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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制度牌教学提纲

工程测量放线(验)线、检验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在分公司技术人员协助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工程定位放线工作,并负责测量仪器的保养和管理。

二、测量放线的主要内容有:

工程定位放验线,基槽(坑)放线、模板放线、楼层放线和各类控制线等。

三、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要在公司生产部技术人员指导下对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层数十二层以上,厂房跨度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标准较高,工艺较复杂的公共建筑,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计划创“精品工程”的项目进行放线,放线后待上级相关部门复核后填写放验线记录,并各方签字齐全入档案保存。

四、检验的主要内容

检验是为了校验各部位尺寸所采取的一种检查手段,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尺寸符合平面设计要求,由分公司和项目部技术人员共同完成。

其主要责任如下:

1、工程坐标位置与相邻工程的关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工程标高与设计指定的水准点、高差是否相符。

3、核对轴线及工程各部位尺寸是否正确。

4、龙门板、控制桩位置是否准确,牢固,标线是否清晰无误。

五、楼层测量

1、各单位工程每楼层施工前,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对墙顶面及楼面标高进行测量。

2、顶板施工完后,要进行楼层测量,记录在表内,填好座标依据、高程依据、图纸编号、实测日期、楼层、实测人员及画出抄测示意图。

3、如果第一次误差大时,要返工修整后复测,并在复查结果一栏中注明实测结论。

六、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完后,要对结构工程的全高进行测量,将实测值记录在表。

七、第十一条:

每项检查记录必须有监理,建设及有关单位人员的签字。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与强度报告制度

一、砂浆配合比与强度报告

1、结构砂浆应有经试验室试配后签发的重量配合比通知单。

2、提前28天根据设计图纸,按设计要求的品种、强度等级,采集试样送试验室进行试配。

3、接到试验室的配合比通知单后,根据现场所用原材料的含水率,及时调整成施工配合比,并严格计量。

4、按规范规定及见证取样规定留置试样,并及时送试验室进行强度试验,按验收标准及时进行强度统计评定,如需标养的应送试验室进行标养。

5、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试配。

6、凡强度未达到规范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处理措施并经设计人员及有关人员认可,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或报告。

7、冬期施工所用砂浆应按现行规范进行配制和留置试块。

二、混凝土配合比与强度报告

1、工程所用混凝土应有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

2、提前28天根据设计图要求的品种、强度等级、采集试样送试验室进行试配。

3、接到试验室的配合比通知单后,根据现场所用砂、石子的含水率,及时调成施工配合比,并严格计量。

4、按规范规定及见证取样规定,按层、段、部位留置试样,并及时送试验室进行强度试验,并做好强度统计评定,如需标养的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放入标养箱进行标养。

5、如果混凝土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试配。

6、按验收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凡强度未达到规范规定要求的,应有处理措施并经设计及有关人员认可。

7、冬期施工混凝土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有专项配合比试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后应严格验收,并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单。

二、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其签定书、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符合要求后,再应用于工程。

三、凡是过期、品种、型号、规格不明确的,对其质量有怀疑的均应进行复试。

四、工程所用钢筋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并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相应的检(试)验,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1、型钢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材质符合设计要求,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应的标准,规范或规定进行处理。

2、焊条(丝)和焊剂应有出厂合格证,并与焊接形式所要求品种、规格相一致,需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

五、水泥:

应有出厂合格证,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内容,水泥进厂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过期水泥、存放条件不当影响水泥质量的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复试,按其结果使用、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六、砖:

有与实际使用品种和数量相符的分批量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七、防水材料:

进场后,按设计和有关规定要求取样试验,其技术性能达到设计和有关规定要求,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八、构件、砼、钢结构构件及其它重要构配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各种构件的合格证及试验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实行产品许可证的应有产品许可证编号。

有特殊要求的,执行相关规定。

九、砂、石:

应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取样进行试验。

配制特殊要求砼时,需做相应项目试验。

十、外加剂:

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及使用说明,使用前应进行性能试验。

十一、其它:

如门窗、防火、保温、防腐、装饰材料等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并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送样试验,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隐蔽内容:

钢筋砼构件中的钢筋、钢丝、受力型钢、预埋件、焊接件、锚具、砖、石砼基础或埋设的设备基础工程中的垫层,重锤夯实地基,砼、防水层等均为隐蔽工程,凡是隐蔽工程都要在隐蔽前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进行隐检签证。

二、一般民用建筑的隐蔽项目,由项目部技术人员、质检员、施工员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一起验收。

三、下列情况应有公司生产部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1、重要的钢筋砼构件,复杂的地基基础。

2、工业厂房的基础和主要承重构件。

3、十二层以上的民用建筑、跨度3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较大的建筑物的基础及主体和主要承重构件。

4、有关部门通知生产部参加的。

5、生产部认为有必要参加验收的。

6、各项隐蔽工程验收,要按规定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派人员参加,生产部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分管经理参加。

四、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与参加验收的各方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签证应当当场签署,不留隐患,验收记录由资料员认真保存,竣工时统一入档。

五、经检验不合格的隐蔽工程,必须制定出处理措施征得相关人员同意后,组织修整或返工,由项目部质检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六、未经相关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的分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由项目部负责,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程样板管理制度

一、所有工程的分项工程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制度。

二、分项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必须按分项、按工种、班组分别做出样板间(墙)户,样板系统。

有条件的应做出样板间(段)。

三、做样板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规程、标准,施工图说明及质量控制设计目标进行施工,对已完成的样板工程需在班组、施工员专职质检员自检的基础上进行,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填报“分项工程样板验收签定单”。

四、经项目经理部、公司(公司仅签定公司指定的分项工程)质检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员签定达到要求并签证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五、钢结构工程:

钢构公司承接的钢构工程,无论跨度大小,在正式焊接和组装前,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先放样试焊接后,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生产部及相关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一、自检:

按谁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则,操作人员要对自己的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自行处理。

二、互检:

本工种之间应相互检查,通过检查取长补短,提高操作水平,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专检和交接检:

“专检”是指专职质量检查员对施工过程(工序)质量进行检查。

“交接检”是指各工序(种)之间的交接,由施工员专职质检员组织进行,每道工序(种)完工后与下一道工序(种)必须进行交接检,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如上道工序存在问题必须整修至合格后方可交给下道工序(种)施工,否则由接交人负责。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制度

一、工程质量验收依据,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现行有关规定进行。

二、单位工程的评定,按验收标准中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的划分逐项进行。

三、建立健全以班组为基础的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度,随时检查、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外单位分包的分项工程,由双方负责人和质检员进行交接检,并填写交接检记录,交检时发现不合格的,应有施工方返修至合格。

五、分部工程验收评定:

待分部工程中的各分项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负责人组织项目部有关施工技术、质检人员及时进行分项工程检查评定,汇总后,上报公司工程部进行检查评定后,再报请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分部工程的核验,并提交相应的技术资料,未经核验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厕间,屋面防水层、找平层等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六、工程竣工前,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由公司组织生产部、项目部等有关人员进行初验,根据检查结果和施工技术资料综合评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核定。

凡自检和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竣工验收。

七、未经公司进行地基与基础、主体竣工前初验的单位工程、项目部私自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的,如一次验收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问题的,由该项目部自己负责,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质量隐患整改意见返回制度

一、整改意见的返回,是公司了解工程质量整改情况的手段,各项目经理部必须认真对待公司质检人员所下达的整改意见。

二、对质检人员下达的整改意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人员、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检查员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措施,彻底整改。

三、公司质检员下达的整改意见,按规定的整改时间,整改完后写出整改报告,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部质检员签字后,返回公司生产部,然后生产部指派有关人员进行复查。

四、对无故拖延不上报或整改不彻底的,根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进行处罚,对于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将加重处罚。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分析制度

一、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建筑物、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应于12小时之内电告省建设厅。

凡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毕的,要写出详细的事故专题报告上报。

2、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在报告上级的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态继续扩大并做好记录,等待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在未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许可时,不得擅自处理和开工。

3、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拿出处理措施草稿,征得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检部门的人员同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其结果上报相关部门。

4、凡发生质量事故的,必须严肃认真对待,不得隐瞒,应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凡隐瞒不报的,经查出,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二、事故分析

1、凡发生质量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制定出相应对策确保工程质量和减少经济损失。

2、如发生质量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工程质量的分析对策制度

一、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情况,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必须认真分析,提出正确的对策及改正措施,指导下步施工。

二、工程质量的分析对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班组质量分析会,根据自检结果,在施工员和质检员的参与下,按分项工程组织实施。

2、项目部质量分析会,由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及班组长参加,按进度至少半月组织一次检查,分析质量情况,制定消除质量问题的对策。

3、随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整体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月报表制度

一、月报表上报是为了更好的掌握公司施工进度和公司各项目部施工质量状况而进行的。

二、月报表必须真实反映出工程的质量状况。

三、月报表在项目经理部自检的基础上填报,严禁弄虚作假。

四、月报表的质量等级的允许误差同公司工程部检查的等级应控制在±5%之内。

五、月报表的上报时间为下月的5号之前,上报公司生产部。

 

挂牌制度

一、在单位工程的醒目处,悬挂“***综合质量控制设计牌”,内容:

地基与基础、主体、屋面、装饰、水暖卫、电气安装等分部工程。

标志牌由土建项目部负责书写悬挂,必须有施工项目的质量控制设计等级,得分率及其质量负责人与主管工长的姓名等。

二、在班组操作层醒目处应书写“操作人员质量控制设计”标志牌,并有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其内容应有班组名称、操作人姓名、质量、控制设计等级。

 

工程质量回访制度

一、工程质量回访是为了更加密切企业与建设单位的信誉关系,体现出真正为用户(建设单位)服务的精神。

二、工程质量回访主要有项目部具体负责主要是及时收集用户(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意见和建设。

三、工程质量回访的时间

1、工程自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应进行一次回访,主要内容为用户(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的使用意见,特别是使用功能方面和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是否渗漏,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严禁推诿扯皮,如有推诿扯皮的公司将严肃处理,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处罚。

2、工程竣工后,根据季节及时回访,如土建工程的下雨天后,回访屋面外墙面是否渗漏,如有渗漏及时处理,暖气工程在每年的供暖后及时回访供暖系统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水电工程自用户(建设单位)搬入后及时回访电气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给排水工程是否渗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工程竣工的不同时间(半年以后),不定期的进行回访或电话回访。

四、如接到用户(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提出问题时,要及时回访,对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处理,达到用户满意。

五、工程回访时(或发现问题时)应做好回访记录、回访时间、内容(如果是处理问题)处理结果、用户满意程度,被回访人签字;如果是回访单位,应有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监视和测量装置(计量)的控制制度

一、为确保监视和测量装置(计量)的准确性,进而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工程质量,制定制度如下:

二、各单位(项目部)均要设计量台帐(记录),明确器具的型号、编号、地点、校准周期、检验方法及使用期限。

三、各单位(项目部)要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如经纬仪、水准仪、台称、每年检定一次)进行校准和检定,并保存检定记录。

四、对自行校准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要相应制定校准规程,并相应根据相应校准规程由专业人员进行标准。

并标明其检定或校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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