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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技术要求.docx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技术要求

河北爱德斯蒂尔不锈钢有限公司

富余高炉煤气及烧结余热发电工程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编写:

审核:

批准:

南京凯盛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河北爱德斯蒂尔不锈钢有限公司富余高炉煤气及烧结余热发电工程,配置2台AQC余热锅炉、2台SP余热锅炉和2套15MW低品位热能利用汽轮发电机。

余热锅炉、发电站及其辅助设施均布置在河北爱德斯蒂尔不锈钢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线附近空余场地。

匹配锅炉:

余热锅炉4台。

匹配汽轮发电机:

QF-15×2-2电压6,300v,静止可控硅励磁。

锅炉补充水:

除盐水

系统出力:

30m3/h

处理工艺:

混床。

项目地点:

河北廊坊霸州市胜芳镇。

2.设计和运行条件

2.1气象条件

(业主提供)

2.2工程地质

(业主提供)

2.3设备布置条件

设置单独的化学水处理车间,酸、碱计量箱、卸酸、卸碱泵及除盐水箱等设备布置在室内。

2.4水质参数

反渗透出水

表1-1原水水质资料

序号

监测项目

计量单位

监测结果

1

总硬度

mg/L

2

氨氮

NTU

3

pH值

无量纲

4

mg/L

5

氯化物

mg/L

6

硫酸盐

mg/L

7

氟化物

mg/L

8

六价铬

mg/L

9

二氧化硅

mg/L

10

mg/L

11

mg/L

12

mg/L

13

mg/L

3.技术要求

3.1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基本参数

锅炉补给水采用混床处理工艺,其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管网供水→混合离子交换器(一用一备)→树脂捕捉器→除盐水箱→除盐水泵(一用一备)→热力系统

系统辅助工艺流程有:

加氨系统和混床再生系统等。

3.2性能要求

3.2.1锅炉补给水系统出水水质

锅炉补给水系统出水必须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1576—2008),见下表,并满足电导率(25℃):

<0.2μS/cm。

序号

项目

计量单位

控制标准

1

悬浮物

mg/L

≤5

2

pH值(25℃)

无量纲

≥7

3

总硬度

mmol/L

≤0.03

4

含油量

mg/L

≤2

5

含铁量

mg/L

≤0.3

3.2.2设备基本性能要求(不限于此)

设备基本性能保证

卖方的保证值项目

单位

保证值

1.噪声

1)环境噪声

噪声测量符合GBJ122-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符合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2)主要设备的噪音

小于80dB

2.在质保期内影响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保证值

0

3.质保期(具体要求见商务部分有关内容)

1

4.材料寿命

钢构设备30年,膜3年,机电设备8~10年

5.其他

出力及水质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混合离子交换器性能保证

卖方的保证值项目

保证值

运行流速

≤30m/h

产水水质:

二氧化硅(SiO2)

<20μg/L

电导率(25℃)

<0.2μS/cm

硬度

≈0

钠离子

≈0

锅炉补水pH(25℃)

8.5~9.2

3.3设备部分要求

3.3.1总的技术要求

水处理设备(包括所有需要的辅助设施)应满足以下总的要求:

―采用当代成熟、先进、可靠的技术。

―所有的设备和材料应是新的

―高的可利用率

―运行费用最少

―观察、监视、维护简单

―运行人员数量最少

―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效率高、噪声低、重量轻、体积小、安装维护简单

―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寿命不小于30年

—设备内外与水汽接触的金属构件、管道和机械设备应采取防腐措施

―设备应能快速启动投入,在负荷调整时有良好的适应性,在运行条件下能可靠和稳定地连续运行。

应具有下列运行特性:

―装置应能适应在卖方保证的最小和最大负荷量之间的任何负荷,装置应能在最大和最小污染物浓度之间的任何值下运行。

―装置应能适应因余热发电系统引起的负荷变动问题,包括负荷变化、最小负荷和相关的每天和每年负荷计划。

―设备的检修时间间隔应与机组的要求一致,不应增加机组的维护和检修时间。

―设备的色彩应与主体工程一致,油漆颜色须提交买方确认。

卖方应负责对其工作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服务实行质量控制,用质量控制计划检查各个项目(包括分包商的项目)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规定。

3.3.2混床精脱盐系统

设计两台混床脱盐系统(一用一备),产水量:

30t/h,手动反洗,要求出水水质:

满足火力发电厂汽水质量标准,并且达到电导率<0.2µS/cm,pH:

7~9。

3.3.2.1混合离子交换器(一用一备)

设计两台混合离子交换器,产水量30t/h,设计流速:

≤30m/h,本体材质:

碳钢衬胶,衬胶厚度≥4.5mm。

树脂应采用国产优质树脂,树脂层高:

阴树脂1000mm,阳树脂500mm。

3.3.2.2再生系统

设计再生系统一套,手动再生,再生系统应包括再生水泵、酸、碱喷射器、酸雾吸收器,2.5m3酸计量箱一个,2.5m3碱计量箱一个,储罐材质为FRP(室内布置),储罐应配套卸酸卸碱泵。

3.3.3加药系统

加药系统为加氨系统。

加药系统应包括溶药箱(容积200L,材质为PE)、计量泵(要求美国米顿罗品牌)及交钥匙前投加的相应药品等。

3.3.4水泵

卖方应提供除盐水泵(一用一备、30t/h)。

除盐水泵要求扬程大于0.4MPa。

各水泵应配套水箱液位连锁控制系统。

各水泵均应在线安装,以保证备用泵可随时切换。

水泵形式为卧式离心泵,杭州南方品牌,叶轮应为全金属结构,并应配有油位指示器和联轴器罩,机械密封。

所有水泵需为不锈钢泵。

3.3.5隔音

如果设备噪音水平超出国家标准,应配备隔音措施。

计算按中国现行标准进行。

3.3.6材料、铸件和锻件

所有设备的材料在水处理设备设计运行期限间的各种工况下不会造成超过设计标准的老化、疲劳和腐蚀标准,而且在任何部件产生的应力和应变不能对水处理装置的效率和可靠性产生影响。

所有使用的材料应与买方认可的标准一致。

应特别注意消除由于电镀作用而引起腐蚀的可能性。

所有铸件和锻件都应满足标准要求,中国标准应视为最低要求。

铸铁件的使用应征得买方的同意。

所有锻件的内外不能有裂缝,不能含过多非金属成份,并且在表面不应有后续加工去除不掉的缺陷。

3.3.7标识

―所有元件在制作车间应进行适当的标记,使得组装和维护工作尽可能容易。

应在相关图纸或标记的特殊图纸中指出标记。

―标记不能错误,要符合同一逻辑系统,以便容易找到标记的元件。

―必须有管道介质流向标识。

3.3.8设备的铭牌

应标明每台设备的技术参数,铭牌上的文字大小能够在工作位置中清晰可见。

3.3.9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

卖方应提供所有便于维修和安装的专用工具。

此外,卖方还应提供一份推荐的维修测试人员必备的标准工具清单。

卖方应为施工人员和维护人员提供足够的特殊工具来进行施工和设备维修。

整套装置在交货时应有出厂校验记录,合格证,装箱单等。

卖方应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的供货,当卖方决定中断生产某些组件或设备时,应预先告知买方,以便买方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

合同中应列出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并有详细的说明,以便买方了解这些备品备件用于那些具体项目上。

卖方应提供有关备品备件的保管资料,如存放期限等。

3.4土建部分

买方将根据卖方提供的条件,按买方设计标准、规范,在满足卖方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建筑和结构设计。

3.5仪器仪表

卖方提供水处理系统所有仪器仪表,如管道式流量计、电导率仪、压力表等。

3.6系统控制

控制系统设计以PLC为中心的手自动无扰切换操作系统。

自动控制:

手自动开关切换在自动位置,系统按设定程序,产水达到纯化水箱高液位时,系统自动停止运行;达到中液位时,系统自动启动;达到低液位时,送水系统自动停止供水。

手动控制

手自动开关切换,在手动位置按操作人员的意愿进行启停,此时压力保护系统正常作用。

加药控制

加药计量泵由事先调节好冲程,确定投加量后,通过与增压泵、高压泵实行启停联动,对计量泵实现启停自动控制,实现药剂的自动投加,亦可退出实行手动投加。

阀门控制

阀门控制以手控为主,部分阀门实行自动运行。

泵控制

泵控制设立手动、自动两种启停方式。

自动由主控盘上PLC完成,手动由设立在主控盘上的开关按扭实行。

这两种操作方式可由主控盘上的无扰切换开关来完成。

液位控制

在水箱内设置高、中、低液位控制器,根据水位高低发出信号,来控制系统是否制备纯水或启停相应水泵,以达到自动运行的目的。

3.7电气要求

卖方提供水处理系统所需要的动力柜、控制柜、电器设备等。

卖方负责水处理系统内所有控制电缆、动力电缆、信号线等的设计、材料提供及安装。

(进厂房总动力线由卖方提供电压等级、电源功率等要求,买方进行设计、材料供给及安装。

除盐水泵提供就地控制柜及远传控制接口。

配电控制:

1)电压等级:

采用一路电源进线,380/220V电压等级。

2)控制柜:

按电气规范配置,电气箱体按防水防尘标准设计。

3)电机控制方式:

高压泵采用自动/手动两种操作方式,泵的联锁均由PLC实现。

所有电动机可以实现自动和手动转换。

3.8设备制造、验收标准(不限于此,按最新版执行)

《钢制压力容器》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橡胶衬里化工设备》

《水处理设备材料入厂检验》

《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技术标准》

《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技术条件》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和验收规范》

《玻璃钢/聚氯乙烯(FRP/PVC)复合管道设计规定》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标牌》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电厂用水处理设备验收标准》

4安装、调试、培训、验收、质量保证

4.1总体要求

水处理装置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最终交付等应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及规范、以及最新版的ISO和IEC标准。

安装和调试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要求进行下。

安装完毕先由卖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自验,合格后会同买方验收,卖方应本着从严要求的精神对未达要求的处理进行完善或返工。

4.2安装

1)卖方的货运到买方现场后,双方清点货物,并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由买方暂代管

2)卖方安装人员需在货到现场后两天内到达现场进行施工

3)由买卖双方组成一个安装监督组,双方共同监督安装质量

4)由卖方提供安装顺序及安装施工材料,安装过程中的检验点双方协定,在安装中应有安装施工记录和检验记录,并要有书面的文字保证

5)卖方负责安装安全、安装施工进度、安装质量,并对此负全责,买方负责监督

6)安装完工后卖方作全面自检后,通知买方共同作全面安装验收,并作书面保证,作为安装完工记录附在竣工报告后,并提供给买方相关技术文件

7)安装验收严格按相关规范进行。

4.3调试运行

卖方在设备安装完成前应向买方提供调试运行方案,并列出需要买方配合的项目,如水、气、电、油数量及质量要求等。

1)卖方提供一名工程师,一名工程技术人员作调试指导;

2)在调试运行中所需的相关测量仪器卖方提供,买方参与调试,卖方提供相关测试报告

3)调试运行时间:

达到买方要求为止

4)调试期间买方提供食宿方便,调试费用各方自理

4.4验收

水处理装置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最终交付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规范、以及最新版的ISO和IEC标准。

安装和调试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

安装完毕先由卖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自验,合格后会同买方验收,卖方应本着从严要求的精神对未达要求的处理进行完善或返工。

卖方需进行联动试车,联动试车正常后移交使用,并签署验收手续,买方派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协助卖方。

4.5人员培训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培训计划及内容由卖方提出,买方确认。

4.6.质量保证

1)卖方应有可操作的质量保证程序及相应文件,并在提供本协议书中的产品时能严格执行质量程序文件。

2)卖方应在制造及安装过程中,对设备的材料、焊接、组装、工艺、整体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验,以保证完全符合本协议书和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3)买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4)在产品监造、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产品或配件,卖方都必须及时返修或更换,直至符合规定要求。

5)如发现任何与卖方的质量保证文件不符的操作而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买方必须及时修正,按质量保证程序进行生产和安装。

6)卖方保证设备投运1年内无质量问题,如有质量问题卖方实行三包。

5.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

设备油漆、包装和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有关国家和企业的规定要求。

设备应涂刷底漆和面漆,油漆前应去除所有灰尘、锈斑、油脂及其他杂物。

包装箱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保证运输期间不损坏。

每个设备箱至少应包括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一份性能测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油漆的颜色应按照买方以后提供的要求进行。

6.供货范围

6.1 一般要求

1) 本附件规定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

2) 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3) 卖方应提供详细仪表清单、专用工具清单、备品备件清单、进口件清单。

6.2 供货范围

工艺:

卖方提供从混床进口母管(室内部分)到除盐水泵出口母管(室内部分)的系统供货、安装及调试交钥匙工程,原则上卖方提供除除盐水箱外的所有锅炉水处理系统设材。

由卖方供应的设备与不属于卖方供货范围内的系统连接时,则分界以卖方设备接口为界,卖方应负责该接口的可靠性和正确性

电气热控:

由余热电站提供一路380V五线制电源,供货界点为化水动力柜接线处,以内均为卖方供货范围(卖方提供信号电缆,动力电缆)。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应包括混床脱盐系统和药剂投加系统。

混床脱盐系统包括混合离子交换器和混床再生系统等。

药剂投加系统包括加氨系统(交钥匙前投加的药品由卖方提供并保证质量)。

除此之外各设备还应包括能保证该设备长期、安全、正常运转,并达到买方所要求的技术参数所必须的随机附件、专用维修工具、随机备件等。

6.3 供货清单

投标方必须填写详细的供货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及工具清单。

7.工程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

7.1技术服务

合同签订后,卖方将承担在卖方设计范围之内的本项目水处理装置的全部工程设计。

卖方将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卖方将免费提交本项目中所有的设计、设计联络、技术交底、设计文件的完善和修改、技术资料及施工图。

7.2现场服务和售后服务

7.2.1卖方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模式运行。

7.2.2由各种原因引起的大、小故障卖方应能做到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故障排除,如设备发生影响生产的紧急故障,在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有答复;

7.2.3产品实行三包,保修期为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一年。

7.2.4卖方按买方的工程进度和施工要求自费派遣有丰富工程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负责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指标等有关问题。

7.2.5在产品质保期内设计、制造等质量问题卖方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

7.2.6卖方应承诺向本水处理设备用户长期以优惠价格提供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8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卖方应在商务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满足工程基础设计的资料和图纸,至少包括工艺流程图、PID图、设备清单、土建技术文件等,该土建技术文件将作为设计方设计的依据,卖方对所提供的资料负有全责。

在设计方提供相关土建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全部技术资料清单。

以下文件在设备发运时提供:

系统操作说明书、电气图、设备合格证书、由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水处理设备材料性能测试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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