某些事物是不行的,应该变换角度考虑问题。

 

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案例纪实

填报单位:

三渠司法所时间:

2011年7月23日

调解人

案件摘要

(时间、地点、案由、经过、结果)

备注

王涛

王伟

2011年7月立时数月的杨梧村王艳与齐波之间的老屋权属之间的矛盾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当事人齐波一家表示处理问题的方式有欠妥当之处,正在我镇调委会进行耐心解释的过程中,又传来了另一方当事人王艳正在叫民工准备建房的消息,听到这一噩耗的齐波母亲立时反映强烈,几乎旧病复发。

我镇领导得知王艳在文件刚发出时间不久,当事人的30天复议未满的情况下,就私自建房的这种狂妄行为引发的另一方当事人无法接受的情况下,指派司法所和土地所精干力量予以制止。

在执法现场,工作人员以强硬的语气对王艳的不法行为进行了制止,王艳组织了数十人将工作人员团团围住,并言辞凿凿说自己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通过在三的解释和说服,王艳一方的围观者见状,开始觉得王燕的行为在践踏法律,与是不到一个钟头的时间内她的拥护者陆续倒戈。

但就是在这种的情况之下,王艳的个人行为愈演愈烈,不但没有减轻反倒加重了语气。

我执法人员于是只有将执法通知书交与王艳并强调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王艳见状心理上也开始七上八下有些不安起来,我镇工作人员走后约有20分钟时间,王艳于其两名亲属紧忙赶到政府和工作人员进行解释沟通,通过约45分钟的相互沟通谅解,王艳表示对自己的过激行为表示歉意,并努力争取我方的谅解!

不久后在村调委会的耐心说负的情况下,齐波也对镇上的处理意见表示理解,齐波母亲的病情也得到了控制,至此,杨梧村王艳的庄基纠纷圆满结束!

 

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案例纪实

填报单位:

三渠司法所时间:

2011年10月23日

调解人

案件摘要

(时间、地点、案由、经过、结果)

备注

王伟

10月8日南里村中南里组惠福田来到司法所,手中拿着一张由南里村中南里组组长门经济和南里村支部书记吴卫东出具的案情简要证明。

案情是反映同村村民杨明新,在惠福田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惠福田田间的一眼深约45米的机井用砂石进行了填埋,给惠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事发后村上曾经试图通过调解,通过赔偿的使双方达成一致,经过努力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杨某认为,惠福田的机井是前几年种菜使用的,这几年水位已经下降,已经不能用来灌溉,变成了废井。

且此井位于杨明新的地头,自己一时心起就将惠某的机井填了,也知道自己缺理,现在愿意拿出500元进行补偿。

惠某认为,我的井谁能证明是废井,45米的井依然能用于灌溉,只不过自己当时没有用就先用石板盖着,谁知杨某就将井填了,应该让杨某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最少理赔3000元,通过村上的调解双方争执不下。

接到案子以后,司法所组织人员在村中进行了走访,案情确如双方所述的一致,于是在2011年10月18日通过庭解,向杨明新说明了有关的法律事实,最终认定当事人杨明新为过错方,判罚2000元作为对惠某的经济补偿。

补偿款项在当日付清。

2011年10月20日对案件进行回访,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对裁定信服。

 

 

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案例纪实

填报单位:

三渠司法所时间:

2011年11月23日

调解人

案件摘要

(时间、地点、案由、经过、结果)

备注

王伟

上访人赵小军,男,28岁,身份证号:

2825198501082417原籍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马栏镇于家川村农民,现落户三渠镇三渠村蒋家组,种粮为生。

2008年赵小军、赵战群、杨小华等共3户9人从旬邑县山区落户到三渠镇三渠村,落户的条件是每人9000元负责把户口落到当地,并给这三户人把庄子划好,按照当地村民的待遇给每人分一份口粮田。

三户人将钱缴到村上以后,村委会则根据当时村上公益事业的需要及时将资金用于本村的道路改造及硬化,当事人双方本该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

但当地部分群众因为前任组长在落户问题中存在办事不公开、账务不透明等原因弹劾罢免了前任组长。

此外落户群众在生活习惯和语言方式上和当地群众也存在差异,几年来不断和当地群众产生摩擦,双方形成了对立。

新任组长上任后,当地群众代表提出:

前期在本村落户的9人,所交的费用明显低于同期其它村的平均值。

所办公益事业群众不很认可,当地群众要求,落户人员应在原每人上交的9000元基础上,每人再补缴15000元(同期其它村的平均值);用于本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基金。

经村委会召开群众代表和落户代表会议讨论,落户群众原则上同意每人再缴15000元的条件,但由于落户群众几年来的生活变故和奔波,当前所能拿出的所有资金约为68000元,仍有67000元的资金缺口。

今年来落户群众不断上访,如不及时救助,落户群众的基本生活都成问题。

我镇政府非常重视及时委派专人和村委会及村民代表进行交涉,历时数月的调解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鉴于上访人的实际情况,为了切实维护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针对赵小军落户问题没有得到落实而长期上访,三渠镇政府积极筹措资金,经多方努力为赵小军等人提供了费用,赵小军已收到资助费用六万七千元整(67000.00元)。

目前赵小军等人已承诺不再上访,落户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案例纪实

填报单位:

三渠司法所时间:

2011年11月23日

调解人

案件摘要

(时间、地点、案由、经过、结果)

备注

王伟

三渠镇同官张村同四组赵永乐和杨安民的庄基纠纷从去年10月份到今年11月历时一年零一个月,经镇村两级的精心调解终于画上了完满的句号,镇村两级调解人员费尽心血,能看到案件的完结心情可以说有一种说不出的愉悦感!

去年10月份,同官张村在领到镇上土地所新批的5院庄基手续后,组长张军开始放线规划,组长将当事人叫到现场,依次顺序为从西向东杨安民、赵永乐、张兴龙、张凯、李大伟,每院庄子宽10.50m长20m,杨安民以西与他哥杨选民相邻。

当时杨安民庄基以东地势较低,2010年10月底赵永乐和张兴龙两家先将地基建起,随后张兴龙将组长张军叫到现场,组长张军同意后开始打了圈梁准备今后使用。

赵永乐动工时也给组长打了招呼,组长准赵永乐动工后,赵永乐将土踮好、砖、水泥、沙子准备好准备动工时,第二天早上发现杨安民头一天夜间趁赵永乐不在,已将赵永乐打好的地平挖了。

赵永乐便找他理论,杨安民说:

“赵永乐挖的是赵永乐的庄子没用挖你的。

”两家便打了起来。

随后赵永乐反映到组上,组长张军先进行了调解;随后村上调委会多次调解,杨安民都不听劝阻。

直到今年正月二十杨安民在村组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动工。

赵永乐见状及时向村上干部进行反映。

村上干部刘九成、王小平、张军、薛院民等上前阻止,村上书记张新民也亲自给王小平打电话要求停工,但杨安民仍然不听最终将地槽建好,最后约多占了赵永乐80公分。

赵永乐先后多次赴县信访局上访,给我镇政府带来了不少的困扰,土地所先后配合县土地执法大队参与调解都未曾取得实质性进展。

司法所介入后详细查看了案卷资料,在和当事人双方耐心的沟通后,要求当事人换位思考,去理解双方的难处,并例句了邻里之间需要和睦相处,纵然官司打赢了,一场官司十年仇,熟话说:

远亲不如近邻,把话说开了,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的了!

杨安民听后说道:

其实我也不愿意这样,但是面子不好下场,真是死要面子活受罪!

司法所又趁热打铁,顺坡而上.补充道:

我们会协调村上给你3000元的补偿你看咋样?

杨安民终于妥协了,

2011年11月23日赵永乐专程来到镇上表示感谢!

至此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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