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大学管理学院志愿者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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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大学管理学院志愿者协会章程

浙江树人大学管理学院志愿者协会章程

(2011版)

 

二零一一年八月

[浙江树人大学管理学院志愿者协会章程经08、09、10级志协负责人2011年8月修改、总结、整理而成]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任务3

第三章会员3

第四章组织机构5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6

第六章协会例会6

第七章活动8

第八章服务基地8

第九章志愿者证、综合考评加分、优秀志愿者与其他9

第十章附则10

 

浙江树人大学管理学院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浙江树人大学管理学院志愿者协会,简称管理志协,成立于2003年,隶属于管理学院分团委,接受分团委老师的指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计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以“予人帮助,予己快乐”为宗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方向,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志愿精神,做到传递爱心,传播文明,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绵薄之力。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为各种形式的社会公共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六条规划、组织会员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培养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提升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实践能力,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加强奉献精神。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和名誉会员制。

每届大一新生凡是通过协会考核的,即为注册会员,有效期限为一学年。

期满后自动转为名誉会员。

名誉会员不在实行注册考核,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浙江树人大学在校生;

2、承认本协会章程;

3、了解志愿者,并且愿意成为一名志愿者;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5、在协会纳新期间。

第一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1、协会统一纳新时向本协会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2、经本协会面试审查通过;

3、会员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部门归属;

4、协会纳新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纳新会员。

第一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表决权、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2、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4、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请求协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7、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权(具体参见章程第十三条)。

8、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一十二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协会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服装;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志愿者其他义务。

第一十三条会员退会:

1、协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退会时须向自己所在部门部长说明情况,部长将其资料从部门部员中删去,并在部长会议中向会长说明。

2、协会会员无故五次收到活动短信不回,或无故三次部门例会缺席,或连续五次协会活动不参加者视为自动退会,被自动退会后,由部长通知其退会原因。

第一十四条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管理团队批准。

未经管理团队批准备,会员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对外宣传及提供相关资料。

第一十五条会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管理团队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十六条管理团队成员由本届会员与上一届管理团队推举产生,分团委书记陆莹老师委任,任期一年。

第一十七条协会管理团队由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代理会长一名,服务部正副部、组织部正副部、宣传部正副部、办公室正副主任等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明确本部门的工作,并各部门有权在协会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下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

(注:

特殊情况下代理会长和副会长等职位可由协会管理团队另行商议)。

第一十八条管理团队的职权和任务

1、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定期向学院分团委老师汇报协会近期的发展状况,听取学院指导老师的意见建议。

3、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4、讨论修改协会章程;

5、讨论发展协会新会员;

6、推举决定下届管理团队成员。

第一十九条服务部:

协会最基本的部门,负责日常的服务活动、基地维护、和大型服务活动的场馆布置等协会工作的各个方面,根据需要也可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各项工作,是协会人数最多的一个部门,占协会总人数的50%左右。

第二十条组织部:

协会职能部门之一,负责协会活动基地的开拓、各种活动的组织与策划;活动现场的布置与人员安排等。

部门人数占协会总人数的30%左右。

第二十一条宣传部:

协会职能部门之一,其宣传职能可分为两大块,一个是现实中的宣传;如协会活动海报的宣传;协会服务基地的画报;协会服务活动现场的横幅制作;协会服务活动现场的照片视频拍摄等。

另一个是网络中的宣传,主要包括协会官方宣传论坛——“大树人家”论坛的更新;协会官方博客——“新浪博客”的活动更新,协会QQ群相册的更新等。

部门人数占协会总人数的10%左右。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

协会职能部门之一,负责协会各项资料的整理与保管;协会财务的管理;对各部门协会会员进行考核;对会员上交的通讯稿进行润色与修改;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管理协会微博;加强与杭州市志愿者的联系与合作等。

部门人数占协会总人数的10%左右。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视自己部门人数,为方便管理可以再进行细化,并确定细化后的负责人。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

协会经费主要来自管理学院分团委的拨款。

第二十五条经费用途:

本协会经费全部收入将用于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第二十六条经费管理:

协会经费由办公室专人专职管理,如有活动需要经费,由当次活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经同意后才可使用,待活动结束,持购物发票至办公室负责人处报销。

办公室负责人需定期在协会部长会议上汇报近期收支状况。

第六章协会例会

第二十七条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提高协会的活动效率和工作统一性,促进管理学院志愿者协会工作的展开,特制定本协会会议制度,协会会议考核工作由办公室完成,并定期在部长会议中说明各部门会员近期的考核情况。

第二十八条全体会员大会:

协会全体会员大会一学年两次,第一次在第一学期新一届协会成立后,为“管理志协新生动员大会”;第二次在第二学期末,为“管理志协总结表彰大会”。

第二十九条部长级会议:

协会部长会议每周一次,时间一般为每周一或周二晚,地点在A2二楼,由会长或代理会长主持,主要是对过去一周活动总结和对本周的活动安排,各部门部长汇报自己部门的工作情况。

会议参与人员:

正副会长、代理会长、各部门正副部长、培养对象(即下届协会的主要管理人员,下同)。

第三十条部门会议:

协会部门会议一般3~4周举行一次,一学期不得少于四次,由部长或协会下届管理层培养对象主持,主要是对自己部门现阶段部员参加活动情况的总结,并部署自己部门下阶段的任务;某些大型活动的动员与报名。

各部门部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

第三十一条会议规章

1、会员收到协会开会通知短信需要立即回复,发通知短信的人员必须确保每

名会员都已收到短信。

2、请假制度:

会员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当次会议,需及时向当会议负责人

请假,最迟不得晚于会议开始前一小时,会员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事前无请假,事后未补假累计达三次者,协会有权取消其志协会员资格。

3、各种会议实行严格考核制度,与会会员应提前进入会场,会议主持者应提

前10~15分钟到会议地点,并在例会前签到,不可替签,如有替签者归为缺席者。

4、会议开始前,请与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手机通讯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以保

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进行过程中,会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来回走动,共同维护会议秩序。

5、会议鼓励与会者积极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保持应

有的尊敬。

6、部长级会议会要求每位成员带上笔记本和笔,开会期间做好笔记,要求详

细,以便工作的安排。

第七章活动

第三十二条凡是志愿者服务活动,由会长指定当次活动的负责人,由负责人确定并通知集合及出发时间,准备好活动必须的物品(相机、签到本、志愿者衣帽、工作证),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尤其是校外活动,逾时不候。

第三十三条志愿者活动时,参与活动的每一位会员必须穿戴志愿者衣帽,悬挂管理志协专用工作证,志愿者衣帽必须穿戴整洁、大方;志协的每一位成员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浙江树人大学管理学院志愿者协会,所以请用我们最好的一面展现给公众;协会活动负责人应随时观察人数,确保成员的安全。

同时,做好拍照等工作,每次活动必须确保有一张以上的合照。

第三十四条活动结束后,各参加活动部门上交至少一份活动通讯稿,当次活动负责人整理名单、通讯稿、活动照片,以电子稿的形式当天发给办公室,办公室将活动资料进行进一步整理归档,将修改好的资料发给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宣传部负责将活动成果放到论坛和博客上展示。

第八章服务基地

第三十五条服务基地开拓:

管理志协服务基地的开拓始终是协会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服务基地的开拓要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符合我管理学院志愿者协会宗旨和服务范围。

3、以高校学生团体组织为前提考虑其具体可行性。

第三十六条服务基地的运行:

为服务基地提供志愿服务是我协会日常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每学期必须对现有服务基地进行一次以上的志愿服务。

对现有服务基地最低志愿服务次数规定如下:

1、祥符街道映月社区:

10次及以上;

2、拱墅区图书馆:

10次及以上;

3、祥符街道秀水社区:

7次及以上

4、浙江省血液中心:

7次及以上;

5、拱墅区爱心老年之家:

4次及以上;

6、杭州蒋村公交站:

2次及以上;

7、杭州公交三公司:

2次及以上;

8、杭州青苹果乐园:

1次及以上;

9、杭州德胜新村:

1次及以上。

第九章志愿者证、综合考评加分、优秀志愿者与其他

第三十七条我协会会员加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实施。

对每一位会员实行公平、公正的加分。

第三十八条我协会对参加志愿者活动次数达到或超过六次者(一般为六次,可根据学年全会会员参加活动次数进行适当调整),在期末“志协总结表彰大会”上颁发志愿者证书。

(宣传部校内出海报以半次活动记,最终次数有小数点的,采取四舍五入。

第三十九条经管理学院分团委同意决定对我协会活动次数累计在全会前20%者授以院级荣誉“浙江树人大学管理学院优秀志愿者”称号。

第四十条经管理学院分团委同意决定对本协会任期满一年即将卸任的志协管理人员颁发管理学院分团委聘书。

第四十一条经管理学院分团委同意,我协会每学期都可推举若干会员参加管理学院业余党校学习,协会内按照进入协会以来参加活动次数高低进行推举。

第一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必须经协会管理团队讨论决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树人大学管理学院志愿者协会,协会管理团队在特殊情况下经讨论可对本章程条目进行增加、删减或修改。

浙江树人大学管理学院志愿者协会

2011年8月8日完成

2012年3月20日第一次修改

2012年5月26日第二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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