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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学概论教学大纲

《监狱学概论》教学大纲

第一章绪论、

1、教学时间:

2学时

2、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作为本课程的绪论,主要介绍监狱学的产生发展,研究对象学科体系,监狱学的学科属性的界定;介绍监狱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与范围,性质与特征,学科体系。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有关监狱学、监狱学基础理论的基本概念和范畴,为课程学习奠定基础。

3、教学重点:

﹙1﹚.监狱学的定义

﹙2﹚.监狱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3﹚.监狱学基础理论的学科属性

﹙4﹚.监狱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方法

﹙5﹚.监狱学基础理论学科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监狱学简介

一、我国监狱学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监狱学的建立可分为两个时期。

一个是历史上监狱学的建立,即清朝末期我国的监狱学建立。

一个是现实监狱学的建立,即我国改革开放以后。

就现实监狱学的发展而言,以研究活动内容和作用形式为线索,具体过程可分为几个阶段。

1.初创性研究阶段

2.指导性研究阶段

3.发展性研究阶段

(一)监狱学的研究内容

监狱学作为独立的社会科学的分支,有其特定的研究范围。

1.研究监狱的历史发展和监狱制度的历史沿革。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监狱的起源、称谓、本质、功能、类型,以及监狱各种制度的历史演变,当代监狱制度的立、废、改等。

2.研究监禁行刑制度建立与发展。

主要包括监禁行刑制度建立的根本原因、演变过程、发展趋势等。

3.研究对服刑人员的惩罚、矫正、改造的基本原理。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监禁行刑目的,手段、方式、效果,监禁行刑成本以及行刑的必要性、可行性等。

4.研究监狱法律、法规。

主要研究有关监禁行刑立法、监狱立法,监禁行刑执法等问题。

5.研究服刑人员。

主要研究管理对象,具体是研究服刑人员构成、法律地位、心理和行为特征、回归社会保护等问题。

6.研究行刑管理及管理人员。

主要研究监狱的设置、布局、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及职能;管理人员的性质、地位、素质、作用、及其管理方法等。

7.研究监管场所安全防范。

主要研究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刑事案件、各类事故的防范,确保监禁行刑活动顺利进行。

8.研究监狱管理运行的保障机制。

主要研究法律保障、财政保障、社会保障等问题。

9.研究外国监禁行刑的历史与现状

(二)监狱学的学科体系

监狱学经过多年的发展,学科体系由下列分支学科构成:

1.监狱学基础理论。

是以监禁行刑活动的基本原理、基本范畴、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理论学科。

2.监狱法学。

是以监狱法律的制定、修改、颁行,以及有关法律执行为研究对象的分支学科,研究范围包括监狱法的性质、地位、作用、渊源、结构、体系以及监狱法实施等理论与实践问题。

3.狱政管理学。

是以监狱狱政管理活动及运行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分支学科。

其研究范围包括狱政管理的性质、特征、功能、原则、内容、制度等。

4.教育改造学。

是以监禁行刑对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活动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分支学科。

其研究范围包括服刑人员教育的性质、特征、功能、原则、内容、制度、刑事、方法等。

5.矫正心理学。

是以服刑人员心理现象、心理过程、心理特征为研究对象的分支学科。

其范围包括服刑人员心理形成的原因、特点、不同类型服刑人员的心理,不同阶段服刑人员心理变化及特征,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对象、刑事、方法等

6.劳动管理学。

是以服刑人员的劳动组织管理及改造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分支学科。

其研究范围包括服刑人员劳动的性质、特点,对服刑人员劳动的组织管理、过程管理、现场管理,以及服刑人员劳动的考核、奖惩、安全、劳动保护管理等。

7.狱内侦查学。

是以监禁行刑场所内刑事案件的防范与侦查活动及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分支学科。

其研究范围包括狱内侦查的性质、人物、范围、方法、手段、原则、程序、技术等。

8.监狱经济管理学。

是以监狱经济管理活动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分支学科。

其研究范围包括监狱经济管理的性质、人物、地位、作用、原则、过程、内容等。

9.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学。

是以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行为、活动管理为对象的分支学科。

其研究范围包括监狱人民警察的性质、地位、作用、组织、管理、教育、纪律等。

10.监狱史学。

除上述学科外,监狱学还包括诸多学科,如监狱司法文书、监狱统计学、监狱医学、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学、监狱建筑学、监狱安全防范学等。

三、监狱学的界定

(一)监狱学的概念

(二)监狱学的属性

第二节监狱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监狱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一)监狱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

监狱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应当是:

监禁行刑的基本原理、基本范畴。

(二)监狱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范围

1.监禁行刑原理与思想

2.监禁行刑主体

3.监禁行刑对象

4.监禁行刑社会关系

5.监禁行刑法制

6.监禁行刑的组织与管理

7.监禁行刑手段

8.监禁行刑效果

二、监狱学基础理论的性质与特征

(一)监狱学基础理论的属性

(二)监狱学基础理论的特征与任务

在监狱学学科体系中,监狱学基础理论的任务

1.建立我国监狱学理论体系;

2.阐述我国监狱学基本理论观点;

3.为相关应用学科奠定理论基础;

4.为监禁行刑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三、监狱学基础理论的学科体系

(一)监狱学属性研究

(二)监禁行刑理论研究

(三)监狱本体研究

(四)监狱社会关系的研究

(五)监狱法制研究

(六)监狱文化建设研究

(七)服刑对象研究

(八)服刑人员行为控制研究

(九)服刑效果评价研究

(十)服刑人员回归保护研究

(十一)监狱人警察管理研究

(十二)国外监禁行刑借鉴研究

第二章监禁行刑

1、教学时间:

4学时

2、教学目的和要求:

学习有关监禁行刑基本原理及管理等问题,包括介绍刑罚、刑罚执行、监禁行刑等基本概念,刑罚、监禁行刑的目的,监禁行刑与刑罚的关系等基本原理;研究监禁行刑关系、理念、原则、手段、效应与效率,进一步掌握我国监禁行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

3、教学重点:

﹙1﹚.刑罚与监禁行刑的基本概念原理,明确监禁行刑的目的。

﹙2﹚.影响监禁行刑变化的因素及发展趋向。

﹙3﹚.我国监禁行刑理念、思想的形成与变化。

﹙4﹚.我国监禁行刑制度体系。

﹙5﹚.我国监禁行刑的方法体系。

﹙6﹚.监禁行刑的效应与效率。

 

第一节监禁行刑概述

一、刑罚与刑罚执行

(一)刑罚概念

(二)刑罚目的

(1)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

刑罚的根本目的,是指刑罚追求的最终目标,表现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最终目标和统治者的要求。

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这一规定实质上明确了刑罚的根本目的: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2)我国刑罚的直接目的

刑罚的直接目的,是指具体指导刑罚制定、适用和执行的目标,是实现刑罚根本目的的必要条件。

从层次方面反映,刑罚的直接目的从属于根本目的。

可表述为:

通过刑罚的制定、适用和执行实现预防犯罪。

我国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主要通过发挥刑罚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两个方面功能得以实现。

(三)刑罚执行

采取强制隔离、剥夺自由的行刑方式,是现实乃至未来一定时期刑罚执行的主要方式。

为此,利用监狱这一国家机器,来完成自由刑的执行,成为同行的做法。

为了实现刑罚的功能和目的,加强刑罚执行的管理便成为现实司法活动中极为重要的问题。

二、监禁行刑

(一)监禁的含义

(二)监禁行刑的含义

在我国,监禁行刑作为刑罚执行的一种措施和过程,泛指经人民法院判决,应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人适用的刑罚都属于监禁行刑。

三、监禁行刑与刑罚的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监禁行刑作为相对独立的刑罚执行方式,与刑罚之间存在着种属关系。

四、监禁行刑的促变因素

监禁行刑促变因素,是指促成、引导监禁行刑思想、形式、内容发生演变与进化的因素。

监禁行刑的促变因素包括:

宏观方面:

主要是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的发展;

中观方面:

主要是社会管理水平,社会犯罪动态、法律制度、刑罚理论与实践、科学技术水平、社会公众期望、行刑目的与效果的变化;

微观方面:

主要是服刑人的构成与特点,刑罚适用的状态、监禁行刑条件的改善、监禁行刑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等。

监禁行刑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被社会大环境所包容,并为社会稳定服务。

为此三个方面的变化与发展,会直接或间接促成和引起监禁行刑的变化。

五、监禁行刑的发展趋向

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监禁行刑呈现如下发展趋向。

(一)科学化趋向

(二)人道化趋向

(三)社会化趋向

第二节监禁行刑原理

一、监禁行刑的特征

(一)行刑场所的法定性

(二)行刑时限的法定性

(三)行刑内容的法定性

二、监禁行刑理念

(一)监禁行刑思想

我国监禁行刑思想的核心是:

利用监禁行刑的方式和措施,“改造人,造就人”,将服刑人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从而实现刑罚的功能。

1.改造服刑人的理论依据

2.改造服刑人的实践依据

3.监禁行刑思想表现形式

(1)法律形式。

(2)工作方针。

(3)行刑政策。

(二)监禁行刑工作方针

1.“三个为了”的方针

2.“两个结合”的方针

3.“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

4.“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

(三)监禁行刑政策

监禁行刑政策,是指党和国家为了实现行刑思想,为监禁行刑确定的规范性和行为准则。

是监禁行刑方针的具体化。

1.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的政策

2.劳动生产与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相结合的政策

3.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政策

4.区别对待的政策

5.人道主义政策

三、监禁行刑的目的

(一)惩罚犯罪

(二)改造服刑人

(三)预防犯罪

四、监禁行刑的任务

(一)准确执行刑罚

(二)维护行刑场所安全

(三)实现刑罚目的

五、监禁行刑的原则

(一)目的性原则

(二)教育性原则

(三)经济性原则

(四)人道性原则

(五)个别化原则

(六)社会化原则

第三节监禁行刑管理

一、监禁行刑关系

所谓关系,是指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

监禁行刑关系,是指引起监禁行刑事实产生、变更、消灭各个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

正确处理此种关系是监禁行刑管理重要内容。

(一)监禁行刑关系的产生

监禁行刑关系的产生,是指在监禁行刑主体之间依照法律规范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监禁行刑关系产生是由法律事实引起的。

(二)监禁行刑关系的变更

监禁行刑关系的变更,是指监禁行刑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变化。

具体指刑罚执行机关与每个服刑人之间的关系的变更。

包括刑罚执行机关对服刑人执行刑罚内容的变更,服刑人接受惩罚与改造义务内容的变更。

监禁行刑关系变更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是刑罚变更和刑罚方式变更。

刑罚变更包括减刑和又犯罪处理,刑罚方式变更包括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

(三)监禁行刑关系消灭

监禁行刑关系消灭,是指行刑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解除。

二、监禁行刑权

监禁行刑权,是指对被科处监禁刑的服刑人执行刑罚的权力。

监狱作为唯一监禁刑的执行机关,享有监禁行刑权。

监禁行刑权在内容方面包括:

依法对服刑人的收押、释放、自由的剥夺与限制、监禁控制,依法对服刑人的劳动、矫正、教育、生活管理,依法对服刑人适用减刑、假释建议,以及其他行刑事务处理。

三、监禁行刑基本制度

我国监禁行刑的目的是惩罚犯罪、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监禁行刑制度体系:

1.刑罚执行制度。

包括:

收监制度;服刑人申诉、控告、检举处理制度;监外执行制度;减刑制度、假释制度;释放制度。

2.服刑人管理制度。

包括:

分押分管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3.服刑人教育制度。

包括:

入监、常规、出监等阶段不同的教育制度;分类教育、个别教育、集体教育、社会帮教等形式不同的教育制度;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不同的教育制度;

4.服刑人劳动制度。

5.生活、卫生制度。

四、监禁行刑过程

监禁行刑过程,是指监禁行刑机关为实现行刑目的,遵循行刑规律,对服刑人依法执行刑罚的全过程。

即服刑人再社会化的过程。

一般由行刑初期、行刑中期、行刑后期三个阶段构成。

五、监禁行刑改造手段

(一)监管改造手段

(二)教育改造手段

(三)劳动改造手段

六、监禁行刑效应与效率

(一)监禁行刑效应

监禁行刑效应,是指监禁行刑机关通过行刑活动而获得的客观效果与反应,是行刑目的借助于行刑手段所达到的实际正、负结果状态。

(二)监禁行刑效率

监禁行刑效率是指监禁行刑作用于个体方面的投入与产出之比。

第三章监狱

1、教学时间:

4学时

2、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监狱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国家的暴力机器之一,是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掌握国家创设监狱的最直接目的就是惩罚犯罪人,并通过这种功能去达到其他目的,改造功能是一种监狱工作整体效能的反映,也是行刑目的和手段的最高统一。

3、教学重点:

监狱的职能及类型;监狱的管理原则;监狱管理体制

第一节监狱的职能与特征

一、监狱的产生与发展

监狱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国家的暴力机器之一,是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监狱的发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相适应。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新的刑罚理念的不断出现,监狱在执行刑罚的同时,将会更加注重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罪犯的管理逐步向规范、人道和文明方向发展。

二、监狱的本质

(一)监狱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二)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三、监狱的职能

(一)监狱的保障职能

(二)监狱的防卫功能

(三)监狱的惩罚职能

(四)矫正功能

四、监狱的特征

(一)法定性

(二)阶级性

(三)惩罚性

(四)防范性

(五)封闭性

(六)隔离性

(七)社会性

第二节监狱的类型

一、监狱分类的目的

(一)适应监狱行刑目的转变的需要

(二)适应罪犯分类管理、分类矫治,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需要。

(三)适应行刑经济化要求,优化监狱资源,降低行刑成本

(四)促使罪犯顺利回归社会,降低综合成本。

二、监狱分类的依据

(一)监狱类型划分的生理学依据

(二)监狱类型划分的犯罪学依据

(三)监狱类型划分的刑罚学依据

(四)监狱类型划分的管理学依据

(五)监狱类型划分的社会学依据

(六)依据监狱安全学确立的标准可将监狱分为高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低度戒备监狱。

(七)依据监狱组织罪犯劳动的项目可将监狱分为从事工业劳动的监狱,从事农业劳动的监狱、从事第三产业劳动的监狱

随着监狱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各种相关学科理论知识的交叉运用,新兴学科的诞生将会成为监狱类型划分不断提出新的依据,监狱类型也将会不断增多。

三、监狱类型的划分

(一)世界上一些国家监狱的类型

1.美国监狱的主要类型。

2.日本监狱的主要类型。

3.法国监狱的主要类型。

4.俄罗斯监狱的主要类型。

5.澳大利亚监狱的主要类型

(二)我国监狱的类型

根据《监狱法》和其他规定,我国监狱分为以下类型:

以罪犯的性别为标准,分别关押男性罪犯的监狱和关押女性罪犯的监狱(又称女子监狱)

以罪犯的年龄为标准,分为关押成年罪犯和未成年犯管教所;

以罪犯被判处的刑罚种类为标准,分为重刑犯监狱(关押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和普通监狱(关押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以监狱的戒备程度为标准,分为高度、中度、低度戒备等级监狱;

在监狱内的监区、分监区,又以犯罪性质为标准分为关押暴力型、财产型、性犯罪型等罪犯的监区、分监区类型。

同时按照罪犯的改造表现分别实行从严、普通、从宽管理。

以罪犯的身体状态和健康状况为标准,设立关押老年罪犯、残疾罪犯、患病罪犯的监狱(或监区、分监区)。

第三节监狱管理的思想

一、监狱管理的概念

监狱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监狱管理是指国家对有关监狱事务进行的管理,狭义的监狱管理是指监狱内部的管理,特别是监狱对服刑罪犯进行的管理,在这个意义上和狱政管理的含义相同。

二、监狱管理的原则

(一)惩罚和改造相结合

(二)教育和劳动相结合

三、监狱管理的发展

(一)法制化

(二)科学化

(三)社会化

第四节监狱的管理体制

一、监狱管理体制的概念

监狱管理体制,是指为保证监狱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与要求,制定并实行的关于监狱的领导,管理依据监狱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一种组织管理制度。

在我国,监狱工作长期实行的是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监狱管理体制。

二、监狱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监狱工作的领导体制是监狱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指监狱工作隶属于哪一个政府部门,有谁来领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狱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是主管全国监狱工作的领导机关。

省、自治区,、辖市监狱管理局,简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的领导下,管理和领导本地区的监狱工作。

(二)监狱的内部管理体制

1、监狱内部的领导体制。

在现实的监狱工作中,我国监狱普遍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政治委员分工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负责制两种并存的体制。

2、监狱内部的基层管理体制。

我国监狱内部的基层组织工作,实行监狱、监区两级或者监狱、监区、分监区三级管理的基层管理体制。

3、监狱内部的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12条规定:

“监狱设监狱长1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

”监狱一般应设立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组织人事、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工作机构。

三、监狱的经济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监狱管理机构,不仅具有管理罪犯改造工作的职能,同时也具有管理经济的职能,分别在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财政,银行,物资,劳动,人事等部门建立户头,与归口部门建立横向联系,管理监狱经济。

第四章监狱社会关系

1、教学时间:

2课时

2、教学目的和要求:

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现象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因此,对于监狱的社会定位也引起了人们的质疑。

通过了解监狱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社会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关系,掌握监狱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地位,从而在实际工作中,监狱能够摆正位置,处理好与其它社会现象的社会关系,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3、教学重点:

了解监狱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社会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关系,掌握监狱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地位,使监狱能够摆正位置,处理好与其它社会现象的社会关系。

第一节监狱与经济

一、监狱的经济属性

监狱经济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一),实施强制性。

服刑人的劳动是法律规定的,即凡是有劳动能力的服刑人都必须参加劳动。

(二),主体特定性。

劳动力主体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监狱人民警察和被剥夺自由的服刑人。

(三),目的双重性。

监狱生产一是为改造服刑人之需,具有政治属性;同时作为一种有效劳动的经济活动,具有经济属性。

二、监狱与经济的关系

监狱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存在,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经济对监狱起着决定、制约作用,而监狱也对经济具有重要的影响。

第二节监狱与政治

一、监狱的政治属性

政治是一种阶级斗争。

而国家本身就是阶级斗争的产物,而国家的建立、巩固需要凭借各种力量和手段,特别是政治的力量和手段。

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和官僚集团所组成的一套机构,是来自于社会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公共权利。

而监狱以其固有的惩罚性、警戒性,恰恰可以满足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统治的要求。

随着“阶级”向“阶层”的分化,政治还表现为通过公众的舆论监督和参与等形式,以推进国家公共管理的进步文明。

不同时期政治的侧重的不同,丝毫也不能否认监狱这一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国家机器的鲜明的政治属性。

二、监狱与政治的关系

监狱与政治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代表和体现,都属于上层建筑,并产生和决定于社会的经济基础。

二者存在制约、影响的关系。

第三节监狱与文化

一、监狱的文化属性

监狱文化有广义、中义、狭义之分。

广义指的是监狱所有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中义指的是监狱自身所形成的特有的文化活动和与之相应的各种制度和组织机构;狭义指的是具体的文化手段和方式,如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

监狱文化结构亦可分为表层和深层。

表层结构表现为监狱一般文化运动;深层结构表现为与法律环境、刑罚执行等相关联的行刑理念、各项社会制度、组织结构的沿革、创新和发展。

二、监狱与文化的关系

文化对于监狱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文化传统对监狱作用

2.文化制度对监狱的作用

第四节监狱与法律

一、监狱的法律属性

世界各国的监狱法律基本都是相同的,即认为监狱都具有执行法律的功能。

监狱的法律属性具体体现在:

第一,监狱依法建立。

第二,监狱是法律执行的重要部门。

第三,监狱体现一个国家的法制状况。

监狱的法治化水平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国法治化的水平。

二、监狱与法律的关系

监狱与法律的关系是内在不可分的,二者同时受经济因素决定,监狱是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制定的国家机器,而法律同样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制定的行为规范,一个属于物质层面,一个属于精神层面;但是,监狱却受制于法律,因为本身监狱的适用对象,必须以法律的有效判决、裁定为前提。

而监狱的行刑工作又是法律具体实施的体现,是法律的适用的一种形式。

第五节监狱与社会

一、监狱的社会属性

从国家产生以来,监狱是社会不可或缺的。

监狱的确具备一个社会所应具备的某些要素。

首先,监狱有存在的人群主体。

其次,监狱组织服刑人从事生产劳动,最后,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人际交往和监狱的文化。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监狱在具有社会属性的同时,具有特殊性。

主要体现在,第一,监狱主体的特殊性。

第二,监狱劳动的特殊性。

第三,监狱活动的特殊性。

二、监狱与社会的关系

监狱存在于社会之中,是社会的特殊组成部分。

二者之间具有一种十分密切的关系。

社会的发展对于监狱的作用不言而喻,

第五章监狱法制

1、教学时间:

4课时

2、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我国监狱法律的立法原理与法律适用,深刻认识监狱法律关系和监狱法律制度,认识到自己作为监狱行刑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从而为监狱依法治监、依法行刑,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综合执法水平提供理论基础和法律支持。

                                

3、教学重点:

监狱法律关系的内涵;监狱立法原则;监狱法律体系。

司法机关对监狱执法的监督

第一节监狱法律关系

一、监狱法律关系的内涵

(一)监狱法律关系的概念

监狱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应当具备构成法律关系的最一般的特征,同时又独具自己的特点。

由此认为:

监狱法律关系是指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并由监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监狱与服刑人员之间的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监狱法律关系的内涵

1、监狱法律关系是由监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一种社会关系。

2、监狱法律关系是监狱与服刑人员之间产生的以特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监狱法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

二、监狱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监狱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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