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和治疗品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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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治疗品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药事信息·
2007年4月25日“药品和治疗品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1.回顾上次会议纪要:
会议回顾并通过了2007年1月18日药事委员会纪要。
1)关于口服青霉素制剂是否需要皮试问题,会议建议由计算机中心设计程序,对所有需要做皮试的药物,医生在开医嘱时,电脑系统自动生成提示对话框。
2.全院用药情况回顾:
会议对2007年3月全院药品(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了回顾,提出要继续关注“碘必乐针”、“丙泊酚针”、及“凯福隆针”的使用情况。
3.门诊处方错误统计分析:
药剂科提交了2007年1月、2月、3月门诊处方检查结果,其中3月份处方总数为38815,不合格处方总数为3569,不合格率达9.19%。
药剂科同时提交了各专科不合格处方具体原因分析,其中由于医生粗心而造成错误的达50%。
会议提出了下列措施:
1)由医务科牵头,对门诊处方质量,包括出院小结与出院带药医嘱中所列药物是否相符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对存在的医嘱处方错误分析到具体每个Attending小组,并将统计结果书面通知各临床科主任。
(此项内容将列入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并与医生绩效考核挂钩)
2)关于临床诊断与用药不符的问题,医生反映有的诊断在目前医嘱系统中找不到相应代码。
建议临床今后遇到此类问题,由医生反映给药事委员会秘书王家铃,由秘书与计算机中心联系,及时在系统中增加缺少的诊断。
4.药库报告:
1)“甲氯芬酯胶囊”等14个药物因长期不用,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同意停用。
2)“诺为片(曲美布汀)”个药物因被召回,同意停用。
3)“哈乐胶囊(坦索罗辛)”2个药物生产厂家更名。
4)“氯化钠针”等16个药物由于原厂家无法正常供货,同意调整生产厂家。
5)同意“康可片(比索咯尔)”2个药物更名。
6)同意“达克宁栓”等4个药物更换剂型或规格。
7)杭州友邦制药公司更名为杭州迪生医药有限公司通知。
5.实施《处方管理办法》具体措施:
1)会议下发了由药剂科整理的《处方管理办法新老比较》,要求各专科主任带回科室组织学习。
2)会议回顾并通过药剂科提交的实施方案
6.申请替换或增加的药品:
经本次会议讨论,新增加药物共10个,替换药物共6个,停用药物6个,未通过药物共3个。
(详细药物名称见表1)
表1
序号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生产企业
讨论结果
1
赖诺普利片
捷赐瑞
素片
10mg×14
盒
英国阿斯利康AstraZeneca UK Limited
新增加
2
注射用唑来膦酸(冻干)
震达
冻干粉针剂
4mg×1
支
扬州奥赛康药业
新增加
3
间苯三酚注射液
无
注射液
4ml:
40mg×1
支
宁波天真制药有限公司
新增加
4
盐酸万古霉素针
来可信
粉针剂
0.5g
瓶
浙江医药股份新昌
新增加
5
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
无
注射液
5ml:
232.5mg
支
成都天台山制药
新增加
6
格列美脲片
迪北
素片
1mg×30
盒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
新增加
7
玻璃酸钠注射液
阿尔治
注射液
2.5ml:
25mg
支
日本生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新增加
8
盐酸阿夫唑嗪片(薄膜衣)
无
薄膜衣片
2.5mg×30
盒
山东鲁南贝特制药
新增加
9
甲磺酸罗哌卡因注射液
无
注射液
10ml:
89.4mg×1
支
浙江仙琚制药
新增加
10
异氟烷吸入剂
无
吸入剂
100ml
瓶
山东鲁南贝特制药
新增加
11
氟罗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济民福欣
注射液
100ml:
0.2g
瓶
浙江济民制药
停用
12
注射用氟罗沙星
无
冻干粉针剂
0.2g
瓶
沈阳新马药业
替换济民福欣
13
注射用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特美汀
粉针剂
3.2g(3g/0.2g)
支
英国葛兰素史克
停用
14
注射用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无
粉针剂
1.6g(1.5g/0.1g)×1
支
海南海灵制药厂
替换特美汀
15
注射用阿奇霉素
舒美特
粉针剂
0.5g
瓶
克罗地亚
停用
16
注射用阿奇霉素
无
粉针剂
0.25g
支
沈阳第一制药
替换舒美特
17
地氯雷他定分散片
芙必叮
分散片
5mg×6
盒
海南普利制药
停用
18
地氯雷他定片(薄膜衣)
地恒赛
薄膜衣片
5mg×6
盒
深圳市海滨制药
替换芙必叮
19
注射用门冬氨酸钾酸
圣益格
粉针剂
1g×2
支
南京圣和药业
停用
20
注射用门冬氨酸钾酸
无
粉针剂
2g×1
支
山西普德药业
替换圣益格
21
鼻渊舒口服液(无糖型)
无
合剂(含口服液)
10ml×6
盒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制药厂
停用
22
鼻炎片(薄膜衣)
无
薄膜衣片
0.5g×24
盒
武汉中联药业集团股份
停用
23
金嗓利咽丸(水蜜丸)
无
水蜜丸
1g/10丸×360
瓶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
停用
24
金嗓清音丸(水蜜丸)
无
水蜜丸
1g/10粒×360
瓶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
停用
25
鼻渊通窍颗粒
无
颗粒剂
15g×10
盒
山东新时代药业
替换鼻炎片等四个药
26
甲磺酸罗哌卡因氯化钠注射液
威赛因
注射液
10ml:
89.4mg:
75mg×1
支
安徽威尔曼振星药业
未通过
27
注射用氯诺昔康
无
冻干粉针剂
8mg×1
支
哈尔滨三联药业
未通过
28
异氟烷液
艾思美
溶液剂
100ml
瓶
波多黎各百特(BexterCaribeInc.)
未通过
7.相同通用名药物讨论:
会议对全院具有相同通用名的药物进行了讨论,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对药品种类的限制,共停用药品62个(详细药物名称见表2)。
此外,下列药物将作为特殊治疗需要用药上报卫生厅备案:
1)活菌制剂:
妈咪爱由感染科苏关关负责申报
2)肠内营养剂:
瑞代(糖尿病型)由危重医学科徐秋萍负责申报
3)肠内营养剂:
瑞能(肿瘤)由肿瘤外科陈文军负责申报
4)丙泊酚:
得普利麻针PFS由麻醉科钟泰迪负责申报
5)胰岛素:
由科室讨论后确定
表2
序号
化学名称
我院在用品种
规格
厂家
1
氨甲环酸
贝瑞宁针
100ML:
0.5G
重庆莱美药业
2
氨甲环酸
捷宁针
100ML:
1.0G
四川成都倍特药业
3
低分子肝素
速碧林针
0.4ML:
4100U
杭州赛诺菲
4
低分子肝素
法安明针
0.2ML:
5000U
德国VETTER
5
阿司匹林
阿司匹林肠溶片
50MG/100#
江苏徐州恩华药业
6
人红细胞生成素
怡普利针
6000U
上海实业科华
7
人红细胞生成素
益比奥针
10000U
辽宁沈阳三生制药
8
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格拉诺赛特针
100UG
日本中外制药
9
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惠尔血针
300UG
日本麒麟
10
重组人生长激素
珍怡针
2MG:
5IU
上海赛尔生
11
干扰素
安福隆针(α-2b)
300WU
天津华立达制药
12
氨溴索
氨溴索针
15MG:
2ML
天津药物研究院
13
异丙托溴铵
可必特气雾剂
5ML
德国勃林格殷格翰
14
倍氯米松
必可酮气雾剂
200喷
重庆葛兰素
15
奥美拉唑
洛赛克片
20MG/7#
无锡阿斯利康
16
潘托拉唑
韦迪针
40MG
江苏扬子江药业
17
雷贝拉唑
安斯菲肠溶片
20MG/7#
四川峨眉山健康
18
昂丹司琼
枢丹针
8MG:
4ML
宁波天衡制药
19
莫沙比利
新络钠片
5MG/20#
成都大西南药业
20
托烷司琼
赛格恩针
5MG:
5ML
重庆西南药业
21
活菌制剂
米雅BM片
20MG/20#
日本米雅利桑
22
活菌制剂
丽珠肠乐胶囊
0.5亿活菌/20#
粤珠海丽珠
23
活菌制剂
整肠生胶囊
0.25G/20#
辽宁东北沈阳第一制药
24
活菌制剂
思连康片
24#
杭州龙达新科生物
25
羟氨苄青霉素
阿莫仙颗粒
0.125G/12#
香港联邦
26
羟氨苄青霉素
欧意颗粒
0.125G/12#
河北石家庄华北制药
27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邦达针
1.125G
山东齐鲁制药
28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康得力针
2.25G
浙江海力生
29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海他欣针
2.25G
深圳滨海制药
序号
化学名称
我院在用品种
规格
厂家
30
头孢唑肟钠
头孢唑肟钠
1.5G
黑龙江哈药集团
31
依替米星
爱大粉针剂
100MG
杭州爱大
32
克拉霉素
克拉霉素分散片
0.25G/6#
南京瑞尔
33
左氧氟沙星口服制剂
可乐必妥片
0.1G/10#
日本第一制药
34
左氧氟沙星注射剂
左克针
0.1G:
2ML
江苏扬子江药业
35
左氧氟沙星注射剂
来立信针
0.3G:
100ML
浙江新昌制药
36
硝苯地平
心痛定片
10MG/100#
浙江万马
37
氨氯地平
施慧达
2.5MG/7#
吉林天风制药
38
卡维地洛
络德片
20MG/10#
北京巨能制药
39
非诺贝特
利必非胶囊
0.25G/10#
上海爱的发
40
辛伐他汀
舒降之片
20MG/7#
杭州默沙东
41
阿托伐他汀钙
立普妥片
10MG/7#
大连辉瑞
42
胰酶
胰酶肠溶片
0.3G/24#
辽宁沈阳济世
43
多奈哌齐
思博海片
5MG/7#
重庆桑田药业
44
西替立嗪
适迪片
10MG/12#
山东齐鲁制药
45
格列吡嗪
美吡达
5MG/30#
海南金晓
46
肠内营养剂
能全力(整蛋白型)
500ML
无锡纽迪希亚
47
脂肪乳
脂肪乳针
10%500ML
粤绿十字
48
脂肪乳
脂肪乳针
30%250ML
无锡华瑞
49
阿糖胞苷
赛得萨针
100MG
比利时普强
50
吉西他滨
健择针
1G
法国礼来
51
吉西他滨
泽菲针
1G
连云港豪森
52
紫杉醇
紫杉醇针
16.7ML:
0.1G
扬州奥赛康
53
多西他赛
泰素帝针
80MG
英国罗纳普朗
54
环孢素
新山地明胶囊
100MG/50#
瑞士诺华
55
碘海醇
欧乃派克
350:
50ML(17.5G)
上海奈可明
56
碘海醇
双北碘海醇
100ML/30G
北京北陆
57
碘海醇
欧乃派克
300:
20ML
上海奈可明
58
碘海醇
欧乃派克
350:
20ML
上海奈可明
59
银杏叶
银杏叶口服液
10ML/10#
浙大药业
60
银杏叶
银杏叶片
24MG/24#
贵州信邦制药
61
银杏叶
达纳康
40MG/15#
法国博福益普生
62
三七总皂甙
血塞通针
400MG
黑龙江珍宝岛
8.住院病历抗生素使用调查:
药剂科对2006年6月、9月的外科住院病人的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共抽取样本数200个,发现主要存在下列三大问题:
1)术前预防用药及术后经验用药级别过高
(其中Ⅰ类切口81%,Ⅱ类切口65%)
2)术后用药时间过长
(其中Ⅰ类切口100%,Ⅱ类切口51%)
3)术前术后续贯用药不规范(35%)
会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如下建议:
1)病人由专科转入ICU后,如需调换抗生素,ICU医生需与主管医生进行沟通。
2)临床科主任必须每月抽取一定数量的住院病历进行抗生素使用调查,并在科室内加强教育。
“新老”《处方管理办法》比较
临床药学室赵蕊沈丽蓉
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现将它与2004年版《处方管理办法》不同之处比较如下,供临床参考。
项
目
2007版
2004版
28条
8章,63条,2附件
制
定
依
据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监
管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无
处
方
管
理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
(八)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
第十条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项
目
2007版
2004版
28条
8章,63条,2附件
处
方
标
准
一、处方内容
1.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
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
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第八条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
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
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
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第九条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处
方
权
获
得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无
第十三条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无
处
方
开
具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无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无
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无
项
目
2007版
2004版
28条
8章,63条,2附件
处
方
开
具
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
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无
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无
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无
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无
第二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无
第二十八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第十四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项
目
2007版
2004版
28条
8章,63条,2附件
处
方
调
剂
第三十条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十七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或药品零售企业留样备查。
第三十九条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无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无
处
方
管
理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无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无
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无
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六条……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无
第五十条……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二十四条……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
期限为3年。
无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医师出现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
无
项
目
2007版
2004版
28条
8章,63条,2附件
处
方
管
理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无
法
律
责
任
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第五条……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无
第五十六条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