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地及渣土管理考评标准市城管办第五次修订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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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地及渣土管理考评标准市城管办第五次修订版模板

六、工地及渣土管理考评标准

(市城管办第五次修订版)

序号

考评项目

分值

(一)

工地围蔽和场地管理(物料堆放、防尘、环境卫生)

35

(二)

工地道路硬化和车辆冲洗

20

(三)

施工审批

20

(四)

物料运输管理

25

合计

100

 

六、工地及渣土管理考评标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备注

(一)

工地围蔽和场地管理(物料堆放、防尘、环境卫生)

(35分)

1.工地应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围蔽设施。

2.工地外墙应美化、装饰,无乱贴乱画现象。

在围墙适当位置设置广告张贴栏,用于张贴工地施工业务相关的小广告。

围墙外侧道路应保持清洁,无明显因施工引起的道路污染,不得堆放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

工地场内材料堆放应整齐。

渣土堆放

应做好防尘措施,拆除建(构)筑物应采取隔离或封闭措施,实行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禁止高空抛洒。

闲置地、储备地应做好环境卫生保洁,清除余泥、垃圾、积水。

1.工地未设置围蔽设施,扣10分。

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围蔽设施,扣5分。

围蔽设施破损、倾斜等存在安全隐患,每平方米(处)扣1分。

围蔽设施未使用统一材质,扣5分。

2.建筑工地围蔽设施与市政道路、人行道之间的空隙地未硬底化或绿化,扣5分。

3.零星工程未设置围蔽,扣5分;围蔽不规范扣3分;分段施工的,未设置围蔽每处扣3分,围蔽不规范每处扣1分。

4.闲置地、储备地未设置围蔽或进行绿化,扣10分。

5.围蔽设施、外墙等有乱张贴、乱涂乱画等现象,每张扣0.2分,有污迹现象,每处扣2分。

6.围墙外侧存在明显的因施工引起的道路污染,每平方米扣2分。

7.材料、机具、渣土等场外堆放,扣3分;工地周边垃圾、污泥、泥沙等堆积较多,环境卫生较差的,扣3分。

8.因渣土、建材等堆放不整齐影响道路通行,扣2分。

9.未采取任何防扬尘措施或未配备喷淋系统等降尘设备,扣5分(规定整改期内完成规范整改的,可不扣分。

)。

已部分采取防扬尘措施,但未能全面有效防治扬尘;或已配备喷淋系统,但未按要求使用,造成扬尘的,扣2.5分。

有高空抛洒行为,扣5分。

10.未实行湿法作业,扣3分。

11.扬尘严重,未即时处理(2小时内)的,且一个月出现两次以上的,当月第

(一)大项(工地围蔽和场地管理项)计0分。

12.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随意排放或与渣土、物料混合堆放,扣2分。

13.闲置地、储备地场内有余泥、垃圾、积水,扣5分。

工地围蔽:

1.围档高度:

临街建筑工地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2.3条要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少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封闭围挡”;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道路挖掘等工程围档高度参照省、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不具备封闭条件的零星工程,应当采用路栏式铁马、水马等定型化围挡连续设置,其中水马高度不低于0.8M,铁马或其他定型化围挡高度不低于1.1M。

2.围档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3.围档的设置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或个别处不坚固等现象。

4.对于因安全因素(如地面软基础等)无法做到围蔽设施使用统一材质的,应做到“同一方向围蔽设施材质统一”,达到美观、整洁、统一效果。

场地管理(物料堆放、防尘、环境卫生):

1.外墙管理:

(1)外墙美化装饰可参考**市创文考评标准执行,达到美观、整洁、统一的效果。

(2)临街施工、装修工程确需临时堆放物料在围墙外侧的,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规定设置围挡。

2.防尘措施:

渣土、土方、工程材料、砂石、回填的沟槽及渣土裸露的地面等,需采用防尘网(防尘布)全覆盖,或场内装备喷淋喷雾系统,按实际天气情况定时洒水,要求道路、渣土和裸露地面保持湿润。

喷淋系统是指施工工地用于防治扬尘的水喷淋设备,如风送式喷雾降尘机(雾炮)、围墙喷淋系统、主要出入道路喷淋装置等,对未安装喷淋系统的施工工地实施预扣分,视情况给予7-10天整改期,整改期内完成规范整改的,可不扣分。

3.湿法作业:

工地在挖掘、钻探、装卸建筑散体材料(含渣土、余泥),施工机械在进行挖土、装土、堆土及对材料、地面、构筑物等的切割、破碎、拆除等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和作业期间充分洒水,要求地面和物料时刻保持湿润。

4.即时处理:

市城管办检查过程凡发现扬尘严重的,当场通知区城管办,区城管办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停止施工并采取防尘措施。

如未即时处理(2小时内)并继续施工,且一个月出现两次以上的,当月第

(一)大项(工地围蔽和场地管理项)计0分。

(二)

工地道路硬化和车辆冲洗

(20分)

工地要确保场内干净整洁,道路要硬化,出场口要设立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车辆要净车出场。

1.工地道路未能硬化,扣3分。

无洗车槽,扣3分。

无冲洗设备,扣3分。

无沉淀池,扣3分。

2.因冲洗平台位置设置不合理或洗车槽、沉淀池堵塞等原因导致未有效发挥冲洗功能的,扣3分。

3.污水外流每平方米扣1分。

1.工地道路硬化使用的材质不作硬性规定,只需保证道路不扬尘,不带泥,方便冲洗即可。

2.临时开设的工程出入口,需采用铺石子或钢板等硬底化措施。

3.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管线工程、城市道路、市政工程、零星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当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冲洗车辆,并合理引流污水,不得流入城市道路。

(三)

施工审批

(20分)

工地应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开工前需取得《施工许可证》或采取提前介入措施,禁止未报先建。

工地外墙应张贴“五牌一图”。

区及镇(街)共同监管好辖区内拆除工程,并在外墙张贴核准后的(备案)文件。

工地应严格按照施工时段进行施工,夜间施工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1.开工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外墙公示的,扣10分,第5天仍开工的,当月第(三)大项(施工审批项)计0分。

第10天仍然开工的,该考评对象“工地管理”月度分为0分,“督察督办”月度分为0分。

第20天仍然开工的,该考评对象“工地管理”季度分为0分,“督查督办”季度分为0分。

2.市政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未取得相关施工许可或未张贴公示的,扣5分。

3.工地围墙主要出入口未贴挂五牌一图,扣3分。

4.拆除工程未经核准并在外墙张贴核准后的(备案)文件,扣10分。

5.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夜间施工,扣5分。

6.新建、改建工程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工程交付使用3年内,不得开挖。

因地下管线开挖未与城市道路建设相衔接,导致重复开挖施工引起市民投诉的,每项工程扣10分。

1.“五牌一图”是指工程概况牌、安全制度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消防保卫牌、平面布置图。

2.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区及镇(街)须要求施工方做好防尘、围蔽等措施。

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核准后的(备案)文件须张贴在工地出入口外墙。

3.施工工地需夜间连续施工,必须将相关审批文件张贴在“五牌一图”告示板上,若未按规定张贴,视为未经审批擅自夜间连续施工。

4.对多次重复扣分且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施工工地,市城管办将书面函告各区城管办,由各区住建部门对违规工地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诚信扣分,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诚信扣分处罚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城管办。

未能按时报送诚信扣分处罚材料的,当月第(三)大项“施工审批项”计0分。

(四)

物料运

输管理

(25分)

渣土清运、消纳、调配实行核准制度。

渣土运输需取得“建筑渣土处理许可”,并交由符合准入资质的运输企业营运。

工地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数字城管。

渣土运输车辆应安装GPS监控,车身统一标识、编号,车厢及覆盖装置完好,无破损、扭曲变形和孔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证”应粘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下角。

物料运输车辆应装载适度、净车出场,严禁轮胎带泥上路,实行密闭化运输,无撒漏和泄漏,渣土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污染,必须及时清理。

1.未取得“建筑渣土处理许可”并在外墙公示的,扣5分。

将建筑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处置的,扣5分。

未经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处置、排放渣土,每例扣5分。

未配备排放管理人员,扣3分。

2.工地出入口视频未接入数字城管或视频连续无信号超过1小时的,每天每个工地扣0.5分。

3.渣土运输车辆不从视频出入口进出的,每次扣3分。

4.车辆无统一标识,无编号,无反光标识或标识、编号污损,难以辨识的;车厢及覆盖装置破损、扭曲变形,无“建筑渣土运输许可证”的,扣2分。

5.物料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带泥上路,装载超出厢体,未密闭的,每车次扣2分;无任何密闭、覆盖设施的,每车次扣3分。

6.渣土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污染未及时清理的,每平方米扣2分。

7.审批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时,没有核实车辆已安装GPS及GPS已接入数字城管市级平台的,或没有核实GPS运营商已按要求在数字城管市级平台录入设备技术信息的;已审批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但审批部门没有在发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数字城管市级平台完整准确录入审批信息的,扣2分。

(此种情形对核发该车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区进行扣分,车辆具有多区核发证件的以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最长的为准)

8.区数字城管中心未对GPS长时间(超过10天)不在线车辆立案处理的,扣2分。

(此种情形对核发该车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区进行扣分,车辆具有多区核发证件的以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最长的为准)

9.车辆行驶营运期间没安装GPS、不启用GPS或GPS未能接入数字城管市级平台的,扣2分(此种情况对检查现场所属的区进行扣分)

在数字城管市级平台完整准确录入审批信息的相关说明如下:

1.附件包括申请表,相关的证照,以及能够反映审批时限和被许可车辆车牌号的相关材料;

2.个别区暂时没有采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进行审批的,准运证号码可填写《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编号,如连《行政许可决定书》都没有,则需填写虚拟的准运证号码,命名规则为QQYYMMDDXX(其中QQ为区的拼音首字母、YY、MM、DD分别年、月、日、XX为阿拉伯数字,从01开始编号)。

如**区于2016年4月1日当日所作出的首个建筑垃圾运输审批,则虚拟的准运证号码为:

GM********。

(如采取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进行审批的,但证件没有存档,且确实找不回原来的证号的,也可采取虚拟准运证号码进行填写)

3.没有“完整准确录入审批信息”的情形包括:

“准运证信息”表填报错漏;漏添、多添、错添车辆;上传附件不齐全等情况。

注:

1.工地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桥梁及配套设施、园林绿化工地、各类管线工程、拆除工程、闲置地(含待建、停建工地)和储备地、楼宇改建和扩建、装修、装饰等。

2.零星工程主要指路面修补、人行道铺砖、道路绿化、管线开挖等小面积施工。

3、物料运输指渣土、建材(沙、石、混凝土、水泥、灰粉、浆)等散体物料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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