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企业法律制度教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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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之企业法律制度教案1
第九章企业法律制度
教案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企业的概念和种类,掌握公司法中对公司的有关规定,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形式的有关内容。
【主要内容】企业的概念和种类,我国企业法立法简况,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法概述,公司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企业的概念和种类,公司法律制度。
【教学难点】公司法律制度
【课时分配】4课时
第一节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自主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有一定法律资格的经济组织。
企业具有下列特征:
(一)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由多人组成,有自己的机构与工作
程序。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表明其主要从事经济活动,并有相应的财产。
因此,企业是一定人员和一定财产的组合。
(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所谓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包括生产、交易、服务等。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
(三)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
实行独立核算,即要在银行单独开设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
(四)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依法设立,即是合法的组织,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二、企业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企业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对企业进行分类的意义在于:
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不同种类的企业具有不同的规定,各类企业依照相应的规定设立、变更和终止,从事组织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
(一)依据所属行业的不同,可把企业分为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企业和服务企业等等。
(二)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可把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
我国现行企业法是针对所有制形式的不同而制定的,这种分类方法实际上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对于确定企业性质,并明确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特点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这种划分不符合现代企业的发展方向。
(三)依据投资者对企业风险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三种。
其中,私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公司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这种分类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则的,也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企业分类方法。
(四)依据企业规模的不同,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对产品比较单一的企业,以生产能力作为划分的标准;对产品种类繁多,难以以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固定资产原值作为划分企业规模大小的标准。
这种分类是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所采取的分类方法。
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国家给予的政策待遇不完全相同。
除上述分类外,对企业还可依其他标准进行分类,如:
依据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同,可分为中央(部属)企业、地方企业以及乡镇企业;依据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经济效益的不同,可分为国家特级企业、国家一级企业、国家二级企业和省级先进企业;依据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可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据企业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等等。
第二节企业法的概念、立法简况和现代企业制度
一、我国企业法的概念
企业法是调整国家组织管理企业以及企业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企业法的立法简况
我国现行的有关企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针对我国企业的经济性质、法律地位、设立条件、组织机构、活动要求等分别作出了规定。
三、现代企业法规范下的现代企业制度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与特征
我国所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能够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特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态的新型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现代企业制度是产权关系明晰的企业制度
2、现代企业制度是法人权、责健全的企业制度
3、现代企业制度是有限责任的企业制度
4、现代企业制度是政企职责分开的企业制度
5、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
现代企业制度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企业法人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是企业法人制度。
企业法人制度的内涵是指企业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企业的一般制度性特征。
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要的是完善企业法人制度。
与非法人企业相比较而言,法人企业主要有五个特征:
(1)企业具有法人地位;
(2)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3)董事的信托责任,即董事既代表股东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以股东的利益为惟一行为准则的义务;
(4)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应达到两项要求:
一是既要保证股东的权益,又要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自主经营;二是在企业内部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互利制衡的机制,而不仅仅是所有者从外部约束企业的行为;
(5)资本社会化。
公司制企业便于筹集资金,可以为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资本社会化创造一种好形式。
2、现代企业组织制度
现代企业组织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形成的高效率的组织制度。
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两方面的内容。
(1)企业的组织形式。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应以所有制性质划分,而应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来划分。
国际上通常将企业的组织形式划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2)公司制企业的组织形式及治理结构。
公司制企业可以分为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又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主要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通过公司权力机构、决策和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并通过法律和公司章程得以确立和实施,以形成激励和约束的机制。
公司的组织结构,通常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专门委员会和职能部门等构成。
3、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现代企业应是高效率管理的企业,包括人、财、物、安全、质量等全方位的管理。
将国有企业的组织制度改变为公司形式,则相应的管理制度必须进行改革。
总起来说,必须进行下列各项改革:
①建立新的企业激励和分配制度;②建立严格规范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③建立系统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④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⑤建立健全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和设立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
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国有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生产和经营单位。
不包括依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主体控股的公司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授权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略)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经营决策权
产品、劳务定价权
产品销售权
物资采购权
进出口权
投资决策权
留用资金支配权
资产处置权
联营、兼并权
劳动用工权
人事管理权
工资、奖金分配权
内部机构设置权
拒绝摊派权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组织机构
(一)厂长(经理)负责制
1、厂长(经理)负责制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由厂长或经理全权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厂长(经理)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职权有:
(1)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经营计划;
(2)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
(3)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4)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提出基金福利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6)依法奖惩职工,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奖惩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
3、全民所有制厂长对企业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负有全面的责任。
厂长必须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
必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它不是企业的决策机构,作用是代表职工审议本企业的重大决策,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实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由其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对企业的发展计划和重要经营事项提供意见和建议;对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保措施和企业奖惩方法等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有同意或否决的权利;审议决定关于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经理),或提出罢免,报主管部门批准。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政府对企业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对企业行使所有者的管理职能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国务院对固有资产的所有权的行使是通过它的有关部门进行的,这些职责包括八个方面:
1、考核企业的财产保值增值的情况,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查和审计监督
2、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决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财产收益的分配方式,比例或定额
3、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决定批准企业的生产性建设项目(依法属企业自主投资范围内的除外)
4、决定或者批准企业的资产经营形式,企业的设立、合并(不含兼并)、分离、终止和拍卖,批准企业提出的被兼并申请和破产申请
5、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审批企业的财产的报损、冲减、核销,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出售、组织清算并收缴被撤销解散的企业的财产
6、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或批准企业的厂长(经理)的任免和奖惩
7、拟定企业的财产管理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维护企业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受干预,协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对企业实施社会管理职能
1、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
2、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3、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为企业提供社会福利服务
4、建立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
五、违反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领导人的法律责任;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律责任;其他类型的法律责任等。
第四节集体所有制企业和
其他各类企业法概述
一、集体所有制企业
(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财产由一定范围的城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1991年9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在乡村区域内设立的,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三、合伙企业法
我国的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四、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处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以农户的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承包合同从事商品经营的成员。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