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docx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2019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十二、绩效评价项目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开展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
(二)为生态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动物卫生监督和种子、肥料、农药、农机、疫苗、兽药、饲料、粮食流通等市场安全提供服务保障。
(三)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服务工作。
(四)为农业产业发展、农事企业培育、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五)为农业基地建设、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农业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为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七)为种畜禽良种繁育、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和利用、生态畜牧技术推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八)为全县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应急保障和动物产品检疫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其中:
(一)收入预算1222.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95.2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10万元;
3.上年结转结余26万元。
(二)支出预算1196.3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66.06万元;
2.项目支出130.26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143.8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新增的职业年金的缴纳和医疗保险缴纳的比例增加以及基本工资的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82.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预算比2018年减少7.56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7.66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9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8.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7.7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是无出国(境)业务。
2.公务接待费3.7万元,比2018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18年减少17.45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6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6辆。
其他国有资产为1037.7万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8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8个,涉及资金130.2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
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
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
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物及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
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
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几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气象事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农业气象事务(款)其他气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气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