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收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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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收费标准
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试行)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我市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四个地区之一。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
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
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活动中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1〕35号)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号部长令)、《关于实行建设用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资发〔1999〕392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
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
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试行)》,现通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
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与工程建设本身
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估量。
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包括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选址的工程项目、矿产资
源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与其它可能引起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
凡不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选址的工程项目以及不会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
强行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行政机关不得向被评估单位收取评估费用。
三、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2、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3、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建议;
4、建设用地的适宜性。
四、从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必须是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国家规
定资格条件的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的选择,由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评估收费用作评估
(审)人员的工作报酬,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评估工作的测量、勘查、物探等工作成本费用。
五、关于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1、移民工程项目或国家级贫困县内的项目,在本标准的基础上,乘以0.75的系数;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投入地质钻探、浅井、槽探、工程勘察等实物工作量时,按国家
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执行。
六、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重庆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
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
3、重庆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
4、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
5、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一级、二级、三级评估标准
附件1
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
工程种类
评估范围
评估级别及价款(万元)
备注
三 级
二 级
一 级
非线性
工程
<0.01(km2)
1.0以上
2.0以上
3.0以上
0.01-0.05(km2)
1.5以上
2.5以上
3.5以上
0.05-0.15(km2)
2.0以上
3.0以上
4.0以上
0.15-0.3(km2)
3.0以上
4.0以上
5.0以上
0.3-0.5(km2)
4.0以上
5.0以上
6.0以上
0.5-1.0(km2)
/
6.0以上
7.0以上
1.0-2.0(km2)
/
7.0以上
8.5以上
2.0-5.0(km2)
/
8.0以上
10.0以上
5.0-10.0(km2)
/
10.0以上
12.0以上
>10.0(km2)
/
协商
协商
线性
工程
<1.0(km)
/
2.5以上
4.0以上
1.0-5.0(km)
/
3.0以上
5.0以上
5.0-20.0(km)
/
5.0以上
8.0以上
20.0-50.0(km)
/
10.0以上
12.0以上
>50.0(km)
/
协商
协商
备注:
所谓线性工程是指:
公路、铁路、轨道、输变电线、水渠工程、管网工程等,其余均为非线形工程。
土地面积单位换算
公制
中国市制
英美制
公制
中国市制
英美制
平方公里
平方哩
公顷
公亩
亩
英亩
(SqareKilometre)
平方里
(Sqaremile)
(hectare)
(Are)
(Acre)
1
4
0.3861
100
10,000
1,500
247.105
0.25
1
0.0965
25
2,500
375
61.78
2.59
10.36
1
259
25,900
3,885
640
0.01
0.04
0.003861
1
100
15
2.471
0.0001
0.0004
0.000039
0.01
1
0.15
0.0247
0.00067
0.002667
0.000257
0.0667
6.667
1
0.165
0.00405
0.016187
0.00156
0.4047
40.469
6.07
1
注:
1公顷=100米的平方=10,000平方米.
1公亩=10米的平方=100平方米
1亩=6.667公亩=666.667平方米
附件2
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
建设项目重要性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复杂
中等
简单
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一级
二级
较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建设项目
二级
三 级
三级
附件3
重庆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
判定因素
复杂程度
复杂
中等
简单
不良地质现象(含岩溶)
发育
较发育
不发育
地形、地貌
有两种以上地貌单元,地形坡度>70%(>35°)
有两种地貌单元,地
形坡度18- 70%(10-35°)
地貌单元单一,地形
坡度<18%,(<10°)
断裂构造
可见张性断层,有4组以上裂隙,间 距<0.3m,倾角变化大
偶见断层,有3- 4组裂
隙,间距多为<0.3-1.0m,
倾角变化较大
无断层,有0- 2组裂
隙,间距 >1m,倾角
变化小
岩土分层及特征
分层多,岩性厚度、岩土强度差异大
分层较多,岩性厚度、岩
土强度差异较大
分层简单,岩性厚度、
岩土强度差异小
岩层倾角
>45°
10-45°
<10°
岩体结构
碎裂结构
层状--块状结构
整体结构
水文地质条件
复杂
中等
简单
地震
破坏性地震多发区
低震级地震多发区
一般地区
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
强烈(填土边坡及土质挖方边坡高度>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30m,浅埋洞室洞跨>15m )
较强烈(填土边坡及土质挖方边坡高度10-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20-30m,浅埋洞室洞跨8-15m)
不强烈(填土边坡及土
质挖方边坡高度<10m,
岩质挖方边坡高度
<20m,浅埋洞室洞跨
<8m)
注:
1、由复杂向简单推定,首先满足其中四项者,即为该类复杂程度;
2、具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或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强烈任一项者,即为地质环境条件
复杂。
附件4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
项目类别
代 表 性 项 目
备注
重
要
建
设
项
目
面积>2km2的开发区或城镇新区建设、二级及其以上公路、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铁路、机场、大型工厂(面积>1km2)、面积>10km2的矿山、库容>1×108m3的水库、单机容量≥300Mw或规划容量≥800Mw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200Mw的水电厂、≥300kv的变电站、年吞吐量≥200×105kN级的港口码头、日供水量≥10×104m3的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处理能力≥12×104m3 的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2000kN的垃圾处理场。
较
重
要
20层及其以上的高层建筑、高度>100m的高耸构筑物、座位>1500人的大 型影剧院(礼堂)、座位>5000人的体育场馆、>1000人的娱乐场所、建筑面 积>5000m2的商场、>300床位的医院(疗养院);高度>20m的填方挡墙(路 堤)及土体挖方挡墙、高度>30m的岩体挖方挡墙。
面积0.5-2.0km2的开发区或城镇建设新区、三-四级公路、面积0.5-1.0km2的工厂、面积1-10km2的矿山、库容0.1-1.0×108m3的水库、单机容量30-300Mw或规划容量80-800Mw的火电厂、装机容量20-200Mw的水电厂、<300kv的变电站、年吞吐量≥10-200×105kN级的港口码头、日供水量 1-10×104m3的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处理能力5-12×104m3的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000-12000kN的垃圾处理场。
8-19层建筑、高度30-100m的高耸构筑物、座位500-1500人的影剧院(礼堂)、1000-5000人的体育馆、500-1000人的娱乐场所、面积1000- 5000m2的商场、100-300床位的医院(疗养院);高度10-20m的填方挡墙 (路堤)及土体挖方挡墙、高度20-30m的岩体挖方挡墙。
一
般
建
设
项
目
面积<0.5km2的开发区或城镇建设新区、库容<0.1×108m3的水库、单机容量<30Mw或规划容量<80Mw的火电厂、装机容量<20Mw的水电厂、年吞吐量<10×105kN级港口码头、面积<1km2的矿山、日供水量<1×104m3的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处理能力<5×104m3的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000kN的垃圾处理场。
7层及其以下的建筑、高度<30m的高耸构筑物、座位<500人的影剧院(礼 堂)、<1000人的体育馆、<500人的娱乐场所、面积<1000m2的商场、<100床位的医院(疗养院);高度<10m的填方挡墙(路堤)及土体挖方挡墙、高度<20m的岩体挖方挡墙。
注:
表中未列项目,由评审专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附件5
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一级、二级、三级评估标准
一、一级评估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地质灾害体对建设项目的危害程度、建设项目诱发地质
灾害的可能性、因防治地质灾害而增大项目建设成本等进行全面的评估。
1、工作手段可采用地质测绘、钻探、井槽探及物探等,其工作深度应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勘
察深度。
2、滑坡的评价应查明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滑坡要素及变形空间组合特征,滑带土的力学
性质,确定规模、性质、破坏模式、主要诱发因素及对拟建工程的危害程度。
参照国家或地方标准
有关公式定量或半定量的评价其稳定性。
提出稳定系统FS值及有关图表。
并应对进一步工作提出建
议与防治措施建议及对治理工程费用进行估算。
3、危岩崩塌的评价应查明斜坡的岩性组合、坡体结构、高陡临空面的发育状况、降水、植被
及人类活动情况等。
具体调查每一危岩体被裂隙切割的程度,确定危岩的形态、类型、规模、坠落
方向、落距、能量等运动机制及危害程度。
预测危岩向崩塌转化的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
提出防治
措施建议及对防治工程费用进行估算。
4、泥石流的评价应查明泥石流形成的物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文条件、植被发育状况、
人类活动的影响。
确定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规模、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预测泥石流的
发展趋势与危害程度。
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及对防治工程费用进行估算。
5、地面沉降的评价应查明沉降分布区域内的岩土组成,均匀性;各类土层的性状及厚度、密
实程度。
分析产生沉降的原因,预测最大沉降量、沉降差及其发展趋势。
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及对防
治工程费用进行估算。
6、地面塌陷的评价应查明形成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地下水动力条件,确定塌陷成因类型、
分布范围、危害特征。
分析重力与荷载作用、地震与震动作用、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类工程活
动对塌陷形成的影响。
预测可能发生塌陷的范围、危害。
二、二级评估应对评估区内分布地质灾害体对建设项目的影响或危害程度以及建设项目诱发
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进行半定量或定性分析或专项分析。
宜以地质调查测绘为主,必要时可采用槽井
探等手段,结合对评估区内已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提出评估报告。
其工作深度应基本达到可行
性研究阶段勘察深度。
应基本查明评估区内存在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
类型、分布范围、规模及对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与影响。
预测评估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
害类型及危险性。
对评估区内的重大地质灾害的评价应参照一级评估要求进行。
三、三级评估应初步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范围,定性分析工程建设诱
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潜在危险性以及对评估区地质环境的影响。
四、危险性评估可分为:
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及综合评估。
对于受自然因素影响的地质灾
害,评价时应考虑自然因素的周期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