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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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一

肇庆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学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肇庆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教师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发展。

教师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在保证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急需发展学科的同时,对基础学科,新兴学科进行扶植,做到突出重点,兼顾发展。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教育厅、人社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确因学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1.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别的岗位。

2.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层级共13个等级,即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

3.科研为主型岗位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等级差,即研究员(一~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

三、岗位数与结构比例

1.根据主管部门核准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学校教师岗位总量按全校岗位总量的60.95%设置,共704个。

2.教师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全校教师岗位总数的42%,其中教师正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不超过教师岗位总数的12%,教师副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不超过教师岗位总数的30%。

教师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不超过教师岗位总数的40%,教师初级岗位比例控制在教师岗位总数的18%左右。

3.教师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控制比例分别为:

教授二至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

3:

6,副教授五至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

4:

4,讲师八至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

4:

3,助教十一至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

5。

四、岗位设置办法

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以各单位的现状为基础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专业技术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设置分基础岗位和调节岗位。

二级学院和其他部门分别设置,向二级学院倾斜。

基础岗位主要依据各二级学院教师人数、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和学科专业建设任务确定;调节岗位主要依据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省级及以上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优秀中青年专家等情况设置。

其他岗位根据学校统一核定的数量和比例设置。

第三章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在教师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

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学校对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教师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教师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

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一、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基本职责

(一)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地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担任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除外)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完成216学时/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教学单位行政工作者减1/2,担任学校党政中层及以上职务者减2/3),教学评价良好;承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

2.潜心教育、教学研究,聘期内完成教育、教学类科研工作量(按照《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200分;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聘期内完成学术类科研工作量(按照《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400分。

3.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面向科学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对初、中级职务的教师和进修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担任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为加强学科建设做出有益的贡献。

4.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承担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等工作。

5.积极带领或参与优秀教学团队和学术创新团队的建设工作,受聘二级岗的教授,一般应是优秀教学团队或学术创新团队的带头人。

(二)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地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担任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除外)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完成216学时/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教学单位领导职务者减1/2,担任学校党政部门中层及以上职务者减2/3),教学评价良好;承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

2.潜心教育、教学研究,聘期内完成教育、教学类科研工作量(按照《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150分;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积极撰写、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论著,力争取得较高水平成果,聘期内完成学术类科研工作量(按照《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300分。

3.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努力争取主持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对初、中级职务的教师和进修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担任本学科的学术骨干,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工作。

4.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承担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等工作。

5.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团队的创建工作。

(三)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完成216学时/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教学单位行政工作者减1/2,担任学校党政中层及以上职务者减2/3),教学评价良好。

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工作,积极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聘期内完成教育、教学类科研工作量100分,学术类科研工作量200分(按照《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充实实验内容或革新实验手段,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4.积极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承担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等工作。

5.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团队的建设工作。

(四)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4.协助高资质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承担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等工作。

二、科研为主型岗位基本职责

(一)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1.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2.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按照《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1200分;

3.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4.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留学生等;

5.一般应带领一支以上学术创新团队。

(二)副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1.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成果;

2.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按照《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900分;

3.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4.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留学生等;

5.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三)助理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1.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

2.指导实验实习、科研训练、毕业论文和初级科研人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助高级研究人员指导研究生、进修人员等;

3.承担研究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积极撰写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报告,积极在正式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聘期内完成科研工作量(按照《肇庆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600分;

4.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5.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四)研究实习员岗位基本职责

1.担任高、中级研究人员的科研助手,承担并完成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2.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积极撰写研究报告、专业学术资料或论文;

3.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科研训练等方面的工作;

4.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5.根据需要承担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第四章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3.各级岗位须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首次竞聘可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起始时间计算任职年限。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教师一级岗位聘任申请条件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他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流人才。

三、教师二级岗位聘任申请条件

申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5.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7.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8.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9.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10.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1.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2.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1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6.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或任正高级职务满15年以上,担任博士生导师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

已受聘正高级职务,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推荐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四、教师三级岗位聘任条件

1、首次直聘条件

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满5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1项者,可直接聘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达到二级岗位聘任申请条件,经学校评审报省教育厅、人社厅未获批准者。

(2)省级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省部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

(5)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得者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负责人。

上述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

2、首次申请条件

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满9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1项者;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满6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2项者;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3项者,可申请三级岗位。

(1)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2)出版有影响力的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且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3)主持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至少1项。

(4)在本学科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排名第一或通讯联系人);或B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排名第一或通讯联系人)。

(5)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6)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

(7)获得国家发明授权专利2项(排名第一)。

(8)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教学团队、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9)省级及以上综合性美术作品展、音乐(舞蹈)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或体育比赛前三名获得者。

上述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

五、教师四级岗位聘任条件

1.已在教授(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教授(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岗位。

六、教师五级岗位聘任条件

1.首次直聘条件

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何1项者,可直接聘为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排名前3、2者。

(2)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第一作者)或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统编教材(第一主编)。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4)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B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被收录的不重复计算)。

(5)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人文社科奖一、二、三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

(6)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前5、4、3名或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获得者。

(7)省级及以上综合性美术作品展、音乐(舞蹈)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或体育比赛前三名获得者。

上述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

2.首次申请条件

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9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1项者;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6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2项者;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3项者,可申请五级岗位。

(1)校级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骨干。

(2)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排名前3、2者。

(3)校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4)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第一作者)。

(5)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

(6)第一作者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文科4篇、理工科3篇、术科2篇)。

(7)市、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前3、2、1者。

(8)省级及以上综合性美术作品展、音乐(舞蹈)比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或体育比赛前六名获得者。

上述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

七、教师六级岗位聘任条件

1.首次直聘条件

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1项者可直接聘为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校级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骨干。

(2)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第一、二作者)或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第一、二作者)。

(3)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排名前5、4者。

(4)广东高校“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

(5)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

(6)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B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被收录的不重复计算)

(7)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人文社科奖一、二、三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获得者。

(8)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前5、4、3者。

(9)省级及以上综合性美术作品展、音乐(舞蹈)比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或体育比赛前六名获得者。

上述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

2.申请条件

任副高职务满9年及以上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项,任副高职务满6年,不足9年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任副高职务满3年,不足6年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排名前5、4者。

(2)校级精品课程排名前2者。

(3)自编教材公开出版排名前2名的作者。

(4)市、厅级课题1项(排名前2名)。

(5)主持校级课题2项。

(6)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文科3篇、理工科2篇、术科1篇)。

(7)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排名前2名;不包括论文集和含他人的作品集)1部。

(8)校、市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前4、3、2者。

上述条件均指任现职以来。

八、教师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七级岗位。

九、教师八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学校依据教师中级八至十级、教师初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比例及各学院(单位)具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量核定各级岗位数。

学校只规定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由各学院(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学术基础、教学科研业绩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本单位教师中、初级岗位具体聘用条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1.八级岗位:

具有博士学位,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3年,或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6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可申请聘用八级岗位。

2.九级岗位:

具有博士学位,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1年,或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3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可申请聘用九级岗位。

3.十级岗位:

已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新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十级岗位。

4.十一级岗位:

具有硕士学位或在助教(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满3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比较突出,可申请聘任十一级岗位。

5.十二级岗位:

已在助教(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十、新入校教师岗位聘任办法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由学校按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并按有关聘用程序进行聘用。

2.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并执行所聘教师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3.当年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聘任教师十级岗位。

4.当年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聘任教师十一级岗位。

5.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

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申请聘任教师十二级岗位。

第五章聘用组织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负责组织对应聘教师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发展潜力、能否胜任申报岗位职责等进行评审、审议,形成聘用意见。

工作小组由学校有关领导、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部分二级学院院长组成,小组组成名单由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各二级学院(单位)成立相应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考核工作。

工作组由党政负责人、教代会代表、教授(副教授)代表组成,院长(主任)任组长,二级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总人数应为单数,由5至9人组成。

工作组人员组成名单由各学院(单位)提出,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级学院(单位)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组职责如下:

1.领导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

2.制定本单位岗位聘用方案;

3.对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形成推荐、初步聘用意见;

4.协调和处理本单位岗位聘用中的有关事宜。

5.负责对本单位聘用人员在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章聘用程序

一、岗位设置

学校在教育厅、人社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根据教师岗位数的设置办法及标准,将教师岗位设置到各二级学院(单位)。

本办法施行后首次聘用时,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数一般按各单位现状设置。

二、岗位公布

学校公布全校各单位各级教师岗位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三、个人申请

拟聘教师岗位的人员提出岗位应聘书面申请,按要求向各二级学院(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四、资格审查、评议推荐、审定

各二级学院(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在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等对应聘人员进行核对、核实和资格审查。

其中符合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岗位直聘条件的人员,报送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复审,通过后报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余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专业技术各级岗位的人员,分别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述职或评议。

其中,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由学校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组织的述职答辩和评议;专业技术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由二级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组织的述职答辩和评议,确定岗位聘用人选,由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审核,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

全校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聘用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其中,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聘用结果由学校公示,其他岗位人员的聘用结果由相关单位进行公示。

六、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章聘用管理

一、学校对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结合聘期进行调整。

严格控制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对超过比例的单位将逐步过渡到控制比例范围内。

二、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相关规定和条件确定相应的管理职级。

三、聘期内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初聘高一层级岗位。

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四、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境)进修人员或其他出国(境)人员,在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

第八章聘后考核

一、学校制定各职级教师聘期考核基本标准,各学院(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目标、学校核定的总任务等实际情况在学校考核基本标准基础上制定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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