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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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泉洛政林[]10号

洛江区林业局关于开展创新生态公益林

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镇林业站:

几年来,经过精心组织,分类实施,强化生态效益管护,狠抓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得到全面实施,对我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提高林农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生态公益林质量有所提高,生态公益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显著提高。

但由于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特别我区属于集体林区,划入生态公益林大多是集体林,生态公益林禁止或限制采伐后,涉及到林农的切身利益。

为贯彻省委19号文件精神和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为指导,以维护广大林农权益,充分调动林农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积极性为主线,以提高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进一步发挥生

态功能为目的,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利、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河市镇河市村、南塘村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

机制试点工作,并制定洛江区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洛江区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

市林业局、市资源站,存档

(二)

洛江区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建立与其相适应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充分调动林农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根据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关于”探索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体制机制”和省林业厅、泉州市”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19号文件和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及省林业厅、泉州市”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林农权益,充分调动林农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积极性为主线,以提高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进一步发挥生态功能为目的,建立行政责任、管护责任、监管责任和补偿资金到位,责权利相统一的新机制。

二、试点原则

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利、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总体要求以林改的思路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主体,以林改的程序确保林权单位和林木所有者权益,以林改的精神发动广大林农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以林改的利益机制调动林农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担责任,共享利益的原则。

坚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采取”均山、均权、均利”的方式恢复”集体所有是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的原来面目,使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享有收益权,确保货币意义上的”耕者有其山”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操作的原则。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本要求,确保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严格按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三)坚持行政主体不变的原则。

生态公益林保护作为一项惠及子孙后代的公益事业,是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应尽的职责,林业局、镇政府、林业站和村级组织作为生态公益林保护行政主体,是具体的组织者、实施者,要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宣传、引导和监管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坚持监管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

镇林业工作站和村级组织依然作为生态公益林保护的主要监管主体,加大对管护主体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管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管护责任的落实。

三、试点内容

(一)落实主体,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落实主体是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的基础性工作。

要围绕林权所有者

(林农)权益,从机制创新入手,建立主体明确、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

鉴于我区的镇情村情林情不同,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因地制宜,因情施策,主要有以下五种模式:

1、统一管理,专职管护,补偿和收益均利到户管护模式。

针对我区大部分农民进城务工,村民对山的依赖性不强的情况,根据生态公益林的分布状况、交通条件、管护难易程度等情况,遵循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管护的原则,按照自然地形或自然村落,科学合理划分责任片区。

由行政管护责任主体(村委会、保护区等)将生态公益林的地点、面积、报酬、职责张榜公布,采用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方式,公开竞聘护林员,护林员与行政管护责任主体(村委会、保护区、林场等)签订管护合同,常年履行管护责任,并接受村民、护林联防队和林业站的监督。

春冬重点防火季节由林权单位组织联防队员加强巡护,形成了以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护为主,联防队员管护为辅的生态公益林保护网络,这是我区生态公益林管护的主要形式。

各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性支出经费除支付护林员工资和提取”三防”经费外,所剩余额的70%按人平均分享补偿费;30%归村委会所有,用于检查指导、协助办案、抽查监督专职护林员的劳务性补贴和保护宣传费用;抚育间伐或更新采伐的林木收益(扣除税费、工本费外的收入,下同),70%按人平均分享,30%归村委会所有。

2、承包管护,专业管护模式。

对生态公益林面积较小、零散,难以管护的,且林农对山的依赖性不强的地区,又与商品林联片的,在商品林林权转让的条件下,把周边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权承包管护,承包者(护林员)与行政管护责任主体(发包方)签订管护合同,承包者在严格按照《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生态公益林公益林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管护,并接受村民、护林联防队、发包方和林业站的监督。

承包方每年上交转让方每亩一定金额的林地使用费(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林分质量和立地条件协商确定),承包方根据国家林业法律政策及有关的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条例)的规定在林地上开展符合规定的非木质资源利用、林下套种珍贵树种及经济树种的一切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生态林的管护、补偿费用按签订合同时的标准全额归承包方所有,在合同期内,

如上级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费用有所提高时,对超出签订合同时补偿标准的部分,经双方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成。

抚育间伐或更新采伐的林木收益根据林分状况不同,经双方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成。

承包方上交的林地使用费、各级提高的补偿费的分配比例及抚育间伐、更新采伐的收益分配比例的总收入按三七分成,即70%按人平均分配给村民,做到人人有份;30%归村委会所有,用于检查指导、协助办案、抽查监督专职护林员的劳务性补贴和保护宣传费用或其它公益事业费用。

3、分片管理,按片均分补偿费管护模式。

遵循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管护的原则,尊重林权单位的管理习惯,在林权体制改革时或延用历史习惯,已把林权落实到自然村落或生产小组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也由自然村落或生产小组自行管护,由村民小组自行推荐护林员,实行专业管护,护林员与行政管护责任主体(村委会、保护区、林场等)签订管护合同,常年履行管护责任,并接受村民、护林联防队、和林业站的监督。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性支出经费除支付护林员工资和”三防”经费外,所剩余额的70%归自然村落或生产小组所有,由自然村落和或生产小组按各自然村落或生产小组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分配方案,按人口分配给村民或用于自然村落或生产小组的公益事业。

30%归村委会,用于检查指

导、协助办案、抽查监督专职护林员的劳务性补贴和保护定传费用;抚育间伐或更新采伐的林木收益30%归村委会所有,70%归各自然村落或

生产小组所有,按人口分配给村民或用于自然村落或生产小组的公益事业。

护机制改革要严格遵照《林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无论采取哪种管护模式,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讨论经过,形成决议,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能真正得到补偿,落实管护责任,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

(二)科学利用,建立分级经营管理利用机制。

我区地处南亚热带山地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水热条件优越,适宜林木生长。

在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利用生态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景观资源,在发挥最大生态效益前提下最大程度提高经济效益,经过科学经营利用,提高生态公益林经营者自我补偿能力,缓解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利用矛盾。

1、限制性的木质利用。

根据”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的思路,将

全区生态公益林分三类进行管理。

(1)严格保护。

坡度25度以上生态环境极脆弱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列为严格保护,在森林经营管理上作为禁伐区,实行全封山,禁止一切形式采伐。

(2)重点保护。

将国防林和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内的天然林,列为重点

保护,按非生产性利用施策,只能进行抚育性、更新性质的采伐,采伐方式采用生态疏伐,以采伐后保留林分郁闭度0.5为最低下限,林分中的阔叶树为保留木,确保林下植被不受破坏。

经济效益兼顾施策。

实行梯度经营,首次采伐一般采取条状、隔行的方式;坡度在30度以下、不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可采用小块状皆伐,面积不大于45亩,要求当年或次年必须更新。

第二次以后的采伐转入利用主林层、培育亚林层,形成复层混交异龄林。

木质利用是有限制的,要妥善处理好集体、林农和承包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采伐木材收益的分配,属于自留山或个人所有的收益全额归林权所有者;属于承包经营的,按承包经营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属于集体所有的,其经济收益根据林分情况,原则上70%按人平均分配给村民,做到人人有份,30%归村委会所有;在林中林缘空地上套种珍贵树种或经济树种,其经济收益根据林地立地条件,按合同规定分成,原则上90%归经营者所有、10%归村委会所有。

生态公益林的更新改造或抚育性质的采伐必须由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采伐方式,实行伐区设计和采伐全过程跟踪,防止生态公益林择伐后降低林分质量。

2、非木质利用。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提出”积极开展非木质利用,允许管护主体科学合理地利用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发展养殖业和森林旅游业”要求。

科学引导林农开展非木质利用,缓解因生态公益林禁伐、限伐带来的经济损失。

政府将在政策、资金和技术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经营收益除支付林地使用费外,其余收益全部归经营者所有。

(1)拓宽非木质利用途径,积极探索根花果叶的开发利用。

(2)积极开展林下种植中药材、食用菌和林下养殖等多种经营活

动。

(3)充分利用生态公益林的景观资源,引导和鼓励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农以森林资源入股,参与开发”森林人家”等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4)经营以农家特色为主的生态旅游项目。

在旅游风景区开发经营本地特色的土特产品和旅游纪念品。

(5)以旅游景区为依托,开发具有乡土气息的农家住宅区,经营农家乐、农家游等项目,既美化民居环境,又增加农民收入。

(三)维护权益,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的决定》都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特别是去年11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就如何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主要途径有:

(1)省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以转移支付的方式专门用于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区群众经济损失的补偿。

(2)积极争取建立区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

(3)依托森林资源开发旅游,从旅游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费用。

(4)从利用水资源发电企业收取的水资源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费用。

(5)积极探索以森林资源入股方式参与水电站和旅游区的开发,提高林农收入

(四)强化保护,建立分工明确的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管护主体的监管,是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管护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环节。

乡镇林业工作站、村”两委”、协会组织、护林队伍,应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加强对管护工作的监管,确保管护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1、强化林业站生态公益林监督管理工作,真正将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在落实管护主体的同时,要确定林业站、林场、公司、保护区的监管责任,设置监管人员建立监管机制,林业局对各监管单位下达监管责任书,各监管单位将生态公益林监管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划分监管责任片区,落实监管人员,将监管片区落实到具体监管责任人,实行辖区内生态公益林全程监控。

2、建立严格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补

偿资金规范、有效、安全运行。

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以及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会同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真正落实到位和运行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2、制定工作方案。

经过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符合本镇

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洛江区河市镇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实施方案》,报区林业局批准。

3、选择试点村。

根据不同的村情、林情和民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

2个村作为试点、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

3、组织工作组。

镇林业站会同驻村工作队组织试点工作组,深入试

点村,协助开展工作。

4、部署试点工作。

区林业局召开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工作会议,部署试点工作,培训工作人员。

派出指导组深入试点村指导。

5、调查摸清本单位生态公益林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本单位生态公益林权属、林分状况、分布特点、林种树种结构等,为创新管护机制提供科学资料。

(二)宣传发动

1、召开村两委会议和村民小组长会议,传达上级关于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创新精神,领会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做法。

2、组织乡村干部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印发有关宣传材料。

并深入乡村宣传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使村民人人了解改革,参与改革。

(三)确定改革方案

1、召开村两委会会议。

成立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工作小组。

讨论提出木材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形式、补偿性支出经费安排以及生态公益林限制性利用的初步方案。

2、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对村两委提交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方式、补偿性支出经费安排和生态公益林限制性利用的初步方案进行

讨论表决,形成决议。

在村公示七天后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四)划分管护责任区

1、按照改革方案,对本村生态公益林进行划片,确定相应管护模式。

2、根据不同的管护模式,经过必要的程序,确定管护责任人。

3、村委会组织管护责任人到现场确认管护责任区。

4、林业站划分管护片区落实监管员,明确监管责任。

(五)签订责任文书

1、区林业局与村委会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行政责任书》。

2、村委会与承包管护责任人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和《生态公益林限制性利用协议书》。

(六)检查验收

试点村的试点工作完成后,向区林业局和镇政府提交工作总结和申请检查验收报告书。

区林业局会同镇政府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行政村行政责任主体落实情况、管护责任主体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和监管员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落实情况、限制性利用开展情况。

(七)总结推广。

试点村检查验收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全区各镇、村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创新的工作方案。

五、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要求是:

7月底前完成2个试点村的试点工作,8月份全区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底基本完成。

六、保障措施

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机制创新工作,关系到我区生态公益林的安全,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十分敏感,十分复杂。

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试点的成功。

(一)成立工作机构。

区林业局将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试

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合力抓。

(二)广泛宣传发动。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林农的生态保护意识、提

高全社会对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关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的重要性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管护机制改革创新,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主体。

试点镇要组织试点村干部、护林员、林业站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改革创新意识和具体操作能力。

(三)确保试点质量。

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与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这项改革全面推开的进程,影响到林区的安定稳定。

试点镇在具体的工作中,既要大胆创新,制定符合本地区生态建设的具体措施,又要十分谨慎,尽量把方案考虑得周全一点,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一点,把措施制定得具体一点,确保试点的质量和改革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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