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科队管理人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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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科队管理人员

贵州诚搏煤业有限公司

习水县习隆煤矿

二〇一八年三月

前言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人是-切生产活动中最重要的因素。

作为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各岗位职工是安全生产的主力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与职工的自身安全。

我矿始终紧绷安全生产琴弦,结合矿井特点狠抓各项灾害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科学发展”这一安全管理理念,把“安全”摆在矿井发展的首位,向“安全”要效益。

在上级监管部门以及诚搏公司的精心指导下,我矿及时组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审委员会,对矿井各岗位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结合矿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双控体系”建设的推进,对全矿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考核进行了重新界定,对煤矿原有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汇编文本,力求制度的可操作性。

在修编的过程中力求制度与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然而百密一疏在所难免,若汇编文本与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有和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为准。

矿长:

2018年3月5日

目录

第一章矿级安全生产责任制1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1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4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8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9

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1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3

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4

采掘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6

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7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19

第二章科队室班安全生产责任制20

第一节安监科安全生产责任制20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2

炸材库库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3

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5

辅助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6

辅助救护队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7

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9

第二节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30

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0

采掘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1

第三节机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32

机运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2

机运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4

机电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5

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6

监控维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7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8

机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40

刮板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41

皮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42

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44

主扇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45

瓦斯抽放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46

变电所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7

圆盘锯木工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9

焊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50

井下电气作业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51

第四节通防科安全生产责任制53

通防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3

通防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5

瓦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6

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9

通风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1

第五节地测科安全生产责任制62

地测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2

探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3

第六节掘进队安全生产责任制65

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5

掘进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6

掘进队掘进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8

掘进队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9

综掘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71

掘进队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72

第七节采煤队安全生产责任制74

采煤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74

采煤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75

采煤队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77

采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78

采煤队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80

采煤队乳化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81

第八节调度监控室82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82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84

监控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86

第九节地面后勤安全生产责任制87

职业病危害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87

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88

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90

铲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91

门卫安全生产责任制92

澡堂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93

清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94

库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95

食堂人员安全责任制97

过磅员安全生产责任制98

地面筛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99

第一章矿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职务)名称:

法人代表

所属部门:

矿本部

资质/资格:

从事煤矿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置紧急事件的能力,熟悉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责范围:

全面主持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履行法人代表职责、行使法人代表职权。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为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负责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

3、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上级的各种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4、负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落实财务室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负责落实销售部门及时保证材料、物资、设备的供给。

负责落实每月工人工资能准时发放。

5、负责落实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相关人员的配备。

6、负责及时如实向上级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7、每月下井不得少于5次,深入井下现场,了解和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动态和环境。

8、负责协调好矿群邻里关系,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矿区。

二、责任考核

1、不传达落实上级的各种文件、会议、指示精神,处罚300元/次。

2、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不到位的,处罚2000元/次。

3、不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工作流于形式。

处罚2000元/次。

4、不按照本矿要求入井检查的,处罚500元/次。

5、在当月安全工资中进行考核,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本矿工资方案进行考核。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职务)名称:

矿长

所属部门:

矿本部

资质/资格:

具有煤炭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取得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置紧急事件的能力,熟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职责范围:

全面主持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矿长职责、行使矿长职权。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以及上级的各种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3、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8、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安全风险年度辨识评估工作。

9、每月至少主持一次安全办公会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10、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及时掌握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

11、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职业卫生、调度和地面设施章节的具体落实。

12、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责任考核

1、不传达落实上级的各种文件、会议、指示精神,处罚300元/次。

2、不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处罚300元/次。

3、未及时审阅各级文件,至接收之日起5天的,处罚200元/次。

4、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1000元/次。

5、对井下的风险辨识不清,井下的重点环节把握不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采取有效实施,处罚800元/次。

6、不按照本矿的带班计划执行带班的,处罚,1000元/次。

7、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处罚1000元/次。

8、分管标准化未达到二级标准,处罚1000元。

9、在当月安全工资中进行考核,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本矿工资方案进行考核。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职务)名称:

总工程师

所属部门:

矿本部

资质/资格: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取得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熟悉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责范围:

协助矿长负责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分管矿井生产技术、通风、地测防治水工作。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井全面技术管理工作。

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承担第一责任,主抓矿井生产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技术工作。

2、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建立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3、负责组织制定各类安全生产技术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各类技术方案、设计及规程、措施,组织完善各类图纸的绘制。

4、负责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

5、积极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6、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及时掌握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和重要环节,检查各项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对“三违”现象进行查处,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7、矿井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矿长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抢险救灾。

并对安全事故的追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8、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通风和地质灾害与测量两个章节的具体落实。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责任考核

1、井下带班未把握当班安全生产重点及环节的,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三违”现象的,处罚1000元/次。

2、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1000元/次。

3、每月未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例会,研究本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重点、难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处罚1000元/次。

4、在煤矿的有关设计中(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一通三防”、防治水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处罚1000元/次。

5、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不合理,或在组织救灾演习过程中发生意外,处罚1000元/次。

6、瓦斯治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时间超过5min的,浓度低于3%当月超过2次的,处罚500元/次。

7、若出现瓦斯超限,未安排人员现场处理和查明原因的,处罚500元/次。

8、井下带班未按照规定执行的,处罚1000元/次。

9、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处罚500元/次。

10、在当月安全工资中进行考核,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本矿工资方案进行考核。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职务)名称:

安全副矿长

所属部门:

矿本部

资质/资格: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熟悉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责范围:

协助矿长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安监科及涉爆人员。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协助矿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参与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

3、定期组织排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限期整改,复查销号工作。

4、狠抓“三违”,监督检查并处理“三违”人员和工作中失误的管理人员。

5、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检查各科室、工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管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资料和现场工作。

7、负责爆破作业人员及炸材的领退使用管理。

8、每月井下带班不少于9次;井下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抢救,组织事故分析追查,作出处理意见。

9、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考核

1、井下带班未掌握当班工作重点及环节的,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三违”现象的,处罚1000元。

2、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处罚500元/次。

3、对新工人入职培训把关不严,新工人未经培训合格安排入井作业,处罚300元/次。

4、分管范围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或弄虚作假,处罚1000元/次。

5、对各部门隐患整改跟踪不到位的,处罚300元/次。

6、炸材工作管理不到位的,处罚1000元。

7、发现管理人员不作为,不纠正、不进行处罚的,处罚1000元/次。

8、在当月安全工资中进行考核,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本矿工资方案进行考核。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职务)名称:

生产副矿长

所属部门:

矿本部

资质/资格: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熟悉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责范围:

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生产管理工作,分管采煤队、掘进队及维修班。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组织、指挥和布置生产时,优先考虑安全。

2、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采煤、掘进两个章节的具体落实。

3、负责生产环节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

4、负责分管井下文明生产责任和考核工作。

5、参加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组织每天调度会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6、按照井下的采掘部署,及时组织相关的采掘队和落实相关人员完成生产任务,并组织相关材料。

7、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2次,经常深入井下现场,随时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动态和薄弱环节,督查检查各项制度、措施、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的执行落实情况。

8、负责保证井下所有的作业必须是在有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保障下方能安排人员作业。

9、负责采掘工程质量和采掘进度的验收。

10、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考核

1、井下带班未把握当班安全生产重点及环节的,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三违”现象的,处罚1000元/次。

3、生产劳动组织安排不当影响安全生产的,处罚500元/次。

4、未按规定组织召开调度会、班前会的,处罚200元/次。

5、无措施和作业规程组织施工作业的,处罚500元/次。

6、分管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及时和彻底的,处罚100元/条。

7、井下带班未掌握当班工作重点及环节的,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三违”现象的,处罚1000元。

8、在当月安全工资中进行考核,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本矿工资方案进行考核。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岗位(职务)名称:

机电副矿长

所属部门:

矿本部

资质/资格: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熟悉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责范围:

协助矿长负责矿井机电、运输工作,分管机电队、运输队。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含地面、井下)的机电、运输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机电和运输两个章节的具体落实。

3、参与制定和审查各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4、负责机电、运输环节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

5、按时参加本矿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负责组织机电、运输专业的技术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机电运输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7、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牌板、图纸资料的审核工作,负责机电设备材料的计划。

8、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8次,经常深入井下现场,随时掌握井下的机电、运输设备的完好情况,并督查检查各项制度、措施、文明生产的执行落实情况。

9、负责机电、运输班组的建设、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三违作业。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责任考核

1、井下带班未掌握当班工作重点及环节的,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三违”现象的,处罚1000元。

2、机电、运输对安全生产正常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处罚500元/次。

3、未定期组织对防爆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处罚500元;未定期对所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的,处罚300元。

4、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机电、运输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处罚300元/次。

5、设备带病运行视而不见未及时排除的,处罚500元/次。

6、在当月安全工资中进行考核,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本矿工资方案进行考核。

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职务)名称:

安全副总工程师

所属部门:

矿本部

资质/资格: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熟悉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责范围:

协助安全副矿长负责标准化分管的内业资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培训工作等,协助分管安监科及涉爆人员。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安全副矿长抓好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带班当班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协助安全副矿长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章节的具体落实。

3、负责全矿的隐患排查、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工作。

4、按时参加本矿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督促落实相关会议精神。

6、负责督促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及销号工作。

7、协助分管领导调查、分析安全事件,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8、负责参与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预案的审查工作。

9、负责监督制度的落实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10、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9次,经常深入井下现场,随时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动态和薄弱环节,督查检查各项制度、措施、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的执行落实情况。

11、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责任考核

1、对新工人入职培训严格把关,新工人未经培训合格安排入井作业。

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全矿教育培训的,处罚200元/次。

2、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处罚100元/次。

3、督查隐患整改工作不力、把关不严,对各部门隐患整改跟踪不到位的,处罚100元/次。

4、发现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处罚300元/次。

5、带班次数达不到规定或不按要求带班的,处罚500元/次。

6、发现管理人员不作为,发现“三违”行为不纠正、不进行处罚,处罚200元/次。

7、对协助分管标准化专业未达二级标准的,处罚500元。

8、在当月安全工资中进行考核,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本矿工资方案进行考核。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职务)名称:

机电副总工程师

所属部门:

矿本部

资质/资格: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熟悉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责范围:

协助机电副矿长负责标准化分管的内业资料、矿井机电运输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等,协助分管机运科、机电队、运输队。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及时向机电副矿长提供机电运输安全和技术管理决策工作所需的技术依据。

2、负责参与制定全矿机电运输安全与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3、负责督促机电运输专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确保机电运输安全生产。

4、负责监督检查井下电气失爆、设备检修保养的落实,防止和杜绝机电事故的发生。

5、负责协助机电副矿长分管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对机电、运输从业人员负有协调管理的责任。

6、负责参与机电运输安全事件的调查、追查、分析与处理,对发生的机电运输安全事件提出处理意见,主持制定机电运输安全事件的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7、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0次,经常深入井下现场,随时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动态和薄弱环节,督查检查各项制度、措施、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的执行落实情况。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责任考核

1、井下带班未把握当班安全生产重点及环节的,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三违”现象的,处罚1000元/次。

2、各类机电、运输设备因维护保养原因对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处罚200元/次。

3、分管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处罚300元/次。

4、机电运输隐患未整改、不及时和彻底的,处罚100元/次。

5、未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处罚100元/次。

6、在当月安全工资中进行考核,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本矿工资方案进行考核。

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职务)名称:

通防副总工程师

所属部门:

矿本部

资质/资格: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熟悉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责范围:

协助总工程师负责标准化分管的内业资料、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等,协助分管通防科、通防队。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制度及“一通三防”相关的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资料,对分管部门和带班当班的安全工作负责。

2、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通风章节的具体落实。

3、负责通风环节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

4、参与制定和审查各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5、负责“一通三防”方面的瓦斯、一氧化碳超限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分管防突队、通防队、瓦检员、测流工、监控室的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7、负责按照规定落实矿井瓦斯与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风量测定,监控设备、通风仪器、仪表的校正送检工作。

8、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0次,经常深入井下现场,随时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动态和薄弱环节,督查检查各项制度、措施、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的执行落实情况。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责任考核

1、未及时填绘通风系统和网络图的,每次处罚200元;未按要求定期修改瓦斯地质图的,每次处罚200元。

2、未按规定组织全矿井全面测风的,每次处罚300元。

3、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三违”现象的,每次处罚300元。

4、分管范围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每次处罚300元。

5、未组织一通三防会议、防突专题例会,每次处罚200元。

6、在业务范围内出现明显技术失误,每次处罚500元。

7、分管范围日常工作执行不到位的,每次处罚300元。

8、带班次数达不到带班计划的,每次处罚1000元。

9、未及时审签相关报表,每次处罚200元。

10、瓦斯超限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或不配合相关人员工作,及时查明原因,每次处罚300元。

11、未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的,每次处罚200元。

12、对待工作不严谨,资料不规范,未及时上报的,每次处罚200元。

13、分管安全生产标准化通风章节,随时跟进软件资料,凡未按照要求完成的,处罚500元。

采掘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和生产矿长的领导下,组织编制采掘技术资料及图纸资料,对分管部门和带班当班的安全工作负责。

2、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采煤和掘进两章节的具体落实。

3、负责采煤、掘进环节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

协助生产矿长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及验收工作。

4、参与制定和审查各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5、协助分管领导抓好采掘工程质量的验收、顶板管理、文明生产。

6、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0次,经常深入井下现场,随时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动态和薄弱环节,督查检查各项制度、措施、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的执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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