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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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X区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中、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相关政策,结合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方案改革实施范围审批流程方面,涵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过程。
办理事项方面,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项目类型为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水利、交通行业参照X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全省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要求,研究制定示范区水利、交通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X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
X年6月底完成与中省审批系统对接工作,X年底前,完成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到X年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整合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提升审批效率,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审批时间控制在12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审批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内。
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确保审批效能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三)优化审批事项
1.规范审批服务事项。
制定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清理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事项。
取消房地产开发条件意见书、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等事项。
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认证报告审查,纳入取水许可。
取消各类保证金、押金、保险、市容规费收缴、资金到位证明等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为由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内缴纳各种规费。
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
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2.合理划分项目类型。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五类: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
3.分类细化审批流程。
梳理并公布五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各类项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各阶段牵头部门、审批时限、全流程审批时限。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线性工程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
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
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及概算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人防、消防等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
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示范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分别负责)
4.简化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审批流程。
小型社会投资项目进一步减环节、压时限、强服务。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建设单位审批告知承诺制,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许可阶段实行即办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不再单独申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事项。
(3)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分别负责)
(四)精简审批条件
1.精简审批、核准前置条件。
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及企业投资的核准类建设项目,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可研审批或核准前置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
(示范区发改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
2.推行区域整体评估和虚拟业主制度。
制定示范区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其中对于示范区相关园区内规划用途明确,以及产业布局相对集中的拟出让土地可由所在地的自贸办、工业园区公司、农科集团或X区政府所属部门以虚拟业主身份统一办理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和考古、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
项目单位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相关税费后,直接承接虚拟业主先期办理的审批结果,相关审批部门不再要求项目单位重新办理上述手续,从而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价结果、规划目标统一,缩短项目落地时间。
(示范区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文旅体育局分别负责,X区政府、自贸办、工业园区公司、农科集团配合)
3.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
制定示范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明确告知承诺的目标、范围、条件、事项、程序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对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外的项目,梳理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审批制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分类清单。
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豁免清单制度,明确施工图审查豁免项目清单,对于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内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对符合片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的建设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
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作出审批决定,并督促企业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监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履行承诺的,依法予以处理,并取消企业承诺资格,由企业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依托信用中国等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适用承诺审批制度模式。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五)简化审批环节
1.审批环节同步并行办理。
对涉及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由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各阶段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审批职能单位同步开展联合评审、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多证联办,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同时制定联合评审、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相关并联审批的管理办法,配套细化合并审批事项办理的具体要求及目录。
其中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合并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
其他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审批事项合并办理。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2.转变办理方式。
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就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设计、抗震设防、人防工程、绿色建筑等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同时进一步完善强化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开展后续的审批及监管等业务。
(示范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分别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3.优化配套设施报装审批时序。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项目配套设施报装审批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可申请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开通事宜。
(示范区发改局、城管局、水务局分别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4.简化招投标手续。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可同步办理,不再单独核准。
对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在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前提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可协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
项目单位可依据可研批复或设计方案的核准意见办理工程总承包开标手续。
非国有资金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不再办理直接发包通知书等相关手续,依据发包施工合同方可办理后续相关报建手续。
使用国有企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六)实施缺席默认、超时默认、容缺预审、二次退件报告等强制性措施
1.缺席默认: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向审批职能部门分发转递申请材料,审批职能部门不受件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受件、不参加一体审查活动的,视为审批职能部门默认同意,引起不良法律后果的,追究审批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2.超时默认:
审批职能部门接受建设单位同步提交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并签署审查意见的,视为审批职能部门默认同意,引起不良法律后果的,追究审批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3.容缺预审:
对申请材料主件齐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但
部分材料和条件暂缺的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方提出容缺审查申请并承诺在期限内补齐完备的,审批职能部门可以受理并进行预审。
预审通过的,审批职能部门开出“预审通过意见单”,保障项目审批快速转入后续环节。
项目方承诺期限终了,审批职能部门根据项目方补齐完备材料和条件情况,出具正式审查意见。
4.二次退件报告:
审批职能部门认为项目方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项目方修改完善的全部内容(第一次退件);项目方按照审批职能部门要求作出修改完善后,审批职能部门应当出具“同意”的审查意见,一般不得作第二次退件处理;因项目方按照审批职能部门要求修改完善后提交的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必须作“二次退件”处理的,由审批职能部门对“二次退件”作出说明,向一定层级领导呈交“二次退件报告”,同意后方可“二次退件”。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七)提前介入、联合辅导针对不同类型项目性质,分门别类的提供前期服务,通过提前介入、上门服务、超前辅导等服务措施,指导建设单位充分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申报材料要件齐备、一次性达到窗口进件的规范要求。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八)全面落实推行联合会审模式
1.多评合审。
优化各类评估流程,整合项目涉及各部门评估审核职能,将原串联模式调整为并联模式,实行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同步反馈、控制周期。
合审相关内容包括:
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与考古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方案(含消防、人防设计方案等)。
由行政审批局统一组织各相关评估审查部门开展评审工作。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多图联审。
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
实行施工图文件统一受理、并联审查,各审批部门的审查内容包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技防、消防、人防、园林绿化、管网、防雷、抗震等事项。
按照“统一标准、整合机构、联合审查、结果互认、共同监管”的要求,对已取得综合图审资格的图审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消防、人防不再单独进行相关技术审查,依据综合图审机构的审查报告进行统一认可。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3.联合踏勘。
对多个部门需要现场踏勘验证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提出申请,行政审批局协调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集中同步联合进行现场踏勘,由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4.联合验收。
制定并实施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按照“一口进件、统一受理、联合测绘、以测代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一口出件”的办理方式,统一组织规划、建设(人防)、城管、生态环境、消防、档案管理等部门联合完成相关竣工专业验收及配套验收、备案。
同步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工作方式,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
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材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实行竣工备案一次性即时办理。
(示范区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九)全面推行项目审批信息系统
1.进一步细化、完善项目审批系统。
制定并实施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依托示范区政务服务平台,在现行阶段审批系统运用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使其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X年全面接入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X省施工许可管理系统、竣工验收系统等省级审批在线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报建事项及手续、环节完成一口式、同步并联在线办理。
(示范区政务公开办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2.深入推进“互联网+审批服务”。
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
将建设项目报建用地红线图、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等项目基本信息一网归集,与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信息等进行整合,推动项目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深度融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满足工程全寿命期质量安全管理需要,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办牵头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制定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建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协调机构,将“多规合一”纳
入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提出形成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负责)
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线、文物保护区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办负责)
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并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提高项目生成效率。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根据“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示范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十一)推行“一口受理”、“一张表单”
依托X区行政审批局,在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
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制定示范区“一窗式”审批管理办法,
集中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
一套申报材料,牵头负责,并联审批”的运行模式,统一接件、
统一出件。
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
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申请人不再重复提交,
进一步细化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等事项。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十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基本建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X年底前,对管委会及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提请并调整改革涉及到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完成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示范区司法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三)强化中介管理,规范市政公用服务
1.整合市政公用服务资源。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
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统一入驻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研究制
定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办法,规范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实现“一窗式”受理办结。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发改局、城管局、水务局配合)
2.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中介服务超市”,推行“红黑名单”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实现对中介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管。
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十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示范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制度和守信联合激励制度。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模块,与省级审批管理系统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X)、信用中国(X)网站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协同惩戒机制。
(示范区发改局、网信办、政务公开办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
(示范区各相关行业监
管部门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服从改革大局,明确领导、明确专人,密切协调配合,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任务分工内容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住建局。
(十七)加强沟通协作和业务培训。
各部门应指定专门协调联络人员,畅通沟通联络渠道,及时反馈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同时各业务部门要制定涉及改革内容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企业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运用改革成果。
大力宣传改革的经验做法,通报鞭策后进单位,营造全区上下“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十九)强化督导考核。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导和评估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的监督力度,强化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定期组织分析和问效,对行动快、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懒政怠政、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以及违反联合审批规定的有关行为严肃问责,并纳入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保障示范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同时建立社会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成效。
坚持每月向省级领导小组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